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详见释义),并在上海市辖区内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普通部(不包括特需部、国际医疗部、特需病房、国际部病房、外宾病房、VIP 病房、干部 病房等,下同)接受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门(急)诊治疗或住院(详见释义)治疗期间所发生的符合上海市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合理且必要(详见释义)的医疗费用 ,我们按以下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