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中北”(NUC),位于太原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山西省重点建设 大学,B8协同创新联盟、中国航天科技教育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 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西省“1331 工程”、山西省首批创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156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北大学签署共建物流搬运机器人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内容展开各项工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时由各相关方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合作过程中每一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推进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充分叠加校企创新优势,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北大学经过充分协商决定共建“物流搬运机器人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签署协议书。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北大学(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简称“中北”(NUC),位于太原市,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山西省重点建设大学,B8协同创新联盟、中国航天科技教育联盟、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创业教育联盟理事单位,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西省“1331 工程”、山西省首批创
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西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二级保密单位,被誉为“人民兵工第一校”。
截至 2020 年 1 月,学校辖主校区和朔州校区,占地 2995 亩,建筑面积 123
万平方米;下设 20 个二级学院,85 个本科专业;有博士后流动站 6 个,一级学
科博士点 7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23 个,专业学位硕士点 5 个;有教职工 2727
人;有全日制在校生近 39000 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 4000 余人。中北大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中北大学
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建设目标与功能定位
1、建设目标
依托甲方人才、科研和学科优势,特别是在工业机器人等方面的科研优势以及双方前期在科技部重大项目联合申报攻关和产学研转化落地研发的友好合作基础上,结合乙方在资金、技术及装备制造领域的雄厚实力。面向智能物流装备产业的发展需求开发新型物流搬运机器人系统;有效整合双方优质资源,着力打造集xx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xx技术企业培育与孵化、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科技信息交流与政策咨询于一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院,力争成为国内
(山西)新技术产业产学研合作的典范。 2、功能定位
(1)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以国家战略、山西区域经济发展与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物流行业建设的实际需求,以及乙方在生产运行、开发制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重点开展物流搬运机器人多车协同调度系统、视觉定位系统、物流搬运机器人云平台建设的联合攻关。
(2)产学研合作协调推进。根据甲乙双方战略合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接等重大活动,做好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技术交流、教育培训等的联络沟通工作,配合甲乙双方协调处理合作中的具体事务。
(3)科研平台共享。双方的公共科研资源向对方开放,共同对接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助力中北大学“双一流”建设和传统物流及智能装备行业转型发展。
(二)、组织架构与运行模式
1、甲乙双方共建研究院,地点在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双方共同制定运行方案,共同派遣人员负责日常运行管理。
2、研究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由 5 名理事组成,其中
甲方代表 2 名、xxxx 3 名;理事长由甲方推荐,副理事长由乙方推荐。
3、为确保共建研究院能实体化运行,甲乙双方就研发方向签订先导项目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共同遵守并履行。
(三)、研究重点与实施步骤
研究院秉持“创新前沿技术、汇聚一流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理念,遵循 “高起点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效益产出”的原则,近期重点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如下:
1、技术开发
围绕智能物流搬运机器人产业化变革需求,本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结合乙方发展现状及前期工作基础,开展 2 个方向的重点研发:
1)多车协同调度技术难点攻关。
2)视觉定位技术在物流搬运机器人方面的应用。
2、实施进度
第一年:根据不同的实际应用场景,制定多车协同调度系统的总体结构和框架。
第二年:详细制定多车协同调度系统的交通规则、优先级、障碍物避让、场景地图等模块,并开发出初步测试系统。
第三年:视觉定位系统的应用研究,多车协同调度系统的优化改进。
最终实现产学研成果产业化研发,达到传统产业的升级与新型产业的孵化,促进xx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和产学研示范。
(四)、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
1、甲方及时收集山西相关企业需求、根据乙方技术需求设立研发项目作为
研究院的科研攻关内容。根据双方意愿由甲方投入研发人员和技术,乙方投入配套经费支持完成项目攻关研究。
2、研究院所需的实验设备、仪表仪器、办公设施等资产的归属,在双方签订的具体项目合同中进行约定。
3、研究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满足乙方提出的、属正常业务范围内的公共研发或公共服务需求。研究院实施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约定其知识产权的归属。
4、研究院运行期间双方合作申报国家、省、市等相关项目,享有各类政策性奖励分配比例由双方签订的合作申报项目协议另行约定。
5、研究院要不断创新,提高市场服务或经营的能力,提升自身的造血功能。甲乙双方优先选择对方作为合作单位申报国家、省、市、县等相关科技项目,双方共享各类政策性奖励,分配比例双方另行约定。对于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及省部级重大研发项目,乙方提供相应的配套支持经费,研发成功后,甲乙双方按照乙方配套资金占整体经费的比例另行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6、研究院筹建期间,甲方的“山西省特殊环境下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技术联合实验室”和乙方的“技术中心”负责双方的工作联系和事务沟通,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对研究院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制定下一期工作计划。
(五)、保密责任
合作期间,双方对本合作协议项下的相关资料、文件等以及获悉的对方资料、文件、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它用途。发生泄密时,受害方有权向违反约定方追责、追讨损失。
(六)、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2、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双方发展的需要在协定后增加合作内容。
3、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
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
(七)、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 3 年,期满后另行协商续签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研究院运行顺利,设立公司条件成熟时,乙方出资,甲方以知识产权入股设立公司。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讨论协商,可签补充协议。双方具体合作 项目,由各方督促协调各自职能部门在本协议框架下另行协商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
4、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5、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成立、生效或不能履行的,为促成合作而投入的人力、资金和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本着公平自愿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此次与中北大学签署共建物流搬运机器人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协议书,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业机器人领域的研发,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夯实行业地位,提升产品竞争力。同时,借助中北大学雄厚的研发实力,通过开展学术及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帮助公司培养研发团队,提升公司的专业技术水平。
2、本协议属于合作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协议基础上,另行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3、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本协议是战略合作协议,并非正式合同,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为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内容展开各项工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时由各相关方签订具体合作合同,具体合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x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的实施情况
序号 | 协议名称 | 披露日期 | 进展 |
1 | 公司与中物院成都科学技术发展 中心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 2019年12月16日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2 | 公司与深圳菁英时代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菁英时代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菁英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浏阳菁阳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战略 合作协议》 | 2020年4月24日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3 | 公司与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门子”)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 2020年7月20日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2、本战略合作性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xxxx://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关于副董事长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副董事长xxxxx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70,000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72%。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截止2020年12月4日,xxx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7,13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12%,占其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1853%。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xx.xx)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持公司股份22,861,9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44%)的股东中合盛计划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861,98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8.44%)。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上述减持计划正在进行中。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股份计划外,公司未接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中北大学--东杰智能共建物流搬运机器人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