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不超过 400 亿元(含 4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未设定增信措施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评级)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
000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不超过 400 亿元(含 40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40 亿元(含 40 亿元) |
增信情况 | x期债券未设定增信措施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x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主体评 级)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 00 x 0 xx)
联席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xx 00-00 x)
(xx:xxxxxxxxxx xxx0 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 xxxxx 0 x 00,00 x)
财务顾问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xxx X0 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 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发行人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2,216.23 亿元;本期
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64.43 亿元
(2018-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本期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66.52 亿元、678.25 亿元、
722.69 亿元及 1,410.64 亿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 12.07%、12.19%、11.75%及 19.10%,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其他应收款持续增长,主要系子公司中国金茂因业务扩张,合作开发项目增加,导致与合联营企业往来款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较大,尽管本公司一贯重视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但如果未来往来方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三)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3.82 亿元,占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49.43%,主要系存货抵押、质押。发行人受限资产余额较大,存在受限资产余额较大的风险。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将可能对公司后续融资及资产运用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将持有的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等农业板块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转让标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合计未超过本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的 10%,前述股权转让不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各转让标的公司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不足本公司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 10%。
(五)2020 年 11 月,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扬农集团 39.88%股权,同时扬农集团拟向先正达集团出售其直接持有的扬农化工 36.17%股份,先正达集团以现金支付前述交易对价。资产购买交易与资产出售交易互为前提条件。上述交易完成后,中化国际将合计持有扬农集团 79.88%股权,同时扬农集团不再直接持有扬农化工股份,扬农化工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先正达集团。若上述交易全部完成后,扬农化工将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本公司将不再开展农用化学品业务。上述资产购买及出售均不构成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化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根据《重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新设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公司,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整体划入该新公司。2021 年 9 月 16 日,中化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上市后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三)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
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债券持有人亦无法通过保证人或担保物受偿本期债券本息,将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作出资信维持承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不发生如下情形:发行人发生一个自然年度内减资超过原注册资本 20%以上、分立、被责令停
产停业的情形。
(五)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1 年 6 月末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六)遵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七)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九)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本期债券仍然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录
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3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4
目录 6
释义 9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2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2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19
第二节 发行条款 20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20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21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21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3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3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3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3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23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4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4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25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5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8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29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1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33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39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42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87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88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88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03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13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33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33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34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38
第八节 税项 139
一、增值税 139
二、所得税 139
三、印花税 139
四、税项抵销 140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41
一、发行人承诺 141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制度的主要内容 141
三、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安排 145
四、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披露 145
五、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信息披露 14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47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 147
二、救济措施 147
第十一节 违约事项及纠纷解决机制 148
一、违约事项 148
二、纠纷解决机制 149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50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65
第十四节 发行有关机构 185
一、发行人 185
二、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85
三、律师事务所 1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186
五、担保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增信机构 187
六、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187
七、受托管理人 187
八、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 187
九、资产评估机构 188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188
十一、财务顾问 188
十二、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188
第十五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90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05
一、备查文件 205
二、备查地点及查询网站 205
释义
x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化股份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化集团 | 指 | 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 |
中化能源 | 指 |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中化香港 | 指 | 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
中化化肥 | 指 |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 |
中化国际 | 指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金茂 | 指 |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化泉州 | 指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中化财务公司 | 指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化资本 | 指 |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
国务院国资委、实际控制人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x次发行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专业投资者)的发行 |
x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总额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 的公司债券 |
x期发行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发行 |
x期债券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编制的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编制的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发行公告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编制的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 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专业投资者 | 指 |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期 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 |
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期债券全部募集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 规定承销本期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
簿记建档 | 指 | 记录投资者认购数量和债券价格意愿的程序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债券发行而签订的《关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公司债券之承销 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国家统计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
中国银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保监会 | 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银保监会 | 指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商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农业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投资者、持有人、认购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 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主体,三者具有同一涵义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二)》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二)》 |
股东大会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本息 | 指 | x期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 |
最近三年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
《公司章程》 | 指 |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十二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 划纲要实施期间,起止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 |
“十三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纲要实施期间,起止时间为2016年至2020年 |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 | 指 |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 |
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
交易日 | 指 | 上交所的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长约 | 指 | 长期销售合约,约定的长期供货协议性合约 |
转让标的公司 | 指 |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等农业板块子公司 |
OPEC | 指 | 石油输出国组织,是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5国在1960年9月发起成立的政府间组织,对其成员国的石油政策进行协调和统一,现包 括14个成员国 |
xx特 | 指 | 英国北海xx特原油,非洲、中东和欧洲地区所产原 油通常以xx特价格作为基准价格 |
米纳斯 | 指 | 印尼米纳斯原油,亚洲中质低硫原油通常以米纳斯价 格为基准价格 |
中石油 | 指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中石化 | 指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中海油 | 指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扬农集团 | 指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x农化工 | 指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折纯 | 指 | 化肥折纯量,即化肥有效成分的含量,代表该化肥的 实际肥效 |
折百 | 指 | 化工产品折百量,即不包括含水量的净重 |
表观消费量 | 指 | 产量加上净进口量 |
原保险保费收入 | 指 | 保险公司接到客户投保实现的保费收入,根据国家规定,保险公司还需按照一定比例分保给再保险公司以 分担风险,再保险公司实现的收入为再保险保费收入 |
先正达集团 | 指 | 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组通知》 | 指 | 《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 司重组的通知》 |
中国化工 | 指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外贸信托 | 指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
中宏保险 | 指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召集人 | 指 | 受托管理人或者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人 |
诉讼费用 | 指 |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或仲裁等司 法程序所涉及的相关费用 |
诉讼专户 | 指 | 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诉讼专项账户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环境、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外,本公司现存美元浮息债务,未来国际市场利率的变化走势面临不确定因素,xxxx的波动将导致本公司利息支出产生变化,从而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2、汇率风险
目前我国现行的外汇条例已经大幅度降低了政府对经常项目下交易的外汇管制,包括涉及外汇交易的贸易及服务和股息支付。资本账户下的外汇交易仍受到一定程度的外汇管制,需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该等限制可能影响本公司举债融资获得外汇的能力或者获得用于资本支出的外汇的能力。本公司无法预测政府是否会继续采用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及何时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人民币兑换为美元及其他货币的价格可能波动,并且受到我国经济及政治状况的影响。目前人民币汇率实行的是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兑换美元的价格每日窄幅波动。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涉及原油、成品油、化肥以及化工制品等产品进出口贸易,同时公司还有较大规模的外币债务以及支付境外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但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体系,因此汇率的波动对本公司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有限。汇率的变动也将会影响本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以及境外投资实体的价值,从而引起本公司经营收益以及现金流量的变化。因此汇率的波动将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多重影响。
3、偿债能力风险
受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规模及房地产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影响,公司的债务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在报告期内有所上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352.07亿元、3,774.53亿元、4,097.61亿元和5,170.87亿元,较上年末的增长率分别为3.79%、12.60%、8.56%和26.19%;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42%、67.82%、66.64%和70.00%,处于较高水平。虽然公司整体资信水平良好,且已对公司负债水平进行合理控制,但若未来本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偿债压力。
4、存货减值风险
x公司的存货主要为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库存商品、原材料,其余存货为xx材料、工程施工(已完工未结算款)等。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的存货xx率分别为7.58、5.34、3.34和3.85(已年化),呈现下降趋势。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1,458.58亿元,存货余额较大,存在一定的存货跌价损失风险,本公司已对存货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但未来如果存货价值下降导致跌价损失增加,仍可能对本公司的盈利状况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5、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和销售收入的增长,本公司近年应收账款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 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00.22亿元、347.08亿元、241.05亿元及266.15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40%、6.24%、3.92%及3.60%;2018年、2019年、 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的应收账款xx率分别为16.46、16.77、13.92和21.46
(已年化)。尽管本公司一贯重视应收款项的管理,通过风险管理平台的持续监控,严格控制信用期限和其他信用条件,将应收账款维持在较为平稳的水平,但应收账款余额较高仍对公司资金占用产生一定影响并导致一定的坏账损失风险。
6、其他应收款金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
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66.52亿元、678.25亿元、722.69亿元及1,410.64亿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12.07%、12.19%、11.75%及19.10%,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持续增长,主要系子公司中国金茂因业务扩张,合作开发项目增加,导致与合联营企业往来款增加所致。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的金额较大,尽管本公司一贯重视其他应收款的管理,但如果未来往来方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与国家政策的不利影响,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的风险。
7、部分主营业务板块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x公司的五大主营业务板块包括能源、农业、化工、地产及金融,其中传统业务能源及化工板块的业务以贸易为主,毛利率较低。若未来相关行业整体走势低迷,导致部分毛利率较低的主营业务板块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有可能给本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8、净利润波动的风险
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4.88亿元、69.46亿元、58.94亿元及81.12亿元。公司所涉及的能源、化工、地产及金融板块业务与国家宏观经济及政策力度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一旦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及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有可能会影响公司整体业务的盈利能力。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的风险
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81亿元、143.77亿元、344.55亿元及-33.23亿元,报告期内有所波动。如果公司未来经营状况出现较大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量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
10、所有者权益不稳定风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资本公积分别为-300.41亿元、-129.07亿元、-154.40亿元和-161.34亿元。发行人资本公积报告各期均为负数且波动较大,主要系无偿划转及进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致,存在所有者权益不稳定的风险。
11、受限资产金额较大风险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1,013.82
亿元,占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比重为 49.43%,主要系存货抵押、质押。发行人
受限资产余额较大,存在受限资产余额较大的风险。公司受限资产规模较大,将可能对公司后续融资及资产运用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多元化经营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板块涉及能源、农业、化工、地产及金融行业,涉及领域较广,下属企业数目较多。虽然多元化经营可以增加利润增长点,增强抵御市场非系统风险的能力,但同时也增加了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可能出现因母子公司沟通不畅、权责不明晰等造成的管理风险。
2、海外业务经营风险
随着本公司在海外业务的迅速拓展,本公司海外资产的规模逐步扩大,业务分布范围日益广泛。公司依托长约及现货采购进口原油在满足中国市场原油进口需求的同时,积极向东南亚、欧洲及北美等地区的炼厂转口销售,已成为中国、东南亚、欧洲、北美等地区炼厂的重要原油供应商;公司化工板块拥有多家境外经营实体,公司精细化工产业、橡胶产业和化工物流产业已基本实现了全球化经营。由于海外业务和资产受到所在国法律法规的管辖,国际政治、各国经济以及进入壁垒、合同违约等的其它诸多条件复杂多变,这些因素都可能增大本公司海外业务拓展及经营的风险。
3、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风险
2020年以来,由于石油输出组织(OPEC)和其他产油国围绕延长减产协议的谈判影响及全球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原油价格的频繁大幅波动可能对本公司的生产成本、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较大的影响。同时,成品油作为本公司的主要销售产品之一,其价格大幅下挫也会对本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公司的化工业务目前在国内市场涉及塑料、橡胶、液体化工等主要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分销,并在相应的物流领域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目前国内化工品市场处于高度开放、高度分散、高度竞争的状态,市场参与者众多,价格波动频繁,市场平均利润率较低,有可能给本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化,国内石油分销零售市场、化肥的批发和
零售市场以及化工产品的分销市场将进一步开放,经营主体迅速增多,市场竞争将明显加剧。在石油业务领域,本公司面临国内成品油批零市场的激烈竞争;在化肥业务领域,由于各地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本公司的化肥零售业务将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在化工业务领域,由于国内化工产品市场分散和竞争的状态,市场平均利润率较低,有可能给本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5、贸易业务及客户信用风险
贸易业务易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相关产业及金融政策、行业运行周期等因素的影响,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原油的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加大了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与大量国内外交易对手存在业务关系,客户的资信、商品质量、款项支付、交货期限等因素的潜在变化可能为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6、房地产经营风险
x公司的地产业务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中国金茂进行经营。近年来,国家陆 续出台了多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若未来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进一步趋紧,可能会使本公司预期的销售计划无法实现,从而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三)管理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x公司已按照所属行业的特点,建立了一套科学、规范且行之有效的业务管理模式,同时,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本公司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业调控的实施,以及国内外的产品和资本市场产生巨大变化和波动,如果本公司不能根据该等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管理模式及制度,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2、下属公司众多、行业分散可能导致的管理风险
目前本公司下属公司众多,产业分布在多个业务领域,公司涉及业务板块众多可以有效分散某一行业风险,但可能增大公司的管理难度,给本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本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对子公司的战略协同、财务协同、技术协同、市场协同的管控能力。
3、安全与环保风险
由于公司的油气、化工物流、橡胶、农化等大部分业务涉及种类繁多的化工产品,而化工产品在其生产制造、运输储存、装卸配送过程中,存在一系列安全及环保的风险隐患。如果发生安全与环保风险,如化工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保持现有相关经营资质,损害公司声誉,甚至引起索赔,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最终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4、发行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构成。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股东暂未完成监事聘用流程。公司监事会构成暂时不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风险。
(四)政策风险
1、行业监管和价格限制政策风险
我国政府对石油及化工行业采取较为严格的监管政策,包括原油开采权限、成品油销售价格、征收税费、进出口配额及程序、环保质量行业标准等的各个方面都处于一定的管制范围内。因此,相关监管政策可能会对本公司的业务经营以及业务拓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化肥行业作为我国最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一直处在较为严格的政府管制下,包括化肥销售价格、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及程序、化肥出口关税等方面。因此,国 家对化肥行业相关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本公司化肥进出口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x公司涉及石油仓储和精细化工业务,因此本公司将会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环境治理和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相关政府机构可能颁布和实施更加严格的有关环保的法律及法规,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在上述情况下,公司可能会在环保事宜上增加相应支出。同时,国外针对中国出口产品限定了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标准,客观上对本公司的出口业务产生了一定影响。
3、税收政策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经营的业务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石油特别收益金、探(采)矿权使用费、化肥进口关
税、化肥特别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收政策变化和税率调整,都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五)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发行人的财产、人员造成损伤,进而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二、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或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投资者范围内交易,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经济政策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以上因素发生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本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对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评级风险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未进行 信用评级。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 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判 断。本公司无法保证其主体信用等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不会发生任何负面变化。如果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状况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负面变化,资信评级机构将可能调低本公司信用等级,从而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三)注册文件:2020 年 4 月 29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825 号),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含 4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并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9 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1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一)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x期债券未设置特殊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1 年 11 月 23 日。
2、发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3、发行期限:2021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x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0]825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分为两个品种,并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归还公司有息负债。发行人拟偿还的债务明细如下:
单位:亿元
简称 | 待偿还金额 | 拟用本期债券 偿还金额 | 到期日 |
18 中化 Y8 | 25.00 | 25.00 | 2021-12-06 |
19 中化 Y3 | 25.00 | 15.00 | 2021-12-16 |
合计 | 50.00 | 40.00 | - |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明细及其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的具体金额,若发行人调整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营运资金以外的用途时,应履行发行人内部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另行提请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公司将与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监督偿债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发行人拟变更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也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其专项偿债账户信息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变化。假定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二)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本公司承担的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40亿元;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40亿元计入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40亿元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五)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在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清算结束,且已执行前述募集资金用途。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
表: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4,287.43 | 4,287.43 | 0 |
非流动资产 | 3,099.67 | 3,099.67 | 0 |
资产合计 | 7,387.10 | 7,387.10 | 0 |
流动负债 | 3,682.78 | 3,642.78 | -40 |
非流动负债 | 1,488.09 | 1,528.09 | 40 |
负债合计 | 5,170.87 | 5,170.87 | 0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216.23 | 2,216.23 | 0 |
资产负债率 | 70.00% | 70.00% | 0.00% |
流动比率(倍) | 1.16 | 1.18 | 0.02 |
1、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后公司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将由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71.22%降低至 70.45%。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综合来看,本期债券的发行将优化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后,公司的流动比率将由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1.16 提升至 1.18。发行人流动比率将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不用于购置土地,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另外,本期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本级本次发行对应批文(证监许可 [2020]825 号)下已发行公司债券共 13 只(20 中化 Y1、20 中化 Y3、20 中化 Y5、 20 中化 Y7、20 中化 Y9、21 中化 Y1、21 中化 Y2、21 中化 Y3、21 中化 Y4、
21 中化 Y5、21 中化 Y6、21 中化 01、21 中化 02),募集资金共计 300 亿元。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发行主体 | 债券品种 |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发行规模 (亿元) | 起息日 | 期限(年) | 尚未使用余 额(亿元)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02 | 188404 | 10 | 2021-07-19 | 5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01 | 188403 | 30 | 2021-07-19 | 3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Y6 | 188093 | 10 | 2021-05-06 | 3+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Y5 | 188092 | 25 | 2021-05-06 | 2+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Y4 | 175963 | 20 | 2021-04-12 | 3+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Y3 | 175962 | 20 | 2021-04-12 | 2+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Y2 | 175703 | 10 | 2021-03-18 | 3+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1 中化 Y1 | 175702 | 30 | 2021-03-18 | 2+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0 中化 Y9 | 175470 | 50 | 2020-12-04 | 2+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0 中化 Y7 | 175351 | 40 | 2020-11-05 | 2+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0 中化 Y5 | 175027 | 10 | 2020-09-16 | 2+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0 中化 Y3 | 163917 | 25 | 2020-08-10 | 2+N | 0.00 |
中化股份 | 公司债券 | 20 中化 Y1 | 163566 | 20 | 2020-05-25 | 2+N | 0.00 |
合计 | 300 | - | -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高宁
注册资本:4,322,517.796 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4,322,517.796 万元人民币设立时间:2009 年 6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4939E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邮政编码:100031
电话号码:000-00000000传真号码:010-5956966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xx(x事、财务总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10-59569974
所属行业:综合-综合
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管理;石油炼制、加油站、仓储的投资管理;化肥、种子、农药及农资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橡胶、塑料、化工原料、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矿产资源、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酒店、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近年来,本公司不断整合业务优势,完善业务体系,逐渐形成了以能源、农业、化工、金融、地产为核心的五大业务板块。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6,148.71 亿元,净资产为 2,051.1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66.64%。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116.6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43.16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7,387.10 亿元,净资产为 2,216.2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0.00%。2021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4,101.72 亿元,实现净利润 194.45 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设立中国中化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09]358 号)以及于 2009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关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47 号),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主要发起人以其原持有的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份或股权及其他资产出资,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98%;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以现金形式出资,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为 2%。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利安达验
字[2009]第 1015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的第一期出资(货币 1,194,000.00
万元)已经全部缴足。2009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就发行人设立
相关事宜作出决议。2009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完成注册登
记,取得 100000000042135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9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利安达验
字[2009]第 1018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行人已经收到发起人股东对发行人的
第二期出资共计 2,786,000.00 万元。连同第一期出资,发行人累计实收资本
3,980,0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2009 年 6 月 26 日,发行人完成了实收
资本变更为 3,980,000 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换领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0 年 2 月 18 日,中化股份完成工商变更,原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化股份 2%股权转让与中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 4,322,517.796 万元人民币。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图: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化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根据《重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中化集团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新设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新公司,中化集团和中国化工整体划入该新公司。2021年9月16日,中化集团股权划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中化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4,322,517.796 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0%。
中化集团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于 1950 年,前身为中国进口公司,1961 年更名为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2003 年全称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2017 年更名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中化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
中化集团目前持有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0411L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434.0421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宁高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
中化集团的经营范围为:化肥内贸经营;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对外派遣实施承包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危
险化学品经营(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 08 月 19 日);批
发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 2022 年 08 月 04 日);组织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石油炼制、加油站和石化仓储及物流的投资管理;组织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橡胶、塑料、化工原料(化学危险品除外)、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物流、投资及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投资及管理;组织酒店、房地产的开发、投资及经营和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化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中化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为中化集团的唯一出资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化集团 100%的股权。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1、主要子公司清单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子公司 20 家,情况如下: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实收资本 (万元) | 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 (%) | 主营业务 | 级次 |
1 | 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1,888,888.00 | 80.00 | 能源 | 2 |
2 | 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46,995.48 | 92.78 | 金融 | 2 |
3 | 中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信息科技 | 2 |
4 | 北京怡生园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70,236.92 | 100.00 | 酒店 | 2 |
5 | 中化河北有限公司 | 47,507.27 | 100.00 | 化工 | 2 |
6 | 中化天津有限公司 | 56,194.72 | 100.00 | 化工 | 2 |
7 | 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2,388.35 | 100.00 | 化工 | 2 |
8 |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600,000.00 | 100.00 | 金融 | 2 |
9 | 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100,000.00 | 100.00 | 能源 | 2 |
10 |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276,058.65 | 54.30 | 化工 | 2 |
11 | 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 2,048,309.04 | 100.00 | 其他 | 2 |
12 | 中化环境控股有限公司 | 48,000.00 | 100.00 | 环境治理 | 2 |
13 | 中化资本有限公司 | 601,708.11 | 92.78 | 金融 | 2 |
14 |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52,714.81 | 35.15 | 房地产 | 3 |
15 |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25,026.91 | 21.72 | 化工 | 3 |
16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 49,283.11 | 54.30 | 化工 | 3 |
17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2,083,386.69 | 80.00 | 能源 | 4 |
18 | 中化国际石油(巴哈马)有限公司 | 4.14 | 80.00 | 能源 | 4 |
19 | 中化新加坡国际石油有限公司 | 6,020.38 | 80.00 | 能源 | 4 |
20 | 中化国际石油(伦敦)有限公司 | 20,097.21 | 80.00 | 能源 | 4 |
2、发行人控股的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8 年在北京成立,2000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0500。中化国际是本公司旗下的首家上市公司,在化工品物流、橡胶、化工、石化、冶金、能源等领域从事物流、实业投资、贸易等经营项目,客户遍及全球 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化国际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559.37 亿元,所有者
权益为 129.59 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20 年度,中化国际实现营业收入
541.62 亿元,净利润 17.41 亿元。
(2)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2 日在香港成立,2007 年 8 月 1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中国金茂的主营业务为高端物业项目开发、物业租赁及酒店经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通过全资附属的子公司中化香港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国金茂 35.15%的股份。
中国金茂以中国“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发展区域,致力于在一线城市黄金地段发展高技术、环保、节能及具有独特艺术设计的高端商业项目。目前,公司已在北京、上海、三亚、长沙等地开发了多个优质项目,其中包括北京凯晨世贸中心、上海金茂大厦、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等地标性商业地产项目,以及北京广xxx府、重庆xxx悦、上海东滩xxx墅、丽江金茂雪山语、长沙xxx溪湖、青岛市xxx湾等住宅项目,形成了以 “府、悦、墅、山、湖、湾”为代表的“金茂”系列城市高端精品住宅产品。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国金茂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877.5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467.62 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20 年度,中国金茂实现营业收入 600.54 亿元,净利润 61.95 亿元。
3、发行人其它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化能源前身为中化国际实业公司,系由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当时名为 “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出资,于 1993 年在北京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为优化中化能源企业架构以进一步发展核心业务及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在中化集团的统一部署下,中化能源于 2017 年进行了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工作,2018 年 6 月
11 日,中化能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一家领先的专注于能源行业中下游业务的能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化能源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99.34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388.25 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20 年度,中化能源实现营业收入 2,915.71 亿元,净利润 32.09 亿元。
(2)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89 年,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下辖
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境外持股平台。中化香港自 1994 年开始在香港开展业务,至今已经成为执行本公司经营战略最主要的海外平台。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化香港的总资产为 4,170.88 亿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 343.01 亿人民币(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20 年度中化香港实现营业收入 602.7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4 亿元。
(3)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茂房地产开发板块最重要的境内 全资平台公司。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释放城市未来生命力”为己任,始终坚持优质定位和精品路线,并在品质领先为核心的 “双轮两翼”战略基础上,聚焦“两驱动,两升级”的城市运营模式,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城市运营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
3,669.46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178.14 亿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020 年度上
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6.80 亿元,净利润 67.91 亿元。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重要的合营、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联营企业 | |||||||||
1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 | 1.50 | 40.00 | 20.96 | 4.52 | 16.43 | 9.82 | 2.74 |
2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金融保险 服务 | 16.00 | 49.00 | 518.35 | 440.19 | 78.16 | 122.10 | 10.89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 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聘用、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此外,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行为,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 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的组织结构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置。公司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图: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三)相关机构报告期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公司治理机构及各组织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相应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独立、有效地运行,未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发生。
(四)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公司在确保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公司与下属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在人事、财务、内部决策和组织架构等方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运营,充分保障下属企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公司主要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下。
1、预算管理
资金预算管理指各子公司须依据自身经营计划编制资金使用预算,本公司根 据资金预算进行相应资源配置。贸易业务资源配置以投入产出水平高、成长性好、风险事故少和管控能力强为基本原则,坚持基本满足需求但适度从紧的指导思想;长期资金配置以本公司战略为指导方针,以市场吸引力和自身能力相结合为基本 原则。资金预算每年核定一次,年内如发生组织机构及经营计划等重大变更,从 而导致资金需求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本公司审批资金预算。各海外公司负责检查、监督下辖的海外子公司预算资金使用情况。
2、筹资管理
为降低本公司的信用风险,合理配置信用资源,本公司实行融资集中管理,融资业务管理集中在财务部。本公司向各银行总行申请获取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使用,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融资需求,在预算范围开展筹资活动。
3、财务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集中管理是本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和资源统一调配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本公司总体资金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规避资金风险,改善融资结构和手段。为有效执行资金集中管理,本公司制定了《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从资金管理、现金集中管理、融资集中管理和账户集中管理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规定。
(2)会计管理
为确保新准则在公司整体实施的质量,本公司专门成立了实施工作小组,开展系统内培训,按照新准则及应用指南重新修订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研究新准则实施对ERP系统的影响,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为新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知识、制度和技术方面的保证;在会计信息化方面,进一步加强对ERP系统的应用稽核,完善操作规范,优化系统功能,以满足经营管理需求;在税务管理方面,结合境外企业重组的方案进行税务专题研究,规避税务风险;扩大合并纳税
企业范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向间接全资的三级子公司延伸,争取税务利益最大化。
4、采购管理
x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小组负责集中采购工作,集中采购管理小组成员由股份公司风险管理部牵头,股份公司会计管理部、法律部、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及归口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根据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需遵循“统一采购、分离制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根据不同的采购项目采取不同的采购形式,做到低成本、高效率采购。
5、销售管理
销售管理方面,本公司首先对部分重要销售环节制定了管理办法:如《合同管理规定》、《贸易流程优化指导原则》、《客户资信管理规定》、《逾期应收账款调查跟踪管理办法》和《存货风险监控指导原则》等。同时,本公司通过目标制定、定期分析经营计划、检查预算实施、制定xx记分卡、定期发布商账月报、授信月报、交易披露和事故评判等,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安全。
6、固定资产管理
x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按照以服务经营单位为中心,以费用控制为主线的原则,利用公司的数据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工作架构和流程。本公司行政事务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公司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中化系统资产购置预算的审核。
7、人力资源管理
为了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的五项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正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市场化原则、一体化原则),继续推动三项制度改革,加大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为本公司加快战略转型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8、对外担保管理
x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对外担保管理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由财务部按股份公司担保及安慰函管理程序,负责中化股份作为担保人及安慰函出具主体的担保及安慰函请示受理、出具及管理工作;审核各级企业作为担保人及安慰函出具主体的担保及安慰函请示事项。此外,公司章程规定,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9、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权限进行了明确,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以有效防范和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定价方面,公司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各参与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10、对下属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境内外机构的管理,规范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重组及清理关闭等行为,实现出资者权益最大化,公司制定了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子公司的人力资源、财务、业务、投资、风险、审计等方面的管理均应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并明确了下属子公司的设立、运营、重组、清理关闭需遵循的程序。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与股东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1、资产独立情况
x公司拥有独立的固定资产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商标、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由本公司拥有,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资产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2、人员独立情况
x公司按照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制订了相关的劳动、人事、薪酬制度。本公司的员工身份、资格、合同关系、制订的劳动人事制度、社会统筹等事项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独立。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在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两公司同时任职的情况,但本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此情况不影响本公司人力资源独立性。
3、机构独立情况
x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明确了各机构的职权范围,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及业务发展需要
的组织结构,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本公司的机构与控股股东分开且独立运作,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混合经营的情况。
4、财务独立情况
x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本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进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
5、业务经营独立情况
x公司拥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不存在对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企业的其他依赖性。
(六)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下表:表: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出生日期 | 职务 | 任职起始日期 |
宁高宁 | 1958.11.09 | 董事长 | 2016.02.26 |
李凡荣 | 1963.10.11 | 董事、总经理 | 2021.05.13 |
xx | 1962.10.13 | 董事 | 2018.09.17 |
xx | 1964.01.28 | 董事、财务总监 | 2010.09.09 |
任兵 | 1967.11.27 | 职工董事 | 2019.01.17 |
宋玉增 | 1963.12.28 | 职工监事 | 2014.03.19 |
xxx | 1967.07.10 | 副总经理 | 2018.09.21 |
注: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构成,但由于发行人 2020 年 2 月进行了股东变更,受疫情影响,股东暂未完成监事聘用流程。公司监事xxx目前已退休,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仍履行监事职务。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存在公务员兼职领薪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xx
xxx,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HK,00297)董事长,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先正达公司(Syngenta AG)董事长,倍耐力公司(Pirelli)董事长。曾担任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等职务。2016年加入中化集团。1983年7月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1986年10月研究生毕业于美国匹兹堡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高级国际商务师。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成员,APEC工商咨询理事会(ABAC)联席主席, APEC中国工商理事会主席,国际商会执行董事;曾3次当选“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连续10年获《中国企业家》评选的“年度最具影响力25位企业领袖奖”,入选《财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商界领袖”、“CNBC亚洲最佳商业领袖”以及《亚洲企业管治》杂志年度“亚洲区最佳公司董事”等。
xxx,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欧洲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化美洲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此前曾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总经理,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管委会委员,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兼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总裁,兼尼克森公司董事长,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采油工程专业,后在英国加的夫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
xx,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化集团党组副书记、董事、直属党委书记。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后在中国石油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此前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北京市昌平区委副书记,北京市崇文区委副书记,北京奥组委运动会服务部部长,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党委书记、主任,中组部领导干部考试与测评中心主任等职务。
xx,现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同时担任中化集团总会计师,兼任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远东宏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在北京市商业干部管理学院、德国西门子公司、德国威拉公司工作,1994年加入中化集团,先后担任中化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部总经理、中化集团副总会计师、中化股份财务副总监等职务,并曾兼任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1985年本科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商业企业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
任兵,现任本公司职工董事,中化集团工会主席、直属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党群工作部主任。曾任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化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能源事业部党委副书记。
2、监事会成员简历
xxx,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曾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作,1989 年加入中化集团,历任中化威洛基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化国际橡胶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化审计处一科副科长、审计部海外科副经理、石油中心审计分部经理、审计稽核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职务。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稽核经验。1987 年本科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5 年本科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2010 年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3、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xx
xxx,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化集团副总裁、党组成员。曾先后担任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干部,中国华兴(江苏)实业发展公司筹建处负责人、副总经理,中国华兴(集团)公司南京公司总经理,中国华兴(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任,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临时负责人、资产运营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天津市塘沽区副区长,天津市滨海新区副区长,天津市旅游局局长、党组书记等职务。2003年5月在职获得新加坡华夏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投资管理;石油炼制、加油站、仓储的投资管理;化肥、种子、农药及农资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橡胶、塑料、化工原料、氟化工、煤化工、医药的研制开发和投资管理;矿产资源、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酒店、房地产开发、物业的投资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展览和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1、营业收入
报告期本公司营业收入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营业收入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能源板块 | 3,072.89 | 75.27% | 2,908.72 | 71.07% | 4,436.77 | 81.76% | 4,557.76 | 78.25% |
地产板块 | 403.03 | 9.87% | 600.13 | 14.66% | 435.16 | 8.02% | 387.33 | 6.65% |
农业板块 | - | - | - | - | - | - | 338.05 | 5.80% |
化工板块 | 582.18 | 14.26% | 554.70 | 13.55% | 542.26 | 9.99% | 519.67 | 8.92% |
其他 | 24.41 | 0.60% | 29.28 | 0.72% | 12.64 | 0.23% | 21.49 | 0.37% |
合计 | 4,082.51 | 100.00% | 4,092.83 | 100.00% | 5,426.83 | 100.00% | 5,824.30 | 100.00% |
2、营业成本
报告期本公司营业成本及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营业成本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能源板块 | 2,939.06 | 77.51% | 2,818.75 | 74.40% | 4,321.70 | 84.61% | 4,446.51 | 81.36% |
地产板块 | 324.52 | 8.56% | 464.77 | 12.27% | 304.13 | 5.95% | 241.94 | 4.43% |
农业板块 | - | - | - | - | - | - | 290.21 | 5.31% |
化工板块 | 518.15 | 13.66% | 487.32 | 12.86% | 474.00 | 9.28% | 472.30 | 8.64% |
营业成本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其他 | 10.24 | 0.27% | 17.58 | 0.46% | 8.03 | 0.16% | 14.01 | 0.26% |
合计 | 3,791.97 | 100.00% | 3,788.42 | 100.00% | 5,107.87 | 100.00% | 5,464.97 | 100.00% |
(二)公司的业务情况
1、能源业务
x公司的能源业务中主要包括炼油化工、石油贸易及服务、油品及化工品销售和仓储物流。
(1)炼油化工
发行人于20世纪80年代末涉足石油炼化业务。目前,发行人石油炼化业务的主要经营主体为中化泉州石化。中化泉州石化坐落于福建省湄州湾南岸的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总面积达33.66平方公里、临近斗尾深水港区,土地资源充足、背靠深水良港。
中化泉州石化一期项目自2011年8月开工建设,于2014年7月建成投产,一期投产后整体炼油规模为1,200万吨/年。一期炼油项目主要涵盖19套工艺装置及相配套的公用工程、储运设施等;厂外配套包括码头、原油和成品油罐区、输油管线等设施。
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项目自2017年10月开工建设,投产后整体炼油设计产能扩增至1,500万吨/年,并新增100万吨乙烯及其衍生物产能和80万吨/年对二甲苯产品产能。
炼化板块结合生产需求、安全库存管理确定采购数量,根据原油价格测算性价比、筛选合适的原油品种。炼化板块根据自身月度生产计划、贸易板块提供的原油贴水进行性价比测算,筛选合适的原油品种、确定采购数量,形成采购计划和方案后委托贸易板块对外采购原油。炼化板块的长约按年签订;现货采购频率一般为每月一次,提前三个月采购,保证一定的安全库存。
中化泉州石化的产品主要为成品油和石化产品,成品油主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等,石化产品包括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产品,苯、甲苯、对二甲苯等芳烃类产品以及石脑油、石油液化气等基础化工原料。
(2)石油贸易及服务
发行人石油贸易及服务业务始于20世纪50年代,是国内首家从事该领域的国有企业。发行人是中国国内仅有的5家拥有国营原油进口贸易资质5家拥有成品油出口配额的国有石油贸易企业之一。
发行人贸易业务经营团队由公司统一管理,在中国、英国和新加坡等地设有子公司,贸易范围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客户类型主要为国内外炼厂和石油贸易商。发行人石油贸易业务的主要境内经营主体为中化石油,主要境外运营主体为中化伦敦和新加坡石油。
发行人石油贸易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原油、成品油的进出口及国际转口贸易。原油贸易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署长约并辅助以现货合约的方式 将原油进口国内,同时也向亚洲其他地区、欧洲及北美等地区的炼厂、大型石油 贸易商转口销售。成品油贸易方面,发行人向国内外炼油厂和石油贸易商采购成 品油,并将成品油销售至境外客户。
发行人主要通过船舶向世界各地的客户运输原油及成品油产品。公司拥有五艘超大型油轮(VLCC),同时可以向全球大型船运公司租船;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要以及租船的相对成本,选择自有油轮运输或租船的方式。
(3)油品及化工品销售
1)成品油销售
发行人成品油销售主要包括成品油批发和油站零售。成品油批发方面,发行人以大单批发或终端直销等模式,向第三方加油站或加盟站、工厂、建筑工地、车队及其他国有石油公司等国内客户批发出售汽油、柴油等;成品油零售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自营加油站对外销售成品油;同时,加油站亦经营非油业务,包括便利店及提供其他增值汽车服务。此外,发行人未来将重点发展“油站管服”的轻资产发展模式,通过签约加盟站方式扩大中化油品销售网络,同时,为加盟站或第三方油站客户输出油站运营标准化管理服务,力争由“价差盈利”向“服务盈利”转型。
2)石化产品销售
石化产品销售业务既销售发行人炼化板块所生产的石化产品,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液化气、沥青、聚丙烯等,也分销从外部供应商采购的石化产品,主要包括甲醇、乙二醇、苯乙烯、聚乙烯等。
(4)仓储物流
发行人仓储板块主要提供原油、成品油、化工品等石化产品的仓储和其他增值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运营的自有仓储容量为512.27万立方米, 2020年平均外租管理第三方储罐41万立方米,约95%的仓储能力用于为第三方客户提供服务。目前已形成了覆盖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沿海地区的石化仓储物流网络,以及从3,000吨级到30万吨级多种规模的配套码头体系,石化仓储物流网络以及原油、成品油中转基地建设完善,商业石化仓储规模位居国内前列,是我国综合服务能力最强的第三方石化仓储物流服务商之一。此外,发行人还承担了国家原油战略储备建设和收储任务,在国家石油安全战略中的地位稳固。
发行人亦租用第三方储罐以根据市场需求扩大仓储容量。为更好地确保产品安全及有效管理,发行人租用的大多数第三方储罐邻近其自有储罐。为确保良好的客户体验及保护公司声誉,发行人在使用第三方储罐存储客户产品前,会检查有关第三方储罐以确保其质量及功能来确保客户产品安全。
依托完善的石化仓储物流网络,发行人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用油需求最大的沿海沿江地区提供原油、成品油及化工品储运和中转服务,促进相关区域成品油市场和炼厂平稳运行。
2、农业业务
x公司作为中国农业投入品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农业业务主要包括化肥业务、种子业务和农药业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将持有的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等农业板块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方。转让标的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合计未超过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的 10%,前述股权转让不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各转让标的公司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任一指标不足本公司近一年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10%。
(1)化肥业务
x公司经营化肥业务的主体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化肥供应商和分销服务商之一,业务涵盖资源开发、研发、生产、分销、农化服务全产业链,对保障国内化肥供应、促进农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中化化肥销售总量1,049万吨。
①资源组织
中化化肥依托强大的资源储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提供高质量的化肥产品,推动中国化肥产业进步。公司参控股化肥生产企业14家,年产能超过1,200万吨,是中国生产化肥品种最多、最齐全的企业,产品涵盖各种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及配方肥、微肥、缓控释肥、有机肥、生物肥及其他新型肥料。中化化肥还是国内拥有磷矿资源最多的企业之一,拥有3亿吨优质磷矿资源和国内唯一可年产30万吨符合国际标准的饲料级磷酸氢钙/磷酸二氢钙的生产企业。
截至2018年末,全国分销中心总数超过6,000家,全面覆盖中国重要农业省份,对中国的粮食安全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②进口业务
中化化肥继续保持与全球主要化肥生产企业的战略合作关系,强化海外资源采购能力,保持了中国最大的化肥进口商和进口化肥主渠道地位,为保障国内紧缺化肥资源供应、调剂余缺发挥积极作用。作为国家年度钾肥进口联合谈判机制内的主谈企业之一,中化化肥为保障中国钾肥进口和保持全球钾肥价格洼地地位发挥了建设性作用。
③营销网络
作为中国最大的化肥产品分销商,本公司拥有国内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化肥分销网络体系,并积极、持续强化营销服务能力建设和基层客户开发。截至2018年末,在全国拥有由18家分公司、超过6,000家分销网点组成的综合性营销服务网络,覆盖中国95%的耕地。同时,公司通过380余座分拨库及配送仓库,形成超过250万吨的化肥存储能力,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便捷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逐步形成“安全、便捷、低成本”的一体化农资物流体系。在持续推进终端核心门店建设以及大客户开发的同时,中化化肥与民生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签订了小额贷款合作协议,为广大客户提供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2014年7月,“买肥网”正式上线,公司在B2B电商领域迈出了突破性一步。
④农化服务
中化化肥积极发挥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努力成为行业内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典范,努力成为国家农业安全的重要依靠力量。2015年重点推进农化讲座及免费测土服务、试验示范田创建、维权打假护农行动等农化服务工作,并与国家农业部、地方农业部门等合作推广科学施肥示
范县创建、双增二百、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截至2018年末,中化化肥累计开展各项活动2万余场次,其中田间指导3,500余场次、测土配肥活动4,500余场次,农民会议2,300余场次,示范观摩会1,300余场次,建设试验示范田1,000余块,惠及上千村镇。
⑤科技创新
中化化肥在“服务产业的科技创新战略”指引下,成立了成都研发中心、农业研发中心,目前已建成3个分公司级研究中心以及4个企业技术中心。中化化肥年均科技投入超亿元,主要用于生产工艺节能降耗改进、关键技术攻关、新型肥料研发、科技服务和推广等。
(2)种子业务
x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集种子及优质农副产品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于一体的行业龙头企业。
在研发方面,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致力于采用现代生物技术,为中国培育本土的创新种质资源。旗下中国种子生命科学技术中心项目建设继续推进,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生物技术试验大楼已投入使用,常规育种基地及筛选测试网络覆盖全国主要生态区域,具有世界一流水准的高标准商业化育种平台已初具规模。 2016年,首个海外研发中心落户孟加拉国,是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外建立的第一个研发中心,也是其“出海战略”落地的重要一步,从种子贸易向属地化研发、生产和经营转变,标志着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走出去”步伐进一步提速。
在生产加工方面,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建立了覆盖主要作物种植区域的制种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了15个现代化种子加工储运中心,年可生产加工高质量种子2.5亿公斤(含参控股企业)。
(3)农药业务
农药业务是本公司农业板块的重要组成部分,业务范围涵盖产品研发、原药生产、制剂加工及分装、产品登记、品牌营销等产业链各环节,其中专利农药开发在国内居领先地位。2014年,公司完成下属农化企业整合,农药业务实现销售收入超过62.1亿元,规模位居国内前列。
在研发方面,公司下属的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均为国家级农药研发平台,已有6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制农药获得登记
并实现销售,其中“氟吗啉”、“爱可”系列创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在生产方面,公司目前已形成了沈阳、扬州、南通、连云港四大生产基地,年原药总产能18万吨,覆盖除草剂、杀菌剂、杀虫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四大类共 40余个有效成分,吡蚜酮、硝磺草酮等品种的生产规模与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营销方面,中化国际拥有马歇特、新马歇特、禾耐斯、拉索 4 个品牌在中
国的商标所有权,以及农达、罗地欧、欧迈斯、全蚀净、农民乐 5 个由供应商授权全国独家经销的品牌,在国内高端农药市场处于领先地位;收购了孟山都在印度、泰国、菲律宾、越南、巴基斯坦、孟加拉六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酰胺类产品业务,在东南亚地区拥有 60 个产品品牌;取得了孟山都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地区的农达产品独家经销权,成功进入澳新市场。2018 年全年,累计销售 16.9 万吨,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85.9 亿元。
3、化工业务
公司是以精细化工产业为核心,涵盖天然橡胶、贸易分销等国际化经营业务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随着战略转型的持续推进,公司进一步聚焦新材料、新能源,已逐步形成了覆盖化工新材料、农用化学品等业务的精细化工主业,产业基础雄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1)天然橡胶业务
x公司是中国最早开展天然橡胶贸易的企业,目前已建立起集种植、加工、营销于一体的全球产业链。通过国内外一体化经营,子公司中化国际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强的橡胶经营服务商,也是国际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天然橡胶资源产业运营商,资源地遍布东南亚、西非和中国的海南、云南,市场和主要客户覆盖亚洲、欧洲和美洲等地,形成了国际国内一体化、上下游全链条经营的独有格局,并成为实施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先行者。
在资源拓展方面,中化国际先后成功并购马来西亚EUROMA RUBBER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GMG、泰国德美行(TBH)和比利时公司SIAT。公司系国内最大的橡胶经营服务商,业务覆盖天然橡胶从种植、生产加工到贸易分销的全产业链,在全球范围内拥有11.16万公顷橡胶种植土地储备,具备160万吨/年的天然橡胶生产加工能力。在长约资源获取方面,除了传统的泰国、马来西亚资源,中化
国际目前又成为印尼胶在中国市场最大的供应商之一。同时,公司对缅甸、越南、柬埔寨等大湄公河流域新兴市场资源的开发也取得明显成效。
在生产加工方面,中化国际不断优化完善全球产能布局,目前在西非、东南亚和国内云南、海南等天然橡胶主产区已完成加工生产的全球布局。
在品牌建设方面,中化国际持续推进以质量、环境、健康与安全、社会责任 和安全保障为核心的 HEVEAPro 高端品牌认证。在优化资产结构方面,发行人 已顺利于 2017 年完成 SIAT 公司 35%股权出售,盘活低效资产,未来还将进一 步推进泰国德美行资产退出,同时增加在印尼高利润区域的产能布局。在营销网 络建设方面,发行人的销售网络遍布全球,国内市场已经建立起覆盖全国轮胎和 橡胶制品企业的营销网络,在国际市场上则是米其林、固特异、xxxx、韩泰 和倍耐力等全球十大轮胎企业的重要供应商,为公司天然橡胶业务发展奠定基础。作为中国最早走出去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化国际橡胶产业已经基本 实现了全球化运营,在全球范围内拥有 11.16 万公顷橡胶种植土地储备,33 间加 工厂,160 万吨加工产能,遍布全球 350 座城市的分销网络,全球市场份额已超 过 11%,公司员工超过 15,000 人。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在马来西亚、xx
x和科特迪瓦等国家拥有橡胶种植园可种植面积合计 11.6 万公顷,已种植面积
3.84 万公顷;具备 160 万吨/年的天然橡胶生产加工能力;分销网络遍布全球 100多座城市,全球市场份额 11%,市场地位突出。2020 年全年,累计销售 119 万吨,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116 亿元。2021 年 1-9 月,累计销售 98.8 万吨,实现销售收入 113.5 亿元。
(2)化工新材料业务
1)高性能材料及中间体业务
公司下属扬农集团拥有环氧氯丙烷、烧碱、二氯苯系列、硝基氯苯、氯化苯 等主要产品,以与国内外大客户、供应商实行战略合作和长约为主,业务经营稳 定。具有完善的产业链优势和较强的工程研发转化能力,自主研发的二氯苯系列 产品产能全球领先,生物基环氧氯丙烷和环氧树脂产能国内领先,芳纶等创新产 品实现产业化突破。国内供给侧改革和安全环保监管持续深化,公司凭借产品结 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的积淀,依托安全环保和稳定生产优势有力把握市场行情机遇,产销衔接确保经营业绩实现稳定增长。公司同时聚焦工程塑料、改性塑料、可降
解材料领域,积极打造轻量化材料业务,并通过收购西班牙ELIX公司,拥有了高端ABS业务,并充分利用ELIX的技术和工程实力,加强国内产业布局。
表:公司高性能材料及中间体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吨、元/吨
种类 | 科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 | 2019 年 | 2018 年 | |
高性能材料及中间体 | 烧碱 | 产量 | 155,792 | 210,986 | 302,004 | 228,029 |
销量 | 89,575 | 112,157 | 207,881 | 201,638 | ||
销售均价 | 1,750 | 1,736 | 2,229 | 2,796 | ||
环氧树脂 | 产量 | 129,941 | 134,880 | 127,435 | 111,669 | |
销量 | 114,149 | 128,851 | 113,623 | 96,436 | ||
销售均价 | 25,471 | 16,783 | 16,710 | 17,965 | ||
二氯苯 | 产量 | 43,455 | 54,995 | 73,761 | 84,548 | |
销量 | 43,377 | 51,720 | 82,543 | 75,175 | ||
销售均价 | 5,909 | 5,230 | 5,475 | 6,522 | ||
硝基氯苯 | 产量 | 70,855 | 103,561 | 89,884 | 92,423 | |
销量 | 70,998 | 102,391 | 92,098 | 97,552 | ||
销售均价 | 10,393 | 5,758 | 4,755 | 6,140 | ||
环氧氯丙烷 | 产量 | 116,278 | 149,147 | 142,244 | 115,645 | |
销量 | 117,714 | 149,437 | 142,473 | 115,782 | ||
销售均价 | 11,273 | 9,452 | 9,699 | 10,376 |
2)聚合物添加剂业务
以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聚合物添加剂综合服务商,产品包括防老剂PPD以及中间体RT培司、不溶性硫磺、高纯度TMQ等,其中防老剂PPD全球市场领先。面对安全环保监管日趋严格、产品升级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持续加强市场研究及拓展,聚焦核心客户优化营销策略,统筹协调产能,同时加强新产品创新,经营业绩稳步提升。2020年度,公司防老剂6PPD销量为13.23万吨。
(3)农用化学品业务
公司农化业务拥有研产销一体化资源配置与一体化运营的能力,业务涵盖研发、生产、分销、出口贸易等领域,整体产业规模国内领先,在产原药品种数十种,拥有宝卓、9080、农达、xx等知名品牌,创制产品潜力高且呈增长态势,具有中国领先的农药研发基础与资源和生产制造端的核心优势。中国市场分销网络覆盖除港澳台/西藏外所有省市,营销效率领先,在泰国、印度、菲律宾、澳大利亚等亚太主要农药市场拥有属地化全资子公司负责当地分销业务,贸易业务覆盖全球,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和登记资源。全球农化行业面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跨国公司持续重组整合进一步提升行业集中度,安全环保督查持续高压加
速国内企业的整合进程,中美贸易战长期态势仍不明朗。在此情况下,公司充分发挥自身研产销一体化的优势,积极应对内外部挑战,经营业绩表现良好。
4、地产业务
x公司是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主业包含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中央企业之一,主要通过旗下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中国金茂进行经营。
中国金茂业务板块涵盖高端地产开发、商业租赁、酒店投资与经营、零售商业开发与运营,开发了以“金茂”品牌为核心的高端系列产品。截至2020年末,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长沙等地开发了多个优质项目,拥有包括上海金茂大厦、北京凯晨世贸中心、南京国际广场等多个城市地标项目;投资持有多家五星级豪华酒店。
(1)项目开发
中国金茂专注于高端精品项目的开发,开发了北京凯晨世贸中心、上海金茂大厦、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等地标性商业地产项目,以及北京广xxx府、北京望京金茂府、重庆xxx悦、上海东滩xxx墅、丽江金茂雪山语、长沙xxx溪湖、青岛市xxx湾等住宅项目。
2018年,中国xxx年签约销售收入为1,280亿元,较上年增长约85%。2019年度,中国金茂实现签约销售收入1,608亿元。2020年,中国金茂签约销售收入为2,311.00亿元。中国金茂配合物业买家办理按揭融资属于房地产行业惯例,截至2020年末,中国金茂涉及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业务的余额为303.38亿元。2021年 1-9月,中国金茂签约销售额为1,758亿元。
(2)物业租赁
中国金茂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持有和经营多座高级写字楼,均为城市核心政务或商业中心的地标建筑,吸引了众多知名企业入驻,出租率保持高位,租金水平持续提升。
截至2020年末,中国金茂持有的商务租赁及零售商业运营总面积达803,006平方米。其中,北京凯晨世贸中心建筑面积为194,530平方米;金茂大厦(含酒店)建筑面积为292,475平方米;中化大厦建筑面积为49,066平方米;南京玄武湖金茂广场一期(含酒店)建筑面积为225,846平方米;长沙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建筑面积为132,856平方米;金茂丽江J•LIFE时尚生活中心建筑面积为21,893平方米;青岛金茂湾商业建筑面积为61,142平方米;嘉苑广场建筑面积为25,480平方
x;长沙览秀城建筑面积为141,723平方米;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6#建筑面积
5,558平方米;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16#建筑面积5,222平方米;望京绿创中心
10,931平方米。
(3)酒店经营
x公司与国际著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坚持走高端精品路线,投资建设了上海xxx悦大酒店、金茂三亚丽思xxx酒店、金茂三亚希尔顿大酒店、金茂北京威斯汀大饭店、北京王府井万丽酒店、南京威斯汀大酒店等多家五星级豪华酒店,位于一线城市或著名风景区的黄金地段,在当地豪华酒店市场均奠定了领先地位。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全国共拥有10家酒店,分别位于北京、上海、三亚、深圳、南京、丽江、长沙,总建筑面积约63.72万平米,客房3,968间。
(4)零售商业开发与运营
中国金茂零售商业业务坚持“轻重并举、创合创新”的发展模式。“轻重并举”是公司商业板块实现有质量的快速增长的核心基石。所谓“重”,是指通过依托公司优质商业资产,在城市核心区、高品质旅游目的地打造出高收益、高品质的商业综合体项目,树立商业建设及运营管理标杆,形成金茂商业品牌影响力。目前公司旗下在运营及在建的商业项目包括以南京xxx、长沙览秀城等为代表的城市级商业,以丽江 J•LIFE 等为代表的旅游地产商业,以上海 J•LIFE 等为代表的商务配套商业,以青岛金茂湾购物中心等为代表的社区商业。所谓“轻”,是指通过轻资产管理服务输出,以委托管理为主,以包租操盘、合资经营模式为辅,积极发挥公司基于全价值链的专业管理及服务能力,从规划研策、工程建设、招商管理、运营管理、资产退出等各环节,帮助合作方盘活存量商业资产,提升物业品质,重塑商业价值,创造管理效益,在合作共赢中持续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5、金融业务
公司的金融业务涵盖信托、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人寿保险等领域,形成了资质较为齐全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发展框架,培育出了“外贸信托”、“诺安基金”、“中宏保险”等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在整体风险控制能力和盈利能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与本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逐年提高。
(1)信托业务
x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的专门机构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是中国银保监会直接管理的信托公司和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之一。
外贸信托以实现“金融好社会”为宗旨,秉承“因诺致远”的服务理念,“稳健思变、诚客礼才”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力和组织力建设,践行“合规先行、稳中求进”的风控文化,致力于打造创新引领、服务实体、以人为本的现代金融公司。
经过30余年发展,中国外贸信托的品牌影响力、综合经营实力稳居行业前列。凭借在金融市场上的卓越表现,中国外贸信托蝉联十二届“诚信托奖”,并获得“中央企业先进集体”、“最佳信托公司”、“最具创新力信托公司”、“最佳风险管理信托公司”、“金牛阳光私募信托公司奖”、“最佳财富管理品牌”、“银行间市场优秀发行人”、“银登中心卓越服务奖”、“优秀家族信托服务xx奖”、“年度卓越金融品牌传播奖”、“全国青年xx号”、“中国企业文化建设标杆单位”等多项大奖。
截至2018年末,外贸信托净资产125.88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4,490.60亿元,2018年累计为客户分配信托收益229.66亿元。截至2019年末,外贸信托净资产177.17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4,457.65亿元,2019年累计为客户分配信托收益207.99亿元。截至2020年末,外贸信托净资产189.83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6,751.29亿元,累计为客户分配信托收益395.1亿元。截至2021年9月末,外贸信托净资产195.42亿元,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11,051.90亿元,累计为客户分配信托收益111.26亿元。
2020年3月,外贸信托荣获由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发布的“2020中国房地产信托综合能力TOP10”;2020年7月,外贸信托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三届“诚信托”评选中荣获“卓越公司奖”和“最佳家族信托产品奖”;2020年8月,外贸信托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20年中国优秀信托公司评选”中荣获“中国优秀信托公司”、“优秀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和“优秀家族信托计划”三项大奖,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主办的“金诺盛典·品牌力量”2020中国金融品牌影响力峰会上,外贸信托“五行配置方略”产品体系整合营销传播荣获“2019-2020年度产品优秀传播案例奖”;2020年10月,“外贸信托五行财富”微信订阅号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中国杰出品牌营销年会上荣获“2019-2020年度杰出品牌营销奖——杰出新媒体营销推广奖”;2020年12月,外贸信托在《家族企业》杂志与中欧国际工
商学院联合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家族企业传承主题论坛”中荣获“最佳财富传承信托管理机构奖”;在金融时报社主办的“2020新时代金融发展峰会”上荣获“年度最佳财富管理信托公司”奖项;在《金融电子化》杂志主办的“2020中国金融科技年会”上凭借“信托业普惠金融数字化服务解决方案”项目荣获“2020金融科技产品创新突出贡献奖”。
战略规划方面,外贸信托聚焦“转型、增长、超越”为核心的发展战略,聚焦于产业金融、小微金融、资本市场、财富管理四大领域;以优质有效资产为核心,构建更加均衡的资产布局,全面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推进价值导向的竞争机制,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2)证券投资基金
x公司参股投资了诺安基金和宝盈基金两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作为主发起人的诺安基金成立于2003年12月,截至2021年9月末共管理基金62只,管理资产规模1,229.05亿元。该公司拥有QDII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并为首批获得专户理财资格的基金公司之一。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注册地深圳。该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是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旗下基金产品齐全、风格多样,截至 2021年9月末共管理基金49只,管理规模872.68亿元,已构建了涵盖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指数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较完备的产品线,能够满足各类风险偏好投资者的需求。
(3)财务公司
x公司下属的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成立,是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获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的财务公司。中化财务公司以“依托集团、服务集团、规范运营、创新开拓”为宗旨,立足集团实际,面向客户需求,服务范围遍及集团各级企业,有效支持了集团主业和实体经济发展。
中化财务公司着力拓展业务范围,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服务内涵不断丰富,金融研发创新能力逐步提升,目前已形成全球资金池、融资服务、资产管理和金融中介四大核心业务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为中化集团产业发展和战略转型发挥重要的服务和支持作用。
中化财务公司贯彻“规范治理、稳健经营”的核心理念,构筑了以全面风险管理为主导的管理保障体制。打造了设计科学、执行高效的制度流程体系,构建了规范严密、覆盖全面的风险管控机制,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合理的内部组织机构,为企业有效管理风险、稳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4)人寿保险
x公司与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国际)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6 年,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公司现拥有约 16,000名员工和营销员,为百万客户提供专业的金融保险服务。20 年来,中宏保险以稳健的经营致力于成为合资寿险公司的典范,在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福建、重庆、辽宁、天津、湖北、河北和湖南等地的国内 50 多个城市实现稳步发展。
(三)所在行业情况
x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石油、农业、化工、房地产及金融行业,是中国四家国家石油公司之一、中国最大的农业投入品(化肥、农药、种子)一体化经营企业、领先的化工产品综合服务商之一,并在高端商业地产和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具有广泛影响。
1、石油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石油石化行业的经营模式涉及原油勘探开发、仓储物流、炼化生产、成品油贸易、化工销售等多个环节,产业链较长。上游主要是石油资源的勘探、开发与生产阶段,中游是石油资源的存储与运输,下游则是石化产品加工、成品油的炼制与销售等。
产业链上游的石油勘探是寻找石油资源的过程,也是高投入、高风险、技术密集的复杂系统工程。既需要依靠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等间接手段,更需要依靠钻井勘探等直接手段开展工作。石油的开发与生产则是依据勘探成果制定合理开发方案,使油田按预期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长期生产,直至开发结束的全过程。石油勘探开发环节经历时间较长、投资需求较大,对国家原油储备和中下游环节的原材料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链中游的存储与运输环节,包括油田的原油集输与处理、长距离运输、各转运枢纽的储存和装卸、终点分配油库的营销、炼厂和石化厂的储运等。长输管道、远洋油轮、油罐车运输、大型油库等中游项目,投资建设工作量大,涉及设备、工艺多,有较高的技术和资金要求。
产业链下游石油的加工处理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层次石油炼制,生产出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石蜡等燃料及基本石油制品;二是深层次的石油化工,通过对石油制品的深加工进一步生产乙烯、丙烯、丁二烯、芳烃等基本有机原料及下游各种化学合成产品。对于产业链一体化的大型石油公司而言,石油炼化的原料既可以来自公司上游勘探开发板块,也可来自原油进口。
石油产业链终端的成品油销售环节较多,既有多级批发又有零售业务,特别是加油站终端销售较为复杂,竞争也较为激烈,需要通过加强销售渠道、配送网络及终端市场建设,扩大销售量,提高市占率。基于石油产品销售业务的复杂性,国内外的大型综合性石油公司大多采取产品事业部方式组织其市场营销业务。
(2)行业发展概况
石油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能源资源、国民经济的主要能源供给之一,对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石油产品除作为燃料直接用于工业、农业、交通运输、国防建设等行业外,通过后续化工处理装置将化工轻油进一步转化为塑料、化纤、橡胶等化工产品,可以应用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对石油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第一大原油进口国。石油在中国一次能源消费中所占的比重迅速上升,已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
从行业景气度来看,2019年以来,受全球贸易摩擦、国际竞争加剧、国际油价震荡等因素影响,石油石化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尤其是在2020年新冠疫情及石油价格战爆发后,国际原油市场供大于求,行业景气度明显下降,但随着OPEC+新一轮减产计划的推出,行业发展状况预计将会有所好转。
油价方面,自2014年7月份以来,世界原油市场经历了两次价格暴跌,对石 油石化行业影响较大。2014年下半年,世界原油供给增加而需求放缓,原油价格 第一次暴跌:2014年6月,IPE布油收盘价高达114.92美元/桶,此后便经历了一年 半的油价下跌,到2016年1月,布油收盘价为27.29美元/桶,区间最大跌幅达76.25%。
2016-2017年,世界主要产油国签订“石油产量冻产协议”、成立OPEC+减产联盟,原油供需状况逐渐好转,油价企稳反弹。2018年前三季度,世界经济稳健运行、加之OPEC减产前景向好,布油价格连续上涨并于9月底重返80美元/桶;此后受美股暴跌、原油主要生产国增产的影响,原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回落。2019年,受世界贸易摩擦、供需端变化影响,世界石油价格大幅波动,总体疲软,价格总水平在连续两年上涨后再度下降,但基本稳定在60美元/桶以上。2020年年初 OPEC减产推进顺利,中美贸易氛围转暖,油价整体延续了19年四季度以来的的偏强走势,布油一度涨至70美金。随后因为地缘政治方面美伊紧张关系暂缓,油价出现回落。2月初,国内新冠疫情快速蔓延,油市剧震,而油价也在多地实施封城之后大跌。3月到来后,疫情逐步向全球扩散,市场恐慌情绪进一步加深,而俄罗斯却在OPEC部长级会议上反对深化减产,油价继续下挫,截至一季度末xx特已跌至20多美金的低位。二季度,油价波动加剧。由沙特开启增产模式, “价格战”引发供需矛盾恶化。5月到来后,市场情绪有所缓和,OPEC开启的联合减产正式生效,部分国家开始有序复工复产,油价出现反弹,截至6月底xx特价格修复至40美金的水平,较年初以已有较大改善。三季度到来后,市场情绪趋向谨慎,盘面在7-8月整体保持窄幅震荡,OPEC减产与美国的被动减产对价格形成一定支撑。不过,油价重心上移后,来自亚洲的订单明显减少,浮库囤油的趋势也出现拐头,导致价格上行乏力,市场仍旧在等待疫苗等利好消息指引未来方向。截至季末,xx特保持在40美金/桶附近震荡。四季度,宏观消息扰动市场情绪。一方面,OPEC减产推进出现不确定性,尽管这一点在随后几次的OPEC会议中并未被证实,但对油价而言,减产带来的利好被充分消化,正面影响边际递减。另一方面,宏观消息繁杂,北半球进入秋冬季节后,不少欧美国家疫情再度蔓延,确诊人数屡创新高,而根据WTO预测全球宏观环境动荡,美国大选等消息对资金情绪造成较大扰动,四季度xx特价格基本稳定在45美金左右。
截至2021年9月末,xx特原油现货本月末价格74.60美元/桶,较上月上涨
6.54%,较2021年年初上涨49.65%。
图:2018年以来原油现货价格走势图
从供需来看,2020年,世界石油市场受到巨大冲击,全球石油需求比上年减少880万桶/日,石油供应同比减少660万桶/日,降幅双双创下历史之最。由于世界石油需求降幅显著大于供应降幅,全年市场平均供应过剩量达270万桶/日,全球石油库存水平也创历史纪录。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多国相继封锁交通、停产生产,石油需求大幅下降;同时,OPEC与俄罗斯由于未能就石油减产谈判达成一致,继而打响新一轮石油价格战,国际原油价格极速下跌、市场混乱。2020年4月,OPEC+达成历史性减产协议,油价大战宣告结束。2020年6月,OPEC+同意将减产规模延长至7月31日,OPEC+减产执行率良好,但是全球疫情未见实质扭转性控制前,油市基本面的疲软,全球经济前景的萎靡,都将继续压制油价。 8月初,伴随全球各国新冠疫苗有序推进,原油需求修复预期。近期,OPEC+宣布,将9月到期的补偿减产协议延长至今年12月底,从而让多个产量超出配额的产油国完全履行减产义务,原油供给存收缩预期。未来,中国经济继续强劲复苏,进一步支撑原油需求,将促进国际原油价格上涨。IEA4月月报显示,基于更为乐观的经济预测和强劲的经济指标,2021 年全球石油需求预计较上年增长570万桶/日至9,670万桶/日。3月份全球石油供应量上升170 万桶/日至9290万桶/日。
国内市场,2020年成品油表观消费量2.9亿吨,同比下降6.6%,其中,柴油表观消费量同比降幅3.9%,汽油表观消费量同比下降7.1%,煤油表观消费量同比下降14.6%。在生产方面,2020年国内原油生产平稳,全国原油产量1.95亿吨,同比增长2.1%;同时,全国原油加工量6.7亿吨,同比增长3.4%,成品油产量(汽
油、煤油、柴油合计)3.3亿吨,同比下降8.1%,其中,柴油产量同比下降4.5%,汽油产量同比下降6.7%,煤油产量同比下降23.2%。
从行业改革来看,中国油气行业改革深入推进。2018年,中国油气行业进入 深化油气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阶段,围绕市场体系和安全保供体系建设的措施逐 步推出,油气行业全产业链扩大开放,民营油气企业进一步分化发展迅速崛起;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首次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对冬季天然气保供起到关键作用;外资进入步伐明显加快、力度明显加大。2020年初,中国自然资源部新闻发布会 称,我国将全面开放油气资源探采市场,允许民企、外企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 气勘探开发领域,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2020年7月23日晚,中国石油与中国石 化两家公司同时发布了拟向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旗下油气管 道等资产的公告。这意味着油气管网公司的资产接收取得重大突破,管网分离改 革再获实质性进展,油气市场化改革拉开序幕。
然而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国内外油气行业还存在一定的压力与隐忧。首先是对外依存度持续快速攀升,继2017年成为世界最大原油进口国之后,2018年我国又超过日本成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气进口国。2020年,我国原油进口量5.42亿吨,同比增长7.2%,石油对外依存度升至73.5%;天然气进口量1416.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1%,对外依存度为42.0%。
其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代表的多个机构预计,2020年世界经济将萎缩超过4%。但随着疫苗的推出以及经济的复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4月份更新的《世界经济展望》中预测全球GDP2021年、2022年分别增长6%和4.4%。受经济复苏影响,IEA在4月月度报告中称,继去年全球石油需求下降870万桶/日后,预计2021年全球石油需求将增加570万桶/日,达到 9,670万桶/日。
再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石化行业的生产与销售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 2020年一季度,受隔离政策的影响,航空运输业下滑、下游制造业停工延期、交通物流受阻等,国内石油石化生产企业生产负荷下降。2020年一季度国内原油加工量1.446亿吨,同比下降4.8%,炼厂平均负荷61%,同比下降6.6个百分点。随着经济复苏,2020年全年国内原油加工量6.74亿吨,同比增长3%。据卓创资讯统计,2020年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中国主营炼厂的平均开工负荷为71.4%。
最后,我国炼油业效益下滑,亏损有所增加。2019年度,我国炼油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2.1%,主营业务成本同比增加8.4%,亏损面达26.1%,亏损企业的亏损额达到199.9亿元,同比上升71.0%。2020年一季度,受存货跌价、产品需求不振等影响,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分别亏损163.68亿元、158.57亿元。
近年来,石油石化行业表现出全球化态势明显及技术进步推动力增强等趋势。大型石油公司的行业地位不断增强,行业集中度提高,国家石油公司在积极推动 本国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快国际化布局,成为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新兴力量。
随着传统石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节奏加快,高科技与石油石化行业的相互结合和渗透促进了石化工艺、装备水平的提高,石油石化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进一步提升,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环保产品不断出现,油气勘探、炼油化工等领域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未来我国石油石化行业仍保有较大发展空间。受经济结构调整推动,特别是国内城镇化、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仍处于较快发展阶段,我国石油进口量和对外依存度仍将继续提高,行业发展存在进一步空间。此外,依托“一带一路”建设,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将深化国际合作,提升国际石油合作质量和效益,优化投资节奏和资产结构,推动原油期货市场建设,深化国际能源双边和多边合作,进一步打开国内能源公司在国际市场的成长空间。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石油石化行业因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及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等特点,存在资金、技术及行业准入管制等方面的进入壁垒。
首先,石油石化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其所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长。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石油石化行业环保及安全要求的提升,项目资本开支进一步增加,资金壁垒较高。其次,石油石化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炼化装置多处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环境下进行生产,对各种生产及配套装置有很高的技术要求,并且十分强调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而生产技术与科研实力的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直接影响生产安全、生产成本及产品质量,决定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以上因素对行业的新进入者构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再次,石油石化行业对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其中原油资源管理及利用、勘探开采经营管理、炼化产能布局、生产安全管理、成品油经营及
批发等多受行业政策的监管。近年来,随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化解 及防范过剩产能政策陆续推出,国家对能源行业的投资建设等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 案(试点版)的通知》,除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列为 限制类、淘汰类的石化建设项目禁止新建外,进一步明确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 油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扩建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未获得许可不得投资建设。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对 存在产能过剩和潜在过剩的传统能源行业,“十三五”前期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大力推进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
2017年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规划》指出,要创新油气管网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油气管道、LNG接收站、油气储备库等项目。
2019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在产权体系方面,探索研究油气探采合一权利制度,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探矿权和采矿权联系密切,权益关系相互延伸。
2、农业行业
农业行业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及化肥、种子、农药等相关的农业投入品。
2018年,我国农业行业实现稳步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迈出重要步伐,2018年度第一产业增加值64,734亿元,按照上年价格计算,较2017年增长 3.5%,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19%。2019年度第一产业增加值70,467亿元,增长3.1%。2020年第一产业增加值77,754亿元,增长3.0%。目前,我国对农业领域的宏观政策持续倾斜,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农民收入和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稳步增加,预计涉农产业将长期受益。
公司农业业务板块主要涉及化肥、农药和种子三个行业。
(1)化肥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化肥作为农业生产必备化工投入品,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在我国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化肥行业主要包括基础化肥生产和化肥的二次加工,而基础化肥主要包括氮肥、磷肥和钾肥;化肥的二次加工主要包括复合肥、混配肥。
化肥的上游行业主要是煤炭、天然气、磷矿、硫磺和钾矿等,上游原料的价格对化肥生产成本具有直接的影响。全球氮肥生产以天然气为主要原料,而我国氮肥企业面临天然气成本较高与用气量限制的问题,因此氮肥生产更依赖煤炭。磷矿与硫磺是磷肥的主要生产原料,我国磷矿资源储量较高、硫磺资源缺乏,硫磺价格起伏对化肥行业的影响很大。钾矿主要分布在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加之我国自身钾肥产能较低,我国钾肥的进口依存度很高,钾矿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化肥企业的生产成本。
化肥的下游行业主要是农业,其中农业种植面积、单位面积施肥量对化肥需求量有直接的影响,而生物能源的发展以及食品消费升级是化肥产业发展的重要下游推动力量。
2)行业发展概况
从1990年以来,我国化肥的产量和消费量一直居世界首位。目前,我国化肥年生产量占世界的1/3以上。近年来,我国化肥行业发展迅速,行业总产能快速扩张。受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扶持性政策取消等影响,我国化肥企业面临较大竞争压力。
行业政策方面,1994年以来,我国陆续对国内生产流通和进口的部分化肥品种,实行免征或先征后返增值税,在政策利好下,化肥行业发展迅猛,因入行门槛较低,且利润较为可观,行业过剩矛盾逐步扩大,免征政策的弊端日益显现。 2015年2月,农业部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2015年至2019年,逐步将化肥使用量年增长率控制在1%以内,通过施肥结构调整和施肥方式改进等途径,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5年8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销售和进口的化肥按照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以抑制化肥行业过度发展导致产能过剩。2016年12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2017年1月1日起取消了尿素、氯化铵等氮肥,磷酸二铵、磷酸一铵和重钙
等磷肥的出口关税,这一关税调整政策有利于化肥行业供需格局的回暖。2017年4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化肥、农药等的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此次小幅下调增值税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的负担。2019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将化肥、农药等行业现行的税率降至9%。
2017年国内化肥市场消费持续疲软,出口下降,价格走势好于上年,但仍然较低,供给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弱势行情近期难有明显改善。未来化肥市场价格总体仍将延续低位震荡格局,但波动可能有所减弱。
2018年我国化肥市场企稳回升,主要品种价格有所上涨,其中尿素和钾肥涨幅较大。出口方面,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18年度我国出口各种肥料2,494万吨,同比减少1.6%;累计出口金额71.52亿美元,同比增长16.2%,主要出口肥料及相关原料按出口量排序前十的品种有磷酸二铵、硫酸铵、磷酸一铵、尿素、各种过磷酸钙、硫酸镁、氯化铵、硫酸铵钙、磷矿粉(石)和氮磷钾三元复合肥。进口方面,根据海关数据统计,2018年度进口各种矿物及化学肥料950.0万吨,同比增长4.9%;累计进口金额27.19亿美元,同比增长17.8%,进口以氯化钾和三元复合肥为主,其中三元复合肥进口量同比增长32.5%。另外,在原料进口方面,硫磺进口1,078万吨、氨进口93万吨、磷矿进口14万吨。
据行业协会统计,2019年,全国化肥产量在连续3年下降后出现小幅回升, 全年产量(折纯,下同)达5,624.9万吨,同比增长3.6%。其中,氮肥产量3,577.3 万吨,同比增长5.3%;磷肥产量1,211.7万吨,同比下降6.9%;钾肥产量762.2万 吨,同比增幅11.7%。2019年,全国化肥表观消费量(折纯,下同)5,103.9万吨,同比增长3.6%,化肥消费量在连续3年下降后首次出现小幅回升。其中,氮肥表 观消费量3,007.5万吨,同比增长2.2%;磷肥表观消费量764.6万吨,同比下降6.6%;钾肥表观消费量1,258.0万吨,同比增幅13.0%。2019年全年中国化肥出口量为 2,778万吨,同比增长约11%。硫酸铵超过磷酸二铵成为中国第一大出口肥料品种。三元复合肥出口量创历年新高,首次突破100万吨。氯化钾进口量同比增长约22%,主要为保税进口增加量。
据行业协会统计,2020年,全国化肥总产量(折纯,下同)5,496万吨,比上年下降4.1%。其中,氮肥产量3,679.1万吨,增长2.7%;磷肥产量1,004.6万吨,
下降6.9%;钾肥产量710.8万吨,下降7%。化肥消费量小幅下降。2020年,全国 化肥表观消费量(折纯,下同)4,935.9万吨,比上年下降5.3%。其中,氮肥表观 消费量3,054.6万吨,增长1.4%;磷肥表观消费量529.4万吨,下降6.3%;钾肥表 观消费量1,187.5万吨,下降5.7%。据中国海关统计,2020年1-12月,中国累计出 口各种肥料2,917万吨,同比增长5.1%;累计出口金额67.37亿美元,同比降低8.3%。其中,尿素累计出口545万吨,同比增长10.2%;硫酸铵累计出口866万吨,同比 增长23.3%;磷酸二铵累计出口573万吨,同比减少11.5%;磷酸一铵累计出口253 万吨,同比增长5.8%。2020年1-12月,氯化钾累计进口874万吨,同比减少3.7%;氮磷钾三元复合肥累计进口140万吨,同比增加0.6%。
近几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化肥行业的氮肥和磷肥落后产能逐渐退出,行业提质增效明显。截至2020年底,全国合成氨产能合计6,743万吨/年,同比下降4%;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也提出加速推进磷复肥行业供给侧改革,后期在行业转型升级的浪潮下,淘汰落后产能是大势所趋。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化肥行业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初期投入巨大,规模效应使得进入该行业的初始投资巨大;二是近年来化肥行业原料、能源供应日益紧张,新进企业较难获取足够的生产资源;三是国家产业政策力图改变产业集中度低、布局分散、产能过剩的格局,努力淘汰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小企业,政府对某些项目的限制及审批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
(2)种子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种子居于农业生产链条的最上游,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稳定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国种子行业市场产量平稳增长。从社会效益来看,我国种子对种植业产量增长的贡献率高,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巨大;同时,种子产业的社会效益还体现在其科技价值上,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而引发的育种科技革命,使种子产业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种子产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科技水平高低的标志。
2)行业发展概况
种子产业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科技水平高低的标志。种子公司需要大量 而持续的研发资金投入以保持长久的竞争力,而目前国内种子公司规模整体偏小,
研发投入较少,研发实力普遍偏弱。未来,种子行业需加强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打造综合性的公司平台。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种子行业起步较晚,仍存在行业库存过剩、研发实力偏弱等一些问题。我国每年的可供种量远大于需求量。2018年,我国种子市场主要由玉米、水稻、小麦、大豆以及马铃薯组成,共计占据全市场的70%左右。其中玉米、水稻、小麦三大主粮由于种植面积大,商品化率较高,占据我国商品种子市场一半的份额;而在这其中玉米种子市场规模最大,占比达到了23%;其次为水稻和小麦种子,分别有16%、14%。2012年至2018年,国内杂交玉米制种面积已由435万亩下滑至293万亩。2018年杂交玉米预计可供种量18亿公斤,而需种量仅11亿公斤,玉米种子供过于求。种子库存的高度过剩导致种子企业的业绩压力加大。此外,种子公司需要大量而持续的研发资金投入以保持长久的竞争力,而目前国内种子公司规模整体偏小,研发投入较少,研发实力普遍偏弱。未来,种子行业需加强研发投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打造综合性的公司平台。
目前,国内种业正处在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发展的过渡阶段。为加快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我国全力推进种业发展,促进优势种企整合资源、做强做大。在国家支持政策的推动下,一些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加快整合行业优质资源,积极布局国内外市场,拓展发展空间;一些具备一定优势的中小企业则逐步向区域性、专业型公司方向发展;行业格局在加速整合、洗牌过程中不断分化,形成优势更优、劣势淘汰的新格局。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我国种子行业进入的主要壁垒包括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资本投入、技术要求、产品异质程度等。尽管我国对植物新品种实施保护,对于生产经营者实行许可证制度和实收资本制度,但由于市场监管难度较大、资本要求低、种子科技含量低、规模经济未充分显现等原因,使得我国种子行业前期行业准入门槛低,以致种子企业数量较多。
近年来,受国家政策的影响,我国种子行业监管逐渐趋严,行业进入的壁垒升高,我国种子企业数量有所减少。随着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出台,种子企业作为商业化育种体系核心的地位得到明确,行业准入门槛大幅提高,鼓励和支持繁育推一体化的大型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行业有望迎来高速发展期。
(3)农药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农药行业是重要的支农产业之一。在全球人口增长及耕地面积减少的矛盾下,农药的广泛施用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是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出路,其需求具备刚 性特征。但农药使用同时也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或直接或间接的威胁,随着 环保意识的增强,农药的毒性问题和残留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行业被迫向高效、低毒、低用量的方向发展。
农药行业的上游为化工原料,下游为农业生产。从产业链细分角度,农药产品可大致分为农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农药中间体用于生产农药原药,而农药原药不可直接施用于作物,必须根据其活性成分的特性和不同的防治对象制成适合的制剂剂型以便施用;此外,还可以将不同类型的农药进行复配,得到防治范围更广泛、效果更好的农药制品。按照用途不同,农药可分为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
2)行业发展概况
由于发达国家农药企业受环保和生产成本等因素影响,农药生产呈现由发达国家向低生产成本的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趋势,中国农药企业在原料配套、资源、劳动力成本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优势,成为最主要的产能转移承接者。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农药生产国和出口国,我国农药产量已占世界的 1/3以上,出口品种超过300种,出口区域覆盖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药原药生产国之一,原药产能供过于求,过剩产品主要出口,国内农药企业在国际贸易链中仍主要充当“原药代工者”角色。2011年以来,我国农药出口产品中,农药制剂出口量首次超过了原药出口量,农药制剂出口的比重逐渐提高,意味着我国农药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升级在进行,产业结构将逐步完善。
我国农药行业产能曾急剧扩大,2007年产量达到173.1万吨,成为全球农药生产第一大国家。2016年我国累计生产折百原药377.8万吨,同比增长0.7%;其中,除草剂产量为177.3万吨,同比小幅增长0.1%;杀虫剂产量50.7万吨,同比下降2.2%;杀菌剂产量19.9万吨,同比增长9.2%。2017年以来,受环保督察、企业限产等影响,我国农药产量呈下滑态势。2018年农药原药产量208.3万吨,同比下降9.3%。2019年化学农药产量止跌上涨,产量225.39万吨,同比增长1.4%。其
中,除草剂产量为93.5万吨,同比增长0.4%,占农药总产量的41.5%;杀虫剂产量为38.9万吨,同比下降2.1%,占农药总产量的17.3%;杀菌剂产量为16.5万吨,同比增长0.3%,占农药总产量的7.3%。由于我国持续的去农药产能措施,以及环保压力的深入,2016年以来我国农药原药销量逐年下降,2019年中国农药原药销量为204.04万吨,同比增长7.82%,但仍处于较低水平。2020年1-11月全国农药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化学农药原药(100%)产量为192.5万吨,同比增长0.9%。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我国农药行业主要的进入壁垒包括资质壁垒、环保壁垒和技术壁垒等。
资质壁垒:我国对农药生产实行从生产厂家到生产品种的严格管控,生产农药产品需做到“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标准证),不同时具备“三证”的企业无法进行农药生产。
环保壁垒:随着国家对环保的日益重视,农药行业的环保标准不断提高,“三废”治理技术日趋复杂,环保投入逐渐提高,只有环保达标的企业才能进入农药行业;同时,农药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较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很高要求。
技术壁垒:根据农药原药的专利保护程度,农药大体可分为专利农药和非专利农药两种。在专利农药方面,资本实力和技术实力不足的中小型农药生产厂商难以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保障技术与产品质量的先进性,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
3、化工行业
化工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2016年,化工行业发展较为平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为7.7%;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 14,753.10亿元,同比下降1.6%。2017年和2018年,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分别为3.8%及3.6%。2019年12月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环比增长7.7%。2020年,我国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目前,化工行业处于高度开放,高度分散,高度竞争的状态,市场参与者众多,价格波动频繁。化工行业中的子行业较多,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橡胶行业及精细化工行业。
(1)橡胶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橡胶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不仅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日用、医用等轻工橡胶产品,而且向采掘、交通、建筑、机械、电子等重工业和新兴产业提供各种橡胶制生产设备或橡胶部件。橡胶行业的细分经营领域涉及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与橡胶助剂等。
天然橡胶具备优良的综合性能,具有高弹性、高强度、高伸长率,耐磨、耐撕裂、耐冲击、耐油、耐酸碱、耐腐蚀,以及良好的绝缘性、密封性、柔韧性和黏合性,被广泛运用到工业、农业、国防、交通、医疗卫生等各个领域。受地理、土壤、气候、湿度等自然条件限制,橡胶种植主要集中在东南亚地区,种植面积约占世界的90%。
合成橡胶的生产从原油出发得到石脑油,再从中抽提丁二烯,中游利用不同单体聚合反应得到不同种类的合成橡胶,下游主要为轮胎制造及其他橡胶制品制造业。由于单体中间物的多样性,合成橡胶品种繁多。
橡胶助剂是在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加工成橡胶制品过程中添加的,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的一系列化工产品的总称。其上游原料主要是各类石油化工产品及相关化学中间体,下游市场主要面向各类橡胶制品生产企业,用于制造轮胎、橡胶软管、橡胶带、橡胶薄片和橡胶鞋底等。
2)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橡胶企业产品结构不断优化,xx产品和中国名牌产品以及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增幅扩大,我国橡胶行业进入稳定增长期。随着宏观经济复苏,国内外有效需求增长,我国橡胶行业成长机遇良好。
天然橡胶作为世界主要的大宗商品品种,需求非常广泛,与宏观经济密切相关,特别是随着新兴市场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为天然橡胶的需求创造了广泛的空间。目前有超过5万种工业制品以天然橡胶为原料或与其相关,其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是轮胎制造。天然橡胶与石油、煤炭、钢铁并称为四大工业原料,天然橡胶消费量成为一国工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自上世纪50年代起,我国在海南、云南西双版纳等北纬18—24度地区逐步建立了天然橡胶种植基地。但受自然条件限制,我国宜胶地区面积非常有限,我国政府一直从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的角度,
以多种产业支持政策来推动天然橡胶行业的发展。本世纪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天然橡胶消费国和进口国。
随着全球经济复苏,未来全球汽车消费的持续增长将为橡胶行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此外,全球橡胶需求将继续向亚太市场和新兴市场转移,世界轮胎前十大企业的生产及需求增长以中国、印度等新兴发展中国家为主,作为轮胎加工的重要材料,橡胶行业随着全球轮胎市场的发展而不断东移,亚洲已占全球近一半的市场份额,未来份额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天然橡胶行业存在固有的资源壁垒,不同的地理纬度、气候条件影响天然橡胶的割胶期及产量,进而影响天然橡胶的生产成本。此外,橡胶树作为长期作物,一般在定植6至9年后才可开割,需要品种选育、胶林种植等长期投入,资金占用大,风险度高。世界天然橡胶主产国基本集中在亚洲,特别是东盟国家,如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越南等国,而消费主要集中在亚洲、美洲和欧洲。
合成橡胶行业,既有技术壁垒较低的丁苯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等胶种,也有技术整合难度较大的乙丙橡胶、丁基橡胶等胶种,技术壁垒较低的胶种易受到行业产能过剩的影响。
橡胶助剂行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壁垒,例如关键中间体的工艺技术是主要的竞争要素,其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带来一定的行业进入壁垒。
(2)精细化工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精细化工是生产精细化学品的化工行业,近些年来市场规模增长迅速。上世 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石油化工向深加工方向发展和xx技术的蓬勃兴起,世界 精细化工得到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整个化学工业的发展速度。
精细化工产品涵盖领域非常广泛,主要包括医药、染料、农药、涂料、表面活性剂、催化剂、助剂和化学试剂等传统的化工部门,也包括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油田化学品、电子工业用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功能高分子材料和生命科学用材料等近20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新领域。
公司所涉及的精细化工业务,除与农业交叉的农化业务外,还包括化工中间体业务。化工中间体是化工基础原料的下游产品,是精细化工的重要分支。随着我国基础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学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加之发达国家环保要求的日益
增强,近年来,全球化工中间体生产与贸易中心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形成了以中国、印度为核心的生产区。
精细化工品具有品种多、产量小的特征,这些特征导致小规模定制生产模式成为精细化工行业普通采用的经营模式。此外,精细化工下游应用领域的广泛性对产品性能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在这种模式下,下游客户根据自身需求,往往要求精细化工企业为其生产特定规格和性能的产品。
2)行业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中间体产业已形成从科研开发到生产销售一套较完整的体系,可以生产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等36个大类、4万多种中间体。我国每年中间体的出口量超过500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中间体生产和出口国。作为精细化工中最为重要的子行业之一,中间体行业未来依然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细分的中间体产品将有较好的发展机遇。
未来精细化工行业仍拥有广阔发展空间,预计到2020年全球市场将达11,000亿美元的市场规模,年均速度增长为5%。中国精细化工产业有望保持快速增长,预计到2020年的年均增长率将维持8%,市场规模将超过1,800亿美元,成为仅次于北美的全球第二大市场。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能源格局的调整、数字创新、工业4.0、消费升级、城镇化和绿色环保等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将促使精细化工产品产生更多需求,中国正迎来精细化工产业的爆发式增长期。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精细化工行业中,上游原材料、技术和下游应用均存在行业进入壁垒。控制精细化工上游原材料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来建立规模效应。技术壁垒与收益成正比,通过自身研发或兼并收购获得高进入壁垒的技术将带来可持续的增长。下游应用则要求企业在掌握一定技术的基础上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高附加值服务,可替代性低,持续性强。只有拥有相对较高研发技术的企业,才能生产出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
4、房地产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经济活动的行业,其行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国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指标,其经营模式可分为土地开发增值模式、房产开发出售模式及物业经营模式等。
土地开发增值模式主要通过土地一级开发和通过二级转手获利。其中,土地的一级开发是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而增值盈利是指通过土地转卖获得利润。随着土地招拍挂的逐步完善及防止土地炒卖等政策对土地转手的限制,土地一级开发利润率呈下降趋势。
房产开发出售模式是指开发商在土地上进行房产开发后,出售房产获得盈利。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活动围绕房产开发这一核心活动展开,投资者获得开发用地后,自行开发物业将其出售,由此实现利润。该种模式是最为常见的住宅地产经营模 式,一些商业地产也采用该种建设——出售的模式。在房产开发出售经营模式下,房地产企业需要承受土地成本增加及房地产价格变动的风险。
物业经营模式是指房地产企业持有物业产权,主要通过物业出租所带来的租金收益及未来延迟出售所带来的增值获利,物业经营是商业地产的主要经营模式之一。商业地产的发展需要较长的培育期,开发商在项目建成之后,通过出租经营,以收取租金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并通常由开发商拥有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委托其他专业管理公司对商业地产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合理的商业运作,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物业经营模式要求经营者具备资金基础和商业运营经验,为加快投资成本回收期及合理控制风险与经营收益,商业地产也衍生出租售并举等经营模式。
(2)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政策方面,因近年我国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价格出现快速上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并用,对中国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调控。各项政策的持续出台和逐步落实,对包括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购房者在内的各相关主体行为均产生了显著影响。目前,房地产短期调控政策逐渐常态化,政府通过供需两端的强调控维持房价的中期稳定,力图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2016年下半年以来,热点城市调控政策多轮更新升级,政府通过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方式降低投资需求,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同时收紧资金监管,进一步限制资金流入地产领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1-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2.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104,446亿元,增长7.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比上年回落6.3个百分点。2021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40,240亿元,
同比增长21.6%;比2019年1—4月份增长17.6%,两年平均增长8.4%。其中,住宅投资30,162亿元,增长24.4%。
2020年,商品房销售面积176,0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6%,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3个百分点,上年为下降0.1%。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3.2%,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10.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8.7%。商品房销售额173,613亿元,增长8.7%,增速比1—11月份提高1.5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0.8%,办公楼销售额下降5.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1.2%。2020年1—4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50,3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1%;比2019年1—4月份增长19.5%,两年平均增长9.3%。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 51.1%,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20.0%,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16.3%。商品房销售额53,609亿元,增长68.2%;比2019年1—4月份增长37.0%,两年平均增长 17.0%。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73.2%,办公楼销售额增长31.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20.3%。
长期来看,在城镇化不断推进等因素的驱动下,我国房地产行业将会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随着政策调控思路的变化,从周期性政策到长效机制,预期未来房地产行业将呈现出更加稳定的发展趋势。受经济增速放缓、人口老龄化到来以及供求矛盾逐渐缓和的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动能因素正在减弱,但城镇化及居民收入增长等基本需求因素依然起重要作用,两方面共同作用将使房地产市场由“超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未来随着供需矛盾的缓解,土地财政问题的解决,投机需求进一步膨胀的可能性减小,市场化调控将开启房价由“单边上扬”转变为“双向波动”;房地产市场发展将更多由城镇化模式、产业化速度、人口分布、供需结构决定,不同区域房地产市场的差异化增长将成为常态;房地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行业内并购重组在宏观调控下加速,资本实力强大并具有品牌优势房地产企业将逐步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并在行业收购兼并过程中取得更高的市场地位和更大的份额;受到房价上涨放缓,土地价格、建材及人工费用上升影响,房地产行业利润率将呈现下降趋势。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房地产行业主要的进入壁垒有规模经济壁垒和政策壁垒。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具有规模经济壁垒。开发商在获得销售回款之前所需的资本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资产xx率较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房地产企
业在土地购置、企业管理、营销、生产和采购商可获得规模经济。相较于行业内 在位企业达到的成本最低的有效规模,潜在竞争企业进入市场必须克服规模劣势。同时,房地产行业还存在政策壁垒。我国房地产市场处于密集的政策调控之下,开发准入、土地出让、资金获取等相关政策都给会潜在新进入者造成进入壁垒。
5、金融行业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行业获得了长足发展,金融资产总量快速增长,金融行业成为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并已基本形成了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相适应的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融资租赁为五大支柱的金融服务业体系。目前,公司金融业务主要涉及的行业为信托行业、基金行业和人寿保险行业。
(1)信托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信托业务主要模式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公司名义对受托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财产(权)进行管理或处分,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的业务。按照受托人的职责划分,信托可以分为单一信托和集合信托两大类。
单一信托是指受托人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
集合信托是指受托人把众多委托人的信托财产集中成一个整体加以主动管理或者处分的信托。该类信托的主要盈利途径为收取信托报酬,通常这类信托的报酬率要高于通道类信托。根据信托财产的运用范围,又可以分为基础设施投资信托、股权投资信托、房地产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等。
2)行业发展概况
信托行业具有资产管理、投融资、社会服务、协调经济关系等多种功能,能够提供集融资、融物、服务为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自 2007 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信托资产以每年超过万亿元的规模快速增长。2018 年 4 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就是要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截至 2020 年四季度末,信托资产规模为 20.49 万亿元,同比下降 5.17%,比
2019 年 4 季度末减少 1.12 万亿元,比 2017 年 4 季度末历史峰值减少 5.76 万亿
元。在经历了 2018 年较大幅度的调整后,2019 年信托业资产规模下降幅度明显收窄,进入了波动相对较小的平稳下行阶段。
2020 年,信托公司固有资产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截至 2020 年 4 季度末,68
家信托公司固有资产为 8248.36 亿元,同比 2019 年 4 季度末 7677.12 亿元增长
7.44%,环比 3 季度末 7909.07 亿元增长 4.29%。
从所有者权益的构成来看,截至 2020 年 4 季度末,实收资本为 3136.85 亿
元,同比 2019 年 4 季度末 2842.40 亿元增长 10.36%。在 2020 年信托资产规模同比下降 5.17%的背景下,信托业资本实力增强,提升了部分信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当前,监管规定将信托业务开展规模限制和信托公司净资产挂钩,强大的资本实力不仅有利于扩大信托展业空间,而且提升了风险防范能力。2020 年相继有 12 家信托公司增资扩股,合计增资额为 266.48 亿元,高于 2018 年和 2019年。
从监管环境来看,2017 年 11 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针对资产管理行业中现存的多层嵌套、不当套利、脱实向虚等问题改进原有分业管理模式,稳步推进多种全面、有效的监管措施。2017 年 12 月,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对银信类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行为进行规范。在监管趋严背景下,信托业未来需逐渐摆脱对通道业务的依赖,审慎确定投资标的,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寻求业务发展新的长期增长点。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信托业具有较高的行业准入要求。中国银保监会对信托公司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人要求均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和最低标准。对公司的内部治理、风险控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执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性同样设有较高要求,具有明显的行业壁垒和准入门槛。
(2)基金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的投资工具。
目前,我国基金按运作方式主要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的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限定了基金单位的发行总额,筹集到这个总额后,基金即宣告成立并进行封闭,在一定时期内不再接受新的投资。基金单位的流通采取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办法,投资者日后买卖基金单位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竞价交易。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在设立基金时,发行基金单位的总份额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投资者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和各自的投资决策,或者 要求发行机构按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股份或受益凭证,或者再买入股 份或受益凭证,增持基金单位份额。
2)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基金管理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已成为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其投资理念、投资取向、投资风格和管理水平,对证券市场的走势,乃至整个市场的结构化和制度化的完善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014 年以来基金行业资产规模总体增长,2015 年受 A 股市场剧烈震荡影响基金资产规模出现波动,但自 2016 年一季度以来持续增长。截至 2020 年 12 月,
公募基金总数达到 7,913 只,份额 170,346.52 亿份,资产净值 198,914.91 亿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公募基金管理人 153 家,其中,公募基
金管理公司 137 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
司共 14 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 家。
截至 2021 年 9 月底,我国公募基金市场数据情况如下:
类别 | 基金数量(只) | 份额(亿份) | 净值(亿元) |
封闭式基金 | 1,146.00 | 27,017.52 | 29,107.16 |
开放式基金 | 7,720.00 | 178,372.12 | 209,905.87 |
其中:-股票基金 | 1,664.00 | 14,881.48 | 23,716.76 |
-混合基金 | 3,772.00 | 38,709.60 | 56,423.47 |
-货币基金 | 330.00 | 94,050.99 | 94,171.35 |
-债券基金 | 1,772.00 | 29,349.96 | 33,736.12 |
-QDII 基金 | 182.00 | 1,380.08 | 1,858.16 |
合计 | 8,866.00 | 205,389.64 | 239,013.02 |
数据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我国基金规模占沪深总市值比例较低,投资品种较少,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基金行业的开放程度还有待提高。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中国证监会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等均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和最低标准,这些限制和标准构成了公募基金业的政策壁垒。随着公募基金准入门槛的逐渐放宽,公募基金的政策壁垒可能会有所降低。
(3)人寿保险行业
1)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国内人身保险主要分为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三类产品。其中,寿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目前,寿险产品主要包括普通型寿险、分红型寿险和万能型寿险。
普通型寿险是指保单签发时,保险费和保单利益确定的寿险。
分红型寿险是指除提供各种保险保障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型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并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寿险。目前,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国内寿险公司至少将 70%的年度可分配盈余分配给分红型寿险的保单持有人。分红型寿险兼具风险保障功能和收益性,能够同时满足客户的保障、储蓄和投资需求。
万能型寿险除与传统寿险一样给予保险保障外,还可以与保单持有人分享万能型保险账户资金投资活动的回报,保单价值与保险公司独立运作的万能型账户资金的业绩挂钩。
2)行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原保费收入规模与寿险原保费收入规模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国保监会数据,2020 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 45,257.00 亿元,同比增 长 6.12%;在赔款和给付支出方面,保险业共支出 13,907.00 亿元,同比增长 7.86%;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 216,801.00 亿元,同比增长 17.02%;总资产 232,984.00 亿 元,同比增长 13.29%;净资产 27,525.00 亿元,同比增长 10.95%。
近年来,我国居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高储蓄率、老龄化程度加剧等因素促使大众日益关注自身的风险保障,是寿险市场迅速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养老金制度和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府对商业保险的鼓励政策及保险业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将继续带动保险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同时,我国寿险客户对保险服务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化,寿险公司的产品开发及营销策略已从以产品为导向的策略转为以需求为导向的策略。中国的养老产业目前还处在一
个比较初期的发展阶段。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趋明显,寿险业务未来在养老市场方面将面临巨大的增长机会。
3)行业主要进入壁垒
目前,我国寿险行业的进入壁垒主要为政策壁垒和规模经济壁垒。
长期以来,我国对保险业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政府管制。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约束和政策规定对保险业设置了较高的准入条件,这些条件构成了保险业的政策壁垒。同时,新进入保险行业的企业一般不具备与原有企业一样的规模经济或市场份额,潜在竞争企业进入保险市场必须克服规模劣势。
(四)公司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
(1)石油行业
由于石油行业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及行业准入等特点,大型石油公司在行业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从全球来看,埃克森-美孚、BP、皇家壳牌等跨国石油公司和沙特阿拉伯国家石油公司、巴西国家石油公司等国家石油公司已形成既有优势;国内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等四大国家石油公司是中国石油市场最重要的经营主体。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在国内石油勘探中占绝对主导地位,而从勘探主业中分离出的包括井下作业、压裂、测井等油田服务业务则形成了市场化竞争格局,国有、民营以及外资油服企业在中高端市场开展激烈竞争。石油炼制方面,国有炼厂为主力,因石油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民营地方炼厂获得原油进口配额,成为新的竞争者。成品油供应方面,2017年,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的能力占比为66%,其他国企占比约为9%,民营炼厂占比为24%,成品油市场供应主体多元竞争格局业已形成。
未来,随着石油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市场化主体将进一步加入行业竞争。 2016年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油气体制改革将在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管网建设运营机制、落实基础设施公平接入、市场化定价、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管等方面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了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任务,内容涵盖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油气产品定价机制、油气储备体系
等多个领域的市场化改革。2019年3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推动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2)农业行业
1)化肥行业
化肥行业技术和资金壁垒较高,属于资源型、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行业有着典型的规模经济效应,大型化肥企业具有较好的市场竞争力。规模效益和工艺技术先进是化肥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化肥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企业间竞争比较激烈。
2)种子行业
我国种子企业规模较小,规模优势欠缺,行业总体的分布仍主要集中在小型企业,行业集中度比较分散。部分领先的种子企业在单个品种的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上有一定优势,但与国际种业巨头相比,在规模和市场份额上仍存在一定差距。
3)农药行业
农药市场竞争激烈,新产品开发难度大,研发周期长,投入资金数额巨大。为寻求规模效应和协调作用,降低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十多年来世界农药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活动频繁,行业集中度迅速提高,形成寡头垄断的格局。根据国际市场农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农药行业将向产业集中化发展,我国农药行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行业产业集中度提升空间巨大。
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推动农药行业进一步向集中化发展。2016年5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发布《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农药行业未来发展提出严格规范,农药行业将以提质增效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求。2017年6月1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主要思路为严格农药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农药生产经营者责任落实、保障农药质量安全。伴随着提质增效、严格监管
的政策趋势,农药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重塑行业格局,这将有利于技术领先、规模效应突出的企业市场地位获得进一步提升。
(3)化工行业
1)橡胶行业
在全球天然橡胶市场,泰国诗董集团是世界最大的天然橡胶供应商以及第二大乳胶供应商,其主要业务涵盖天然橡胶的种植、加工与分销全产业链。在国内市场,由于近年来下游轮胎需求大幅增长,天然橡胶市场也趋于活跃。因历史原因,海南省农垦集团总公司和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控制着国有天然橡胶资源,并保持着国内天然橡胶种植领域的领先地位。我国民营天然橡胶企业近年来也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民营天然橡胶种植面积和年产量均已超过全国的二分之一。
橡胶助剂行业具有相对较高的技术壁垒,橡胶防老剂是最重要的橡胶助剂种类。PPDs(对苯二胺类)在全球橡胶防老剂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中化国际圣奥化学、美国富莱克斯是全球领先的橡胶防老剂6PPD的生产企业;关键中间体RT培司先进工艺技术是防老剂6PPD市场的关键竞争要素,其生产工艺技术壁垒较高,目前仅中化国际圣奥化学和美国富莱克斯拥有高产业化价值的知识产权。
2)精细化工行业
目前,全球精细化工中间体行业综合竞争主要集中在美国的杜邦、德国巴斯夫、拜耳等世界级跨国化工企业之间,而在精细化工细分市场的竞争则主要表现为这些行业巨头与一些中小生产商之间的竞争,部分中小生产商凭借技术、质量、规模及成本优势等方面与跨国企业在全球细分市场直接产生竞争,部分企业已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4)房地产行业
房地产行业在近年调控政策逐渐加码的背景下不断成熟,企业分化加剧,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拥有资金、品牌、资源优势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大型房地产企业项目储备丰富,现金流稳定充裕、较为广泛的项目区域分布可xx对冲一二三线城市的政策调控周期与房地产行业周期的波动;此外,大型房地产公司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成本具有明显优势;由于土地价格的上涨,一、二线优质地块角逐只能在大型房企间进行。
目前来看,房地产行业龙头企业先发优势明显。近年来,房地产行业集中度提升后保持稳定,2018年至2020年,销售金额排名前10、20、50、100名的房企销售额占比情况如下:
销售额排名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0 年同比增幅 |
前 10 | 26.9% | 26.3% | 26.5% | 0.2 个百分点 |
前 20 | 37.4% | 37.1% | 38.0% | 0.9 个百分点 |
前 50 | 55.1% | 52.9% | 55.0% | 2.1 个百分点 |
前 100 | 66.7% | 63.5% | 66.2% | 2.7 个百分点 |
数据来源:Wind 金融终端
(5)金融行业
1)信托行业
2020年,虽受疫情影响,但中国经济仍稳中有进,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势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01.60万亿,同比增长2.3%。分产业看,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分别为3.0%、2.6%、2.1%,经济表现稳中向好。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这对我国信托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2019年信托业资产规模下滑趋势有所放缓。在此背景下,信托机构需要主动转型,积极迎接变革,创新业务模式,大力服务实体经济,回归信托业务本源,更加注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行业本质。
从信托的投向看,信托资产主要投向工商企业、基础产业、房地产、金融机构和证券市场五大领域,2020年上述行业分別占比30.41%、15.13%、13.97%、 12.17%和13.87%,其他领域合计占比14.45%。从趋势上看,2019年以来,受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导向和供给侧改革逐步深化的影响,工商企业领域占比整体较之前年度有所上升,为信托资金的第一大配置领域,信托资金脱虚向实的效果逐步凸显;基础产业领域的信托资金占比保持増长,主要是由于2018年下半年政府机构要求扩大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力度所致;受证券市场低迷影响,证券投资占比进一步下降;针对银信合作资金空转问题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信托在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时主动性降低,信托公司银信合作业务规模持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挤出了信托资产规模的“水分”,金融机构领域占比有所下降;由于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收紧,信托凭借灵活、变通的优势成为房地产融资需求的有效补充,信托产品的流动性和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地产开发商的风险,房地产领域
信托资金占比仍持续上升,需关注房地产融资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化对该类信托资产质量产生的影响。
2)基金行业
近年来,基金产品的增长速度均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2013年新《基金法》实施以来,增长速度保持在20%以上,并且还有继续提高的趋势,主要原因是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基金法》的同时,不间断支持和引导基金市场。目前,中国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正处于成熟时期,基金之间的实质性的竞争较为激烈,这种竞争在一线城市尤其明显。
截至2017年末,注册在北京、上海、深圳的基金公司数量超过100家,其中包括具备从事公募基金募集活动资格的资产管理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的基金公司数量占全国比例超过90%,基金公司的集中度较高。其中,北京市的基金公司数量为22家,含货币基金总规模达到1.73万亿元。上海市的基金公司数量为53家,含货币基金总规模达到3.85万亿元。深圳市的基金公司数量为27家,含货币基金总规模达到2.81万亿元。总体上看,北京、上海、深圳的基金公司公募管理规模超过8万亿元,占全国比例超过70%。
3)人寿保险行业
目前,我国寿险业务主要集中在人口大省和经济发达地区。全国前五大地区寿险业务原保费收入合计占全国比重达到37.66%,前十大地区寿险业务合计占全国比重达到61.58%,反映出寿险业务地域分布集中度较高。2020年末中国寿险业务保费收入排名前十的地区情况如下:
地区 | 寿险收入(亿元) | 占全国寿险收入比重 |
广东 | 2,368.00 | 9.87% |
江苏 | 2,348.00 | 9.79% |
山东 | 1,614.00 | 6.73% |
河南 | 1,368.00 | 5.70% |
北京 | 1,334.00 | 5.56% |
浙江 | 1,281.00 | 5.34% |
四川 | 1,258.00 | 5.25% |
河北 | 1,102.00 | 4.60% |
湖北 | 1,095.00 | 4.57% |
上海 | 1,000.00 | 4.17% |
前 10 地区合计 | 14,768.00 | 61.58% |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公布了2020年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2020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53万亿元,同比增长6.12%。从保费规模排行方面,其中前四位是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及新华人寿,这四家公司占据市场份额总和为32.19%。2020年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排名前10名情况如下:
排名 | 公司名称 | 2020 年保费(亿元) | 同比增长 | 市场份额 |
1 | 中国人寿 | 6,129.00 | 8.08% | 13.54% |
2 | 平安人寿 | 4,760.87 | -3.61% | 10.52% |
3 | 太保寿险 | 2,084.60 | -1.91% | 4.61% |
4 | 新华人寿 | 1,595.11 | 15.48% | 3.52% |
5 | 泰康人寿 | 1,496.76 | 11.28% | 3.31% |
6 | 华夏人寿 | 1,471.22 | -19.52% | 3.25% |
7 | 太平人寿 | 1,443.67 | 2.25% | 3.19% |
8 | 人保寿险 | 961.84 | -1.99% | 2.13% |
9 | 中邮人寿 | 819.96 | 21.40% | 1.81% |
10 | 前海人寿 | 783.47 | 2.36% | 1.73% |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能源板块
公司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有国际化特色、优势突出的石油产业链。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涉及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石油贸易及服务、油品及化工品销售、仓储物流。
石油炼化方面,公司自主投资建设的中化泉州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被列为国家“十二五”重点建设项目,拥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一是加工技术领先,主装置均采用了当前国内外一流技术,流程采用全加氢的工艺路线;二是产品质量处于行业先进水平,汽油、柴油产品全部达到国VI标准,产品可销售到任何国家和地区;三是环保水平领先,公司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即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以及主要废水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及氨氮)大幅低于国家标准;同时其拥有较强的成本竞争力和卓越的优化产品结构能力。石油贸易方面,公司具有传统优势,在超过70年的业务积淀中,服务客户涵盖了石油生产商、贸易商和炼厂,遍布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石油贸易业务的市场化基因奠定了公司优异口碑,培养了公司核心团队,通过敏锐捕捉市场、贴心服务客户,增强客户粘性,提升了公司市场地位。仓储物流方面,公司服务于石油石化全产业链客户,为客户提供液体石化产品的仓储和中转服务,是石油石化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公司仓储板块业务规模大,辐射广,业务品种丰富,通过标准化的管理降低产品损耗,确保客户产品
的安全,广泛服务于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核心区域的优质客户,系行业领先的第三方仓储服务商。国内成品油分销与零售网络建设方面,公司布局华南、华东和华中等经济发达地区,并根据市场不断优化区域结构。在核心区域,公司利用在福建的区位优势与资源进行重资产发展,进一步稳固核心地区地位,如与福建省高速集团合资合作,在具有流量潜力的高速沿线开发和运营油站;轻资产方面,通过“油站管服”输出,布局广东、福建、长江流域、华北、华中等地,不断向全国范围拓展完善油站业务及网络。
(2)化工板块
1)橡胶业务
x公司是中国最早开展天然橡胶贸易的企业,目前已建立起集种植、加工、营销于一体的全球产业链。通过国内外一体化经营,子公司中化国际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强的橡胶经营服务商,也是国际市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天然橡胶资源产业运营商,资源地遍布东南亚、西非和中国的海南、云南,市场和主要客户覆盖亚洲、欧洲和美洲等地,形成了国际国内一体化、上下游全链条经营的独有格局,并成为实施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先行者。
2)化工新材料业务
公司下属扬农集团拥有环氧氯丙烷、烧碱、二氯苯系列、硝基氯苯、氯化苯 等主要产品,以与国内外大客户、供应商实行战略合作和长约为主,业务经营稳 定。具有完善的产业链优势和较强的工程研发转化能力,自主研发的二氯苯系列 产品产能全球领先,生物基环氧氯丙烷和环氧树脂产能国内领先,芳纶等创新产 品实现产业化突破。国内供给侧改革和安全环保监管持续深化,公司凭借产品结 构调整与技术进步的积淀,依托安全环保和稳定生产优势有力把握市场行情机遇,产销衔接确保经营业绩实现稳定增长。以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平台,公司已 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聚合物添加剂综合服务商。
3)农用化学品业务
公司农化业务拥有研产销一体化资源配置与一体化运营的能力,业务涵盖研发、生产、分销、出口贸易等领域,整体产业规模国内领先,在产原药品种数十种,拥有宝卓、9080、农达、xx等知名品牌,创制产品潜力高且呈增长态势,具有中国领先的农药研发基础与资源和生产制造端的核心优势。
(3)房地产板块
x公司旗下的中国金茂(00000.XX)在香港成功上市,拥有众多高档物业资产,豪华酒店全部位居一线城市黄金地段和高档度假区;高档物业及豪华酒店资产持有规模居国内领先行列。
公司采用了一二级联动的开发模式。公司积极承接一级土地开发项目,获得潜在土地储备供应,在土地开发项目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与地方政府协同发展,深度参与区域规划和新城开发,主导区域推地和开发节奏,在二级市场获得较大的操作空间,极大提升了公司的区域综合开发能力。
公司树立了优质高端的品牌形象。“金茂”系产品目前已形成府、悦、墅、山、湖、湾六大高端产品系列。
公司拥有优质土地储备和已竣工物业。公司过往业绩卓著,以重质不重量的前提获取土地储备、发展优质项目。公司已发展或现有的项目均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丽江和青岛等大中型城市,在上述城市的项目位于或邻近商业中心或风景区,均属黄金地段。此外,稳固的业务根基、与地方政府及业内经营商的良好关系、中化集团的大力支持,也有利于公司为开发项目取得优质土地。
(4)金融板块
1)信托业务
x公司旗下的外贸信托在信托业务领域保持了行业排名领先,其优质客户的开拓能力也在不断增强。外贸信托在行业内率先推出了“五行财富·财富管理”品牌,专注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财富管理及增值服务,开启信托公司财富管理的先河。
2)证券投资基金业务
x公司旗下的诺安基金和宝盈基金两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合计超过1,400亿元。两家基金公司均具有较为强大的投研团队,特色的人才激励机制以及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领域的竞争力不断增强。
3)人寿保险业务
x公司旗下的中宏保险是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宏保险在中国保险市场深耕经营二十年,为公众提供了稳健可靠、深受信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0000 x 0 x,xxxx XXXX xxx其在行业内的创新成果在中国保险报举办的“首届中国保险品牌影响力论坛”上荣获“金诺创新大奖”。
(五)发行人经营方针和战略
近年来,本公司不断整合业务优势,完善业务体系,逐渐形成了以能源、农业、化工、金融、地产为核心的五大业务板块。2017年9月,中化集团党组审议并通过《中化集团2018-2020年发展战略指引》,明确提出面向未来的创新升级战略,新战略内涵主要包括“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两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集团战略定位,提出将集团发展动能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吹响了中化集团打造创新型企业的号角。根据公司最新战略,中化集团全新的战略定位为“以石油化工为基础、以材料科学和生命科学为引领的创新型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涵盖地产和金融的有限多元化投资控股公司”。
其中,各事业部具体发展战略如下:
1、能源事业部
x公司积极响应国家高质量发展要求和顺应数字化浪潮的趋势,本着“科学至上”的价值理念,以“管理+科技”双轮驱动,致力于将中化能源建成以科学技术驱动的创新型石油化工企业,做中国能源化工行业变革的推动者。
本公司从全球最佳的产业实践和发展趋势出发,打造炼油化工一体化全产业链及世界一流的特色石化产业基地;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完善开放式科技创新体系及平台建设,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持续加强业务模式创新,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打造中化能源产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和完善中化能源整体数字化体系;坚持推动管理提升,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激励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实现管理质量提升。
2、农业事业部
x公司的农业业务目前涵盖化肥、农药和种子三大农业投入品,公司致力于发展成为中国最大、世界领先的农业投入品综合服务商,为中国及世界的农业发展和粮食供应安全作出贡献。
未来,农业事业部将以生命科学为引领,优化提升农资产品结构,促进农资制造业转型升级;打造加阳模式的中国版,提供农业种植的综合解决方案,以促进优质农资产品科学利用为核心构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并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3、化工事业部
化工业务是本公司传统优势业务,经营范围涉及橡胶及制品、石化原料等,在国内拥有领先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交易地位。未来,化工事业部将结合“创新
型精细化工产业战略”的要求,集中资源,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协同,积极探索新领域。
在未来发展战略中,化工事业部将聚焦精细化工领域,优化提升农药、氟化工、橡胶助剂等现有精细化工业务;依托现有精细化工业务基础,以材料科学为引领,以车用材料为重点,大力发展锂电池材料、汽车轻量化材料、节能型轮胎材料等系列新材料,延伸发展锂电池等相关新能源,积极获取优质锂资源,适当兼顾发展电子化学品等其它化工新材料;强化农药业务与其它农资销售与农药综合服务的协同。
4、地产事业部
x公司地产业务秉承“一体化整合—规模化扩张—专业化运营”的发展路径,经历了经营主体成立、内部整合、上市、规模扩张、专业化分拆等过程;2011年以来,中国金茂始终坚持高端定位和精品路线,打造住宅、酒店、商业产品品牌,产品影响力得到持续提升,品牌价值大幅增长。
在未来发展战略中,中国金茂将坚持“城市运营商”的战略定位,继续聚焦“双轮两翼”核心业务,提升产业导入能力,重点加强教育、医疗等稀缺资源导入,助力城市升级与产业升级。在保持高端定位的同时,实现业务规模适度扩张。
5、金融事业部
x公司金融业务目前已覆盖信托、融资租赁、证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人寿保险等领域,形成了资质较为齐全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发展框架。近年来,本公司金融业务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在行业竞争力不断提升的同时,与其他主业协同作用更加明显,为推动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在未来发展战略中,金融事业部将以外贸信托为重点,大力发展小微金融等主动管理业务,进一步强化公司金融业务比较优势;以中化资本为载体,择机获取银行、第三方支付等新牌照,推进融融协同;设立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财务公司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推进产融协同。
(六)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未发生实质变更。
(七)报告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八、其他与发行人主体相关的重要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被媒体质疑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对本期发行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行政处罚。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x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数据来自于公司 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xxx和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及公司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年度的合并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4453 号、天职业字〔2020〕26480-5号、天职业字〔2021〕21888-5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本公司 2018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母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天职业字天职业字〔2019〕 24709 号、天职业字〔2020〕26480-4 号和天职业字〔2021〕21888-4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有特别注明外,本节引用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信息分别来源于本公司 2019 年和 2020 年财务报告的上年比较数字,2020 年度财务信息来源于本
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来自公司未经审计的 2021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本节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部分财务报表科目按照上述报表项目格式列报。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最近三年,发行人涉及如下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
x公司之子公司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20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6,235,677.11 | 311,738,021.66 | 265,502,344.55 |
衍生金融资产 | 339,337,895.19 | 73,835,550.64 | -265,502,344.55 |
应收票据 | 266,416,529.08 | 226,826,642.21 | -39,589,886.87 |
应收账款 | 34,728,241,786.14 | 34,707,836,174.16 | -20,405,611.98 |
应收款项融资 | 2,681,242,552.79 | 2,720,832,439.66 | 39,589,886.87 |
其他应收款 | 65,251,342,458.90 | 65,217,189,949.71 | -34,152,509.1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420,136,903.49 | 21,263,466,789.70 | -156,670,113.79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影响金额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885,232,284.21 | 1,035,818,657.38 | 150,586,373.1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626,829,315.08 | 3,641,264,607.91 | 14,435,292.83 |
短期借款 | 26,205,269,867.98 | 26,227,311,713.87 | 22,041,845.89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59,023,845.86 | 359,023,845.86 | |
衍生金融负债 | 492,600,065.75 | 133,576,219.89 | -359,023,845.86 |
其他应付款 | 35,990,694,664.40 | 35,921,072,475.69 | -69,622,188.71 |
长期借款 | 68,556,844,701.55 | 68,565,624,044.37 | 8,779,342.82 |
应付债券 | 51,528,791,173.50 | 51,567,592,173.50 | 38,801,000.00 |
其他综合收益 | -895,225,644.19 | -898,875,888.57 | -3,650,244.38 |
未分配利润 | 25,579,460,470.19 | 25,546,145,459.40 | -33,315,010.79 |
少数股东权益 | 101,195,409,519.83 | 101,186,168,206.04 | -9,241,313.79 |
注:本公司年初数除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外,还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影响。
(2)新收入准则
x公司之子公司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上述子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影响金额 |
预收账款 | 2,842,145,944.09 | 614,370,023.88 | -2,227,775,920.21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影响金额 |
合同负债 | 62,707,748,676.96 | 64,787,508,065.56 | 2,079,759,388.60 |
其他流动负债 | 5,537,089,847.32 | 5,758,002,299.04 | 220,912,451.72 |
递延收益 | 212,723,044.52 | 139,827,124.41 | -72,895,920.11 |
注:本公司年初数除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外,还存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影响。
2、2019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本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 | 应收票据期初列示金额 1,897,313,415.62 元,期末列 示金额 266,416,529.08 元; 应收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30,022,098,243.92 元,期末列 示金额 34,728,241,786.14 元。 |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 | 应付票据期初列示金额 20,580,250,894.01 元,期末列 示金额 12,184,959,839.61 元; 应付账款期初列示金额 32,238,314,579.64 元,期末列 示金额 49,661,968,428.81 元。 |
(2)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A、新金融工具准则
x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化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以及特定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 月 1 日 | 影响金额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99,924,591.43 | 268,444,442.54 | 68,519,851.1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 339,900,315.64 | 271,380,464.54 | -68,519,851.10 |
应收票据 | 4,518,727,803.74 | 1,897,313,415.62 | -2,621,414,388.12 |
应收账款 | 30,010,938,752.12 | 30,022,098,243.92 | 11,159,491.80 |
应收款项融资 | 2,621,414,388.12 | 2,621,414,388.12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8,833,648,521.56 | 17,516,254,720.59 | -1,317,393,800.97 |
其它债权投资 | 320,803,126.00 | 320,803,126.00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98,495,240.80 | 1,558,511,394.23 | 1,060,016,153.4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37,200,419.27 | 2,959,909,382.26 | -1,292,037.0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60,775,001.82 | 5,894,289,823.59 | 9,513,821.77 |
其他综合收益 | -1,040,005,549.25 | -1,040,249,848.66 | -244,299.41 |
未分配利润 | 24,741,619,855.61 | 24,753,064,082.81 | 11,444,227.20 |
少数股东权益 | 84,543,941,372.45 | 84,596,520,556.15 | 52,579,183.70 |
B、新租赁准则
x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
数,调整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中国金茂在新租赁准则下根据租赁的定义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中国xx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中国金茂作为承租人
原租赁准则下,中国金茂根据租赁是否实质上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中国金茂,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新租赁准则下,中国金茂不再区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中国金茂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方法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在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赁和非租赁部分时,中国金茂按照各租赁部分单独价格及非租赁部分的单独价格之和的相对比例分摊合同对价。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中国xx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中国xxx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按照以下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中国xx对所有其他租赁采用此方法。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中国xx在应用上述方法时同时采用了如下简化处理:
①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首次执行日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合同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对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中国xx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
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中国xx作为出租人
中国金茂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中国xx作为承租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租赁负债计量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中国金茂使用 2019 年 1 月 1 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中国金茂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4.75%。
会计政策变更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 月 1 日 | 影响金额 |
预付款项 | 5,626,551,642.61 | 5,616,001,941.84 | -10,549,700.77 |
其他应收款 | 56,652,597,912.98 | 56,652,121,587.98 | -476,325.00 |
使用权资产 | 107,029,567.95 | 107,029,567.95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937,200,419.27 | 2,959,909,382.26 | 24,001,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债 | 29,121,421,976.39 | 29,161,301,193.77 | 39,879,217.38 |
租赁负债 | 56,124,324.80 | 56,124,324.8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860,775,001.82 | 5,894,289,823.59 | 24,001,000.00 |
C、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019)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019)细化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并规定了两个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修订了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时的计量原则,此外新增了对非货币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的披露要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2019)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D、债务重组准则(2019)
债务重组准则(2019)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该准则的适用范围,
并规定债务重组中涉及的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列报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规定。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准则(2019)修改了债权人受让非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不再区分资产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两项损益进行列报。对于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重组准则(2019)修改了债权人初始确认享有股份的计量原则,并对于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的计量原则增加了指引。
债务重组准则(2019)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规定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采用该准则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2018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
将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列示金额 34,529,666,555.86 元; 2018 年 1 月 1 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 示金额 43,846,903,827.08 元; |
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合并在“其他应收款”列示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列示金 额 56,652,597,912.98 元; 2018 年 1 月 1 日其他应收款列示金额 37,556,651,787.30 元; |
将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合并在“固定资产”列示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列示金额 46,775,435,533.61 元; 2018 年 1 月 1 日固定资产列示金额 47,024,680,781.04 元; |
将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合并在“在建工程”列示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列示金额 7,873,188,797.83 元; 2018 年 1 月 1 日在建工程列示金额 6,185,942,382.66 元; |
将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列示金额 52,818,565,473.65 元; 2018 年 1 月 1 日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 示金额 51,006,830,056.81 元; |
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合并在“其他应付款”列示 |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列示金 额 37,526,535,216.51 元; 2018 年 1 月 1 日其他应付款列示金额 |
29,275,708,358.07 元; | |
将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合并在“长期应付款”列示 | 2018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应付款列示金 额 213,282,577.60 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应付款列示金 额 216,340,623.92 元; |
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 2018 年度增加研发费用 926,498,542.07 元,减少管理费用 926,498,542.07 元; 2017 年度增加研发费用 767,315,715.04 元,减少管理费用 767,315,715.04 元; |
(2)2017 年 3 月以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上述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或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调整数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8,487,932.65 | 48,487,932.65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3,846,903,827.08 | 43,900,889,182.03 | -53,985,354.95 |
其他应收款 | 37,556,651,787.30 | 37,444,941,744.83 | 111,710,042.47 |
合同资产 | 53,985,354.94 | 53,985,354.94 | |
其他流动资产 | 19,257,796,267.12 | 19,306,284,199.75 | -48,487,932.63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6,706,546,816.46 | 17,335,024,465.09 | -628,477,648.63 |
长期股权投资 | 12,163,400,535.22 | 12,158,552,957.08 | 4,847,578.1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526,299,171.50 | 526,299,171.50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81,225,224.70 | 181,225,224.70 | |
预收账款 | 8,684,510,785.23 | 49,917,845,903.21 | -41,233,335,117.98 |
合同负债 | 42,298,630,405.71 | 42,298,630,405.71 |
项目 | 2018 年 1 月 1 日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调整数 |
其他应付款 | 29,275,708,358.07 | 30,341,003,645.80 | -1,065,295,287.7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314,740,001.38 | 5,267,050,803.79 | 47,689,197.59 |
其他综合收益 | 542,307,826.97 | 560,475,764.72 | -18,167,937.75 |
未分配利润 | 18,253,837,743.71 | 18,175,720,529.56 | 78,117,214.15 |
少数股东权益 | 74,008,039,031.27 | 73,920,073,137.07 | 87,965,894.20 |
(3)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方法变更
x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集中于一、二线城市核心商业地段,能够持续可靠取得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本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本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本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相关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2017 年 12 月31 日(变 更后) | 2017 年 12 月31 日(变 更前) | 调整数 |
其他应收款 | 37,444,941,744.83 | 39,306,914,694.23 | -1,861,972,949.40 |
存货 | 62,830,436,644.94 | 113,712,466,576.18 | -50,882,029,931.24 |
其他流动资产 | 19,306,284,199.75 | 18,353,732,368.33 | 952,551,831.43 |
投资性房地产 | 25,028,986,864.77 | 10,961,607,057.71 | 14,067,379,807.06 |
固定资产 | 47,024,680,781.04 | 47,448,783,540.58 | -424,102,759.54 |
无形资产 | 11,255,989,466.82 | 11,297,981,731.24 | -41,992,264.4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92,865,899.26 | 2,387,905,616.82 | 4,960,282.4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57,916,346,599.51 | 5,172,001,323.18 | 52,744,345,276.33 |
应交税费 | 6,927,926,123.69 | 5,975,354,722.56 | 952,571,401.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267,050,803.79 | 1,946,278,098.45 | 3,320,772,705.34 |
资本公积 | -29,551,798,315.42 | -30,545,341,818.70 | 993,543,503.28 |
其他综合收益 | 560,475,764.72 | 237,885,665.11 | 322,590,099.61 |
未分配利润 | 18,175,720,529.56 | 16,044,881,250.67 | 2,130,839,278.89 |
少数股东权益 | 73,920,073,137.07 | 67,081,308,218.68 | 6,838,764,918.39 |
营业成本 | 475,655,881,450.42 | 475,902,924,319.83 | -247,042,869.41 |
投资收益 | 3,135,515,144.46 | 3,214,092,610.99 | -78,577,466.53 |
项目 | 2017 年 12 月31 日(变 更后) | 2017 年 12 月31 日(变 更前) | 调整数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47,645,402.15 | -319,749,325.66 | 72,103,923.51 |
营业外支出 | 547,411,032.21 | 636,709,448.65 | -89,298,416.44 |
营业外收入 | 407,575,405.55 | 437,380,985.72 | -29,805,580.17 |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1、2021 年 1-9 月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无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主体;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主体如下:
序号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主体 | 变动原因 |
1 |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处置至中国化工 |
2、2020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
x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主体 | |
1 | 金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2 | 金茂智慧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
3 | 天津辉茂置业有限公司 |
4 | 济南远茂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5 | 青岛创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6 | 郑州创茂置业有限公司 |
7 | 武汉煜茂置业有限公司 |
8 | 武汉睿茂置业有限公司 |
9 | 南昌辰茂置业有限公司 |
10 | 长沙辰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11 | 上海雅茂置业有限公司 |
12 | 上海汇山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
13 | 嘉兴xx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4 | 嘉兴鑫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5 | 台州喜大置业有限公司 |
16 | 常熟浦茂商业开发有限公司 |
17 | 温州鳌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18 | 温州弘茂置业有限公司 |
19 | 温州和茂置业有限公司 |
20 | 温州康茂置业有限公司 |
21 | 温州恒茂置业有限公司 |
22 | 太原市鑫茂天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 | 翰茂有限公司 |
24 | 睿茂国际有限公司 |
25 | xxxxxxxxxx |
00 |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
27 | 福州盛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
28 | xxxxxxxxxxxx | |
00 | xxxxxxxx(xx)有限公司 | |
30 | 成都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31 | 苏州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32 | 武汉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33 | 无锡君茂置业有限公司 | |
34 | 丹阳镜茂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 |
35 | 嘉兴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xx) | |
00 | xxxx(xx)有限公司 | |
37 | 武汉化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38 | 深圳福茂置业有限公司 | |
39 | 烟台晟茂实业有限公司 | |
40 | xxxx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1 | 长沙兴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42 | 中化石化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 |
43 | 中化石油航运(新加坡)有限公司 | |
44 | 中化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 |
45 | 中化石油(海南)有限公司 | |
46 | 大连中化物流有限公司 | |
47 | 四川华顺xx贸易有限公司 | |
48 | 江苏扬农锦湖化工有限公司 | |
49 | 南通宝叶化工有限公司 | |
50 | 中化资本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
51 | 中化资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
52 | 中化创新(北京)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主体 | 变动原因 | |
1 | 珠海拓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出售转让 |
2 | 天津合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表决权变化 |
3 | 郑州隽辉置业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4 | 上海瀛岛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5 | 天津沪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6 | 苏州城茂置业有限公司 | 出售转让 |
7 | 张家港科茂置业有限公司 | 出售转让 |
8 | 安世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9 | 常州龙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出售转让 |
10 | 福州滨茂房地产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11 | 广州正茂置业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12 | 上海xxx山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13 | 上海瀛滩投资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14 | 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 | 出售转让 |
15 | PACIFIC MIND LIMITED | 清算关闭 |
16 | 中化道xx(辽宁)油品销售有限公司 | 出售转让 |
17 | 中化石油南通有限公司 | 清算关闭 |
3、2019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