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60220H
合 同编号:
涉外知识产权申请
(单项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60220H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1: xxx 联系方式:18218888525
地址:xxxxxxxxxxxxxxxxx000xxxxxxx0x000x
邮编:518000 电话:0000-00000000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就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申请,委托乙方基于中国专利申请(申请号:___________ )通过以下途径在__________________国家办理专利申请事宜:
□巴黎公约途径
□PCT途径。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因本服务中可能知悉的甲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但甲方对于其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
xxx认真负责地办理受托事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xxxxx履行代理职责:策划代理方案;办理申报手续;及时向甲方转发相关官方文件。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如实介绍委托代理事项情况,配合乙方调查、收集证据和材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若甲方为自然人,应向乙方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若甲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乙方提供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官费和其他费用。
甲方指定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联系地址为: ;电子邮箱为: 。
费用
甲方拟就国外专利申请的有关业务,如PCT及巴黎公约申请等业务委托乙方提供代理服务。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当预付款的金额低于50%,且收到乙方发出的的补充预付款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补足预付款。若甲方的预付款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且甲方不能在乙方补充预付款书面通知约定的期限内补足,乙方可以中止相关委托代理事项,并可以通知国外代理机构中止相关委托代理事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承担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所有费用。待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全部完结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核算,剩余款项若已开出发票。
可作为其他代理费使用。
第五条 费用支付及时间
乙方收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甲方应于委托业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上述约定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即启动相应工作。
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的电子账单传送给甲方,甲方收到该电子账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第六条 增值税及发票事宜
乙方所收取的各项费用,如无特别约定和说明均为含税价。
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应为其提供同等金额的发票。甲方指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代为支付的境外费用
□无需开票;
□需开票,指定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按代收代付境外费用总额(境外官费和代理费、邮寄费、银行手续费等)和认证官费的10%收取服务费。
若甲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及开具增值税发票所需的资料(包括以下开票信息:名称、经营地址、电话、开户行、账号、税号)。
乙方开具的代理费发票抬头须与汇款单位一致。若汇款单位与甲方单位不一致,须在汇款前签订《委托付款三方协议》,此时乙方仅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针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由乙方代为缴纳的各项官费,相关票据出具方式为:□乙方代甲方缴纳相关官费后应协助向甲方提供官方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由乙方开具代收各项官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将向甲方加收官费总额10%的服务费。
若由于甲方经办人员未及时报销、入账等自身差错造成的退票,乙方不予办理相关退票手续。
乙方开具的发票为本合同委托代理事项的法定结算凭证,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若甲方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等费用不予退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承办人不按约定认真负责承办委托代理事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如数退还或拒付乙方代理费,同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若无故提前解除委托,无权要求返还代理费;乙方若无故终止代理,应退还全部代理费。
第八条 合同责任及争议解决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款项,每延迟一日,按未付金额的3‰/日(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迟延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启动工作时间相应顺延,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若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无法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及相关损失。
3. 由于甲方不能提供所需文件或提供的文件存在与事实不符,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为叁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到期不影响乙方继续履行对尚未结案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义务,该义务履行期限至所代理知识产权申请案件结案之日或甲方放弃申请时止。所述结案是指该知识产权申请被授权、驳回、主动撤回或视为撤回。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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