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租赁物业安全消防环保卫生
管理协议书
甲方:珠海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出租物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承租期内物业安全使用,物业所属安全设施、消防系统、供电、供水等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安全、消防、环保、卫生工作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执行:
一、本协议作为《 物业租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租赁物业的信息和使用功能:
物业位置:
物业面积:
乙方租用上述物业用于以下功能:仓库
三、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与主合同同时生效。
四、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符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给乙方。
(2)向乙方明确租赁物业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管理要求及标准。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进入乙方租赁场所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消防环保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或其它违反安全消防环保规定情况的,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乙方未按期整改次数达到三次时,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4)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逾期未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动用押金自行进行整改;并且在使用押金进行整改后,乙方也需追加押金至原押金数额。
(5)发生紧急情况,配合政府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2)遵守甲方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管理要求。
(3)承担在使用所租赁物业过程中的安全消防环保主体责任。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主体的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和防范工作。
(4)负责定期开展对租赁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要明确所租赁场所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应急对策措施、禁止和安全许可事项,并保存培训记录和台帐。
(5)根据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出租方的安全要求和所开展生产经营业务的安全危害辨识配置相应的安全资源,包括以下内容:①相应数量和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法》及《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 ②相应数量和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 ③作业人员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④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⑤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⑥现场应急物资装备; ⑦按《建设设计防火规范》配置消防设备设施;⑧其他需要配置的安全资源。
(6)保证消防系统、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卫生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按楼板承载力放置物料及设备。
(7)负责向甲方提供二装的图纸资料存档及隐蔽工程的工程图纸交底。
(8)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消防环保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消防环保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并保留记录。
(9)根据租赁场所及生产经营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
(10)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规范操作与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产生安全消防环保卫生事故。增设特种设备、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1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安全保证金。
(12)配合甲方对租赁场所进行的安全消防环保检查,无论转租与否,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甲方安全消防环保督察正常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消防环保隐患,按《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限期积极整改。
(13)乙方进行二装或改变用途,需提前向甲方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二装或改变用途。否则乙方不能擅自进行二次装修或改变用途。二次装修完成后主动向消防机关申请二次消防验收,并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营业。
(14)乙方需要对聘请的第三方在甲方物业内的作业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第三方在甲方物业内的安全生产。
(15)乙方不得将租赁物业转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租方使用。
(16)按要求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17)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未履行本管理协议中乙方责任和义务或乙方管理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法规发生事故,或因乙方过错造成事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对因解除合同可能造成的乙方之损失及乙方一切相关的经济诉求,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主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因乙方未履行本管理协议中的乙方责任和义务或乙方管理不善,致使所承租的物业存在重大安全消防环保卫生隐患,经甲方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整改的、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及甲方动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乙方拒绝补交安全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主合同。对因解除合同可能造成的乙方之损失及乙方一切相关的经济诉求,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主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正常安全检查工作,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乙方拒不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对乙方损失不予赔偿。
4、乙方聘请或转租的第三方在甲方物业场所内实施作业活动的,因乙方或第三方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甲乙各方或第三方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权负责承担经济损坏和人员伤害赔偿。
5、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本协议,守约方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6、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按照主合同执行。
7、本协议未作约定但《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乙方应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除应承担法定责任外,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参照本协议中相应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项: (视租赁物业实际与承租方约定的事项,如:租赁物业外立面及其附着物脱落造成损失的责任)
(本协议书内容可根据不同类型物业不同情况进行条款增加或删减)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xx):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