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泰化工主要根據實際經營需要,並與晶泰環科進行公平磋商,最終釐定承包服務費用。該等承包費用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工作內容所必須的人工費、設備及機械費、工器具使 用費、易耗品費、各種措施費、交通費、餐費、通訊費、HSE費用、保險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承包服務費用總額可根據各項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而進一步調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
3948
關連交易公告
伊泰化工及晶泰環科訂立承包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2017年12月1日,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科將為伊泰化工之120萬噸╱年精細化學品示範項目的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提供承包運營及管理服務。
承包協議之主要條款 | ||
訂約方 | : | (i) 伊泰化工,為本公司之附屬公司(作為服務接受方);及 |
(ii) 晶泰環科(作為服務提供方) | ||
日期 | : | 2017年12月1日 |
交易性質 | : | 晶泰環科就伊泰化工120萬噸╱年精細化學品示範項目的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提供承包運營及管理服務 |
有效期 | : |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 僅供識別
主要條款 | : | • 晶泰環科向伊泰化工所提供的承包運營及管理服務,具體包括生產設施及輔助設施、機械設備、供配電、照明、採暖、消防、安全環保、與生產有關的管道、給排水、防雷、起重、控制保護、工業電視系統、通訊、計量器具等的安全生產運行、維護保養等運營工作。除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處理後的廢水及危險廢物由伊泰化工處理外,其他附屬產品均由晶泰環科處理。 |
• 晶泰環科就承包運營及管理服務向伊泰化工收取承包服務費。 | ||
• 雙方約定承包服務費應按月進行支付。每月25日雙方共同按照規定的結算原則,對本月承包服務費用進行結算。伊泰化工向晶泰環科支付雙方共同核定的服務費用,並將該等費用支付至晶泰環科指定之銀行賬戶。晶泰環科則需向伊泰化工提供下列單據:(1)晶泰環科所開具的應付金額的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合同規定的稅率)及應付金額的等額收據;(2)晶泰環科的付款申請;及 (3)伊泰化工的支付審核表。 | ||
定價政策 |
伊泰化工主要根據實際經營需要,並與晶泰環科進行公平磋商,最終釐定承包服務費用。該等承包費用主要包括,但不限於所有工作內容所必須的人工費、設備及機械費、工器具使用費、易耗品費、各種措施費、交通費、餐費、通訊費、HSE費用、保險費、管理費、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承包服務費用總額可根據各項費用的實際發生額而進一步調整。
伊泰化工也會參考該等服務的過往費用,並結合市場可比價格來確保晶泰環科向伊泰化工提供的服務的價格和條款對於伊泰化工來說是公平合理的。晶泰環科向伊泰化工所收取的承包服務費,並不高於晶泰環科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類似承包服務費水平,也不高於獨立第三方就類似承包經營管理服務向伊泰化工所收取的費用。
建議年度上限 | ||
單位:人民幣萬元 | ||
交易類型 | 2018年建議年度上限 | 2019年建議 2020年建議年度上限 年度上限 |
x泰環科向伊泰化工提供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承包運營管理服務 | 10,100 | 10,100 10,100 |
年度上限代價的釐定基準
該等承包經營管理服務的年度上限,主要是伊泰化工與晶泰環科經公平協商,並參考對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每年業務量的判斷所做出。該等承包經營管理服務費用的組成主要包括:技術服務費(9%)、人工成本(6%)、管理費用(1%)、安穩長運行獎(1%)、檢修維護費用(6%)及相關的化工材料(77%)等。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x泰環科在採用高倍濃縮、高效提純、分質結晶的技術對伊泰化工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運行進行維護方面具有一定的技術優勢,能夠為伊泰化工年產120萬噸精細化學品示範項目的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提供高質量承包及運營管理服務。同時,晶泰環科就承包運營管理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於市場價格保持一致,並不高於其向獨立三方提供類似
服務的價格水平,也不高於晶泰環科向獨立第三方收取的類似承包經營管理服務費。因此,董事認為,由晶泰環科為伊泰化工提供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承包運營管理服務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
內控措施
為確保本公司不時遵守上述定價政策,本公司將於其日常營運中採取一系列內控措施,該等內控措施由本公司財務部和董事會辦公室進行及監察:
• 本公司已經制訂和採納了一套關連交易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董事會辦公室和財務部負責對關連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監控,並對交易條款和定價條款的公平性進行評估。
• 本公司財務部負責對持續關連交易的信息收集和監控以及每月向董事會辦公室報告,並確保持續關連交易的實際發生金額不會超過年度上限;而董事會辦公室將對交易條款和定價條款的公平性進行評估;如實際發生額即將達到上限,財務部會及時通知董事會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根據相關規則履行相應的審議及披露程序。
• 本公司審計監察部將根據已制定的《內部審計製度》進行定期審計,以確保交易價格是公平合理,確保該價格與一般服務協議的價格條款相符及供應方向本公司提供的條款不遜,於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
• 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亦已審閱並將繼續審閱持續關連交易,以確保該等協議是按照一般商業條款簽訂,屬公平合理,並根據該等協議的條款進行。本公司的核數師亦將對該等持續關連交易的定價和年度上限進行年度審閱。
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持有伊泰化工90.2%的股權,故伊泰化工為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同時,由於本公司關連人士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先生及xxxxx在鄂爾多斯市伊泰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擔任董事,並對董事
會具有重要影響,及晶泰環科為鄂爾多斯市伊泰投資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故晶泰環科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因此,伊泰化工及晶泰環科訂立承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將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由於根據承包協議晶泰環科向伊泰化工所提供服務的年度上限最高適用的百分比率超過上市規則所界定的0.1%但少於5%,故根據上述承包協議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及所述年度上限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申報、年度審核及公告的規定,但獲豁免遵守尋求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會確認
由於本公司董事xxxxx、xxxxx、xxxxx、xxx先生、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被認為在訂立承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具有重大利益,因此彼等已就有關訂立承包協議的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述人士外,其他董事概無於訂立承包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中擁有權益。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承包協議之條款屬公平合理,並按照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且屬於本公司正常業務範疇及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一般信息
有關伊泰化工的資料
伊泰化工是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是一家於2009年10月2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目前的股東及持股比例為:本公司持股90.2%,伊泰集團持股9.8%。其負責伊泰化工精細化學品示範項目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主要業務包括煤化工產品生產及銷售。
有關晶泰環科的資料
內蒙古晶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家於2017年10月1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主要經營範圍主要包括:環境工程設計;環保工程專業承包;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除特種設備);機電設備技術開發;水處理設施運營管理;水處理技術專業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污水處理設備製造;中水回用設備中試試驗;化工產品的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等。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下文所載的涵義:
「董事會」 本公司董事會
「本公司」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關連交易」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持續關連交易」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承包協議」 伊泰化工及晶泰環科於2017年12月1日所訂立之《2018-2020
年度高濃鹽水蒸發和結晶裝置的承包運營及管理協議》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香港」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晶泰環科」 內蒙古晶泰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2017年10月19日在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上市規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人民幣」 人民幣,中國之法定貨幣
「聯交所」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伊泰化工」 內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之非全資附屬公司
「%」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張東海
xxxxx,0000年12月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執行董事為xxx先生、xxxxx、xxxxx、xxx先生、xxx先生、xxxxx及xxx先生;本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為xxxxx、xxxxx、xxx先生及xxx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