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A202116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供暖锅炉包烧服务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A202116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供暖锅炉包烧服务
项目编号:C-21660-BTZB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A202116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供暖锅炉包烧服务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A202116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供暖锅炉包烧服务的潜在供应
商应在xxxxxxxxxx 00 xxx国际 3 号楼 12 层 1201 室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21660-BTZB
项目名称:A202116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供暖锅炉包烧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23,511.25 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923,511.25 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供热锅炉房 2021-2023 年度供暖包烧及三台 6 吨热水锅炉、附属设施维修,详情见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暖包烧日期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结束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结束。合同履行地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核查路径:
“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详见公告;
地点: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xxxx://xxxxx.xxx.xxx.xx/)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500 元/份,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纸质文件提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 00 x 0 xxxx)。(提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提交人身份证原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供应商须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 “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谈判文件,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方具有提交响应文件和质疑资格。逾期报名,不在受理;
3.如果供应商没有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账号需要提前注册,没有电子签章 CA 的需要提前办理,CA 用于制作响应文件时盖章、加密和谈判时解密(CA 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CA 办理流程)具体操作步骤,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4.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发布。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0451-870641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x 00 x 0000 x联系方式:0451-51085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 | 计划编号 | 黑财购核字[2021]06387 号 |
2 | 项目编号 | C-21660-BTZB |
3 | 项目名称 | A202116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供暖锅炉包烧服 务 |
4 | 包组情况 | 共 1 包 |
5 | 采购资金预算金额 | 3,923,511.25 元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7 |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 | 电子响应文件线上提交并现场解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提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标准化交易场所先锋国际中心(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 00 x 0 xx xx) |
8 | 评审方式 | 现场网上评审 |
9 | 评审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0 | 现场踏勘 | 否 |
11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 |
12 |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 | 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黑龙江省项目采购电 子交易系统 |
13 | 响应有效期 |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 |
14 | 响应文件要求 | (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1 份(需在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2)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书应在谈判结束后单独递交纸质文件,同时需自行准备设备进行线上填报最后报价。 (3)若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须开 标现场提交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 U 盘 1 份。 |
(4)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
15 | 成交候选人推荐家 数 | 3 |
16 | 成交供应商确定 |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
17 | 备选方案 | 不允许 |
1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9 | 代理服务费 | 收取 |
20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计算。 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
21 | 电子招投标 | 各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供应商因系统或网络问题无法上传底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及时拨打联系电话 0000000000 按 5 转 1 号键。 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时提交的 U 盘存储的非加密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应一致,若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谈判时提交的 U 盘存储的非加密响应文件及纸质响应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应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网上开标(供应商需到现场) 1、本项目采用线上提交并现场解密响应文件,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进行现场解密响应文件时,改为非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 2、电子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加密后,成功上传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的最终版指定格式 电子响应文件。 |
3、使用投标客户端,经过编制、签章,在生成加密响应文件时,会同时生成非加密响应文件,供响应供应商刻录使用。U盘有响应供应商自行刻录、存储,响应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存储设备能够正常读取。U 盘表面、外包装上应简要载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等信息。 4、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竞争性谈判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谈判。开标时,供应商应当使用 CA 锁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供应商代表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或开标现场未携带 CA 锁的; (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3)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 (4)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能解密的; (5)开标现场无法使用系统进行电子开评标时,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的。 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 供应商必须保证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响应文件解 密。 | ||
22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应按照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使用 CA 进行签字、盖章。 说明:xxx到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 字、扫描后倒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1.1.2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或相关内容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1.3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
或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内容承诺函)。
1.1.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1.1.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
1.3 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
1.4 本项目不允许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
1.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除应符合 1.1-1.3 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可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参考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3 联合体协议经采购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1.4.4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1.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谈判文件,只
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须持有《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
3.1 无论谈判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4.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报价最小单位为人民币元。
5.1 响应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1)响应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明
(4)响应书
(5)报价一览表
(6)技术规范偏离表
(7)响应书附件
(8)资格证明文件
(9)竞争性谈判最后报价书(谈判结束后单独递交纸质文件,同时需自行准备设备进行线上填报最后报价))
5.2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或相关内容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内容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银行电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函)。
(7)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和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图;(由代理机构查询)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明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6.1 响应书附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7.1 所有价格必须包含满足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7.2 报价分两次,即初始报价,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和谈判结束后的最后报价,且将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
7.3 具备初始报价,方有资格做第二次报价。
7.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唯一保证。
7.5 如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进行现场及线上最后报价的递交,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初始报价将作为其最后报价。
7.6 报价有效期:90 天。
7.7 超出政府采购预算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
8.1 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保证金: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75,000.00元人民币),
8.2 本次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形式采用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电汇形式的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 2021 年 9 月 30 日 14 时 30 分前拨付至如下账户:
账户名: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 号:2305018688510000118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财务电话:0000-00000000
采用保函形式的保证金应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采用电汇形式的,建议提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各供应商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会因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电汇时须在附言中详细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包号 C-21660-BTZB,未注明附言或附言错误将导致保证金无法确认,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由此引起的责任)。
8.3 未按第 8.1、8.2 条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8.4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采购单位签订了采购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6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9.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9.2 响应文件应按规范格式编制,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9.3 响应文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且页码连续
9.4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U 盘 1 份。
9.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9.6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9.7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执行,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8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0.响应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如有疑义需要求澄清,须在本项目谈判前 2 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谈判前 1 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供应商需签署确认函。回复后如供应商无提出书面疑义,视同供应商响应《谈判文件》中各项要求。
11.1 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1)响应文件中未提供复印件的;
(2)营业执照、谈判保证金汇款人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11.2 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
11.3 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4 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11.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
11.6 有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1.7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
11.8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报价无效。
11.9 提交的技术参数与所提供的技术证明文件不一致。
11.10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响应无效的。
12.1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属于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执行。
12.2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执行。
12.3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有关规定: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
a.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工程项目为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 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4)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6)本项目采购标的涉及以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 明行业 。
12.4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5 根据黑政发[2015]16 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创办微小企业直接参与政府报价的,在评审时给予价格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优惠政策。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开标时应提供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及企业性质网上查询结果截图等证明材料,材料内容须满足下列条件:
(1)如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应一致。
(2)如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应一致。
(3)如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所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应一致。
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
12.6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2.7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否则,其最终价格不给予
扣除。
13.1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并出示递交人身份证原件。
13.2 谈判前,谈判小组将所有响应文件进行整理(包括报价及相关谈判内容)。
13.3 谈判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与供应商针对用户需求及供应商响应文件情况进行谈判。
13.4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
谈判小组将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组建,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组成。
15.1 递交响应文件后,谈判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保证金是否已提供。
15.2 在对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组织审查供应商的企业情况、财务、技术、人员和供货能力等相关内容。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报价将被拒绝。
15.3 谈判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谈判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5.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5.5 谈判小组允许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最后报价表中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16.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6.3 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16.4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更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更正。
16.5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17.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1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一览表
评审程序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资格性检查 |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任意 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费证明或相关内容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 应证明材料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 相关内容承诺函) | |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 |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 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供应商提供相关承 诺函)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 人授权书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原件)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保证金 | 银行电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 |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 提供相关承诺函)。 | |
信用记录查询 | 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xxx)查询 截图(由代理机构查询) | |
2、符合性检查 | 报价 | 报价(包括分项报价,总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报 价不得缺项、漏项。 |
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对 谈判无实质性影响的。 | |
技术部分实质性内容 (服务内容实质性响应) | 符合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规定 |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 |
主要商务条款 | 1.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 |
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 2.审查供应商出具的“满足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承诺书”,且进行签署、盖章。 | ||
其他要求 |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围标、 串标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条款。 |
18.1 从谈判开始直到授予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和比较供应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8.2 在谈判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谈判方向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9.1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
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
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100 以下 | 1.5% |
100—500 | 0.8% |
500—1000 | 0.45% |
1000—5000 | 0.25% |
5000—10000 | 0.1% |
代理报酬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等文件规定计算。由成交人缴纳。代理服务费用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取费标准见下表。
代理服务费只收汇款、现金。
20.1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供暖包烧日期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年 4 月 20 日和结束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结束。
20.2 合同履行地点: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
20.3 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 5%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20.4 付款方式:采暖期开始由甲方预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30%,供暖期过半甲方再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40%,待供暖期结束,乙方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的 5%作为设备安全运行保证金后(含锅炉维修质保金)经检验部门确认设备良好,甲方再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30%。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锅炉设备受损、夏季供暖系统检修完好率在 98%以上后,保证金全额退款,如在维修质保期xx维修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及时解决,甲方可委托他人修复,费用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超出质量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20.5 验收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合同的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5、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提出的技术参数和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采购人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采购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合同为参考格式,请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货物类)”下载中心里下载。)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采 购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标准 | 服务期限 | 金 额(元) |
1 | ||||
2 | ||||
.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必须与招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履约地址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地点: 。
第五条 服务时间和验收
1、服务时间: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中标的服务内容。
4、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后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 。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七条 质量保证金
2、合同签订后,将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转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 年后无质量问题, 5 个工作日无息返还乙方。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正;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不接受合同约定服务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供应商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二条 x合同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四部分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预算及服务期
1、采购预算:3,923,511.25 元人民币;
2、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供暖包烧日期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结束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结束。二、服务内容:
负责承担阿城校区使用面积 84474.72 ㎡( 其中包含超高面积: 15385.38;商服楼三楼面积:1132.16 ㎡)的包烧、采暖锅炉运行、检修服务等相关工作。合同签订后,供暖包烧日期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和结束 2022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结束,费用按
国家要求公企 43.30 元/㎡。 采用 1+1 的合同模式,一年合同到期后,双方认可满意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续约履行下一年合同,如其中一方不满意可自动解除合同;供暖期的原煤采购与运输工作;锅炉房以内所有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维修、检修工作;供暖系统内的所有建筑物体及构筑物的供暖管网及散热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工作;供暖锅炉期的水处理及化验工作,单项报价为:260,000.00 元。
2、锅炉维修项目工作范围
(1)二号炉漏水维修锅筒,更换部分对流管束,
(2)三台炉炉排滑道轮部分维修更换
(3)三台炉煤闸板更换,加护板
(4)三台炉清理烟管,前后拱细灰
(5)90 千瓦水泵电机维修,建议更换,进出口阀门更换,
(6)引风机 45 千瓦换机油换轴承
(7)鼓风机xx更换
(8)出渣机主动轮轴、瓦更换,更换大轮,从动轮更换轴瓦,皮带滚更换托辊、万象节更换、电机保养或更换、出渣皮带架子腐蚀需要加固,建议更换
(9)袋式除尘器更换布袋、清灰。
(10)安全阀检验。
单项报价为:3,163,351.67 元
3、供暖包烧项目技术要求(甲方指采购人,乙方指供应商)
(1)根据供暖期室外不同温度,按天气情况组织锅炉运行,不经甲方许可不能随意改变“锅炉运行组织设计。”
(2)乙方要保证供暖期内全天 24 小时室内温度按哈尔滨市政府规定的供热标准达到+18℃以上,甲方有权随时对各供热网点进行测温进行备档,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对所测学校办公场所温度由所在科室负责人、甲方供暖负责人、乙方
代表三方签字认证;对平均温度不达标的结果进行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从质保金中扣除 0.5%,(非人为原因的除外)如不及时解决视为违约,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选原煤热量应在 5000 大卡以上,以《原煤采购合同为依据,》不定期进行抽查,原煤取样、检验必须由甲方人员在场签字认证(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不符合指标的原煤甲方有权拒绝入场。由此造成甲方供热工作停止及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具有与哈市锅炉检验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良好的沟通能力。甲方锅炉每年的检验工作由乙方负责办理,所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乙方出面协调解决,锅炉在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环保问题均由乙方解决,因乙方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带班长和司炉工必须熟知锅炉事故及事故处理的有关规程,并能熟练的独立操作,及时正确地排除故障和事故隐患,保证锅炉正常运行。
(6)司炉工要做到“三勤”,根据锅炉负荷变化组织好锅炉燃烧,使炉膛始终处于微负压,满负荷(炉膛出口温度保持在 700--1050℃之间)运行,杜绝锅炉低负荷或超高负荷运行。锅炉炉渣的含碳量控制在 10%以下。最大限度实现锅炉节能。
(7)司炉工必须按照以下规则操作起炉和停炉:锅炉启动时先关闭旁通烟道,打开引风机,待引风机完全启动后再启动鼓风机,调整鼓、引风机匹配,组织锅炉燃烧,使锅炉始终处于满负荷、高效率状态,锅炉正常停炉压火时,必须先停鼓风机,同时打开前炉门降低炉膛温度,并启动炉排推煤方可停止引风机。压火期间打开旁通烟道避免烧煤斗。
(8)热水锅炉每周按规定对锅炉进行一次排污,排污时必须在炉水 50℃以下或循环水泵停止运行时进行,并注意观察锅炉压力变化。
(9)乙方水处理人员在锅炉水处理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低压锅炉水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操作,定期对锅炉水进行化验,使锅炉用水的指标始终达到控制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锅炉水处理的相关规定。因此产生的化验及软水材料由甲方提供。
(10)甲方对乙方具有绝对的监督权、管理权。乙方如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11)甲方完全有权提出对不称职的乙方司炉人员进行更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12)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听从甲方指挥、不遵守甲方各项制度的人员,甲方有权予以清除。
(13)乙方在冬季锅炉抢修工作中,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抢修,不得拖延时间已达到少烧原煤的目的,如发生此现象,扣除保证金的 5%作为罚款。
(14)在外网及学校建筑物体的供暖系统维修、抢修工作中。乙方必须做到随报随修,接到报修必须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xx施工,服务热情。小修不过时,大修不过日。对服务态度不好、野蛮施工的人员,甲方有权予以
清除,对故意拖延抢修时间,消极怠工者,除对本人进行清除以外,扣除乙方 0.5%的质保金。
(15)在供暖期内维修工作中产生的跑、冒、滴、漏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6)乙方不得随意无故停炉或进行系统整体放水,如确有需要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反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17)在供暖期内乙方必须在甲方供暖区域最末端设置不少于三处测温点。单项报价为:500,159.58 元
注:分项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一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全权代表:
电 话:谈判日期:
附件二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活动,全权处理本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日 期:
附: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谈判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附件四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全称)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谈判的有关活动,并进行谈判。为此:
1、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响应书(含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U 盘 1 份;
2、所报产品的报价为:总价:(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3、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
4、报价有效期 天。
5、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6、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谈判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单 位(xx):全权代表(签字):日 期:
附件五
供应商名称: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履行地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 | |||||||
合 计 | 总报价:(大写)----------------元,(小写) 元人 民币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 期:
附件六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谈判。现就联合体谈判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7、其他内容: 。
……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七
序号 | 谈判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 注 |
全权代表签字:
附件八
(根据供应商须知第 6 条的要求由供应商自行编制)
附件九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知 1.1~1.5 条款的要求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谈判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银行电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5)拟参加本项目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公告发布当日)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核查路径:
①“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
(代理机构查询)
附件十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最后报价明细
黑龙江省北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的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最后报价。
1、最后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
2、保证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
3、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订的《政府合同》,并承担《政府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活动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附件 1: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 2:
最后报价调整说明
附件八
(格式自拟)
附件十
供应商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供应商出具的“满足服务内容的承诺书”
1、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A202116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阿城校区供暖锅炉包烧服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