1、为充分利用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及股东的资源优势,同时继续坚持以“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式并购”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在 3C 消费电子智能专用设备及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业务外,抓住“新基建”的发展机遇,涉足数字经济产业,收购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项目,开展机架出租及运维服务等 业务,并提供云服务、增值服务及大数据服务,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打造公司业务发展的“三轮驱动”模式,公司拟与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73 证券简称:福能东方 公告编号:2020-134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系合作各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向。本次合作事项尚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根据审计、评估结果进一步协商洽谈、推进和落实。未来在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之后,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该项目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合作各方签订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为准。前述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正式股权收购协议能否最终签订和能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为充分利用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及股东的资源优势,同时继续坚持以“内生式发展”与“外延式并购”的发展战略,公司拟在 3C 消费电子智能专用设备及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业务外,抓住“新基建”的发展机遇,涉足数字经济产业,收购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项目,开展机架出租及运维服务等业务,并提供云服务、增值服务及大数据服务,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打造公司业务发展的“三轮驱动”模式,公司拟与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烽云”)、关联方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电建”)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现金形式收购佛山电建、广州烽云持有的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能大数据”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对方中,佛山电建系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控”)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佛山电建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收购其所持福能大数据股权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但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100%股权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xxx、xx、xx、xx回避表决,其余 5 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本次拟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仅为协议各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后续根据正式协议内容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49090L成立时间:1994 年 6 月 27 日
住所:佛山市季华五xxx大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46,513.194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工业项目的投资、内部融资;调峰电力燃料经营,制造业项目的投资;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物业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合计 | 100.00 |
佛山电建系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公控全资子公司。 2、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0992520J成立时间:2014 年 11 月 14 日
住所:xxxxxxxxxx 000 x X0000 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16,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房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广告业;电子产品批发;频谱监测技术的研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机械配件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房设计服务;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冯树彬 | 60.00 |
2 | xxx | 40.00 |
合计 | 100.00 |
广州烽云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UXFYD5D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金:4,5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11 年 4 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塱宝西路 68 号内自编 18、19 号
经营范围:大数据共享平台设计、建设及运营;数据中心建设及运营;企业管理软、硬件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升级和维护;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基础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专用电信网运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 | 70.00 |
2 | 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0.00 |
合计 | 10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能大数据、佛山电建、广州烽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福能大数据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丙方:丙方一:佛山电建集团有限公司;丙方二:广州烽云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1、标的股权
丙方一、丙方二为乙方股东,合计持有乙方 100%的股份。其中丙方一持股
比例为 70%,丙方二持股比例为 30%。
甲方拟购买丙方一、丙方二持有乙方的 100%的股权(以上称为“标的股权”),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相应股权。
2、标的股权的作价与支付
各方协商共同聘请清产核资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和
《资产评估报告》,以上述报告结果为依据确定乙方股权的价值,并协商确认本次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的具体支付方式、比例、定价原则等由各方另行协商及签署正式协议确定。
3、信息披露
各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与拟议交易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因此甲方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
4、尽职调查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将对乙方的各方面相关情况进行业务、法律和财务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范围将可能涉及乙方的经营业务合法性及资产权利现状、乙方的全部财务状况以及甲方根据最终确定的交易方式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它事项。
乙方和丙方应向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咨询顾问、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等)无偿提供所有为进行尽职调查所需的条件和资源并协助进行调查工作,配合甲方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查询,并且,为尽职调查之目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理需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财务报告、政府许可及证照、乙方资产的权属证件、融资协议、对外担保、劳动合同等文件,以及任何其它文件、细节、数据、事实等。
5、排他性
乙方、丙方同意并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届满之日或者因证券监管机关审批或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孰早原则确定)前仅与甲方或其指定方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协商谈判,乙方、丙方均不会寻求与任何其他方在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合作。
6、其他
x意向协议中的内容,除排他性、保密、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条款外,在各方当事人签订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之前,该意向协议不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x次交易完成后,福能大数据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福能大数据公司为实施主体开展 IDC 业务。在收购完成后,公司可充分利用国有企业平台优势及上市公司优势等有利条件开展 IDC 业务。该业务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市场发展需求,与公司发展战略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文件仅为意向性文件,是基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及正式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件为准。
2、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沟通和论证,本次交易是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以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培育新的收入增长点。本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福能东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3、《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