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论证忠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果业、林业、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2×15MW 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建设规模为1×15MW。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2.8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1、2014 年 12 月 31 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忠县政府”)签署了《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框架协议”),就公司在忠县投资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达成框架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规模:
公司通过调研、分析论证,拟在忠县分步投资、建设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其中,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额约为 2.8 亿元人民币,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
总投资约为 0.6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由公司独资建设。
(二)合作内容:
1、生物质发电项目
在论证忠县及附近地区的农业、果业、林业、畜牧业废弃物资源充足的情况下,投资建设2×15MW 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建设规模为1×15MW。项目总投资额约为 2.8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
2、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
若生物质资源量未能满足公司建设、运营生物质电厂需要,则可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化利用项目,成为家用及集中供暖的燃料。根据忠县农业、果业、林业种植情况及秸秆利用现状,可建设年生产规模为 10 万吨生物质成型燃料化项目,总投资
x为 0.6 亿元人民币(实际投资额以正式投资合同为准)。项目分两期建设,首期
建设规模为年生产能力 5 万吨。
(三)主要约定
1、忠县政府协助公司取得本项目立项、环评批准及规划、报建、用地等行政许可,负责为本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协助公司顺利通过环评批复,提供前期所需的支持性批复文件,提供有利于项目核准的便利条件直至获得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2、忠县政府承诺在忠县范围内,不再引进相关的以生物质资源为原料的原料竞争性项目的承诺文件,避免恶性竞争,以保障公司的投资收益,并出具书面承诺函。
(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作为公司办理前期手续的必要支持,待正式审批文件下达后签订正式投资合同。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协议旨在确定忠县政府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
2、如协议顺利实施,将解决忠县及邻近县的农、果、林废弃物及畜禽粪便的环境污染和消防隐患,并加快开发生物质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在生物质综合利用领域向前迈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3、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原料主要依赖当地的农林、畜牧业废弃物,若当地畜牧业结构发生重大改变将影响本项目的原料供应;
2、本项目目前只是与政府初步达成框架协议,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待进一步论证,若项目成熟将签订投资协议,但投资协议的签订时间、实施内容和进度仍具有不确定性;
3、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签订的正式投资合同为准,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此框架协议仅作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环评、立项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5、后期具体投资方案、合同等将按相关权限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重庆市忠县生物质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