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金融服務協議及補充協議及相應的年度上限將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屆滿,且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繼續進行上述金 融服務協議項下交易,故此,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與國電財務 訂立新金融服務協議。新金融服務協議為期三年,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 生效,直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本公司將就未來三 年(即自二零 一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持續關連交易遵守上 市規則14A 章的規定,其中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第14A.35 及14A.71 規則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