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
2022年-2024年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
甲方(采购人):xxxxxxxxxxxxx
xx(xxx):
0000年 月
甲方:xxxxxxxxxxxxx
xx:
xx《xxxxxxx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2024年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2024年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承包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2022年-2024年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一体化综合服务。
二、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及其投标承诺(以两者中较高标准为准)做好一体化综合服务工作。采购方保留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合同服务期内,执行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DBJ 440100T-14-2008)
4.《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5.《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
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7.《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
8.《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4401/T 28-2019)
9.《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
10.《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11.《xxxxxxxxxxx(0000-0000)》
1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13.《南沙区环卫作业管理规范(试行)》
14.国家、省、市、区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
15.广州市南沙区市政道路及设施养护维修相关规定要求
16.广州市南沙区乔木移植技术标准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防汛条例》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三、合同期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自 2022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止。
四、合同价款
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 元,本项目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甲方对应的年度预算。该价格为含税价;
其中:
序号 |
工作内容 |
年度费用(元) |
年度数 |
费用合计(元) |
备注 |
一 |
综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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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绿化及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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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础设施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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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指定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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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结算 |
五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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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履约担保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有明显证据证明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2)供应商有明显过错致甲方造成损失的;
4.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补充协议书;
(3)合同条款;
(4)技术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
(6)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合同双方其它有效函件、备案录、会议纪要等;
(8)由甲方为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管理而制定的相关制度。
上述文件应是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七、由于甲方将按本合同第四条所述给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在此立约: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项目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并全面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一切义务和承担一切责任。
八、作为对本合同综合服务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报酬,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九、本合同在乙方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方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后失效。
十、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合同正本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副本捌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伍份。
十二、合同生效
x合同双方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定义
1.1
发包人(甲方):是指雇用乙方实施本综合服务工作的那一方。本合同是指xxxxxxxxxxxxx。
xxx(xx):是指其实施综合服务工作已被甲方接受的人或团体。
监理工程师(xx):是指甲方委托,负责监督实施本服务项目并管理合同的人。
合同:是甲方与乙方之间为实施、完成本项目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规范:是指合同文件中包含的养护维修及综合服务工作的“技术规范”以及甲方做出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技术资料: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由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若有)提供或批准的综合服务方案、技术说明及其它资料。
工程量清单:是指已经标价并填写完毕的综合服务工程量清单,该工程量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起始日期:是指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综合服务开始日期,该日期是乙方应该开始实施本项目的最后期限;该日期不一定就是现场占用日期,亦非指单项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起始日期。
合同期:是指要求乙方实施综合服务的周期。
综合服务:是指乙方为达到合同规定的养护质量、环境卫生水平和配套服务,保持基础设施的功能性所进行的日常性维护、管理以及其他服务。
指定维修:是甲方根据本项目指定维修实施管理办法(若有)指令或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指令乙方实施的对养护对象较大缺损修补和完善工作。
材料:是指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所有材料,包括消耗性材料。
设备:是指构成本项目一个组成部分的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力电讯与电子设备以及化学设备等。
施工机械:是指乙方临时带入现场用于本项目的机械和运输工具。
缺陷:是指基础设施没有达到使用功能要求或设计要求部分。
现场:是指本合同条款中所指定的区域。
现场调查报告:是指关于综合服务现场地上和地下实际情况的说明报告。
日(或天):是指日历日。
月:是指日历月。
计日工:是指在对相关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的基础上,对乙方在变更的项目中投入的雇员和施工机械按时间计的一种支付方式。
补偿事件:是指本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各项事件。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及电子邮件。
2.解释
2.1 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标题不能做为合同内容的解释。除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甲方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
2.2 合同中表示时间含义的“天”均指公历日,表示时间含义的“年”、“月”、“日”和日期均以公历为准。
2.3 “书面”指不能擦去的墨水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信函电,包括以信函、传真和邮寄的形式发出的书面文件。
2.4 货币单位“元”或“万元”均指人民币元或万元。
2.5 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不应视为本合同文本的一部分。
2.6 “当地”指项目范围沿线内的各级行政区域。
3.语言和法律
3.1本合同所使用的正式语言为汉语。
3.2本合同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
3.3乙方应接受当地政府检查,应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对其进行审计。
4.监理工程师(xx)的决定与甲方
4.1 除非另有具体规定,监理工程师应代表甲方决定甲方与乙方之间与合同有关的事宜。
4.2监理工程师关于本合同的任何决定,应限定在甲方授权给监理工程师的范围,否则视为无效决定。
4.3甲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具有最高否决权,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合同的形式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且对甲方负责。
4.4如需更换监理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授权
5.1 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关于监理工程师(若有)的职责与授权范围和内容。
5.2 监理工程师(xx)可以通知乙方,将自己的任何责任和职责授权给其代表人(现场监理),也可以撤消这种授权,但这种授权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和批准。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乙方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监理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认。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5.3 除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
6.通知及指令
6.1合同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知(含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只有书面形式有效。
6.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于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6.3乙方认为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乙方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4 6.2及6.3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5 监理工程师(若有)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监理工程师(若有)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关于转包、分包
7.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8.其他乙方
8.1 乙方要与其他乙方、公共机构、公用部门和甲方协作并提供条件。且乙方应向上述人员提供方便和服务。甲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可以修改“其他乙方进度表”,并应该将其修改通知监理工程师(xx)和乙方。
9.人员及乙方的基地
9.1 乙方的现场人员:
1)应派出乙方承诺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指定的主要人员实施本项目,也可雇用监理工程师(若有)及甲方批准的其他人员。替换人员只有在资格和能力方面相当于或优于主要人员一览表中所列相应人员的资质时才能获得监理工程师(若有)及甲方的批准去替代原表所列人员。主要人员配置的要求根据甲方要求,见后附表1:“甲方要求的及乙方承诺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本工程确认的主要管理人员如下:
项目管理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2)甲方权利:如果甲方认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直接要求乙方将其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团队人员)调离,乙方应保证此人在七天之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再与本合同的工作发生关系。
3)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先征得甲方同意后,再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如甲方不同意,则不允许更换。
9.2乙方的驻地建设
1)办公室不得少于下列数量和面积:办公室 / 间, / ㎡/每间,会议室 / 间 / ㎡。
2)材料仓库和机械设备及汽车停放和综合服务场地合计占地面积不得少于 / ㎡。并有综合服务相应的车间和值班用房。
3)职工宿舍:按最小 / ㎡/人的建筑面积设置。并有卫生间和浴室,妥善解决项目人员的生活。
乙方应将其已有的或拟建的基地规模提交给甲方审批。
9.3乙方的机械设备
乙方拟投入的机械设备见合同后附表:“乙方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设施情况表”。
上述人员和驻地建设均为最低要求,如不能满足则甲方有权酌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9.4违约处罚
1)人员组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现场管理团队成员等需长驻项目所在地。合同对乙方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拟定的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水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因人员调离或离职等存在岗位空缺的,中标人应保证七天之内按甲方要求重新选派合适人员担任空缺岗位并做好工作衔接。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等不到位的,则按延迟一天罚款2万元/人次;若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团队成员的,或项目管理团队成员未按要求在项目现场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则无条件接受甲方金额为2万元/人次的罚款,并按甲方要求重新整顿落实。
2)乙方因本项目中标后所发生的报批手续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政策,本项目运行所产生的经济数据须报当地相关部门统计、管理和监管,否则甲方有权视违反情况对乙方处罚项目合同总额的2%或终止本项目合同。
3)严重影响事件。如在服务期间发生严重影响事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以下罚款处理:
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绿色xx施工管理,未能在4小时内对区域内违规施工项目及时取证并通知执法部门及甲方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1万元;
遇台风或雷暴雨、汛期等特殊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发生,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不服从甲方安排实施应急抢险工作的,处罚5万元一次,并承担相应责任;
在大型活动或重要接待期间,因乙方配合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处罚10-20万一次;
因乙方管理责任,被上级单位或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新闻媒体曝光的,视情况处罚10-20万一次。
10.甲方和乙方的风险
10.1 甲方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的风险。
11.甲方的风险
11.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颁发综合服务确认证书之日止,甲方的风险为:由于甲方所雇用的人员对法规的疏忽或违规,或侵犯了法定权利的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12.乙方的风险
12.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颁发综合服务确认证书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项目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只要不属于甲方的风险均为乙方的风险。
13.保险的规定
13.1乙方应自己解决工作项目、机械、人员和第三方责任等保险事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13.2 工作项目开工前,乙方为服务工作项目和工作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3.3 运至综合服务场地内用于服务项目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乙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3.4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3.5 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3.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甲方、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现场调查报告
14.1 甲方不提供现场调查报告。
15.乙方实施服务项目
15.1乙方应按技术规范及甲方的要求进行本项目的综合服务。
15.2本合同的起始日期应是2022年 月 日,该日期是乙方开始综合服务的起始日期,也是甲方对乙方进行计量的起算时间。
15.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综合服务工作。
15.4乙方不能按经甲方批准的计划或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管养标准、要求完成综合服务工作,甲方有权任意划分任何综合服务区段给第三方承担,有关费用在中标人的合同费用中支付(支付第三方的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对应管养费用扣除正常财务成本后的费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第三方选取。
15.5 后续因甲方机构调整、职能变化或自身发展需要,需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甲方可无条件对服务内容进行切割、减少服务内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16. 综合服务服务合同期
16.1 综合服务服务合同期为 2022 年 月 日起至 2024 年 月 日。
17.监理工程师(若有)的批准
17.1 乙方应将其已有的或拟建的基地和综合服务实施方案提交给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17.2 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应减轻乙方对基地和实施方案所承担的责任。
18.环境保护
18.1乙方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特别是交通安全。
18.2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附近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干扰、损失或损害。
18.3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乙方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以及其它开支。
19.道路的占用
19.1乙方应自行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道路占用等相关手续。
20.指示
20.1乙方应执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若有)发出其被授权范围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全部指示。
21.争端的解决程序
21.1合同各方对争端首先应设法进行友好协商和调解,如果在将所争议的问题提交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后的二十八天(28)内还没有获得调解,则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其他
22.1甲方有权根据本次招标约定的城市维护工作标准和维护评分标准再行制定城市维护工作的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乙方应当自觉遵守。
22.2甲方拥有管理区域内包括场地出租、广告植入及经营性资产等的所有经营权;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经甲方同意制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标识标志产生的商标权益(如有)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供予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于营利性项目。
22.3乙方负责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设备日常养护等管理服务年度工作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落实和实施。每年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接受甲方的监督,按照本合同连同附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实现管理目标。对本项目的公用设施及区域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22.4 须在甲方认可的范围内执行以下事项:对乙方接收的工程和区域内的其他应管理的专业设施、设备(包括喷泉、雕塑等专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管理。
22.5服务范围内水费、电费均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发现跑滴漏等现象,及时反馈采购人。按采购人指令,开展下一步工作。水费以供水部门提供当月明细及发票为凭证,电费以供电部门提供当月明细及发票为凭证,由乙方每月统一代缴,再由业主按季度按实支付当季水费及电费。乙方未按时代缴水费及电费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23.计划
23.1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年度)总体综合服务计划,该计划书应针对本服务项目的年度综合服务作业分别提出总体的综合管理服务方法、安排、作业顺序和服务周期。
23.2 所有的阶段服务计划的中心应是对前一阶段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的纠正与加强,并逐步将阶段服务周期调整为合理的服务周期。
23.4承包单位在综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一)综合管理
服务单位须设立项目部专职负责本项目综合服务工作,要求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综合检查及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市民服务管理、大型活动管理、配合管理、档案管理等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主要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综合巡检
供应商须配备综合巡检人员不少于10人(含轮休)。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通过有效的综合检查制度,实施对市政道路、排水、照明设施、景观、绿化及公共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及档案整理。及时发现需进行维护管养问题或保洁质量问题并组织相关实施队伍进行维护管理及保洁工作,并于事后进行检查以确保相关工作质量。
(2)主要路口、景观等重要地点实施24小时值班管理及巡查制度。综合检查应能及时发现各专业基础设施管养与保洁、公共秩序等存在问题,按规定即时处理或报告项目部协调解决,问题解决后须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价。
(3)建立科学合理的湖泊安全警示机制。
(4)针对钓鱼、游泳、摆卖、占道违法活动等不xx现象,制定管控方案。
(5)立纠纷调解机制。
(6)综合检查采取电子签到考核,服务单位须按巡查频率要求制定签到制度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设立签到点,巡查人员须每天每班按时到岗及巡查并签到,综合检查记录均须以文字及照片记录
(7)综合巡查人员要端正,仪态大方、自然。不得缺岗、误岗(迟到和早退),执勤秩序维护期间不得随意下岗、蹲岗,随意打闹,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8)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9)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开展区域城市管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10)如遇突击性任务,服务单位必须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2.秩序维护管理
供应商须设立要求配备秩序维护人员不少于30人(含轮休)。主要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秩序维护岗位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成交后,供应商可按24小时全覆盖值班报具体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同意执行。
根据公园管理实际,拟派驻秩序维护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门岗、监控室、重要景观节点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值班值守,公园全方位的日常值勤、消防巡查、秩序维护、xx劝导、志愿服务、进园车辆管理、防灭火、防盗、反恐防暴、综合治理、安全维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三防工作、水体、视频监控管理等安全防范,以及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突击任务等工作。
(2)供应商结合公园实际,制定防偷盗、防破坏、防火灾、防气象灾害、反恐防暴、治乱等安防措施及各项管理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组建不少于10人(含本数)的应急队伍,保障公园正常运作和安全稳定。
(3)供应商定期对驻场人员进行法律、公共安全专业知识、各种(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反恐、防盗、水上救援、医疗救护、人流疏散、防儿童走失等)技能培训及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操演练,提高驻场秩序维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须提供培训计划的资料。供应商须承诺每年组织不少于4次(含本数)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4)本项目范围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突然性,处置须及时,供应商有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必须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本项目指定地点,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与公安机关联防联动能力、应急救援人员保障能力和后勤车辆保障能力。
(5)供应商定期搜集工作资料,并记录成册。
(6)其它
①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要的人工费、福利费、劳保用品费、加班费、高温费、培训费、社会保险、公积金、工具物料费、管理服务费、税费、维修费、餐费、误餐费、宣传培训费等所有费用。
②供应商须为秩序维护人员配备“211式”保安员服务装及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器械等装备。所有服务装备配置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有关公共安全管理规程、规范要求。
③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采购人对重要岗位的管理以及其他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可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意见。不得随意抽调本项目秩序维护人员,确需抽调的必须报采购人书面签字确认同意。
④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工作方案》、《防火应急预案》、《三防应急预案》、《反恐防暴应急预案》、《拥挤疏散分流应急预案》、《疫情防控预案》等。另外,供应商需制定本项目服务工作组织架构、秩序维护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固定岗位值班日志、排班表、请(休)假等规章制度。供应商在制定上述制度后应及时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及备案,并在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能予以实施。
⑤供应商应针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按照公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治安管控要求,制定重大活动、重要时段安保措施及方案,并根据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及xx市政公园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反恐防暴的设施装备。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供应商派出的秩序维护人员有直接指挥权,秩序维护人员需严格按照指挥执行,不得有异议。
2.游客中心运营管理
满足商务政务接待、展示、参观的功能需求,向外界展示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整体形象和文化宣传。相关工作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少于3人的服务团队,要求包含讲解员2人、接待服务员1人。
(1)服务团队岗位设置必须与功能定位相匹配,岗位职责的执行必须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组成的专业团队应熟悉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基本情况,具备政策和咨询解答能力,能够向来访的服务对象展示宣传当地历史人文、规划建设情况和未来愿景等信息。
(2)服务单位能够提供中、英文讲解。
(3)讲解、接待服务团队应具有优秀的团队形象和商务礼仪规范。
3.重大节日、活动保障
供应商需具备随时增派人员的应急机动能力。供应商须承诺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增派人员(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每年总计不超2916人次(含本数,每次增派人员安排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研定并记录)。
(二)绿化及保洁
一、环卫保洁
主要负责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内园路、景观设施、绿地等区域环卫保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及设施设备包含不限于:
(1)需配备作业人员配置不少于12人。
(2)设施设备最低配备:洒水车1辆(3-5T)、保洁专用三轮车4辆、垃圾清运车辆1辆、背式吹风机4台、满足现场作业的作业工具一批(包括大扫把、小扫把、毛巾、清洗磨盘、垃圾铲、广告铲、垃圾袋)。
2.每天清扫保洁时间8小时或以上,清扫一次或以上,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小时。或每天清扫保洁时间可根据三级清扫保洁等级、保洁质量要求、道路产生垃圾量及人流量等因素确定。清扫保洁后路面应见本色。
3.垃圾收集运输作业:道路保洁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服务单位应自备车辆将垃圾集中运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填埋场存放,不得将垃圾倾倒在绿化带或路边空地内;无主建筑、装修弃物垃圾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场地进行处理。垃圾收集车运输过程中应覆盖密闭,收集转运过程应无垃圾遗漏、洒漏,无污水滴漏,严禁垃圾清运车辆跨区运输。垃圾应日产日清,每天不少于一次清运。垃圾无积压、无暴露、不遗漏,不得露天堆放在路边。收运容器表面应无明显污迹、无积尘、无缺损。应密闭或覆盖,无超装、无裸露垃圾。作业结束后地面干净整洁,无污迹、无残留垃圾、无臭味。
4.路面受到污染要及时冲洗,道路外观保持整洁、美观,道路应见本色。道路侧石、人行道、排水口、各类井盖、吊渠口、沟底和路中央等各部位整洁,无积沙、积水、余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痰迹、人畜粪便及其他污物等废弃物。路面、墙立面、公交站台等无乱张贴牛皮癣现象,发现应及时清除,保持外观整洁。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立面无乱张贴、乱涂画。
5.道路果皮箱每天及时清理和整洁,果皮箱随脏随擦,表面整洁无污物、无痰迹、无尘土,无小广告。每日早7:00至15:00巡回清掏果皮箱,不满不冒,周围不得堆积垃圾和杂物,清掏的垃圾,直接运到密闭式清洁站,不得随意倾倒。定期清洗、消毒箱体,保持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
6.人行道内杂草应随时清除,保持人行道的清洁。道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等内无瓜果皮核、纸片塑膜、烟蒂、人畜粪便、建筑垃圾等。保洁工人在规定时间内保洁不得擅自离开清洁作业区域,以保证主干道的行车安全。发现保洁范围内任何设施受到破坏或缺损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7.保洁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应有安全标记并易于识别),如遇突击性作业,服务单位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8.公共厕所管理、保洁。
①公厕通风良好,并每天进行2次消毒,早晚各一次,每周洗手间所有洁具进行不低于1次深度消毒清洁,确保无异味。
②管理间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
③公厕内外墙面、上墙设施、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整洁,无积尘、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
④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物钩、冲水设备洁净,无污渍、水渍。
⑤公厕内地面整洁,无积水,无烟蒂、纸片、痰迹等不洁物。
⑥公厕每一独立间内放废纸篓,每3个小时对公厕内垃圾、杂物进行收集清运,纸篓垃圾不超过二分之一。
⑦清扫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提示标志;地面保洁时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
⑧保洁工具应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摆放在公厕设施内或xx绿化带。
⑨保证开放时间内市民能正常入厕,不得占用、关闭残疾人蹲位。
⑩公厕便池畅通,无水锈、尿垢,四壁、蹲位、挡板等设施无污物、污迹、蛛网、积尘。
⑪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或设置防蚊、防蝇设施,有效控制蝇蛆孳生,确保无蚊蝇蛆蛹。
⑫在适当的位置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男女厕所(中英文标识)、公厕免费、开放时间、残疾人专用、安全防滑、投诉电话等各种标识标牌。
⑬公共厕所的内外墙、天花板保持完好,无剥落,地面无破损。
⑭公共厕所的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窗、隔断、大小便器完好,正常提供使用。
⑮公共厕所要有临时停电、停水、漏水、维修等应急措施。
⑯公共厕所破损修复后,要与整体协调;墙体、台面刻画修复后,要与原体色泽尽量一致。
9.保洁人员在保洁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另行协商)内不得坐在路边休息、不得聚众聊天、不得站在路边无动于衷。即使在道路已清洁的情况下,保洁人员也必须来回巡视,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10.制定环保宣传方案,符合绿化环保理念,提升项目形象。
二、绿化养护
主要负责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内行道树、景观植物、绿地区域绿化养护工作。服务期间,如有新种植的绿化,应无条件纳入养护范围内。其中,金屏山景区、十八罗汉塔景区、石磨山景区按一级养护标准,其余区域按三级养护标准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及设施设备包含不限于:
(1)需配备前线作业人员配置不少于10人。
(2)设施设备:按实际需求配备机械设备和工具,至少配置自卸货车1台、吹风机6台、绿篱机4台、割灌机4台、高枝油锯2台、油锯2台、手推草坪机3台、三轮车2台、其他养护用具一批(包括大剪刀、小剪刀、铁铲、锄头、小锄头、手锯等,数量满足现场需求)。
2.桃花园、梨花园、樱花园、十八罗汉塔xx等重要景点区域绿化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一级质量标准,并按南沙区相关行政单位绿化管护技术规范要求达到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乔木管养
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定期修剪荫枝、下垂枝、萌蘖枝、气生根等,植物上无枯枝和杂草,无安全隐患枝条;及时松土、除草、开窝、施肥,做到树穴位土壤无板结和缺水肥现象;倒伏、受损的树木,应及时扶正、支撑;折断或劈裂枝,及时去除残桩或修平断(裂)口,伤口都做防腐处理;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全路段无病虫害;乔木主干每年秋季涂白一次,涂白高度在地面以上1.2米,涂白要均匀,边缘线要直;树木支撑满足植物生长需要,不得过紧影响植物正常生长,不得未形成支撑作用。
行道树树干直立,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2%;树穴有平整盖板或种植地被植物的,黄土不裸露,设施完好;全路段无缺株,补植树木应保持与原品种规格基本一致;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以3m为宜,其主干3m以下的分枝应全部剪除;树冠下缘线的高度一致,并不低于3.5m;顶部高度应根据树种确定且一致。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1.0m~1.5m的透光通道口。
(2)灌木管养
适时开花,株形丰满,枝叶茂密,无缺株,花期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整齐一致。造型植物根据其原有形状修剪。植物与栏杆距离保持在10cm以上,与路边距离不伸出道路边线为准;植物灌溉根据当种植物现场生长所需情况进行,保证植物生长良好;经常除杂草,保持环境优美,保持植物生长,可使用化学或生物方法除杂,不得影响其他植物正常生长,使杂草率少于5%;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全路段无病虫害。
各种植物生长健壮,全路段基本无缺株、无死树,缺株植物不超过该路段的5%,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 5m内保持通透。转弯节点附近的中央绿化带的植物高度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3)草坪、地被管养
管养的标准是地被生长旺盛,呈勃勃生机,整齐雅观,水肥充足,覆盖率达99%以上,不露土,无杂草和杂物,无坑洼积水。经常除杂草,使地被纯度达98%以上,无露土现象;及时填平坑洼地,无积水,平整雅观。坑洼处采用中砂回填,每次回填高度低于草坪2-3cm;及时防治病虫害,保持全路段无病虫害。
(4)制定并实施公共区域的绿化植物日常养护制度和计划,确保美观大方。
3.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除金屏山景区、十八罗汉塔景区、石磨山景区以外的其它区域达到《广州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三级质量标准,并按南沙区相关行政单位绿化管护技术规范要求达到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绿地
①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泥土不明显。
②树木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行道树缺株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③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④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在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8%。
⑤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援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藤本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在70%以上.开花的藤本植物能适时开花。
⑥病虫害控制及时,树木有蛀杆害虫的株数不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三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2不得超过八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⑦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垃圾、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⑧绿地中基本无杂物、搭棚,树干上无明显的钉拴、刻画、张贴等现象。
⑨如发现绿化、园林景观设施遭人破坏及时报告并制止,做好相关记录。
(2)行道树
①树木高度、密度、形态、树冠的大小基本达到均匀一致;行道树树干基本直立,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10%。
②全路段缺株植物不超过该路段的10%,补植树木应保持与原品种规格基本一致。缺株、倒伏、受损的树木能比较及时扶正、支撑或补种。折断或劈裂枝,做到去除残桩或修平断(裂)口。
③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以2.5m为宜,其主干2.5m以下的分枝应全部剪除.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基本一致,并不低于3.5m;顶部高度应根据树种确定且一致。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1.0-1.5m的透光通道。
④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绿化帯
①各种植物生长基本健壮,全路段无明显的死树现象,缺株植物不超过该路段的10%,分车绿化带及中间分隔带的灌木或绿篱其修剪的高度基本达到整齐一致,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5m内保持通透。
②中央分车绿化带植物枝叶基本茂密,灌木植株宽度没有明显超出0.6-1. 5m范围,转弯节点附近的中央绿化带的植物高度基本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4.绿地消杀、白蚁防治、红火蚁防治、驱蛇虫措施:中标方应对管养范围内病虫害防治及除“四害”工作确保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其中投放鼠药等工作每季度统一进行一次,灭蚊、灭蝇等工作每月进行2-3次,4-10月蚊虫高发期需加大消杀频率至每周1次以上,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爱卫办规定的标准内;及时对存在白蚁、红火蚁危害的植物及一些木结构构件进行专业的防白蚁、防治红火蚁工作。如果中标公司不同时具备四害消杀相关资质及白蚁防治相关资质的,必须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处理,费用由中标方所中标段的管养费用中承担。
(三)基础设施维护
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配套设施(十八罗汉塔、凉亭、秩序维护人员值班室、便利店、景观台、景观长廊、花架、放生池、园路、指示牌、室外供水管道、公厕、室外排水设施、泵房、健身器材、园内照明、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期间,如有新建的基础设施,应无条件纳入维护范围内。总体要求做到三无:设备无故障、设施无损坏、管线无堵漏,具体方案如下:
1.建(构)筑物的修缮和日常养护
建(构)筑物包含十八罗汉塔、凉亭、秩序维护人员值班室、便利店、景观台、景观长廊、花架、放生池等建筑物。
养护标准及要求:
(1)定期检查公园建(构)筑物,发现问题及时维护,保证安全及正常使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园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
(2)制定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和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及损坏设施设备的行为。
(3)做好零星养护工作,应急维修不过夜,保证建(构)筑物正常的使用功能。
(4)中修做好维修计划,及时制定养护方案,报采购方同意后安排实施。维修前及时做好围蔽工作,以免出现危险。
2.园路
园路包括彩色透水混凝土园路绿道、EPDM安全地垫面层、各类园路及侧平石、各类面层铺装及场地地面、停车场、木平台栈道等。养护标准及要求:
(1)彩色透水混凝土园路绿道路面平整畅顺, 无明显褪色、破损、开裂、沉陷、拱起,无坑洞、坑槽、碎裂、错台、坑洼积水等。
(2)安全地垫面层应保持平整,对破损的如鼓泡、坑洞的地方及时进行更换补修。
(3)各类园路及侧平石、各类面层铺装及场地地面、浮平桥、人行桥、停车场、木平台栈道、亲水步道等道路平台应保持平整、稳固、无缺损。
(4)每周完成不少于一次对整体铺贴面层巡查,对面层开裂、破损、不均匀沉降、松动等位置,做好详细的记录;
(5)对影响使用的部位,如坑洼、面层严重破损、各类砖及石板松动等位置,按照常规修补方法进行修复、更换;
(6)铺贴面层修复铺筑时应选用与原周围和原结构相同色泽和类型的铺面材料。
3.给水相关设备设施
给水给水相关设备设施包含给水表、给水井、阀门、给水管道、消防栓、绿化喷淋系统等;养护标准及要求:
(1)给水系统功能完好不漏水,消防栓功能完好不漏水,绿化喷淋管网能正常使用。
(2)日常巡查:检查供水管路沿线、消火栓xx是否有冒溢,管道井口积水,井环盖缺损,管道塌陷,违章取水。检查喷淋系统阀门、避震接头、压力表、旁通阀是否正常, 检查喷淋管网运行情况; 电气控制和各元件和设备外观是否正常。确保消防管道、给水管道和喷淋管道无漏水。
(3)给水管道功能、结构状况检查:检查管线及设施破裂、变形、错位、脱节、渗漏、腐蚀、胶圈脱落、支管暗接、异物浸入等检查消火栓是否出水正常,各分阀门是否正常开启或关闭,阀门失效、人为破坏、违章操作等,及时维修。
(4)喷淋系统检查:检查喷淋管道附件和各阀门有无渗漏,检查喷淋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检查喷淋系统电气控制和器件和接地装置、防护罩有无损坏,检查喷淋头规格让绿化浇灌面合理,检查管道水压确保供水满足需求。对损坏的零部件(如喷头损坏、阀门堵塞、电磁阀堵塞等),及时维修,对爆管、渗漏等问题,需马上区域停水,加急维修处理。
(5)每月检查对喷淋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检查一次喷淋系统的管网系统和管路附件。
4.排水相关设备设施
园林景观排水设施包含排水沟、检查井、溢流井、雨水井等。养护标准及要求:
(1)给排水设施和设备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2)检查井外部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两次;雨水口外部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雨水口内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两次;排水沟巡视每周不应少于一次。
5.照明养护及维修
园林景观供电照明包含配套设备的线路、灯杆、灯头、光源、电气、基础、配电箱、控制箱、变配电设备等设施。养护标准及要求:
(1)输配电及照明设施应保持常年完整、正常运转,照明设施应保持清洁、有足够照度,无带电裸露部分,各类管线设施保持完整、安全;重点布点应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设备或设施。
(2)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状态,如发现灯具破损及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灯具。
6.广播系统功能完好,未发生损坏或者遗失;
7.钢结构设施包括健身器材、廊架等钢结构组成的构筑物;木质设施包括木平台、木楼梯、木坐凳等。养护标准及要求:
(1)钢结构的园林建筑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施工应符合GB50212-2014的规定。
(2)园林建筑中的木质构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对白蚁进行监测和防治;腐烂受损的木质构件应及时修复和更换。
8.公共厕所
(1)公厕主体建筑、内部设施、给排水、化粪池或贮粪池、无障碍设施等各类硬件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破损和缺失问题,各项功能应符合使用要求。
(2)外墙面、屋面、门窗设施完好,无私搭乱建。
(3)内部墙面、天花板、通风、冲水、洗手、照明等设施及门窗、隔断、大小便器完好无破损、无缺失。
9.保证健身器材完好,可以正常使用,不存在安全隐患。
(四)大型公共活动管理和保障
1.协助采购人制定完善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及xx市政公园大型公共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对活动全周期的管理和保障。
2.为承办单位提供咨询服务、申请流程指引。与承办单位对接核对资料,核实公共区域的安保需求,提前做好公共区域的安保方案。
3.与活动承办单位签署安全承诺书,办理活动场地移交。
4.做好活动过程中公共区域的安保措施,及时疏导车辆和人员。公益性活动过程中,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做好其他配合事项。
5.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各入口处有专人把守,要求参与活动人员佩戴口罩、扫码登记、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及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方可进入,做好人员健康情况报告。
6.活动结束后,联合承办单位对活动区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环境污染、基础设施破坏问题,督促承办单位负责处理。
(五)配套资源授权运营
根据采购人工作授权,供应商负责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配套用房、驿站等公共资产(后续可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和采购人自身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文化氛围宣传以及举办各类公益性活动,整体管理按照“公益服务+配套服务”的原则开展,基于公益性提供公共配套服务,打造南沙区大岗镇公益活动品牌。供应商应负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须在投标方案中提交书面项目总运营方案,方案应着重体现公益性和便民服务性。供应商须在每年12月份向招标人提交下一年度运营方案,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供应商自负盈亏。
2.负责配套用房、驿站等公共资产的管理,保障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公共资产及文化氛围宣传的试运营,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用房、驿站内部装修,组织配套用房等公共资产的品质提升,组织引进商业项目及运营管理。负责策划并举办各类公益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主题论坛、公益性文体活动、主题活动等各项活动。
3.市民服务
(1)在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可提供旅游观光车、共享推车、自动售卖机等市民服务。由供应商寻找第三方服务单位,在片区内提供旅游观光车、共享推车、自动售卖机等日常便民服务。
(2)建立便民增值服务制度,结合驿站运营情况,设置专门便民服务点,提供便民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寻人服务、雨伞借用、失物招领服务、针线借用服务、热水、免费小药箱服务。
4.在引进商业项目、举办公益活动,项目、活动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道德等要求。
5.原则要求配套用房、驿站等公共资产全年对外开放,供应商须在运营方案中明确各节点详细地开放及营业时间。
6.供应商须将项目部分功能单元委托第三方运营者运营的,应报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供应商应从全国以及本地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中甄选第三方运营者。供应商负责对第三方运营者的运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供应商承担对第三方运营者的监管权利及义务。
7.供应商应严格要求第三方运营者遵守公共资产公益性试运营及公共活动策划业态约定清单。供应商与第三方运营者签订的转委托或合作承办等合同,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规定:1)转委托或合作承办等相关合同的存续期间不得超过供应商的剩余运营期;2)第三方运营者应遵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指定维修
由采购人根据本项目指定维修实施管理办法(若有)指令供应商实施的对养护对象较大缺损的修补和完善工作。指定维修的费用控制:
1、指定维修任务量清单单价应包含由供应商实施和完成维修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管理、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指定维修任务量清单将用于计算合同价格。每个细目将按任务量清单中确定的细目综合单价和供应商所完成并由采购人审核过的任务数量来对供应商支付。
3、完成每一宗指定维修,其费用经过采购人审核后经采购人确认支付。
4、指定维修分项投标价仅用于评审时计算价格分,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作为参考,具体计算是根据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结算。
(七)xx市政公园秩序维护管理
协助采购人对xx的灵山公园、大岗公园、潭洲公园、体育公园的开展秩序维护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公园管理实际,拟派驻秩序维护人员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门岗、监控室、重要景观节点等重点部位的日常值班值守,公园全方位的日常值勤、消防巡查、秩序维护、xx劝导、志愿服务、进园车辆管理、防灭火、防盗、反恐防暴、综合治理、安全维稳、抢险救灾、应急救援、三防工作、水体、视频监控管理等安全防范,以及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突击任务等工作。
2.供应商定期对驻场人员进行法律、公共安全专业知识、各种(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反恐、防盗、水上救援、医疗救护、人流疏散、防儿童走失等)技能培训及定期组织开展相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操演练,提高驻场秩序维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须提供培训计划的资料。
3.本项目范围内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具有不确定性、突然性,处置须及时,供应商有协助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的任务,必须在接到指令后5分钟内到达本项目指定地点,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与公安机关联防联动能力、应急救援人员保障能力和后勤车辆保障能力。
4.供应商定期搜集工作资料,并记录成册。
(八)其它
1.项目每天必须有驻场项目管理人员1人,受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双层领导,对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项目管理人员,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更换。对不称职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
2.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岗位设置安排人员到岗,秩序维护人员回乡探亲、休病、事假等,应及时派人补充,如发现岗位缺人情况,按服务评分办法在综合管理服务费中扣减。
3.采购人对供应商派驻秩序维护工作部署决策有直接参与权,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意见、建议,采购人根据公园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岗位人员设置和调动人员。驻场人员必须遵守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的规章制度,并接受采购人以及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若因上述费用发放不足而引起劳资纠纷,概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5.如因派驻人员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或出现派驻人员伤、病及意外死亡情况时,由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采购人因供应商派驻人员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而被追究责任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采购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并承担违约责任,且采购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供应商解除合同。
6.合同生效之日起,如供应商提出需求,采购人在自身项目管理条件允许及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向供应商提供秩序维护人员值班室、应急备勤室和后勤用房供供应商在合同期无偿使用,具体面积视采购人实际情况而定。但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调整或收回以上用房,采购人调整或收回时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供应商,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工作需要。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使用的后勤用房和应急备勤室及设施,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擅自改建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在使用期间维修维护费由供应商承担。
7.供应商对服务团队进行有效的劳动保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和保险条例,为服务团队提供完善的劳动权益保障。供应商须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亡保险。
8.供应商承担购买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公共安全责任险,若合同期间发生意外事件,按保险理赔程序执行。
六、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制度,切实做好综合城市管理服务工作。
2、供应商应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及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服务工作的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4、供应商根据服务岗位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服务管理人员,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5、供应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服务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对服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建立完善的员工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管理机制。
6、供应商要及时掌握国家和省有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动态并通知采购人,积极配合采购人对新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
7、服务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xx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8、供应商要定期会同采购人共同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并依据采购人提供的考核、考勤和奖惩资料,及时足额给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绩效奖励等待遇。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管理服务人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包括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考勤考核、福利待遇、薪酬收入、社会保险等情况,以监督供应商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9、服务期内发生劳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处理,产生的经济补偿及赔偿包含在项目合同金额中,由供应商负责。
10、服务人员用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疾病、非因工死亡等事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由供应商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和待遇申报、经济补偿、赔偿等相应手续。
11、服务人员的调整、更换和增减
11.1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或减退服务人员。
11.2在服务有效期内,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可以退回服务人员或要求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 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C.不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
D. 违反劳动纪律或采购人的规章制度的;
E.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利益造成损害的;
F.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采购人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采购人提出,拒不改正的;
G.泄露采购人工作秘密的;
H.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I.法律规定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1.3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的人员欠缺由供应商根据岗位职责对应添补,因此发生的费用包含在项目总承包费用中,不另行追加服务费:
A.在用工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B.服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1.4在服务有效期内,采购人退回服务人员或要求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由供应商承担。
11.5服务人员劳动合同期满,本项目不再继续使用,由供应商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服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由供应商承担。
12、供应商必须承担一切由于供应商或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因供应商或服务人员过错、过失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等导致他人伤亡或财物损失等责任,并予以赔偿。
13、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和协调采购人与服务人员之间的工作管理纠纷。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聘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并严格遵守行业用工标准。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行为形象要求及规范,要求其聘用工作人员xx作业,穿着工服上岗。
3、供应商须保证配备服务人员服从采购人工作分配安排,并接受采购人或使用部门的考核;
4、遇重大节日、主要活动期间和道路整修后清洁及台风、水浸等意外事件发生,以及采购人有其他重大工作任务或突击性任务时,供应商应及时配合采购人提出的临时性要求,但不另外增加服务费。
5、供应商须在中标后积极配合采购人,进场完成相关作业的交接工作。
6、供应商需为巡查岗位解决交通问题。
7、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若未按或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不负任何责任。
8、如因供应商管理不当,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作业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人员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承包费中相应扣减,并有权解除合同。
9、服务期满,供应商未能继续获取相关项目服务时,供应商要积极配合下一个供应商进行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项目正常运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服务人员的补偿。
10、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产权属采购人的工具设备设施,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11、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综合服务方案、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的名单。综合服务方案应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等文件基础上择优细化,方案内容应包括且不限于区域内高标准城市综合管理等的服务职责机制、资源配置、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及管理、实施方案、应急响应、移交、资料建档细则、考核办法及奖罚等。综合服务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本项目。
12、为满足项目管理需求,供应商须充分合理配备项目人员、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
13、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综合服务方案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驻现场,并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供应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做好综合管理服务各种信息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供应商应认真做好综合管理服务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采购人提交运行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15、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供应商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6、供应商应按照中标方案的要求,配备满足本项目的服务员工,按劳动法规要求,按期支付该项目服务员工的工资等劳动报酬,供应商若与服务员工出现劳动纠纷问题,由供应商负责,遵照《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相关事宜。
17、供应商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工作过程的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接受采购人或其授权人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
详见采购需求
27.质量管理
27.1 甲方将通过目视或工具或仪器检测等手段监督管理乙方的服务质量或维护管理质量,并将其发现的缺陷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28.技术鉴定
28.1甲方有权指示乙方进行基础设施的技术鉴定工作,以便确定服务对策。
28.2三方对综合服务质量有争议,由三方同意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三方均有责任,由三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9.考核办法
29.1考核方式
由南沙区大岗镇负责对十八罗汉山森林公园一体化综合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一体化综合服务,由采购人和采购人授权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对服务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人员配置到岗率、配备设备数量及管理情况、综合管理领导组织工作质量及效率、公共秩序管理、绿化保洁情况等。合同按照季度考核情况及约定支付额,进行费用支付。考核连续两个季度成绩低于75分(不含),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如有新的考核标准或办法,则按最新标准或办法执行。
乙方每月对上月一体化综合服务情况进行自评后报送甲方审批形成月度考核成果;甲方可按需通过随机暗查、定期抽查和问卷调查等组织手段对乙方进行考核。
30.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及其投标承诺(以两者中较高标准为准)做好城市维护管理工作。甲方保留对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调整与优化的权利。
31.服务水平不合要求
不管是阶段管理水平还是年度综合管理水平,如有不合要求的,乙方均应提供一份详细的分析报告给甲方。该报告应指出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改正措施,并按合同“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
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技术规范”中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整改,甲方将通知其他有完成工作能力的乙方,甲方将通知其他有完成工作能力的乙方来改变这种服务缺陷,并对此做出费用估算。乙方应支付该笔费用。
32.费用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第一年年度合同金额3%的预付款,并在后续支付的第一期季度考核费用予以抵扣,抵扣比例:100%。
(二)综合管理费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服务费用除外)、绿化及保洁、基础设施维护费用支付方式
综合管理费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服务费用除外)、绿化及保洁、基础设施维护费用按“季度考核、季度支付”的程序计量与支付,根据阶段考核评定结果确定当季度进度款支付比例,每季度支付一次:
1.考核成绩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达标,按合同约定支付当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用;
2.85分以下至75分(含75分),按(85分-考核成绩评分)与当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的1%的乘积额,扣除当季度支付服务经费,结算时不再予以支付;
3.75分(不含)以下,按(85分-考核成绩评分)与当季度应支付服务费的2%的乘积额,扣除当季度支付服务经费,结算时不再予以支付。
(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由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递交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服务方案,并由采购人审核批准。
2.现场增派人员,人员数量由采购人确认记录。
3.每次任务完成后,纳入一体化综合服务季度费用中申请支付。
4.若服务费累计不超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服务部分投标总价,结算金额为实际增派保障人次结算价,若服务费累计超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保障服务部分投标总价,结算金额为该部分服务费投标总价。
(四)指定维修费用支付方式
1.由供应商递交基础设施维护、指定维修任务申请,并由采购人及第三方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2.现场维修施工,工程数量由监理工程师、采购人验收确认。
3.任务完成后,由供应商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由监理工程师(若有)、采购人审核。
4.供应商按季度报填支付证书,附相关审批资料。
5.费用支付:每季度支付当期费用的80%,合同结算后按财政部门审核结果支付剩余费用。
6.如果无法套用或调整相应项或相近项的单价时,供应商应提交一份报价分析单(单价分析、计算原则与本合同保持一致),报采购人审核批准。对指定维修中新增单价的结算原则:采用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其他相关计价办法,新增单价费率参照合同报价费率计取,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合同中有的则采用报价中的工、料、机,如没有则按施工实施期当季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有关文件计取。按系数计算的安全xx措施费按投标采用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9年《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及其他相关计价办法的规定计算,其他按子目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新增单价组价原则执行,规费及税金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指定维修结算总价下浮10%。
33.履约保证金
33.1 签订合同之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即¥ 元(大写人民币 )。履约保证金至合同期结束并完成所有的义务、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因违反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一般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引起10人以上群体上访事件或10人以上(一宗案件内)劳资纠纷案件败诉或10人以上歇工事件的,采购单位在取得财政主管单位同意后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3.2 如果没有理由再需要履约保证金,在签发服务确认证书后二十八天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3.3 甲方应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所获得的索赔通知乙方。
33.4 如果下述情况发生二十八(28)天以内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索赔:
(1)甲方指出乙方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乙方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2)或乙方未将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给甲方。
34.计日工
34.1 本项目不考虑计日工。
35.保修
35.1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服务或指定维修工作服务中所用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损失或损坏责任应由乙方承担。
36.安全施工与检查
36.1 乙方应遵守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6.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6.3 乙方对所承包范围内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临时占道的手续,并按规定做好相关警示和防护措施,如因乙方的警示、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事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安全防护
37.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且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施工时,施工作业前应向甲方报送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37.2 乙方在日常巡查中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基础设施进行巡查,如发现设施缺失或损坏,应第一时间采取临时措施进行警示围蔽,并及时修复。如因乙方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事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7.3 在服务期内,因乙方管理不当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8.事故处理
38.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8.2 乙方未安排业务骨干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学习,未落实安全防火、防风、防灾和安全生产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 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每发生一人次,乙方应按当年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38.3 甲方与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9.工作移交
39.1 在合同期满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单位进行服务工作移交,包括综合服务质量记录、指定维修资料、图纸等有关资料的移交。
40.最终账目
40.1 在本项目服务确认证书颁发后二十八(28)天内,甲方按合同办理结算。乙方此时应向甲方提交一份项目结算报表及相应的辅助文件,以甲方批准的格式说明:
(a)到合同终止日,按合同规定所有确认指定维修项目的最终价值及综合服务工作总值;
(b)任何乙方认为应支付给他的款项;
(c)任何乙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估计值;估计值应在最终账目中个别列明,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份关于根据合同他应获得全部款项的详细账目。如果此账目正确完整,甲方应在收到账目后的三个月签付给乙方的最终付款。如果账目不合格,则甲方应尽快发出一份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清单。如果乙方再呈交的账目仍不能令人满意,则甲方可决定支付给乙方的金额并发出支付证书。
41.终止合同
41.1 如果甲方或乙方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
41.2 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包括如下各项,但不限于此:
(1)现行的计划书并未表明有停止综合服务而且甲方未同意停止综合服务,但乙方停止养护维修工作达二十八(28)天或以上;
(2)甲方或乙方破产或清偿,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甲方签发支付证书后三个月内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该证书的金额。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除外;
(3)甲方通知乙方如不修正某一缺陷将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而乙方未能在甲方决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正此缺陷;
(4)乙方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证金;
(5)乙方拖延养护维修工作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最大限额。
41.3 尽管有上述规定,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41.4合同终止正式生效之前,乙方不得停止正常的合同服务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41.5一旦合同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所有工作,保证现场安全,并在合理时间内撤离现场。
42.合同终止时的支付
42.1 如果合同由于乙方严重违约而终止,甲方应发出一份对已完服务任务的支付证书,但应扣除至发出该证书之日合同条款中所表明的未完任务价值的比例。此后发生的误期赔偿费不再适用与支付。如果应向甲方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则其差额转换为乙方欠甲方的债务。
42.2 如果甲方随意终止合同或甲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应对乙方所完成任务量和已定购材料的价值、迁移施工机械的合理费用、受雇于本项目人员遣返的费用以及乙方保护工程的费用发出支付证书。
42.3 如果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那么甲方在发出十四(14)天期限的通知后可以终止根据本合同对乙方的雇用并将乙方驱逐出现场。这种情况应视为根据本合同第41.1款对乙方的驱逐,并执行第41条的有关规定。本条款中:
(1)“腐败行为”是指在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甲方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通过提供伪证影响合同执行从而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财产
43.1 如果乙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则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和本合同的工程均应认为是甲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可由甲方处置。
44.合同失效
44.1 如果由于爆发战争或甲方、乙方根本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应保证现场安全并尽快停止所有工作。对于合同失效前乙方所完成的综合服务工作和此后经甲方承诺交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应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45.补充协议
45.1如遇意外情况或实施合同的需要,须增加或调整合同条款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45.2 在合同期内,如甲方移交合同任务清单以外的任务量,应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新增综合服务起始时间及综合管理的其他事项。
46.技术资料
46.1技术资料的提供和保管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发放给乙方使用,乙方可得到1套免费的技术资料。如果乙方要增加技术资料份数,应通过甲方批准,且复印费用自付。
46.2补充图纸与设计变更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使指定维修正确施工、完工以及修补缺陷所需的补充图纸和设计变更。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图纸和设计变更,并受其约束。
合同附件
1.《主要拟投入人员情况表》;
2.《主要拟投入设备设施情况表》;
3.《一体化综合管理服务季度考核标准》;
4.银行保函;
5.中标(成交)通知书;
6.廉政协议书;
7.《服务清单》。
附件3:
序号 |
考核 内容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考核 成绩 |
1 |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
建立健全综合城市管理工作制度、日常管理机制,各类岗位分工明确、细致,职责清晰,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配合采购人的检查。 |
5 |
|
2 |
人员配备及到x率 |
各岗位实行24小时值勤,各岗位按要求安排充足的人员在岗值勤,严格杜绝缺岗、无故窜岗等违规行为,秩序维护人员身高、年龄符合要求,综合巡检人员之间是否和睦相处,认真做好交接班、值班巡逻记录。人员总数要严格符合采购人规定标准,每少一人扣1.0分,该项得分可扣至累计至负分,从总分扣除。 |
15 |
|
3 |
安全检查 |
安全检查包括协助采购人开展各区域安全与消防设备巡查等工作,包括巡查各区域安全隐患与消防设备; 各安全设施设备巡查要求根据巡查区域面积、巡查重点制定,巡查频次不低于2小时/次; 安全检查应能及时发现各安全方面等存在问题,按规定15分钟处理或报告项目部协调解决,问题解决后须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季度工作报告; 安全检查采取巡查人员身份管理及电子签到考核,服务单位须按巡查频率要求制定签到制度报采购人审批同意后设立签到点,巡查人员须每天每班按时到岗及巡查并签到,综合检查记录均须以文字及照片记录;发现人员身份不相符、或未按时签到并确认为服务单位责任的,每发生一次即在季度评分基础上扣1分; 未及时发现各安全与消防设备存在问题,或未及时处理或报告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即在季度评分基础上扣1分。 |
10 |
|
4 |
综合巡查、秩序维护 |
公共秩序巡查主要为配合公共秩序维护管理定点维护工作作线性巡逻,要求根据巡查区域面积、巡查重点制定巡逻任务; 及时发现公共秩序存在问题,按规定即时处理或报告项目部协调解决,问题解决后须对处理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季度工作报告; 区域内及时劝离占道经营行为,出现治安事件能在五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遇到重大接待能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做好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工作; 秩序维护人员仪容仪表符合有关规定,人员定时定岗; 采取维护人员身份管理及电子签到考核,秩序维护人员须每天每班按时到岗及巡查签到,做好公共秩序维护记录; 发现人员身份不相符、或未按时签到并确认为服务单位责任的,每发生一次即在季度评分基础上扣0.5分; 未及时发现公共秩序存在问题,或未及时处理或报告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即在季度评分基础上扣0.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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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合管理 |
协助采购人要求实施其他区域综合服务管理工作,包括: 协助总控协调区域内各类已开发区域,配合促使各已开发区域现场及xx达到现场整洁、设施规范、标牌齐全、环保达标等绿色xx水平; 每天1小时一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违规施工1 小时内取证并按程序处理或上报采购人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配合采购人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及应急响应能力,协调各方行政资源快速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环境卫生事件; 做好片区接待参观及重大活动期间的组织与开展、安全与秩序管理; 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三防应急处置。 |
5 |
|
6 |
垃圾清运 |
每天对移动垃圾箱、果屑箱、垃圾房进行清运作业; 每天将所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并做好垃圾运输过程管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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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保洁 |
公园设施及附属设施整洁清洁完整、无污渍、牛皮癣、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地面清洁、干爽,无积水,干净、干燥,对作业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做到巡视保洁,日产日清; 坐凳、垃圾箱、宜传牌、导游牌、警示牌等设施定置摆放、定时清理, 无污物外露,箱体无污迹,墙角无蜘蛛网; 绿道、广场、园路、桥面、栈道、亲水步道等场地无粪便、污物,无悬挂物,无蚊蝇滋生地,冲洗、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 及时清除建筑物屋顶积落的枝叶、垃圾、自生的植物; 工具房不放置与清洁无关的杂物,工具摆放整齐。 |
10 |
|
8 |
绿化管养 |
一级管养标准区域: 全路段无缺株,补植树木应保持与原品种规格基本一致,倒伏、受损的树木应及时扶正、支撑,死树树桩及时清理; 树木修剪科学合理,高度、密度、形态、树冠的大小均匀一致,开花乔木一般在叶芽和花芽分化前进行修剪,避免把叶芽、花芽剪掉;行道树修剪要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均匀和数量适宜,乔木枝条不能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水肥管理得当,确保不因管理不善明显缺水,造成乔、灌木、垂直绿化地表干燥、干裂或叶片灼伤、干枯、萎焉等症状,草坪和其他地被植物枯黄、生长不良,施肥不当导致植株损伤:长势佳的乔木每年施肥≥2次,施有机肥深度≥ 30cm,长势正常的乔木每年施肥≥3次,长势弱的乔木除按正常标准施肥外,胸径>10cm的吊挂输液2次/季度,胸径>30cm乔木挂吊输液3次/季度(每次500ml),xx死亡率<1%,灌木死亡率; 长势佳和正常的xxxx≥1次/年,长势弱的xxxx≥2次/年,每年雨季前1次乔木高位枯枝修剪,入冬前1次乔木高位枯枝修剪。修剪时按操作规程作业,尽量减少伤口,剪口要平,不劈不裂,不能留有树钉,直径超过4cm以上的剪锯口,应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乔木修剪需设置围挡,无不xx及危险操作; 单株灌木、花坛、绿篱、悬挂绿化、地被草坪需适时修剪; 花灌木和草本花卉在花芽前进行修剪,避免把花芽剪掉,枯萎的花蒂、黄叶及枯枝要及时剪除;每年≥2次控高整型修剪,绿篱、造型灌木修剪≥ 12 次/年,色块灌木修剪≥8次/年,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有色灌木和花卉灌木根据情况增加频次; 机动车行驶道路行道树分枝点应以3m为宜,其主干3m以下的分枝应全部剪除,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一致,并不低3.5m;顶部高度应根据树种确定且一致,道路中线垂直上方保留1.0m-1.5m的透光通道; 园建行道树乔木主干直立,倾斜树不得超过该路段植株总数的5%,树木分叉离地面高度不低2.3m,列植乔木树型及高度保持一致;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在99%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草坪秃斑应3天内补种;草坪上已有的凹凸不平(如树坑、车轮印、管沟等),应24小时内开挖填平;每年施肥不低于5次; 病虫害控制及时,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养护措施合理,开花植物当季未开花不得超过5%; 洒水车淋水时避免将泥土冲出路面,浇水覆盖率不低于98%; 胸径10CM以上的乔木每年刷白一次; 养护作业操作规范,应除草松土的花坛、绿篱、垂直绿化、单植灌木和乔木,没除草、没松土或松土不合格。 三级管养标准: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泥土不明显;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分枝点合适.行道树缺株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落叶树黄叶、焦叶、卷叶、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花灌木和草本花卉每年≥1次控高整型修剪,绿篱、造型灌木修剪≥ 4次/年,色块灌木修剪≥3次/年,每年施肥不少于1次;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在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8%。 垂直绿化3年覆盖率在70%以上,开花的藤本植物能适时开花。 树木有蛀杆害虫的株数不超过3%,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倾斜数量不超过该路段行道树10%;全路段缺株植物不超过该路段的10%;行道树树冠下缘线不低于3.5m 全路段无明显的死树现象,缺株植物不超过该路段的10%,人行横道和道路交叉口处3.5m内保持通透。转弯节点附近的中央绿化带的植物高度基本不影响驾驶员视线。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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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础设施维护 |
公园景观设施每周巡检不低于2次: 确保公园内xx结构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完好率98%以上; 路肩平整、坚实; 边坡保持原设计的坡度,表面平顺、坚实; 挡土墙应坚固、耐用、整齐和美观; 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内无淤积物,沟内流水畅通,断面完好; 沥青路面平整,路拱适应,线条顺直,排水良好; 沥青路面、砼路面破损更换基础的,破损处修复不超过7天,不更换基础的3天应修复; 桥梁栏杆经常保持干净、完好状态; 桥面伸缩缝表面平顺,缝内无杂物,桥面泄水孔保持畅通、无堵塞,桥面铺装保持平整完好,桥梁墩台表面保持干净无杂物; 涵洞洞身无淤积杂物,涵底表面平顺,并有适当纵坡,涵洞进水口不漏水; 人行道保持平整、牢固稳定、缝隙均匀、灌缝饱满无散失,不得有破裂、翘动和积水现象,一经发现1小时内报告并做记录,72小时内修复。 城市景观及附属设施无破损、无残缺,道路、路沿、台阶、护栏平整完好,亭廊、座椅、园灯等设施功能齐全外观完好; 绿地内铺装、园路、建筑小品保持完好状态; 钢结构建筑物、构筑物及时保养,按照建筑装饰施工规范涂刷油漆,防止表面生锈; 照明设施应定期保养与维护,包括维(检)修、更换、防盗和意外事故紧急抢修,以及保持上述设备的干净整洁,确保路灯正常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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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档案管理及信息稿提交 |
建立综合服务档案制度,接收项目后须将项目前期建设资料作全面整理归档,按规范有序整理服务记录归档,服务工作记录应全面无缺漏; 通过信息化手段做好综合服务各项管理及专业维护管理工作记录、数据收集及城市形象记录(如照片、视频等),做好资料登记,确保能随时翻查,资料无缺失;每月提交1篇质量合格信息稿。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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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扣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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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目 (累计不超过10分) |
积极采用新机制、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材料,用于绿化养护、日常管理工作中的 |
每项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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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大岗镇或上级部门采纳的 |
每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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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进行管养、管理效能提升,一次性投入超过1万元的 |
每1万元加1分,可累计叠加,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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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目 |
未按时或按标准完成采购人交办任务或要求整改处理的 |
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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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有效投诉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管养单位责任 |
每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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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领导巡查或媒体曝光管理问题,经核实属管养单位责任的 |
每项扣2分,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维持扣分不变,未处理或整改不合格的加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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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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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甲乙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服务项目高效xx运行及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经甲乙双方确认一致,甲乙双方各自的法人代表人(委托人)签署本责任书后,本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所有业务往来合同的附件。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咨询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项目涉及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服务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等。
(六)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往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工程咨询服务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收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甲方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廉政政策规范、合同约定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与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书作为服务合同的附件,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