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ZC2024-G1-002928-KWZB
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化生学院一流学科建设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4-G1-002928-KWZB
采购人:桂林理工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29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49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化生学院一流学科建设设备采购(GXZC2024-G1-002928-KWZB)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化生学院一流学科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5月16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4-G1-002928-KWZB(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4]2529号)
项目名称:化生学院一流学科建设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608万元。其中:A分标:325万元;B分标:245万元;C分标:38万元
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分标 |
项号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A |
1 |
拉曼光谱仪 |
套 |
1 |
化生学院一流学科建设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
全自动高性能液相色谱仪 |
套 |
1 |
||
B |
1 |
超分辨荧光显微镜 |
套 |
1 |
|
C |
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套 |
1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本项目共分为A、B、C三个分标,投标人可以参与任意一个或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处理原则如下:若某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分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按A分标→B分标→C分标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一旦被推荐为某一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后续分标不再推荐为中标侯选人,其他供应商排名依次自动上升一位。即已成为前面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应参与后续分标的候选排序,并且剩余分标中排除已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后,在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仍满足三家的情况下,相应分标可以继续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相应分标废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4月25日至 2024年5月6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1-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方式:网上下载。供应商应自行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6日09:3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 2024年5月16日 09:30。
4、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广西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
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6、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
(3)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7、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理工大学
地址:xxxxxxxxx00x
项目联系人:xxx
项目联系方式:0773-58950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xx00xxxxxXxxxxx0#x0X-00
项目联系人:xxx、xx
电 话:0773-2860696
广西xx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说明:
1、采购需求中如出现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等均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但投标人的产品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5、未标注 “▲”技术参数发生负偏离的条款数≥ 5项,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6、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工业。
7、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采购需求
A分标:
(一)采购需求 |
|||||
项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拉曼光谱仪 |
≤0.75cm-1(585nm氖灯线半高宽), ≤0.45cm-1(837nm氖灯线半高宽)。(此项为验收指标)
共焦光路1:消色差透射共焦光路,光谱范围400-700nm。 共焦光路2:消色差反射式共焦光路,光谱范围200-2100nm。
|
套 |
1 |
|
2 |
全自动高性能液相色谱仪 |
一、工作条件要求: 1.电源:220V,50Hz电源; 2.环境温度:4~55℃; 3.环境湿度:<95%。 二、仪器总体要求: 1.该系统由:四元梯度泵(内置脱气机)、自动进样器、柱温箱、紫外检测器、馏分收集系统、原装色谱工作站组成; 2. ▲为了便于日后升级跟扩展,要求四元梯度泵、自动进样器(含柱温箱)、紫外检测器、馏分收集系统等模块之间必须为分体式模块化设计,必须相互间完全独立,既可堆叠使用,也可根据需要分开单独使用,不接受一体机式设计; 3.每个模块均为前面板掀开方式,便于维护跟操作; 4.各个模块之间的连接通讯方式为CAN连接方式; 5.所有模块均设有漏液传感器,自动漏液检测跟报警; 6.所有模块外盖均可回收利用,拆装迅速方便,而且利于通风跟散热。 三、泵系统 1. ▲四元泵,内置四通道真空脱气机,在线柱塞清洗装置; 2. ▲ 必须为串联式双柱塞往复泵,不接受并联方式。必须为齿轮传动,不接受皮带传动。20-100 μL自动连续可变冲程设计,可以在软件中直接调节,至少可以在软件上设定20个冲程; 3. ▲入口主动电磁阀设计,可根据使用流动相种类自动调节,可以确保使用高盐流动相时不会发生堵塞,如果是被动阀设计则视为不满足。 4.流量范围:0.001-10.0ml/min,增量:0.001ml/min; 5.流量精度:≤0.07%RSD; 6.流量准确度:±1%; 7.压力范围:0-400bar; 8.压力脉动:<1.3%; 9.压力补偿因子:用户可根据流动相压缩系数选择; 00.XX值范围:1.0-12.5; 11.系统延迟体积:600μL; 12.组分范围:0~100%,最小递增率为0.1%; 13.混合精度:<0.2%RSD。 四、自动进样器: 1. ▲可进行编程进样,具备柱前衍生化、柱前样品自动稀释和自动混合等复杂进样方式; 2.样品容量:不低于132位(2ml样品瓶); 3.进样范围:0.1~100L;扩展范围:0.1~900L 4.进样精度:< 0.25% RSD; 5.最高耐压:≥600bar。 6.交叉污染:<0.004%; 7. ▲控制功能:为保证进样的稳定性,要求该进样器采用不产生气泡的高压计量泵取样,如采用落后的注射泵或低压计量泵+脱气机的形式,则视为不满足。 五、柱温箱 1. ▲为保证结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要求柱温箱集成在自动进样器内部,如果是外置或分体式柱温箱则视为不满足; 2.柱温范围:高于环境温度5℃-80℃; 3.温度稳定性:±0.1℃; 4.温度准确度:± 0.5℃; 5.柱箱容积:不少于2根30cm的色谱柱。 六、可变波长检测器 1.检测器类型:双光束光度计,支持双波长检测; 2.光源:氘灯; 3. ▲最大数据采集速率:≥120Hz; 4. ▲短期信号噪声:<±0.25×10-5 AU(在230nm条件下); 5.漂移:<0.8×10-5AU/hr(在230 nm和254 nm条件下,双波长检测); 6. ▲吸光度线性范围:>2.5 AU; 7.波长范围:190-600 nm; 8. 波长准确度:±1nm; 9. 波长精度:<±0.1nm; 10. ▲狭缝宽度:≤6.5nm; 11.时间可编程控制:波长、极性、峰宽、灯开/关; 12.制备型流通池:≤0.06 mm 流通xxx 七、馏分收集系统 1馏分收集的触发模式:时间收集,峰收集,时间表(不同收集模式联合使用) 2馏分收集模式:不连续收集:适合所有收集容器,在两个收集容器之间,液流被导向废液 3操作流速:0-10mL/min 容器及其容量(所有样品容器及其容量,仪器均自动识别,并自动计算实际载样量): 4.可搭配试管:100×2ml试管 5样品盘:100×2ml恒温样品盘 6最大流量:10 mL/min 7兼容性:1套系统最多可配备4个馏分收集器。 五、配置清单 1.四元泵系统(仪器内置系统,压力范围:0-400bar) 1套 2.安装工具包 1套 3.自动进样器 1套 4.集成式柱温箱 1套 5.紫外检测器 1套 6.馏分收集器 1套 7.原装操作软件 1套 8.2ml样品瓶 100个/套 1套 9.色谱柱:ZORBAX SB 80Å C18柱,4.6x250mm,5um 1x 10.色谱柱:色谱柱,ZORBAX SB 80Å C18柱,9.4x250mm,5um 3x 11.PTFE滤芯 5个/包 2包 12.1/16英寸PEEK手紧式接头 10/包 2包 13.PEEK管 0.18*1524mm, 1.6m 1x 14.管线切割器 1个 15.试管 16*48mm 100/包 1包 16.样品盘:可放置126个16*100mm试管 1套 17.进样针开槽针头 用于自动进样器扩展进样 1x 18.柱塞杆密封垫 2个/包 1包 19.工作站硬件(配置不低于:i7-12700,内存16G,512G SSD,win10专业版。23.8寸显示器) 1套 |
套 |
1 |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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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保修期 |
1.免费保修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 1年(免费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和元器件费)、免费更换零部件,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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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免费技术培训,直至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产品的各项功能。 2.售后服务要求:①免费保修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在承诺时间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解决问题,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②若产品自带软件的,则须提供免费保修期内免费升级服务。③其余按厂家承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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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及地点 |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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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1.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采购项目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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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账号:613257488744】。中标供应商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方式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桂林理工大学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免费保修服务等)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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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教学科研类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的合同价款(无息)。如果项目尚未通过甲方验收,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前支付预付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验收合格期),甲方收到有效的银行保函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领取预付款保函(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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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产品 |
本分标第1项“拉曼光谱仪”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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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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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与验收要求 |
4.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5.以上《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的“▲”系指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投标无效处理。 6.以上《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发生实质性负偏离达5项(含)以上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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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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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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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加分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
B分标:
(一)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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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超分辨荧光显微镜 |
1. 激光光源部分 超分辨激光整合器部分:配置激发波长能满足常用荧光染料需要的长寿命高功率固体激光器,激光整合器每个激光器均可实现各通道激光的高速独立调节,均通过AOTF控制强度。 1.1 紫外激光器:波长405nm,光纤输出功率≥50mW; 1.2 蓝光激光器:波长488nm,光纤输出功率≥100mW; 1.3 绿光激光器:波长561nm,光纤输出功率≥70mW; 1.4 红光激光器:波长640nm,光纤输出功率≥140mW; 1.5 激光器:波长445nm,光纤输出功率≥20mW; 1.6 激光器:波长515nm,光纤输出功率≥20mW。 其中405nm、488nm、561nm、640nm用于STORM:405nm用于活化其它成像通道的染料,488nm、561nm、640nm用于STORM成像。 2. 随机光学重构超分辨技术部分 ▲2.1 成像分辨率:纵向(XY)分辨率≤20nm,轴向(Z)分辨率≤50nm。 ▲2.2 成像模式:2D-STORM,3D-STORM,3D-Stack多层叠加模式,同时支持染料对成像(normal mode)及单染料连续成像模式(continuous mode)。 2.3 成像视野:≥80X80μm。 ▲2.4 采集速度:≥500Hz。 2.5 多色成像:≥三色。 2.6 使用漂移校正算法校正XYZ方向上的位置漂移。 2.7 借助荧光小球校正XYZ方向上的位置漂移。 2.8 TIRF照明对焦方式:自动对焦、手动对焦。 2.9 TIRF照明入射角调节:自动调节(可自动寻找临界角)、手动调节。 2.10 入射光方向调节范围:360度调节。 2.11 电动柱状透镜,切换2D,3D成像模式。 2.12 电动变倍镜(1X,2X,4X,8X)改变照明强度与区域。 2.13 具备实时预览功能,激光自动调节。可在拍摄同时查看原始图像、统计信息及重构的超分辨率图像,在线分析数据可保存。 2.14 后期分析具备串色校正及色差校正功能,保证图像特异性与图像分辨率。 2.15 随机光学重构超分辨部分与全电动倒置显微镜为同一品牌产品,不接受第三方拼凑产品。 3. 超高灵敏度制冷型SCMOS成像系统 ▲3.1 量子效率≥95%; 3.2 全分辨率≥2304X2304; 3.3 像素尺寸≥6.5X6.5(μm); 3.4 芯片尺寸≥14.976X14.976(mm); 3.5 满阱容量≥15000(e); 3.6 全分辨率下最大帧频≥89.1 (fps),最大帧率≥41000(fps); 3.7 读取噪声≤0.7electrons,rms; 3.8 A/D模数转换位数≥16bit。 4. 全电动倒置显微镜部分 4.1 全电动研究型倒置显微镜,主机具备电动Z轴调焦机构,内置智能型1.5倍变倍镜与对中望远镜。显微镜状态指示灯,电动部件控制按钮。具备无线网络功能可通过平板电脑等智能设备实时控制。 4.2 显微镜光学系统:采用先进的齐焦距离≥60mm独立校正色差无限远光学系统,各光学部件独立、自动校正色差,以达到最优质的图像及最大灵活性、扩展性。 4.3 电动4档位光路切换,1档:目镜100%、2档:左侧端口100%、3档:右侧端口100%、4档:目镜20%/左侧端口80%分光。机身左侧端口成像视野≥22mm,右侧端口成像视野≥22mm。 4.4 目镜筒符合人机学,可调节瞳距,FOV≥22mm。 4.5 透射光源:xxx长寿命LED照明,内置复眼光学透镜。 4.6 七孔位电动聚光镜转盘。起偏镜智能检测,聚光镜工作距离≥30mm。 4.7 六位电动控制物镜转换器,DIC插片智能检测,物镜间具备自动齐焦功能。 4.8 物镜(均可配合焦点稳定系统使用): (1)复消色差APO物镜10X(N.A. ≥0.45); (2)复消色差APO物镜20X(N.A. ≥0.80); (3)STORM专用超高功率复消色差APO物镜100X(N.A. ≥1.49),油浸物镜。 4.9 六位电动荧光滤镜转盘,内置电动光闸。 4.10 研究级L型落射荧光照明装置,内置高透过率xx复眼光学透镜。 ▲4.11 荧光光源:四通道高规格LED荧光照明系统,照明直接耦合显微镜,减少光纤传导损耗,可单独控制每个波段的开关和光强;长寿命,预计超过20000小时的运行时间。 4.12 带通型荧光滤色块:DAPI、FITC、TRITC、Cy5。 4.13 全自动高精度编码型载物台,有效行程X向≥±57mm,Y向≥±36.5mm,最大速度25mm/s。 ▲4.14 Z轴调节步进≤10nm。 4.15 显微镜焦点稳定系统:毫秒级主动式焦点稳定装置,实时跟踪焦面,兼容全系列观察方式与物镜。使用855nm红外校正激光,提供广泛的荧光染料适应性。兼容玻璃与塑料底培养器皿。 4.16 电陶瓷高精度Z轴,步进≤3nm,行程≥100μm。 4.17 显微镜主机为可扩展的双层光路机架,同时具备1.5倍变倍镜和左侧端口、右侧端口,提供绝佳的扩展配置功能,可组合不同功能模块。机身内置智能型1.5倍变倍,配置中间变倍不占用一层光路。 4.18 主机预留后部端口,为后期升级提供平台。 5. 计算机及相关软件部份 5.1 图像工作站系统: (1)英特尔(R)至强Xeon两个,需配备双CPU; (2)RAM:≥64GB内存; (3)硬盘:≥1TB固态硬盘1个,2TB机械硬盘1个; (4)光驱:16X DVD+/-RW 刻录机; (5)显示器:34寸专业级显示器1个; (6)预装64位英文版Windows10 pro操作系统。 5.2 软件系统 (1)建立在windows 10操作系统上,使用先进程序语言,程序执行效率高、稳定。整个系统程序包括控制、检测、分析功能,设计合理,操作界面友好,操作简便。 (2)控制电动显微镜。 (3)选择激光波长,调节激光强度。 (4)拍摄2-6维图像。 (5)多通道叠加,三维重建,旋转,生成AVI文件,Average拍摄模式提高信噪比。 (6)随机重构方式超分辨率图像的解析运算。 (7)结随机重构方式软件具有对原始文件进行批量处理的功能。 (8)荧光强度动态分析,动态显示。 (9)图像调节:亮度,对比度,Gamma;单个通道分别调节或多个通道同时调节。 (10)工作编程,大量数据分析处理功能。 6.
附属装备 |
套 |
1 |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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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保修期 |
1.免费保修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 1 年(免费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和元器件费)、免费更换零部件,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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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要求 |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免费技术培训,直至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产品的各项功能。 2.售后服务要求:①免费保修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在承诺时间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解决问题,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②若产品自带软件的,则须提供免费保修期内免费升级服务。③其余按厂家承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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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及地点 |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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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 |
1.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采购项目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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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账号:613257488744】。中标供应商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方式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桂林理工大学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免费保修服务等)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教学科研类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的合同价款(无息)。如果项目尚未通过甲方验收,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前支付预付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验收合格期),甲方收到有效的银行保函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领取预付款保函(无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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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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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与验收要求 |
1.供应商于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本项目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设备到货安装前,采购人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检验,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本分标设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该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且为免税价(免进口设备的关税及增值税,若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竞标的用人民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报价或不为免税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协助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在进口产品最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总代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本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5.以上《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的“▲”系指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投标无效处理。 6.以上《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发生实质性负偏离达5项(含)以上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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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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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加分条件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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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加分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
C分标:
(一)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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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号 |
货物名称 |
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一、工作条件: 1.电源:220V,50Hz; 2.温度:操作环境20˚C -35˚C; 3.湿度: 操作状态25-50%,非操作状态20-80%。 二、系统功能要求: 1.色谱性能:保留时间重现性<0.06%,峰面积重现性 < 2% RSD; 2.最多可同时安装:不少于2个进样口,3个检测器; 3.要求该系统采用微通道EPC架构,可有效防止颗粒物、水汽和油等气体污染物,可大幅度提高仪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4.彩色触摸屏:可访问气相色谱设定值、状态信息,仪器配置、流路和色谱图,帮助确认分析是否按预期进行; ▲5.具备远程智能访问功能,可从任意浏览器(包含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或手机)对仪器进行访问,无需色谱工作站即可编辑 GC方法和序列; ▲6.早期维护反馈 (EMF):不少于30个计数器,以用于跟踪各种进样口、检测器和自动进样器参数以及消耗品的使用情况。 三、柱温箱: 1.操作温度:室温+8-425℃; 2.温度设定精度:0.1℃; 3.最大升温速率:75℃/min; 4.最长运行时间:999.99分钟; 5.程度升温梯度:20阶(允许负梯度); 6.温度稳定性:环境温度每变化1℃,柱温箱温度变化<0.01℃; 7.柱温箱降温速率:350℃-50℃,<5.7 min(25℃室温下)。 四、分流/不分流进样口: 1.具备电子压力/流量控制、隔垫吹扫功能; 2.具备泄漏/限流、压力衰减和分流出口限流测试诊断功能(去螺帽隔垫吹扫和分流出口); 3.最高操作温度:400℃; 4.压力设定范围:0-100Psi; ▲5.最大分流比:12500:1; 6.流量设置范围:0-500mL/min(以N2为载气时), 0-1250mL/min(以H2、He为载气时); 7.扳转式进样口密封系统:无需工具、无需拆卸螺丝,能够在 30 秒内快速更换进样口衬管,方便使用和维护。 五、自动进样系统: 1.液体进样量范围:通常介于0.1-50μL之间; 2.样品位数:不低于16位; 3.进样量线性:≥99%; 4.交叉污染:<十万分之一; 5.直接可以柱头进样在250/320/530 um毛细柱; 6.进样速度:3种模式(高速/低速/自定义速度),吸取样品深度可调; 7.可实现快速进样,进样速度0.1 sec; 8.拆装方便:安装后系统自动识别、直接使用,无需重新安装驱动程序等繁琐步骤; 9.可重叠进样,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六、四级杆质谱仪部分技术指标要求: 1.离子源:配置EI源,独立控温,最高温度可到350℃; 2.气质接口温度: 独立控温,最高温度可到350℃; 3.质量数范围:1.0-1090u; ▲4.最大离子化能量:≥240eV; 5.扫描速率:>10000 u/s; ▲6.无损双灯丝设计,灯丝受长效保护,提高灯丝寿命,灯丝电流:0-315uA; ▲7.四极杆质量分析器:xx镀金共轭双曲面四极杆(非金属钼型),能独立控温,可通过软件设定四极杆温度,最高可达200℃; ▲8.质量准确度:OFN单同位素出现在 m/z 271.987±0.005处; 9.谱图准确度:不低于99.0%; 10.质量稳定性:优于0.10 u/48小时; ▲11.仪器检测限指标(验收指标)及灵敏度:IDL: ≤10 fg ,100fg OFN 连续8次进样,99%置信水平下分析计算而得,所有测试中使用的色谱柱规格必须为 30 m × 0.25 mm, 0.25 μm; ▲12.信噪比:1μL 1pg/μL八氟萘针对标称质量数为 272.0 u 的离子在 50 - 300 u 范围内扫描,信噪比大于 5000:1,所有测试中使用的色谱柱规格必须为 30 m × 0.25 mm, 0.25 μm; 13.扫描功能:全扫描(Full 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全扫描和选择离子同时扫描(SIM/SCAN)、轮廓图扫描(Profile)。 七、数据处理系统: 1.软件:气质串接软件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两种软件; 2.通用谱库:NIST20谱库和化学结构式库 (不少于32万张); ▲3.可提供单独的脂肪酸甲酯库(37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库(66种)、香精香料库(419种)、毒物库(277种); ▲4.ACT标识:仪器具备ACT认证,具备绿色实验室标识,实现实验室效率、生产力和可持续性的相互联系,助力实验室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应对碳中和的节能化实验室变化要求。 八、配置要求: 1.气相色谱仪主机,1台; 2.分流/不分流进样口,1个; 3.质谱接口,1个; 4.液体自动进样器,1套; 5.质谱系统主机,1套; 6.最新NIST谱库,1套; 7.原装质谱工作站(包含硬件及软件),1套; 8.气相色谱安装工具包,1套; 9.色谱柱,1根; 10.UPS不间断电源,1套。 |
套 |
1 |
|
(二)商务要求 |
|||||
免费保修期 |
1.免费保修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免费保修期最短不得少于 1 年(免费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上门维修(免收维修费和元器件费)、免费更换零部件,并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
||||
售后服务要求 |
1.免费送货上门,免费按采购人要求安装调试,免费技术培训,直至操作人员熟练操作产品的各项功能。 2.售后服务要求:①免费保修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在承诺时间内派工程技术人员上门维修解决问题,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用户方管理人员同意;②若产品自带软件的,则须提供免费保修期内免费升级服务。③其余按厂家承诺执行。 |
||||
交货期及地点 |
1.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9个月内到货并全部安装调试合格完毕; 2.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规范标准 |
1.采购标的需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2.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 3.采购项目需求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在合同签订之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桂林理工大学,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账号:613257488744】。中标供应商须按上述规定的金额、方式将履约保证金转入桂林理工大学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免费保修服务等)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教学科研类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的合同价款(无息)。如果项目尚未通过甲方验收,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前支付预付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验收合格期),甲方收到有效的银行保函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领取预付款保函(无息)。 |
||||
(三)其他要求 |
|||||
投标与验收要求 |
1.供应商于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本项目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设备到货安装前,采购人现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响应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机构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实际检验,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本分标设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该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报价为人民币报价且为免税价(免进口设备的关税及增值税,若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竞标的用人民币之外的其他货币报价或不为免税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除成交价以外的任何费用,采购人协助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在进口产品最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或总代理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本产品的授权书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4.供应商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产品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否则,不予验收。 5.以上《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的“▲”系指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作投标无效处理。 6.以上《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中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发生实质性负偏离达5项(含)以上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
||||
(四)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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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加分条件 |
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
附件1: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品目序号 |
名称 |
依据的标准 |
||||
1 |
A020101计算机设备 |
★A02010104台式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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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0000000便携式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
|
《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 |
||||
2 |
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 |
A02010601打印设备 |
A0201060101喷墨打 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2激光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104针式 打印机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A02010604显示设备 |
★A0201060401液晶 显示器 |
《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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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 |
A0201060901扫描仪 |
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 |
||||
3 |
A020202投影仪 |
|
|
《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32028) |
||
4 |
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 |
|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 |
||
5 |
A020519泵 |
X00000000离心泵 |
|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 |
||
6 |
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 |
★A02052301制冷压缩机 |
冷水机组 |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 |
||
水源热泵机组 |
《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 |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 |
|||||
★X00000000空调机组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制冷量>14000W)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
机房空调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 |
||||
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 |
冷却塔 |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 《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 |
||||
7 |
A020601电机 |
|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 |
||
8 |
A020602变压器 |
配电变压器 |
|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 |
||
9 |
★A020609镇流器 |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
|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 |
||
10 |
A020618生活用电器 |
A0206180101电冰箱 |
|
《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 |
||
★A0206180203空调 机 |
房间空气调节器 |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 |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 |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 |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 |
|||||
(制冷量≤14000W) |
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 |
|||||
A0206180301洗衣机 |
|
《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 |
||||
A02061808热水器 |
★电热水器 |
《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 |
|
|||
燃气热水器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665) |
|
||||
热泵热水器 |
《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 |
|
||||
太阳能热水系统 |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 |
|
||||
11 |
A020619照明设备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 |
|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 |
|
|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 |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 |
|
|||
LED筒灯 |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
|
《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 |
|
|||
12 |
★A020910电视设备 |
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 |
|
《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 |
|
|
13 |
★A020911视频设备 |
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 |
监视器 |
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 |
|
|
14 |
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 |
商用燃气灶具 |
|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 |
|
|
15 |
★A060805便器 |
坐便器 |
|
《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GB25502) |
|
|
蹲便器 |
|
《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 |
|
|||
小便器 |
|
《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 |
|
|||
16 |
★A060806水嘴 |
|
|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 |
|
|
17 |
A060807便器冲洗阀 |
|
|
《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 |
|
|
18 |
A060810淋浴器 |
|
|
《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 |
|
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
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附件2: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
|
6.2 |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的名称应统一按“XXX 公司与 XXX 公司的联合体”的规则填写。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 3、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与之相关的投标文件作废。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7、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7.2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本项目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
8.1 |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标价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节能环保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按投标报价低的原则确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商务、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
11.5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本项目组织现场考察: 集中时间: / ,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13.1 |
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 (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缴费凭证指专用收据、完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允许分公司参与的行业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 |
|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8、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技术文件: 1、设备性能配置清单(格式后附); 2、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 4、项目实施总方案、对接方案、对项目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方案(格式自拟); 5、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精度数据(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者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实测获得)]; 6、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7、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含税价格,应包括货款、运至最终目的地运输、储存、搬运、保险以及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一切费用(包括差旅、培训、其它相关服务等所有费用)。 |
|
17.2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内。 |
18.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
19.2 |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
20.1 |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1.1 |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3 |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24.2 |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25.3(3)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网站中的查询记录截图并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 、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26 |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或5人以上单数。 |
29.1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29.2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未标注 “▲”技术参数发生负偏离的条款数≥ 5项,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
29.3 |
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家 |
29.4 |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综合评分中技术、售后、履约能力、政策功能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按节能环保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依次确定。 |
35.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 5 %。(如中标企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则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质保期(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延长的则按承诺执行)满后无质量问题可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在收到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 银行账号:6132 5748 8744 备注: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桂财采〔2020〕49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
36.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8.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纸质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质疑联系人:刘巧云、潘虹,联系电话:0773-2860696/2860696,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41号彰泰天街V+国际中心8楼8F-02。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 |
1、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以办理。 2、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为计费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货物类费率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50 %/□收费基准价格上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代理服务费交纳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工行桂湖支行 银行账号:210 3200 2093 0000 2088 |
|
40.1 |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40.2 |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文件规定签署处签名(含电子签名)的行为,私章、印鉴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 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转包与分包
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法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11.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
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电子文件,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
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加密、解密
20.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投标人应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进行加密,并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内通过网络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1.3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或者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
21.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将电子版投标文件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撤销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 标
23.开标时间和地点
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4.开标程序
24.1开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4.2开标程序:
(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通知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4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开标结束。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6)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
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9.5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4)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6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30.4 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1. 结果公告
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36.1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书面或电子)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采购合同(书面或电子)。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
36.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30.4条的规定执行。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代理服务费
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交纳银行帐号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投标人未就本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本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本项目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
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澄清函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电子回函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修正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5.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报价进行比较。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标标准
综合评分法
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价格分(满分40分) |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40分 |
2 |
技术分(满分40分) |
评委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详评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独立评审,并按如下计分方式确定得分:
标注“▲”号参数为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得基本分30分。 (2)正偏离加分(满分10分): ①带▲号技术参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表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每优于一项得1分,最多得7分。 ②非▲号技术参数有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表及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的,每优于一项得0.5分,最多得3分。
对未标注“▲”号参数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经评委独立审核确定的,每有一项扣2.5分,最多扣10分。 注: ①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未标注“▲”号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5项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②如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相应技术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投标文件中响应承诺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
3 |
售后服务分(满分10分) |
(1)基本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售后服务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 (2)承诺更长免费保修期分:在满足基本免费保修期基础上,免费保修期承诺每延长一年的得1分,最多得2分。 (3)增值售后服务方案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增值售后服务承诺方案的内容(至少包括:免费保修期、到达故障现场时间、故障出现解决方案,定期维护(注明时间)、免费技术培训方案、免费保修期外维修方案、本地化售后服务措施、其它优惠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打分,本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 一档(2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满足采购要求,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的完整性、具有可行性。 二档(4分):在满足一档的基础上,售后服务要求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提供了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售后服务方案表述清晰、完整,措施有效可行,故障响应时间、到达故障现场时间安排合理,故障维护方案、免费技术培训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 三档(6分):在满足二档的基础上,售后服务方案全面详细,质保期、响应时间、服务团队配备、良好的培训计划、故障解决方案等内容切合项目的售后服务需求,团队售后服务经验丰富,详细说明售后工作内容、阐述清楚售后服务办法及保障体系,说明售后服务工作计划,具有较完备售后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可操作性强的。 |
4 |
履约能力分 (满分8分) |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18001、ISO9001、ISO14001、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4分(应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2020年以来具有同类业绩[无不良记录,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合同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名称、种类、金额,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 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4分。 |
5 |
政策分(满分2分) |
(1)节能产品分: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得1分。非节能产品的不得分。 (2)环境标志产品分: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得1分。非环境标志产品不得分。 |
总得分=1+2+3+4+5 |
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售后、履约能力政策功能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并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供应商。招标采购人应当确定评审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二)定标原则
本项目共分为A、B、C三个分标,投标人可以参与任意一个或多个分标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分标的中标人。处理原则如下:若某投标人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分标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时,则按A分标→B分标→C分标的先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一旦被推荐为某一分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其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后续分标不再推荐为中标侯选人,其他供应商排名依次自动上升一位。即已成为前面分标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应参与后续分标的候选排序,并且剩余分标中排除已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后,在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仍满足三家的情况下,相应分标可以继续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相应分标废标。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桂林理工大学 采购计划文号: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签订时间: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广西桂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以下简称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项号 |
货物名称 |
厂家、品牌 |
原产地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① |
单位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货物货款、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安装所需辅材、调试、培训、保修和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内容必须与采购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采购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权利。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3.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款、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6.乙方保证将要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水、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3.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4.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进口设备必须提供报关单。
第五条 交付
1.交货时间: 【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超过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交付地点:广西桂林市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需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同时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在合理的规定时间内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
第七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货物安装调试后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由甲方确认货物满足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
6.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7.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10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8.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实际使用数量发生变化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成交)单价进行计算(使用量变更导致合同变动部分的金额不得超过本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且另需签订补充合同)。
2.付款方式: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乙方开具全额发票(教学科研类国产设备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00%的合同价款(无息)。如果项目尚未通过甲方验收,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需提前支付预付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由银行出具的等额预付款保函(保函有效期应涵盖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和验收合格期),甲方收到有效的银行保函后支付相应的预付款;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后,乙方可根据需要向甲方领取预付款保函(无息)。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按中标金额的2%收取)。
2.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3.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
(1)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2)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
(3)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保函原件。
(4)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桂林理工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
银行账号:613257488744。
4.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1)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免费保修服务等)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存在违约情形的,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原件不予退还。保函形式的甲方按相关规定由出具保函的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供应商违约赔付责任,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5.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超过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时间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5.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少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免费保修期限。
6.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7.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免费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若乙方投标(响应)承诺免费保修期超过采购文件要求年限的,按其承诺执行),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或质量不合格的,应在2日内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7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乙方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真实、有效的响应和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验收前,甲方现场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对各项参数逐条对应进行核验,核验或检测数据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指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违约赔偿金。如有异议,将交由国家认可并具有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若核验结果的各项参数指标不满足甲方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指标要求,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承担政府采购虚假竞标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应答文件;
3.采购文件及更正公告(澄清或补充通知);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0773-5895090 |
电话: |
电子邮箱:zbk@glut.edu.cn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6132 5748 8744 |
账号: |
邮政编码:5410044 |
邮政编码: |
合 同 附 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报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______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4. 开标一览表(货物类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 /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品牌、生产厂家 |
产地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① |
单价 ② |
投标报价 ③=①×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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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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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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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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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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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如有多分标,按分标分别提供开标一览表,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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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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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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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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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声明格式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签字,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三、商务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商 务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5.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字。
3.法人、其他组织投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投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6.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注:按第二章“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表”的内容修改)
分标: /
项目 |
招标文件商务要求 |
投标人的承诺 |
偏离说明 |
项目实施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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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证对接要求 |
|
|
|
许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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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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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 “二、商务要求表”内容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7.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采购人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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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根据评标标准具体要求附业绩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年 月 日
四、技术文件格式
1.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2.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3. 设备性能配置清单格式
设备性能配置清单
分标: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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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以上设备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写有缺漏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开标一览表”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4. 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
技术要求偏离表
分标: /
项号 |
标的的名称 |
技术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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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各分项标的逐条作明确的投标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根据投标货物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3.投标人认为其投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厂家公开发布的彩页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以上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附生产厂家授权资料)公章。
4. 如技术要求偏离表中的投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5.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分标: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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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投标人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6.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注:按项目需求表具体项目修改)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分标: /
序号 |
优惠内容 |
适用机型 |
单价 |
比市场价优惠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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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
|
|
% |
3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五、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1.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投诉书格式
投诉书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