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生如意宝”:是指民生银行通过其直销银行的各专属电子渠道(包括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其他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不时开通的新电子渠道)提供的金融服务,实现投 资者(1)可投资于民生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管理人推出,由投资者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电子渠道自行选择的单只或智能选择的多只(含一只)货币市场基金;且(2)可在民生银 行确定的额度内以 T+0 方式转出(“实时转出”)。
“民生如意宝”货币基金产品业务服务协议
重要提示:尊敬的投资者: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前,仔细阅读本产品协议正文及附件产品说明,关注您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特别注意字体加黑的条款。如您对本产品协议及产品说明有任何疑问,请向民生银行咨询,请您在自愿接受民生银行按照本协议提供的服务以及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基础上签署本产品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民生银行就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您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投资者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民生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民生如意宝”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民生如意宝”:是指民生银行通过其直销银行的各专属电子渠道(包括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及其他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不时开通的新电子渠道)提供的金融服务,实现投资者(1)可投资于民生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管理人推出,由投资者在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电子渠道自行选择的单只或智能选择的多只(含一只)货币市场基金;且(2)可在民生银行确定的额度内以 T+0 方式转出(“实时转出”)。
2、货币市场基金:指基金管理人作为产品管理人推出货币基金产品,以下简称“货币基金”。投资者投资的具体“货币基金”产品及其详情以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电子渠道勾选并签署的相关基金合同为准。
3、投资者:本协议下的投资者需满足如下条件:(1)年龄满 18 周岁并且持
有 18 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且(2)在民生银行开立电子账户,并将该电子账户作为基金支付结算账户与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开立的货币基金交易账户绑定;(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投资人通过“民生如意宝”向基金管理人下达对“货币基金”交易指令。
4、基金账户:指为“货币基金”提供基金份额登记服务的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5、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买卖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6、基金合同: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拟订,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在基金管理人募集达到法定条件,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法向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生效的基金合同。
7、电子账户:指由投资者主动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专属的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自助渠道申请,经民生银行实名身份认证并核准后开立的投资者个人人民币 II 类账户。投资者基金申购资金自该电子账户扣划至民生银行基金销售代理资金账户;转出资金返还至该电子账户。
8、绑定:指本协议签署后,投资者将电子账户与基金交易账户建立基金交易资金结算对应关联关系。具体操作为: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如意宝”实现发出资金收付与基金份额的申请、转出等交易行为。
9、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民生银行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10、实时转出:是指投资者通过“民生如意宝”平台提交货币基金赎回申请,由民生银行在其确定的额度内,向投资者实时支付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按
T-1 日的净值价计算出的资金数额至投资者的民生银行电子账户。
11、T 日: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2、T+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开放日: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投资者权利及义务
1、投资者承诺投资者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投资者同意勾选协议后,表示投资者确认本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所有内容。
2、投资者申请使用本协议下的服务,须申请开通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网上交易业务,并在民生银行开立电子账户且以该电子账户为其基金交易资金划转的专用账户。
3、投资者知悉基金管理人委托民生银行办理“货币基金”的申购、转出。
4、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其对电子账户的相应操作即视为向民生银行下达相应的交易申请。投资者需妥善保管其绑定的电子账户的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凡使用电子账户相应密码及其他身份识别凭证的交易行为将按电子账户相关 开户协议均视为投资者亲自办理之交易,由此产生的结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应保证用于基金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6、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实时转出服务并非民生银行法定义务,民生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本协议约定暂停、终止实时转出服务,变更额度限制。 7、如投资者有投诉或建议,可拨打民生银行服务热线 95568。
8、本协议履行期间,为订立、履行本协议之目的,投资者自愿授权民生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投资者基本个人信息,具体参加民生银行与投资者签署的《中国民生银行个人公募基金代销业务信息授权书》。 10、民生银行承诺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妥善保管和使用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资料,尽管如此,由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安全风险,投资者知悉其提供的前述信息资料仍存在遗失、毁损、泄露或者被篡改,进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风险。
11、投资者与民生银行建立业务关系时,投资者应按照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义务,确保提供的身份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承诺不通过民生银行所提供的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进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它违法活动。投资者与民生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投资者身份信息或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主动、及时通知民生银行按业务流程办理更新;民生银行通过风险监测发现可疑交易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活动时,有权对投资者金融账户/产品/业务/服务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拒绝提供金融服务等。
(二) 民生银行权利及义务
1、民生银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按本协议的约定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提供货币基金的销售和支付结算服务,根据投资者的操作,下达申购、
转出指令至基金管理人,以及在民生银行同意的额度内向投资人按 T+0 模式支付实时转出款等“民生如意宝”产品相关服务。
2、在民生银行同意的实时转出额度占满,无法实现投资人基金 T+0 转出时,应在投资操作时通知投资人。
3、民生银行对投资者的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有关司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民生银行提供投资者的有关资料的不在此限。
4、民生银行提供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系统的安全、数据备份和故障恢复手段符合监管机关的规定。
5、民生银行按照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基金交易资金划付指令,完成对投资者基金交易资金的划付,民生银行对相关电子数据进行保留并作为投资者交易行为的证明。
第三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投资者可以通过民生银行指定渠道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
2、申请开户流程:签订本协议后,由民生银行系统将投资者在民生银行留存的实名信息传递给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投资者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邮箱地址、住址、拟绑定的民生银行电子账户信息、年收入,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接收到上述信息后,实时为投资者分配基金交易账 号、开立基金交易账户,与民生银行电子账户绑定,并负责后续完成基金账户的开立工作。投资者应保证提供的实名信息真实准确。
3、投资者首次开立基金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其开户申请将于 T+1 日内确认,确认成功后,相应账户开立成功。账户开立成功与否以基金管理人确认结果为准。
第四条 身份识别机制
基金管理人委托民生银行完成本协议下基金投资的投资者身份验证。双方同意,投资者通过民生银行电子账户的身份验证,即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身份验证,投资者授权民生银行向基金管理人传递投资者指令。
第五条 电子账户绑定
电子账户是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公司办理基金交易资金结算的唯一账户,本协议签署后,与基金交易账户直接关联绑定。如需解绑,应在民生银行提供的直销银行渠道申请,经民生银行确认后完成解绑。
第六条 货币基金申购
1、本协议项下货币基金的申购包括两种模式:
(1)主动智能购买:
是指投资者主动以电子账户中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可用资金申购投资者采用“智能购买”方式选择投资的多只(含 1 只)货币基金,并由投资者自行实时进行申购资金的支付。
(2)主动单只购买:
是指投资者主动以电子账户中的活期存款以及其他可用资金申购投资者自主选择投资的某单只货币基金,并由投资者自行实时进行申购资金的支付。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货币基金采用的“智能购买”方式,即一次执行全部确认产品的申购,申购总金额起点及递增单位要求以届时申购界面展示为准。投资者在点击“智能购买”输入购买金额后,民生银行系统根据购买金额智能试算购买 X 只基金及对应金额(规则如下),投资者不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删减基金产品,不可编辑或修改各产品对应申购金额。投资者应理解,“智能购买”模式下的基金组合并非任何形式的一个产品、集合投资计划或基金投资组策略,亦非基金中的基金(FOF)产品,民生银行不提供投资顾问业务,实际上基金组合交易是投资者对组合内每只基金交易所做统一的交易申购。如投资者对试算购买基金有异议,可通过单只购买基金的方式购买。投资者输入交易密码、勾选协议,点击“购买”按钮提交后,系统将执行投资者“购买”指令。试算购买产品可能与实际购买产品存在不一致,以实际购买产品结果为准。民生银行系统智能试算规则如下:
(1)首先,根据投资者持仓情况,对 0 元≤持仓可用金额<1 万元的货币基金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高到低,补足每只基金的可用金额为 1 万元。“持仓”指已经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
(2)其次,剩余资金以 1 万元为单位,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高到低,
对于未开立基金账户的基金,依次每只购买 1 万元;
(3)最后,仍有剩余资金时,全部已持有基金,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高到低,每只基金依次购买 1 万元,进行循环直至用尽购买资金。
(4)投资者同意,投资者如点击“购买”按钮进行提交,即同意民生银行提供的智能试算结果,以及接受试算结果可能与实际购买结果存在的误差。
7、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投资者于 T 日 15:00 前转入电子账户的资金作为 T 日申购申请,投资者于 T 日 15:00 后完成的资金转入将按照T+1 日申购申请处理。
(T 日为“货币基金”交易的工作日。)
8、民生银行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生效合作协议要求,将确认交易成功的基金份额申购资金划转至民生银行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资金账户。 9、本协议项下办理申购的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基金申购单笔最低金额等申购业务限制以货币基金公告、业务规则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七条 货币基金转出
1、本协议项下为投资者提供智能转出功能和单只转出功能。智能转出功能分为智能实时转出和智能普通转出。单只转出功能分为单只实时转出和单只普通转出。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货币基金采用的“智能转出”方式,即一次执行全部确认产品的转出,转出总金额起点及递增单位要求以届时转出界面展示为准。投资者在点击“智能转出”输入转出金额后,民生银行系统根据转出金额智能试算转出 X 只基金及对应金额(规则如下),投资者不可在此基础上增加、删减基金产品,不可编辑或修改各产品对应转出金额。系统将执行投资者“转出”指令。试算结果仅作参考,不作为转出的前提及依据,最终以实际转出产品结果为准。民生银行系统智能试算规则如下:
(1)智能实时转出规则(转出后实时到账):
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低到高排列投资者所持有的货币基金产品,依次用尽每只基金的可实时转出额度,直到满足转出金额。
(2)智能普通转出规则(转出后 T+1 日到账):
按照最新七日年化收益率从低到高排列投资者所持有的货币基金产品,依次用尽每只基金的可用金额,直到满足转出金额。
3、在投资者签订的本协议有效期间,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的同意,在投资者向本协议绑定电子账户发起取现、转账等使用账户资金的指令时,视为投资者向民生银行发出在民生银行确定额度内的货币基金实时转出,如投资者指令转出金额超出该限额的,将无法进行实时转出。此情况下,投资者可选择普通转出。
4、实时转出:
(1)在投资者有充分基金份额的前提下,投资者下达的实时转出基金的份额为:投资者发起使用账户资金的金额/货币基金 T-1 的净值,其中 T 为货币基金的开放日。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在实时转出方式下,即为投资者向民生银行转让该等基金份额的申请,民生银行同意受让该等基金份额,并由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基金份额过户至民生银行,民生银行按基金份额在 T-1 日的净值价计算出的价格作为受让价款向投资者进行支付,实现投资者基金的实时转出功能。
民生银行在受让前述基金份额的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发起转出申请,民生银行有权收取申请实时转出之日起(含当日)的基金收益。
(3)本协议项下货币基金实时转出业务的每个投资者单笔限额、日累计限额、月累计限额以及所有投资者的每日累计实时转出总额等业务申请限额应符合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并以货币基金公告、业务规则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4)在下述情况下,民生银行或基金管理人有权临时暂停实时转出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1)不可抗力;
2)通讯、网络及计算机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3)民生银行已支付的未受清偿的实时转出资金已达到其确认的限额。
4)投资者的实时转出额超过民生银行确定的单日单个投资者最大可实时转出限额或者单日投资者实时转出总限额。
5)民生银行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临时暂停实时转出业务的其他情形。
5、普通转出:
(1)投资者选择普通转出的,投资者 T 日申请的普通转出,将于 T+1 日由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T 日发起的普通转出,投资者享有相应产品份额 T 日的未付收益。
(2)基金管理人委托民生银行在 T+1 日 24:00 前将投资者普通转出资金划往投资者电子账户。民生银行向投资者划付普通转出资金的前提为基金管理人已将转出资金划付至与民生银行约定的指定账户中。
6、对于任何因为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时转出份额不能及时转出到账,投资者应承担民生银行已实时支付转出资金因此而导致的损失,民生银行享有向投资者追偿的权利。
7、如因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民生银行电子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任何非民生银行原因导致转出款项无法实时向投资者划付的,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除基金合同、基金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收取的相关基金销售费用之外,本协议项下提供的相关业务服务暂不收取其他服务费,民生银行保留收取此项业务服务费的权利,并有权根据业务情况调整服务费标准。
9、货币基金的收益计算方式以本基金已生效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该等法律文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网站,投资者应主动查看。
10、民生银行发布基金管理人关于货币基金的公告、法律文件的,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关联支付其他产品可用金额
1、投资者可使用金额为“活期可用余额+‘随心存’可用余额+‘如意宝’全部可用份额”,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支付如下场景:资金转出、缴费支付、直销银行渠道利多多、银行理财、慧选宝、民生金、账户贵金属,手机银行、个人网银渠道基金、银行理财等以及还信用卡、还贷款等。具体交易规则以对应场景交易规则为准。
2、投资者同意,因前述使用“如意宝”份额、“随心存”购买而导致的资金收益变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不承担投资者因该等行为产生的收益损失。
3、当关联支付其他产品/场景可用金额发生变化时,以我行届时公布的规则为准。对于使用如意宝实时赎回资金的关联交易场景,实时赎回的额度以我行实际规定为准。
第九条 查询
1、投资者可通过民生银行直销银行网站、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查询“民生如意宝”货币基金有关开户申请查询、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
2、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查询第一款所述信息。
3、查询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的数据为准。民生银行代为发布信息,不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分红方式
1、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
2、投资者不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变更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第十一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民生银行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民生银行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民生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民生银行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3、任何通过本协议身份识别机制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4、由于系统故障或者投资者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民生银行将尽快协调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5、投资者知晓并同意,货币基金风险通常低于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应不低于所投资货币基金的风险评级。
第十二条 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民生银行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作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作出的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表现。民生银行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民生银行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因基金管理人交易平台不能正常运转或基金管理人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投资者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3、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民生银行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4、非因民生银行的原因导致民生银行设备或通讯故障或设备未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致使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收到或者收取投资者的申请信息不完整;
5、因投资者自身遗失、遗忘或泄露密码等原因导致损失;
6、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免责事项。
(二)在民生银行代理销售业务中,有关基金账户开户和销户、认购、申购、转出、分红等基金业务的最终确认方为该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民生银行作为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办理成功的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投资者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签名确认(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密码、短信验证码、点击确认等),均视为可靠电子签名,表示投资者自愿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勾选确认签署本协议的,即表示已签署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货币基金各项业务规则,系统显示签约成功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者知悉并同意,民生银行有权根据存证管理需要将投资者签署的任何电子文本、线上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的哈希摘要存储于银行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并作为有效电子证据。投资者同意,为处理纠纷需要,银行可选择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节点公证机构对投资者签署电子文本及操作记录、痕迹等按公证机构流程进行公证,投资者授权民生银行为办理公证将文本内容、投资者电子操作系统记录及痕迹、为办理公证所必需的投资者个人信息提供给公证机构。如遇法律纠纷,民生银行将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解决纠纷目的,向相关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提供前述信息。
3、投资者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充分了解本协议的含义,同意本协议内容有其是本协议中有关民生银行的免责内容。投资者已认真阅读
了基金管理人及民生银行提供的相关风险提示、须知,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4、民生银行进行电子银行系统升级、货币基金业务及民生如意宝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服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服务费率)、修改本协议时,会在网站
(网址:【xxx.xxxx.xxx.xx】提前 3 个工作日公告,其中,提高服务费率或
新增服务收费项目应至少于实行前 3 个月进行公示,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修订版协议。以上相关信息自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
5、若投资者不同意上述有关变更,有权以书面或其他民生银行许可方式(如前往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终止业务等)通知民生银行终止本协议。
6、因法律法规变化、监管要求需要修订或终止本协议的,民生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监管要求对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民生银行在通过本协议约定的公告方式通知投资者后,据此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投资者应及时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公告或修订版协议,并可通过民生银行在线客服或官方热线 95568进行咨询,以便民生银行就前述内容为投资者进行解释和说明。
第十五条 法律的适用和纠纷解决办法
x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