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祥源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参与投票表决,现就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确定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以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xxx、xx、侯xx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