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法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桃花镇对峙村原乌石子船厂及仓库
招
租
文
件
招 租 人: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对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实施单位:普陀区桃花镇招投标中心
目 录
第二节 竞租须知 ………………………………………………………………2
第三节 租赁合同 ……………………………………………………………8
第二节 竞租须知
一、 招租说明
1、本次出租的标的为总用地面积约5932.5平方米(含建筑面积),原乌石子船厂及仓库(建筑面积约为770.66平方米)的场地使用权,及配套用地的优先使用权,具体详见附图一总平面图;租期15年,用途:附近海域养殖类项目后勤保障基地。
2、竞租方应承诺该房仅从事简单加工性生产及正常性商业营业,不得有违规噪音,三废排放须达标。
二、 投标人资格
3、参加竞标的对象:①自然人投标应为桃花户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18 周岁以上);②独立法人投标,投标单位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养殖海产品。
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企业法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xxxx://xxxxxx.xxxxx.xxx.xx)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必须在2024年9月9日16 时前通过银行账号汇款至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账号报名。
投标人开标须携带资料:公司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方须提供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招租方(招租单位和招租实施单位。以下同)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方可按下列开户行、账号办理转账、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或现金缴投标保证金:
户 名: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 普陀农商行桃花支行
账 号: 201000036162987
6、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24年9月9日16时前进入本招租文件第5款指定账户。未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或根据合同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款)。
7、投标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全部没收:
(1)投标过程中违反规定、扰乱秩序;
(2)在投标有效期内悔标;
(3)投标过程中有串标行为;
(4)投标方逾期未与招租方签订合同;
(5)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8、未按规定在开标前到达开标现场签到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 、招租文件
9、招租文件的澄清
投标方对本招租文件如有疑点和不明,可在开标前向招租方咨询。咨询电话:0000000,联系人:xxx。
因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对已经发出的本招租文件要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如延长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等,招租方将在 2024年9月10日前在原公告地点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本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 投标文件
10、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租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租文件要求,详细填写投标函,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1、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投标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不得委托他人授权开标,如委托他人视为自动弃权。
(2)投标函。
六、 开标和评标
12、开标
(1)招租方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0日14:30。
开标地点:桃花镇政府1号楼2楼会议室(暂定)。
(2)投标人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2024年9月10日14时30分前签到参加开标会议。逾期按本招租文件第8款处理,自然人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议、不得委托。
13、评标原则
(1)招租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报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招租方可以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少于三人的情况下,评标小组咨询业主单位意见后,可选择继续开标或延长报名时间。
14、定标原则
根据评标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经三天公示后依法决定中标人。
15、评标方法
采用明标暗投形式。本次招租设有底价15万元/年,前三年为中标报价,从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百分之五。投标金额为5000的整数倍,以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超出底价,含底价)中的最高报价为中标价。若出现所有报价低于底价,评标小组有权决定流标。
具体操作: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开标现场填写投标函,密封后放入投标箱或交于开标小组成员,招租方在评标委员会监督下当场开启投标函,以最高报价为中标候选人。
现场签订交易确认书。签订后如发生悔标则属于本招租文件第7款中情形之一,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最高投标报价相同,且其中之一投标人为原租赁合同的乙方,因原合同中有条款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承租的内容,则原合同乙方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否则由相同的最高报价投标人再次进行投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如再次报价相同则采用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
16、有下列情况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函的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金额低于招租底价的;
(3)投标人有串标行为的。
17、如中标人悔标的或所有投标均为无效投标的,该次招租无效,另择时间重新招租。
七、中标人确定
中标候选人由招租方宣布后,次日起招租方将在三日内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招租方授予的《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九、其他事项
镇招投标中心接受业主单位委托,只对本次招租过程负责。对中标后的相关协议签订、手续办理等其他事项均不承担责任。
附图一总平面图: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 租 人: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对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租实施单位:普陀区桃花镇招投标中心
(投标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授权(授权代表名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授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投标人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二
投 标 函
招租单位 |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盐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标的内容 |
桃花镇对峙村原乌石子船厂及仓库承租权 |
中标报价说明 |
前三年为中标报价,从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百分之五 |
投标金额 (大写)元 |
¥: |
注:1、投标金额大写: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2、投标金额为5000的整数倍。
投标单位(盖章):
投标人:
日 期:
第三节 租赁合同
【桃花镇对峙村原乌石子船厂及仓库】
租赁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标的物状况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标的物交付、维修保养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 安全责任条款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第九条 合同终止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第十一条 送达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 其他
租赁合同
招标人: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对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甲方”)
联系地址:【 】
中标人:【 】(下称“乙方”)
联系地址:【 】
鉴于:甲方对其名下不动产、设施设备及动产(统称为“标的物”)享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拥有标的物的合法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并承担管理责任【桃花镇对峙村原乌石子船厂及仓库】(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该项目交给乙方,特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标的物状况
1.1标的物状况:
1.1.1标的物位置: 。
1.1.2标的物范围: 。
1.1.3标的物占用土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甲方提供为准。
1.1.4标的物内容与状况以现场交付为准,乙方不得以现场交付与招标文件清单所列不符要求解除合同,除非该等不符已明显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
1.1.5配套用地及设施经乙方同意可给当地村民临时使用,当地村民临时使用乙方设施须服从乙方管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
1.1.6在乙方租赁范围内设施,因业务需要可进行适当改造,改造方案须经甲方同意。
1.2 经营方式
乙方对标的物整体实施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管理责任、费用和风险,具体含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环保合规、不动产及动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等。
乙方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对项目进行独立核算。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5】年,【 】年【 】月【 】起算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双方根据合同终止和解除相关约定执行。
租赁期限届满前180日内,甲方有权启动项目下一轮招标活动,乙方不得干涉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三条 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3.1租赁费:本合同十五年租赁费用总价合计【 】万元。其中第一年租赁费 万元,之后每三年递增5%,具体如下表:
第一个三年周期每年租费(万元) |
第二个三年周期每年租费(万元) |
第三个三年周期每年租费(万元) |
第四个三年周期每年租费(万元) |
第五个三年周期每年租费(万元) |
十五年租赁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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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支付方式:租赁费用为先付后用,每年一付。乙方分别于每年的 月 日前10日内向甲方支付整年度租赁费用。
3.3费用:进入租赁期之日起,与项目相关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所有第三方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4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等汇往甲方下列账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单位名称: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对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开户行:
3.5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7日前向甲方支付 万元(大写: 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履约保证金余额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并结算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或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费用,乙方应在甲方扣除相应费用后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3.6 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以欠付数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付逾期违约金至实际支付日。
第四条 标的物的维修保养
4.1在租赁期间,除建筑物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外,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不动产及动产的日常维护、修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2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负责自主投入部分的维护、维修、保养和更换。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甲方保证期限内如发生与场所所有权、标的物使用权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等,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权益不受损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乙方保证其在标的物内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自行承担其自身经营行为所产生一切法律责任。
6.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
第七条 安全责任条款
7.1 乙方独立租赁并独立承担安全行政监管责任、经济和民事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均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告费、公证费等其他一切费用)。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甲方可在乙方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十一条 送达
甲方和乙方应按本合同页列明的通讯地址向对方发送通知。双方同意,该通讯地址同时作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双方确认,该通讯地址是有效通讯地址和送达地址。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更应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13.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盖章页)
甲方: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对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乙方: 【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