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天回校区校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 601 号;新都校区校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 783 号(研究生培养校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成都医学院 2017 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天回校区校址:xxxxxxxxxxxxxxxx 000 x;新都校区校址:xxxxxxxxxxxxx 000 x(研究生培养校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17 年招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别:临床医学、药学;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科:基础医学(限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成都医学院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相结合的 “双导师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课程设置与专业实践紧紧围绕职业能力培养。研究生就读期间,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 12 个月。
第四条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017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成立分管纪检工作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督查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实施,监督电话 000-00000000.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院系进行招生宣传,并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培养院系,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培养院系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学校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
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 5 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17 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 112 名(含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3 名),实际录取人数以 2017 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招生复式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
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考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与xx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药学专硕毕业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 20 000 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 40%的比例奖励(一等 10
000 元,二等 8 000 元,三等 6 000 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
非定向生每年 6 000 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
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 8000 元/年收费标准,住宿费等其它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实属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报考基本条件须满足《2017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报考本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临床医学(含各方向)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报考本校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当是具有国民序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或本科同等学力的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本校基础医学学术学位
研究生,应当是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必须提供服务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的书面同意函。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现役军人证件)、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
在录取当年9 月1 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不准予考试。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差额复试。本校 2017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7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学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 分为合格),不予录取。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导师组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临床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心理测试,参加本校复试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测试。
第七章 录 取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十九条 体格检查。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择优录取。复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进入复试、综合考核达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八章 报 到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本校研招办请假。无故逾期 2 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2017 年 9 月 1 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有学风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网和教育部研究 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本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通讯地址:000000 xxxxxxxxxxxxx 000 x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xxx,Email: xxxxxx000@000.xxx
咨询电话:(028)00000000 (兼传真)成都医学院主页: xxxx://xxx.xxx.xxx.xx/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成都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