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涛雒镇中心幼儿园采购打印机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1102000202200000077A_001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
(设备类)
项目名称: 涛雒镇中心幼儿园采购打印机项目 合同编号: SDGP371102000202200000077A_001
计划编号: 37110200011606020220007
采 购 人: 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中心幼儿园
供 应 商: xxx
采购代理机构:
签订时间: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采购人(全称): 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中心幼儿园 供应商(全称): 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涛雒镇 中心幼儿园采购打印机项目 项目 (SDGP371102000202200000077)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文件
x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
(二)成交供应商报价文件
(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
(四)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x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
x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服务清单(附件一)。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38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捌拾元 整。(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
乙方开户单位: 日照市东港区双景电脑耗材销售中心开户银行:日照银行
帐号: 810103001421005572
五、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六、履约验收
x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
七、履约保证金:无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
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在变更文件生效前,双方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履约。
3、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九、违约责任
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违约责任内容。十、争议解决方式
1、付款方无故迟付款,每迟交一天,按逾期应付金额每日 0.3‰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 0.3‰支付违约金。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支付违约金。
4、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本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或者双方约定的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15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
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确定。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
十四、合同保存
x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涛雒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日照市东港区双景电脑耗材销售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2.04.26 签订日期:2022.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