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320921107N24080002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320921107N24080002
招 标 人: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远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2024 年 月
目 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招标条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响水县境内。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 199.86 万元。
3、工期要求:25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国家“合格”标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工作量进行变更或增减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其他要求:
5.1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4 年 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 2023 年 2 月以后任意连续 6 月养老保 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上述第 4、5 条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异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五、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六、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七、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9 月 03 日起至 2024 年 09 月 09 日下午 17 点
30 分 在 江 苏 省 农 村 产 权 交 易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线 上 报 名 ( 网 址 : xxxx://xxx0.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投标报名材料需上传至附件里。
(投标人实名备案网址 xxxx://xxx0.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未备案的投标人先至当地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司备案。
2、线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请发送报名资料至微信 13912540152(添加时备注公司名称)登记转发招标文件,或直接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信息公开”栏查找本项目进入“附件信息”栏下载。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经办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5)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7)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八、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文件地点: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邮箱 000000000@xx.xxx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响水县和谐路金港家园东大门南侧二楼)。
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922629687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逐步推行不见面投标开标等招投标活动。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响应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PC 端或移动端的“腾讯会议”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如因视频设备问题造成无法核实身份的,作无效标处理,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在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xxxx://xxx.xxxx.xxx.xx/)相关栏目上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九、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以缴费通知单的账户为准)。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时间,建议提前转(汇),否则无效。
开户名称:响水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开 户 行:江苏银行响水支行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远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联系人:何工 电话:00000000000
2024 年 09 月 02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远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响水县内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 50%。经审计验收合格后拨付至结算价的 80%。余款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付清。 |
1.3.1 | 招标范围 |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的施工,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1.3.2 | 计划工期 | 要求工期:25 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 | 分 包 | 不允许 |
1.11 | 偏 离 | 不允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 年 09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2024 年 09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 |
2.4 | 招标控制价 | 招标控制价:1998642.05 元 |
2.4.1 | 暂估价 | ☑不设暂估价 □设暂估价 招标人预算价中的材料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 /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均不含规费、税金。 暂估价发包方式: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详见投标人须知 3.1.1 条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叁万元整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9226296879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 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13 日 15 时 30 分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腾讯会议号:9226296879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5.2.1 | 开标程序 | 详见投标人须知 5.2.1 条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6.3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或者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担保的额度:中标价的 5%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5 日内,并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有效期:至该项目验收合格。 |
8.5.1 | 异议提出的时间 | 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除投标人须知 2.2 条、5.2 条、6.4 条除外)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实施需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审批,审批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需经审批通过方可签订合同,如在招标实施过程中,审批不通过,则该项目暂停或终止,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原账户退回,不计利息,其余损失甲方概不 负责。 | ||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发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已明确的规定评标;当发现的不明确或不一致,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时:⑴凡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⑵凡不是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影响评审的,剔除该因素进行评审;其它情形的,以现行法律法规约定为准;凡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⑶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
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
超过 5 年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
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书面形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
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
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均由封面、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书(如果有)、资格审查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
3.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和《江苏省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09 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年)以及关于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内容(xx价[2016]154 号)以下简称《费用定额》)、xx函价[2018]298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人工工资执行xx函价〔2021〕62 号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进行编制。
3.1.3 资格审查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时不需要提供原件。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
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说明为基础,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价[2016]154 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中“一般计税方法”包工包料计算程序编制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xx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拟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二者必须相同。
3.2.4 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暂估价、安全xx施工措施费、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其金额(费率)不得改变,否则按废标处理。
3.2.5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必须真实有效,且须保证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须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完整、清晰可辨(钢印除外),出现不 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资格审查均不予通过。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本项目投标时无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6.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6.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4.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拒绝接收: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到达的;
4.1.3 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身份证原件出席视频直播会议,并保证在开标过程中随时出示,由招标人代表核验。
4.1.4 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
4.1.5 各潜在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提前下载“腾讯会议” 直播 APP, 参见开标会议, 会议号:
(9226296879),直接观看直播和在线交流。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准备相关硬件设备,确保网络畅通,音响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因未能观看到视频直播对开标会议提出质疑。
4.1.6 各潜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15 分钟内,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发送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邮箱主题标明“单位名称+解密密码”字样,逾期未发送或因自身原因未能发送的,其投标无效。
4.1.7 招标文件按要求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生成 PDF 文档(PDF 文档须清晰可辨,如因不清晰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审,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使用压缩软件加密后发送至代理公司指定的邮箱(000000000@xx.xxx),压缩包里面且仅有一个文件。邮箱发送主题必须标明“(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字样,压缩包与 PDF 文件名称须标明“投标人简称(不超过五个字)+(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注:开标结束后,拟确定的中标人需邮寄纸质投标文件 3 份至代理公司。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2.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4.2.3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如撤销其投标文件,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4.3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之日起 45 天,在此时间内投标文件有效。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3)响水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以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招标人逐一核验招标文件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
(5)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
容;
(6)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
(7)开标结束。
5.3 不予接受的投标文件
5.3.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5.3.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1 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的;
3、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
外;
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不一致的;
14、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
的;
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提交的,因网络系统故障因素导致所有投标电子投标文件均不能提交的除外;
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2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未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
辨认的;
25、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的;
26、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7、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2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与原件不一致、原件涂改未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不完整、不清晰(钢印除外)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
2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形的。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7.2.1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3 中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转让给他人,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引发信访,因管理不善、实力不够拖延工期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按不低于 10%比例扣收履约保证金,具体扣收比例,由县招标办根据违法失信具体情况,商招标人确定。
7.3.4 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按延误工期比例扣收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7.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招标项目中的专项工程暂估,必须经招标人确定才可实施,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1 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为准:
1、审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资料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二、符合性评审
1、投标人是否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求。
2、质保期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3、付款方式及其它承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未有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规定的情形。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效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1)、(2)、(3)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
2、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7%、
98%。
A 值为经开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有效投标文件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3、投标报价得分 100 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100 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高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3 分,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减,每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2 分,偏离不足 1%的,用
插入法计算。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四、定标办法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
2、如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发包人(全称):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 。
2.工程地点: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已落实。
5.工程内容: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 ,详见施工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协议签订后 30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安全xx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约定价款前 5 个工作日,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出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付款日期顺延。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24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 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工程进行中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项目部、监理等服务单位办公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无。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临时设施。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其他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 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后 7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部经审查后的全套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工程进度计 划及工程量报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本;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单独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包括其他必须的招标投 标等资料),供发包人、监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监督部门有关人员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业主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委派工程师。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论投标人投标时 是否勘察过现场,视为已勘察并认可现状,并以实际现状条件为准,如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由承包人自行实施,其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后期不作任何调整。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间和结算审核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 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图纸的有关内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施工期间和结算审核时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 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有关内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行 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按实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协调管理、核实并上报所有签证及 变更方案实施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5 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无论投标人投标时是否勘察过现场,视为已勘察 并认可实际现状,投标时已作充分考虑,并以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实际现状条件为准,如施工场地和交通设施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进场施工道路和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临时道路费用,其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全套施工资料及六份竣工图。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验收规范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档资料。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与总包单位、其他专业施工单位配合,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请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合同履约中全部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按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 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 80%。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发包人可中止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请假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场。发包人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发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擅自离岗的应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金/每次。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 7 天(含)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将依法追偿。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且承包人 需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的工程量不计工程款,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进场 2 日内。
3.3.2 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 人;质量员 人;施工员 人;安全员 人。(按按xxx管[2017]236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 面请假手续并经发包人同意。若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岗的,承包人需承担每人每天 500 元的违约赔偿,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 7 天以上的,经发包人提出仍未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产生的实际损失。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发包人可中止合同
并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计工程款,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产生
的实际损失。
3.4 履约担保
3.4.1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
3.4.2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 5%收取,由银行存款方式 缴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承包人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对发 包人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若有违约,按规定扣除违约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并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时。
3.4.3 中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转让或肢解转让给他人,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引发信访,因管理不善、实力不够拖延工期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按不低于 10%比例扣收履约保证金。
3.4.4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3 分包管理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进场直至施工完成交付使用,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 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相关费用 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1.3 除按通用条款外: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如果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偿 整改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且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第一次验收不合格,除返修合格,承包人还应向发包人赔偿按本次招标范围内竣工结算总价的 1.5% 违约赔偿,第二次验收不合格,除返修合格,承包人还应再次向发包人赔偿按本次招标范围内竣工结算总价的 2% 违约赔偿,同时该返修部位质量保修期延期六个月。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监理交底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xx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xx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1.1 本工程安全xx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安全xx施工措施费按考核核定的费率结算, 未经考核不予支付。
6.1.1.2 本工程必须确保安全,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 任。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服从治安保卫部门和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根据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编制提供。
6.1.5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1、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完成 各项安全xx施工管理工作。2、xx施工:施工现场应在适当位置悬挂施工标志和xx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当设置危险警示标牌和警示灯。3、承包方在施工中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噪音干扰他人等所引起的
政府职能部门罚款或停工整改或引起周围居民纠纷和索赔时,其所有发生的费用与损失将全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4、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招投标时均暂按规定标准计取,竣工结算时按考核核定的费率结 算,未经考评的项目,不得计取。
6.1.6 关于安全xx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工程安全xx施工措施费实行专款专用,安全xx施工措施费按考核核定的费率结算,未经考核不予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调整。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 天。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5 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提交开工报告。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前 7 日内,配合承包人将施工所需的 水、电接至施工场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布置以现状为准,承包人自行勘察;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施工水电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定期缴纳。场内铺设电路、水路、临时道路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必须向发包人和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 划、材料清单、材料进场、劳动力计划。
7.3.2 开工通知按通用条款。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承包人原因
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金;非发包人原因,承包 人延误工期超过 15 天,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以上违约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或到期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需承担发包人产生实际损失。发包人不要求提前,则提前交付不奖。如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承包人必须有发包人的书面签证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承包人延误工期处理。
(2)中标后,承包人应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批 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人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书面改进措施方案,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承包人应当按照开工令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 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的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施工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场地和施工时间的统一管理。如造成工期延 误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责任。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期间的城管、交警、环保、环卫等相关手续及自行承担费用,发包人积极配合。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环境、施工部位和施工季节的特殊性,在应遵守地方政府规定的前提下确保工期和质量,自行处理各方关系,费用自行承担。
(5)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在中间交验过程中,不能达到招标和合同要求(工期、质量),累计延期 超过一周的,承包人应及时制定出追赶工期计划并报发包人认可。如承包人连续两周未完成的,除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拒付(缓付)工程款,并酌情调整更换施工队伍直至清除出场,承包人承诺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全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的约定采购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并向发包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若已使用,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处理,确保达到要求的质量目标。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 度超过 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以下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决算,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在审计价的基础上按中标下浮率(18%)折算后作为最终结算价:工程决算价编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建设工 程费用定额》(2014 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价[2016]154 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xx函价[2018]298 号文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确定工程预算价。有关标准如下: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临时设施费取费用定额中的费率中间数,其他措施项目不计算。现场安全xx施工措施费(需要考评的以核定数为准,未经考评不计取)、社会保障费、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单价执行合同施工期间省建设厅人工工资指导价,材料按合同施工期间《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响水县有的执行响水县,没有的执行市指导价,都没有的双方商定,经招标人认定的材料单价,在审计时不下浮)。
中标下浮率=
招标人预算价−中标价 ×100%。
招标人预算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 天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单位报送后的 7 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协商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施工期间所有设备及材料价格风险均由中标人承担,后期 结算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 工作或发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签证确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50%;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满一年时且经审计后并拿到审计报告后付至审计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付清剩余工程款(以上付款均无利息)。
注:①承包人在发包人支付合同款项前 5 个工作日,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发包人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承包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人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以上付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方式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每延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证明资料后 30 天 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除通用条款约定外,还包括施工图、竣工资料等原件,要求随竣工 结算申请单一同提交发包人。
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包括:结算竣工图(发包人、监理需在 7 天内审核完成)、设计变更通知单、 现场签证(需经发包人现场经办人员及其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并且符合本合同对签证的时间要求)、会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工程业务联系单、材料定价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稿(书面稿和电子版及 Excel 格式的电子版)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合同约定付款时点支付。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合同约定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x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 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5 其他
14.5.1 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承包人提供满足审计要求的全套结算资料及电子档贰套,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工程结算资料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计;若因承包人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或由于承包人在审计过程中故意刁难,提出超出合同范围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无理要求,由此造成的审计结果误差和时间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4.5.2 决算前承包人需将决算资料准备齐全,一旦工程进入审计决算阶段,承包人提供的任何关于工期索赔、经济签证等资料一律不予接受,不纳入决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缺陷责任期期满后结x(均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国家相关规定。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壹(1)天内派人保修。2、发生紧
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承包人不按时派人保修的,
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其他损失不予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按通用条款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施工进度滞后等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比例扣除工程款或解除合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2、补充条款
1、施工用水、用电及通讯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承包人需做好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上、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投标前已进行现场勘察咨询,充分了解现场需保护物品的现状,施工现场及周围需保护或迁移的管线、构筑物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保护和清理工作主体责任和费用承担为承包人。
承包人需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和要求,因保护不力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承包方负责。
3、工程施工,不得噪音扰民,不得破坏xx(包括居民)构筑物、建筑物。如对xx(包括居民)构筑物建筑物产生破坏的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施工结束验收前,清理的杂物、渣土、余土应运出施工场地并符合当在及相关部门规定,不得乱抛乱弃,清理运输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罚款都由承包人承担。
5、承包人必须做到安全生产、xx施工,做好施工区域的围栏和提示等工作,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责
任。
6、施工期间所有安全、市容保洁、xx施工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理;非发包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发包人无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7、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x管﹝2016﹞707 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响政办发[2018]13 号《响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
8、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方关系协调,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负担。如承包人不能及时协调处理,由于地方干扰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负,工期不予延长。
9、所有工程往来款必须通过双方单位账户进行。
10、如遇特殊情况,由招标人原因引起的工程不能按时完成,工期予以顺延,但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结算时其他不予调整。
11、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减工程量,承包人不得以因发包人变更工程量减少了工程利润为由要挟发包人追加其它费用。
12、根据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响政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及时,全面推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附件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余略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响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居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响 水县运河镇三套社区草莓产业园大棚建设工程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全部项目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一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同时按维修费用总额的 10%计算违约金。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说明等编制。
正本(副本)
工程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的 (项目名称)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角 分(小写¥: )的投标总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上述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2、我方保证我公司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我方承诺中标的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 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 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 2%的扣款。
4、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投标人名称) 的(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工程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质疑投诉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 (xx)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电话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1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 投标人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 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投标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
5 符合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6 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证明资料。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