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八届全国农业环境科学学术研讨会赞助协议
甲方(会议主办方):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会议赞助方):联系地址: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将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2 日 在天津社会山酒店群举办第八届全国农业环境科学学术研讨会会议,乙方愿意协办甲方举行本次大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此次会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会议主办
1.1、甲方应在本次大会开始前的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会议协办费用以及会议日程安排的详细情况。任何会议细节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2、费用及支付
2.1、乙方愿意赞助会议部分费用,共计人民币 。
2.2、双方认可,本协议第 2.1 条款所述费用包括以下事项(根据资助标准):
2.3、乙方享有的权益包括以下事项(根据资助标准确定):
2.4、本协议第 2.1 条款所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2019 年 6 月 25 日前支付 100% 的款项,即人民币 万元整至甲方指定承办公司账户,并由承办公司向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户 名: 账 号:
3. 违约责任
双方方认可,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违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本协议项下总金额的 20%的违约金。
4.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对任何因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引发的行为或疏忽向另两方负责,且该方应已对预防以及缓解该等事件的影响尽到通常注意;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阴谋破坏、起义、暴-乱或其他任何不合作行为、行使政府职权的任何人的行为或请求、法院命令、罢工、物料的
联合抵制、意外事件、火灾、爆炸、洪水、风暴以及其它自然灾害。任何该等事件的发生均应被认为是不可抗力。 三方同意:
a) 尽合理的努力预见并避免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b) 在任何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通知其他方;
c) 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或者由政府部门出具发生该等不可抗力的证明;
d) 尽快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履行的日期和期限的时间表应至少按照不可抗力存续期间做相应的延长。
双方方同意,不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履行延迟造成的损失负任何赔偿责任。
5.一致性
本协议构成双方协议的全部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全部或任何的书面和(或)口头的协议;未经双方方签署书面修改意见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变更和修改。
6.合同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7.争议解决
由本协议引发的任何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者,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8.保密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对外透露,否则将被视为违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9.附则
本合同仅用于此次学术会议,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与其他商业,销售等事宜无关。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xx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0.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xx
代表签字 xx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