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考生编号:
华南师范大学与 定向单位关于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协议书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是国家研究生招生的组成部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定向培养生须在招生录取前通过合同形式明确有关的培养事项及研究生毕业后工作单位。本协议以华南师范大学为甲方,培养学院(研究院)为乙方,定向单位 为丙方,考生 为xx,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丁方为提高自身的学识和科研水平,更好地为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参加了华南师范大学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其成绩达到我校拟录取标准。甲方拟录取丁方为
年 专业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基准学制为 年。最后录取结果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二、甲方和乙方将严格按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教学、培养和管理。xx学习期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甲方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若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则仅发放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xx在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
四、xx的定向培养学费为每学年 元整,xx的学费由丙方和xx协商解决,须于每学年开学初向甲方缴纳该学年的培养费,未交清学费不得入学。
五、xx应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期完成学业。xx在学习期间如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
本协议一式肆份,由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从四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共同严格遵守执行,有效期自 年 9 月至xx毕业。
甲方(xx):华南师范大学 | 乙方(xx): | 丙方(盖章): | xx: |
代表签字: | 代表签字: | 签字: | 签字: |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