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chinenfabrik Bernard Krone GmbH & Co. KG
科龙集团采购条款编号 01/04
一.适用范围
1. 一下条款适用于所有由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关于产品销售的合同,同时它也适用于今后所有的商业交易。不管双方是否对此明确商定过。其他异常的,买方未明确同意的条款,不管买方是否为此有无异议,该条款对买方无约束力。如果买方能够无条件接受卖方的货物交付并了解哪些条款和自己的条款相冲突或背离,那么买方的条款也同样适用。
2. 所有涉及买方与卖方购买合同的协议,都以书面形式记载在相应的购买合同与这些条款以及买家xx的细节说明中。
二.报价与合同缔结
1.买方应当对购买合同承担为期两周的义务。卖方只允许在这两周内通过书面声明接受这项提议。
2.图纸、草图和其他与订单有关的文件归属于买方。买方保留对这些文件的所有版权。如若卖方在规定的期限(见第二项第一条)不接受买方的报价,这些文件应当归还买方,并且不得延误。
三.支付
1.在买方订单中注明的价格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合同里没有别的特殊说明,那么配送就是免费的。包装费用包含在价格中。有效的法定增值税不包括在价格内。卖方的所有票据应该在由麦加提供的相应的订单号上标明。
2.如果卖方提供的书面协议无差错的话,买家应在 21 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其中包括产品的运送和发票的收据,以
3% 的折扣或 60 天内付清。
3.买方享有一切抵销全和保留权。买方在卖方不同意的情况下仍享有购买合同上的所有权利;而在没有经过买方预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关系里的应付款项转至第三方。
四.交货期限
1.由买方在订单上注明的交货期限或约定的交货时间对卖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由于卖方的过失,买方有权提请法律诉讼。如果买方提出损坏赔偿要求,卖方有权提出对该过失不承担责任的证明。五.担保与责任承担
1.买方交货后,买方在一定的合理时间内有权检查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对产品明显缺陷的投诉在卖方对产品配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效;而对产品潜在缺陷的投诉在卖方对产品配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有效。
2.买方有权按法律规定对卖方投诉。买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买方给予负责。在危急情况或出于极其紧急的需要,买方有权对产品本身的缺陷进行弥补,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卖方的法律责任与保险保护
1.如果第三方因产品损坏要求买方对损坏赔偿,而这种损坏是由卖方在其职权和组织范围之内引起时,卖方应赔偿买方因第三方提出的首次赔偿请求所产生的包括用以维护这些请求的必要的费用。
2.如果买方在提起感损坏索赔(见第六项第一条)需把产品召回给卖方时,卖方有义务偿还买方因召回产品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果在时间上允许的情况下,买方须就产品的召回的具体事宜通知卖方,并给予卖方对此提出意见的机会。买方持有对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其他索赔的权利。
3.卖方有义务签订产品责任保险合同,其投保金额应至少涵盖个人和财产保险以及对维护产品原样的保险。买方持有对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其他索赔的权利。
4.因卖方发货引起对第三方法定产权造成侵犯,第三方对买方提出索赔时,卖方应当承担替买方赔偿的义务,其中包括买方在与第三方索赔事宜中所有必要的开销。买方不得在未经卖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第三方坚定关于此索赔事宜的协议。自买方得知第三方提出索赔时算起,索赔诉讼的法定期限为三年,最晚为在发货后的十年之内。
七.保密和保留所有权
所有从买方收到的部件和文件属于买方的财产。卖方只有在经过买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在履行完相应合同之后,卖方应自行承担归还义务,不得延误。
八.仲裁地 履行地点 适用法律
1.对运送和支付方式以及对买方与买方因双方合同产生的一切纠纷的仲裁和专有判决权属于xx-威斯特伐xx
2.合同双方的关系应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法律作为标准
Maschinenfabrik Xxxxxxx Krone GmbH & Co. KG
48480 Spelle
版本:2003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