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内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完成排水治理工作。在完成治理前,乙方亦应按照《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 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标准自行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养殖水的排放。按池塘养殖水治理标准工艺治理后,对排入河涌的养殖水COD、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不得低于受纳水体的 水质目标,按池塘养殖水治理简化循环工艺的,需达到养殖水质要求,即COD、总氮、总磷等主要指标应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