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三方于近期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 》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三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新靶点抗血栓化学创新药 DCP118(以下简称“DCP118”)。开发完成后,公司将获得 DCP118 在全球的专利、临床开发与注册、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独家权利,现将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证券代码:002675 |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 公告编号:2020-039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共同开发新靶点创新药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药业”或“公司”)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三方于近期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作)合同》,三方共同参与研究开发新靶点抗血栓化学创新药 DCP118(以下简称“DCP118”)。开发完成后,公司将获得 DCP118 在全球的专利、临床开发与注册、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独家权利,现将合同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开发产品基本信息
该产品为新靶点抗血栓候选新药,通过相关专利方法制备的新分子实体化合物,临床适应症为治疗和/或预防血栓形成性疾病。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作方
1、甲方: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由守谊
2、乙方:北京大学
地址: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
3、丙方: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
(二)共同开发合作方式与内容 1、技术开发内容、范围和要求
乙方拥有候选新药相关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与用途的技术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通过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甲方受让乙方该专利的全部权益;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药品审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对抗血栓 DCP118 的临床前药学、药理毒理进行系统的开发研究,提交申报注册临床(IND)资料并获得受理号及进行临床试验工作,并进行新药注册申报以获得生产批文,将其应用于临床。
2、责任与义务
(1)甲方作为研发工作的总负责和牵头单位,提供原料、生产设备及产地、技术人员等项目所需支持,按照预期计划节点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及时整理总结相关技术开发资料进行临床、生产批文的注册申报工作。同时,甲方全权负责并主导 DCP118 的生产和商业化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负责 DCP118 的药学研究及小试研究工作;丙方负责 DCP118 的药理毒理研究及委托试验工作。同时乙方、丙方应就 DCP118 的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临床试验、生产批文/上市许可申请等关键环节向甲方提供协助,包括进行资料准备、提供资源支持、技术支持与咨询,协助甲方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等,尽快推进项目进展,并在目标产品上市前后,全力协助甲方进行目标产品的学术推广与培训。
(三)研究开发经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专利转让总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严 格按照专利转让的里程碑节点及双方约定的比例支付。转让价款全部支付完毕后,甲方拥有转让专利的全部权益。
项目经费包括项目研发经费和项目成果奖励经费,其中项目研发经费总额为不超过 2300 万元,支付方式严格按照 DCP118 临床前开发的关键里程碑节点及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项目成果奖励经费总额为 2100 万元,支付方式严格按照获得临床批件、I 期临床、II 期临床、III 期临床和生产批文等各里程碑目标及合
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通过与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全新靶点创新药物,开拓肝素、低分子肝素类抗血栓药物之外的新领域,符合公司丰富抗血栓药物产品管线的战略定位,对公司的创新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市场竞争力。此次签署技术开发合同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长期来看有助于公司增加产品的经营种类,丰富产品管线,拓宽收入和利润来源,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存在产品开发风险。此外,药品上市后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