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2021122419
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资格后审)
(2019年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二0一九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六章 估算(概算)清单 131
第七章 图纸及其他资料 132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JH2021122419
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已由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西建审纪【2021】2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茶叶博物馆,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已经列入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计划(第一批),投资估算为5929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11459.89平方米。本工程概算5863.02万元。建设地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国茶叶博物馆xxxx(xxx00x)、xxxx(xxx000x)。
2.2工程承包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涉及双峰馆区、龙井馆区,主要包括室内陈设改造及室外环境提升两大部,其中室内陈设改造包括基本陈列、藏品库房、茶样库房等,建筑面积8174平方米,室外环境提升主要包括屋面翻修、雨污水管网更新、水系梳理堵漏、消防通道拓宽、无障碍改造标识标牌更新及局部绿化调整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xx、环保、合同、信息、防欠薪、疫情防控等管理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含因亚运、亚残运会及其他原因停工工期)
设计工期: 30个日历天(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270个日历天(施工期以接到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为准)。其中双峰馆区清风阁、综合茶俗区自建设单位发布开工指令后90日历天完工,其余部分项目完工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同时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颁发的博物馆陈列展览甲级设计资质、建筑装饰工程专项
设计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博物馆陈列展览壹级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承担施工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 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派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高级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
)职称(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5承担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4. 招投标方式
线下招投标。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 24 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递交地点为杭州市灵隐路32号大院5号楼2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 型项目管理中心开标室。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茶叶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杭州市龙井路88号 地 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
联 系 人: xx 联 系 人:xx、xx
电 话: 0571-87964234 电 话:15068827539/13605802875
2021年12月2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中国茶叶博物馆 地址:杭州市龙井路88号联系人:xx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181号天际大厦803联系人:xxx、xxx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1.1.4 | 工程名称 | 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
1.1.5 | 建设地点 | 中国茶叶博物馆xxxx(xxx00x)、xxxx(xxx000x)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国有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工程承包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涉及双峰馆区、龙井馆区,主要包括室内陈设改造及相应的水、电、消防、安防、空调改造等和室外环境提升两大部分,其中室内陈设改造包括基本陈列、临时展厅、藏品库房、茶样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布展建筑面积8174平方米,室外环境提升主要包括屋面翻修、墙体渗水、局部外立面改造、雨污水管网更新、水系梳理堵漏、消防通道拓宽、无障碍改造标识标牌更新及局部绿化调整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 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xx、环保、合同、信息、防欠薪、疫情防控等管理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涉 及双峰馆区和龙井馆区室内展厅陈列改造(布展装修施工图设计、展板 |
灯箱平面内容设计、家具设计、VI系统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含讲解 | ||
系统及相对应的安防、消防、暖通等的改造设计)、基础设施完善、馆 | ||
区部分景观环境提升改造、标识标牌等深化方案设计以及完善与本设计 | ||
相关的电气安装(电气安装图纸需重新设计)等工程设计;完成上述所 | ||
有施工设计图纸,并通过各种图审; (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图审后的施工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 容; (3)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协助项目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xx、环保、合同、信息、防欠薪、疫 | ||
情防控等管理控制;与设计施工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工作。配合招标 | ||
人做好工程完工后的各项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 | ||
交工作;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相关方案论证、购买工程保险(含工程一切 | ||
险)、节能审查、配合前期审批、工程保修、工程各项检测费(按规定 | ||
需要发包人委托的,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图预算 | ||
审核费用支付、后续保修及后续服务、做好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报审及验 | ||
收、设备的保养等内容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300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含因亚运、亚残运会及其他原因停工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其中: 设计工期: 30 个日历天;施工工期: 270个日历天。 其中双峰馆区清风阁、综合茶俗区自建设单位发布开工指令后90日历天完工,其 余部分项目完工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 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无。 |
1.5.2 | 设计成果补偿 | 不予补偿。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1.12.2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 立项文件、设计方案批复、概算批复、初步方案设计文本。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于2022年01 月14 日 17 时 书面扫描件电子邮件提疑,xxxxxxxxxxxxx000000000@xx.xxx 。联系方式:xxx 联系人:15068827539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开标前7天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相关网站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 答疑信息。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 出的形式 | 同2.2.2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2.2.3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资料; 3.1.1.1投标函封面; 3.1.1.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人员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1.1.4投标担保材料(如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投标保函/融资担保等); 3.1.2技术标(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页码不得多于_500_,不得少于 _200_); 3.1.3资信标;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总承包 计价方式 | 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均为全费用价格(包括间接费、利润和 税金)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413.9999万元。其中: (1)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88.1140 万元; (2)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0.9000 万元; |
(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4957.6537万元; (4)暂列金额为人民币 247.8827 万元; (5)总承包其他费:79.4495 万元 。 注:风险控制价 4380.7764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作为风险控制价。 |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 2、交纳方式:接受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开标现场递交。 注: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须注明工程名称。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泛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户:75508100057963 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北山支行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 |
3.7.3A (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 “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副本(暗标)不得盖章或签字。 3、投标文件要求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4、采用联合体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投标函封面外,由联合体牵头 人在上述纸质投标文件加盖相应章、签字即可。 |
3.7.3A (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 (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伍份,演示文件1份。 (2)装订要求:采用胶装。 (3)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正本(明标)、技术标副本(内含演示文件) (暗标)、资格审查材料应分别装订成册。 2、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3.提供方案介绍多媒体演示文件一份(U 盘)(确保普通的视频播放软 |
件可以播放,时间不超过 10 分钟)。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标记、印章或签字和未提供演示文件的,作废标处理。 | ||
3.7.5(A) | 投标文件暗标要求 | 1、纸质技术标副本文件中均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信息和标记。 2、纸质技术标副本的封面统一采用A3幅面白色纸,封面空白无内容;技术标副本文本采用A3幅面白色纸张。 3.技术标暗标,编写内容的格式(纸张、字体、字号、颜色)应采用A3白色纸张、宋体小四号字(不加粗)黑色字体,投标文件需设置页码,封面和内容上均不得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标记、印章或签字,所有技术标副本采用胶装,不得使用其他封皮或夹套或活页装订,否则作废标处理。技术标正本按招标文 件要求盖章。 |
4.1.1(A) |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1、技术标副本(暗标)、技术标正本(明标)、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材料须分别单独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共5个包装袋,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2、其他: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含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单独密封,并在外包装 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
4.1.2(A)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包内资料名称:如“技术标副本(暗标)”、“电子加密标书1”、“ 技术标正本(明标)”、“电子加密标书2”等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 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2022年01月24日10时 00分 00 秒 |
4.2.2(A)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杭州市灵隐路32号大院5号楼2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开 标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4.2.5(A)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标委托书的或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x项目分两阶段开标。 |
一:第一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杭州市灵隐路32号大院5号楼2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 管理中心开标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3.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 其他:/ 。 第二阶段开标 1、开标时间: (时间暂定,具体视技术标评审完毕后另行通知,投标人若未到达的视为默认) 2、开标地点:杭州市灵隐路32号大院5号楼2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 管理中心开标室。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 。投标人未到现场的,视为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 ||
5.2(A)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副本”、“资格审查材料”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公布投标单位; (四)第一阶段开标完毕。 (五)第二阶段开标 招标人代表对“技术标正本”、“商务标”、“资信标”进行拆封,并公布投标单位、施工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
5.3 | 特殊情况处置 | 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 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 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分值: 30分;资信标分值: 10 分;商务标分值 : 60 分。 投标报价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0.5分(0.5~1);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1~2);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示期限:3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个。(1~3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 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定标核查 | 招标人将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行贿犯罪纪录情况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情况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 |
7.4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同投标担保。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额 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后 可以不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无。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国家住建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标计价规范的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 (2)如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编制,编制人员应当是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其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最终出具的投标文件必须由本单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3)如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编制人员必须是该企业在编制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并由编制人员签字和盖执业专用章,且由本单位其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复核,在成果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盖执业专用章; (4)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由投标人的造价人员和受委托的咨询公司的造价人员混合编审,投标报价文件封面所盖的造价工程师只能是同一单位人员; (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招标限价和 投标报价的编制。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 | 1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 分钟( 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 分 |
质询 | 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
10.4 | 特别说明 |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三、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 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要求如下: (一)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全力支持和保障各类项目招投标活动。 (二)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对线下开标项目,原则上实行投标文件 “即交即走”。投标人应预留充足时间(一般在投标截止前 1 小时)提前到达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进行体温检测、杭州健康码和身份证核验,配合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刷卡、登记项目联系人等手续。 (三)为减少人员集聚风险,不组织场内集中开标。取消投标人业绩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即可;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应做好投标文件联系登记手续,仔细检查核对投标文件份数、包装密封情况,在开标室指定位置妥善保管标书。各招投标监管、交易机构应做好标书递交、开标等环节的监督、见证工作。标书递交和开标过程全程录像。 (五)严格做好入场人员管理工作,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代理机等相关单位应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参与开标活动。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集聚,各投标人限 1 名人员进入交易中心递交标书。 (六)进入开评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五、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 【2020】1号) 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 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 |
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六、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七、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放即走。投标人可自行加入景区小型项目开标直播群观看开标直播,钉钉群号:35905750】 |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但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估算(概算)清单;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个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分暗标和明标)、资信标和商务标资料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函封面;
(2)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3)资格业绩材料,含业绩公示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4)投标担保;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3.1.2.2设计方案
(1)深化设计优化(详见工程量清单需深化设计备注)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深化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3.1.2.3采购方案
(1)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xx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施工总承包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xx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3.1.2.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提供方案介绍多媒体演示文件一份(U盘),(确保普通的视频播放软件可以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得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的文字、标记、印章或签字)。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书参考格式)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联合体协议书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工程总承包费用汇总表
(2)设计费清单及计价表
(3)设备购置费清单及计价表
(4)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
(5)暂估价清单明细表
(4)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费计价表
(5)暂列金额清单明细表
(6)计日工表
(7)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及计价表
(8)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及计价表(如有)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价
②概算(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③.......
3.1.4.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4.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
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A)采用线下投标的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3(B)采用线上投标的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投标文件暗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A)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A)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2 (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4 (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A)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5 (B)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2 (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B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
204 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适用于资格后审项目)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评标办法适用于一般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 。
总分=技术(30分)+资信(10分)+商务(60分)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专业负责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等条件和标准的;相关人员资格核对中,由评标专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附件审查核对;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三、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不满足招标文件和前期设计规定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4、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6、违反招标文件暗标要求的。
(二)技术标评分 (30分)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招标文件明确的评审标准独立评审。投标人的技术分为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过程保留两位小数 )。
技术评审因素表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范围 |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 针对本项目博物馆内展厅陈列改造、基础设施、环境提升、 标识标牌等项目概述; | 0-1 |
针对本项目博物馆内展厅陈列改造、基础设施、环境提升、 标识标牌等的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 0-1 | |
针对本项目博物馆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 0-1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具体包括展厅陈列改造、基础设施、环 境提升、标识标牌等各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 0-1 | |
深化设计方案评审因素 | 指定深化设计点 1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0-1.5 |
指定深化设计点 2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 | 0-1.5 |
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
指定深化设计点 3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0-1.5 | ||
指定深化设计点 4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0-1.5 | ||
指定深化设计点 5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0-1.5 | ||
指定深化设计点 6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0-1.5 | ||
指定深化设计点 7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0-1.5 | ||
指定深化设计点 8 的设计方案深度、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指定深化设计图纸及资料齐全,能达到施工要求。 | 0-1.5 | ||
本工程整体深化设计方案的主题切合度、布局合理性的评审。 | 0-1 | ||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 配、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等); | 0-1 | ||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 0-1 | ||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 0-1 | ||
深化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 0-1 | ||
采购方案评审因素 | 物资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 0-1 | |
物资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 0-0.5 | ||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xx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 0-0.5 | ||
施工方案评审因素 |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 针对本项目博物馆类型的展厅陈列改造、基础设施、环境提升、标识标牌 等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 0-2 |
工程施工管理 |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 0-1 | |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 0-1 | ||
工程施工安全xx管理 | 0-0.5 | ||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 0-1 | ||
外部协调管理 | 外部协调管理 | 0-0.5 | |
工程竣工验收、结 算、移交 | 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组织和配合 | 0-1 |
四、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未经编制人员签字或盖章的;评标当日编制人员的注册造价师印章信息同“中国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址“xxxx://xxx.xxxx.xxx/”)“造价工程师”端口查询信息不一致的 ;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九)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十)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五、资信标评审(10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资信评分设置应当和联合体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以设计、施工分值均分为宜):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 | 最高分值 |
企业综合实力 | 1、企业财务实力,企业xx资金超出投标价的10%(含)得1分,超出5%(含)但不足10%得0.5分, 不足5%(不含)不得分;(资金证明必须是企业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对帐单,有效期不超过31天) ,满分0.5分; 2、投标人获得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的,市级及以上的得0.5分;区级及以下的得 0.2分。证明资料: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中国电子商会数字展示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数字展 示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壹级资质,得1分。 | 0-2 |
类似工程业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且面积在3000平米及以上的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或EPC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证明材料: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自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且面积在3000平米及以上的博物馆陈列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或EPC总承包业绩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 证明材料:承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0-4 |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 力 | 项目管理班子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高级职称1名的,得0.5分;投入本项目研究人员具有文物与博物馆专业或博物馆研究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2人及以上的,得0.5分;投入本项目人员具备工艺美术师类中级及以上职称3人及以上,得0.5 分;造价人员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质,得0.5分,累计最高 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0-2 |
投标人的获奖情况 | 自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担过博物馆、展览馆类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业绩荣获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获得过省级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按最高得分计算。(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获奖业绩 合同复印件) | 0-2 |
资信分评分时保留两位小数。六、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技术标评审、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
(一)投标报价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错误,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备选品牌档次进行报价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xx报价的;
4、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的;
5、安全xx施工费报价低于《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计
价办法(暂行)》现行规定的,其中房建类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1.5%,市政类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 1.2%。
(二)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错误累计未达到或未超过原总报价(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5%,招标控制价>5000万元的按0.1%) 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原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合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单价为准,并修订合价。
3、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计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
(合计)金额。
(三)商务评审(60 分)方案一
以通过商务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最佳报价,如最低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则以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最佳报价。
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时,商务得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偏离最佳报价±1%的扣 0.5分;如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1分;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最佳报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排名靠前的优先;信用评价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商务标评审方案二中,合理最低价以上的投标报价少于3个的,不属于此类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GF-2020-0216)
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局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茶叶博物馆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2. 工程地点: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国茶叶博物馆双峰馆区(龙井路 88 号)、龙井 馆区(翁家山 268 号)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西建审纪【2021】2 号文件、区办简复 B20211998 号、区办简复 B20213463 号
4. 资金来源: 杭州市财政 100%
5. 工程规模:项目涉及建筑面积 11459.89 平方米。
6. 工程承包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涉及双峰馆区、龙井馆区,主要包括室内陈设改造及相应的水、电、消防、安防、空调改造等和室外环境提升两大部分,其中室内陈设改造包括基本陈列、临时展厅、藏品库房、茶样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布展建筑面积 8174平方米,室外环境提升主要包括屋面翻修、墙体渗水、局部外立面改造、雨污水管网更新、水系梳理堵漏、消防通道拓宽、无障碍改造标识标牌更新及局部绿化调整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xx、环保、合同、信息、防欠薪、疫情防控等管理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涉及双峰馆区和龙井馆区室内展厅陈列改造(布展装修施工图设计、展板灯箱平面内容设计、家具设计、VI系 统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含讲解系统及相对应的安防、消防、暖通、恒温恒湿等的改造设计)、基础设施完善、馆区部分景观环境提升改造、标识标牌等深化方案设计以及完善
与本设计相关的电气安装(电气安装图纸需重新设计)等工程设计;完成上述所有施工设计图纸,并通过各种图审;
(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图审后的施工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3)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协助项目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
度、投资、安全xx、环保、合同、信息、防欠薪、疫情防控等管理控制;与设计施工有 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工程完工后的各项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作;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相关方案论证、购买工程保险(含工程一切险)、消防检测、节能审查、配合前期审批、工程保修、工程各项检测费(按规定需要发包人委托的,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图预算审核费用支付、后续保修及后续服务、设备的保养等内容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二、合同工期
总工期: 300 日历天(年月日至年月日)(含因亚运、亚残运会及其他原因停工工
期)
其中:
设计工期: 30个日历天(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施工工期: 270个日历天(施工期以接到发包人发出开工令为准)。其中双峰馆区清
风阁、综合茶俗区自建设单位发布开工指令后90日历天完工,其余部分项目完工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按时完成。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3)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率: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可调整,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
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询标纪要、招标中提供的技术文件 。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x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九、订立地点
x合同在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订立。十、合同生效
x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发包人各执 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 。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 。
1.2 语言文字
x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1、杭建市发【2021】55号文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办法(暂行)》的通知。
2、《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4、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
(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
(4)《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 27号);
(5)《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工发〔2017〕112号);
(6)《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
〔2018〕161号)。
5、《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1】237 号;
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按通用条款。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经图审审核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
(8)经发包人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询标纪
要;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监理例会纪要、专题会议纪 要等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发包人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发包人所有 。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和遵守适用法律的需要以外,双方应将合同的详情视为私人 的和秘密的。没有事先书面征得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在任何商业或技术论文或其他场合发表或允许发表、或透露工程的任何细节。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 ;工程师权限: 。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异议的具体约定: 。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函在合同协议书签订之后7日内,提供中标 价2%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至本工程交付使用前一直有效。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5%,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5%,安全xx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15%,机械设备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5%。承包人违约发生履约保证金扣除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足履约保证金,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工程款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低于最高限价的80%中标的,在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收到质监单位发出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1个月内,发包人按合同履行情况,结算履约保函(无息退还,并扣除违约款,抵扣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到位率为 80%(按每月 24 天, 每天工作 8 小时考勤),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项目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 负责履行本合同①组建项目管理班子;②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项目审批、方案初步设计及项目所需的各类检测、施工、 采购、验收移交、质保服务等项
目各阶段的协调管理工作。凡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签证、材料(设备)价 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该签证才有效。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在施工期间不准更换,特 殊情况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将被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照30万元/次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从结算款中扣 除 2 万元/次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1、设计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姓名: ;
设计负责人的职位: ; 设计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设计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 ;
3、设计负责人职责:(1)领会初步设计方案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对各专业进行 协调沟通及造价把关,做好所承担项目的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主持项目施工图设计以及各类专项设计,本项目须进行限额设计,要考虑总的建设费用不超合同总价的情况下进行优化设计,设计负责人要对各专业进行协调沟通及造价把关,力保建设费用不超总价,要及时解决工程设计中的相关技术问题,对项目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决策把关。
(2)代表公司接受发包人的管理和指令,参与与相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3)主持 制定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计划、进度计划及总体计划。(4)深入施工现
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加强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协作与沟通。(5)监督各专业 设计进度与设计质量,保证设计团队的人员配备到位。(6)做好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7)设计人员应及时到现场协助解决施工中遇
到的技术问题,按时参加例会(如有需要)、工程专题会、工程验收会等会议,如不能 响应此条款,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2、施工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职务: ;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
施工负责人职责: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负责 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事宜。
施工负责人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4日历天。且不得同 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前须提供施工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否则需支付违约金叁万元,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提交相关证明或另行更换相同条件或以上的施工负责人,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因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的违约约定:支付违约金叁万元,施工负责人更换须征得发 包人同意。 施工负责人每月在现场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天数(每月24天)的,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4个月没有满勤(24天)的,视同违约,支付违约金10万元。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的 7 个 工作日内提供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提供。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从结算款中扣除 5000 元/次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2万元/次违约 金,且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 4.4.3 执行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结算款中扣除 10000 元
/次违约金,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转包。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允许将一部分非主体、 非关键工程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进行分包。
对分包项目,承包人应在不少于 30 天前向发包人提供以下信息:
(a)拟雇佣的分包商,并附包括其资质、业绩、相关经验的详细资料;
(b)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
(c)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竣工日期。
承包人应对任何分包商、其代理人和雇员的行为或违约,如同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 违约一样地负责。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人自行支付及结算,未经承包人同 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按通用条款执行。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 。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以发包人安排为准,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 一式 6 份, 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前 15 天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承包人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一式六套 完整竣工资料(同时提交电子版) 。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一式 4 份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调试开始前 提交,并于工程移交前提交修正版 。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依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
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所有进场设备的采购需提前90天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计划,经发包人、监理书面审核后方可进场,未经认可安装的设备,发包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费用及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工程物资保管
(1)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
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2)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提交的各设备、各分项的维保时间不得低于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 (1)需 发包人签证价格的材料,承包人在采购前应首先征得发包人对质量、价格签证认可;
(2)发包人根据市场的询价结果签证材料价格;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 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直接影响工程品质和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后才 能大面积使用,如发包人认为需要甲定乙供的,承包人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
(5)发包人要求材料设备封样的,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封样后,方可使用;
(6)承包人必须按与材料商、分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按时支付各种款项。否则, 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至承包人付清欠款后再予支付。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隐蔽工程必须做好影像资料收集、整理。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负责对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交检验或试验报告,承包人对所提供的报告真实性负责,若因弄虚作假承包人应当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7.1.2 场外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 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
7.6 安全xx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xx施工的要求:
(1)建设工地应当设置围挡:严格按照“美丽杭州创建暨“城市环境大整治 城市 面貌大提升”“迎亚运”集中攻坚行动推进办公室”关于《杭州市建设工地围挡设置管理规范》(试行)规定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根据工程需要,在项目多处悬挂安全xx施工告示牌。
(2)裸露土方及散装材料覆盖。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或绿化、固化措施。
(3)施工现场应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应当配备洒水设备,设置扬尘在线检测设施、喷淋、喷雾系统等。
(4)该工程施工中需按市建委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xx施工,质安监在线监控联网系统等必须按要求设置。相关费用请充分考虑在合同价中。
(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冲洗设施、根据工程需要涉及多个“交警五个一”设施。
(6)施工现场垃圾运输、存放措施以及排水排污控制。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委托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7)乙方未按照精益化管理、工地开放日要求等施工或未达到相应标准的,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应的安全xx部分50%~100%。
(8)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医疗费、保险费等,因拖欠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9)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xx、安全施工不合格,每出现一次不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扣款2000元;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视乙方违约,每次处罚20000元。
(10)甲方将不定期(原则上每月一次)对项目进行安全xx施工检查,对检查存在问题的进行2000元~20000元不等的扣款处罚。
(11)办公、生活场地由乙方租赁并负责实施,甲方及监理临时生活、办公区场地布置须按甲方要求。该临设区内的设施设备产权为甲方所有。若甲方有特殊需求,需提前搭设临时设施,则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提前搭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未提供相关生活区、办公区设计图纸,则对乙方每天处罚 1000 元;如未经过甲方认可私自开工,则处以 2000 元~20000 元罚款。
(12)本工程所有临设围墙内外面(含发包人的临设围墙)及施工场地内围墙涂 料、喷绘布由乙方施工(须按甲方要求施工:两遍外墙腻子、两遍外墙弹性涂料颜色,喷绘布样式由甲方指定),相关费用在工程费用合同总价中考虑,若不考虑作优惠,今后结算不另计。
(13)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当地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雨污接管、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xx施工要求的现象,甲方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每次对乙方处以罚款 50000 元~500000 元。
按安全事故要求严格执行,未执行的按各项情况处罚:
(1)工地现场未戴安全帽的情况,每人次处罚 300 元。
(2)工地现场有抽烟情况,每人次处罚 300 元,现场未看到抽烟,但是施工场地 上有烟蒂情况,每个烟蒂进行处罚 50 元。
(3)工地现场、民工宿舍以及项目部有打架斗殴现象,针对情况处罚 500-2000 元
/次。
(4)工地现场接电违反规定、私拉乱接和电器设备、不合格未按规定使用等的处 罚 500 元每次。
(5)工地现场氧气与乙炔等可燃性气体工具的使用未按照国家、省市等行业规范 要求使用每次处罚 500 元。
(6)现场未按照要求进行场地硬化或者因施工导致扬尘现象,每次处罚 500-1000元。
(7)工地现场未按照规定进行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检查后进行发通知单二日内整
改,针对未整改的情况每次处罚 500 元。
(8)工地现场安全维护未按规定进行维护、安全围网未按规定围网以及该铺设脚 手片未铺设等情况检查后进行发通知单二日内整改,针对未整改的情况每次处罚 500元。
(9)针对工地现场施工人员穿拖鞋、未穿衣服进场作业的行为每人次处罚 500元。
(10)针对施工过程中有大型工程车辆运输进出场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并现场组织好交通,对造成交通影响运营的情况处罚 2000 元每次。
(11)根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 术方案,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依照有关国家技术规范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
(12)违反 6S 管理标准,每发现一次处罚 500~1000 元。
(13)针对监理、业主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单,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整改到位和回复的情况,每次处罚 1000~3000 元。
(14)针对安全和xx施工整改事项,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紧急 时业主可以直接委托第三方实施,相关费用按两倍价格由承包人承担。
(15)建设、调试、试运行期,因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等受质监、安全、行 业与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处罚的,一切处罚由承包单位负责(包括费用、受罚主体),必要时事先和发包人沟通并妥善应对媒体。
7.6.3 xx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xx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 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a.承包人应严格按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xx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b.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xx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 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c.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
d.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和xx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一切事故,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安保必须 24 小时在岗,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
(含规划验收及各项专业验收等),需派保安驻守现场,费用含在报价中。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 。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在开工前 7 天内提供总进度计划,因进度管理需 要,发包人要求对进度进行重新调整的,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三天内提交调整后实施计划。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三天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承包人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 期时间安排;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一份实施性报告和进度保障措施,内容包括:
①工程实施中各主要阶段和承包商拟采用的方法的一般描述;
②各主要阶段配备的各级承包商人员和各类型承包商设备的大概数量。
8.7 工期延误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 1 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x分之二 或人民币金额为: /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5 %或人民币金额为:/ 。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项目中扣除上述违约金。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一式 4 份,提交时间为竣工后 15 天。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 / 。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延迟移交的,每延迟移交一天扣罚结算造价的0.1%。工程交付前要清除场地内的材料设备、临时设施、硬化地 坪、施工机械的基础等,以及外运所有的建筑垃圾,所需费用承包人自理;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清理,实际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按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15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 15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15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 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为了使工程承包商在相应在缺陷责任期限期满日期或其后尽快达到合同要求,承包
商应:
(a)在发包人指示的合理时间内,完成接收确认书注明日期时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
(b)在工程的在缺陷责任期限期满日期或其以前,按照发包人通知的要求,完成修补缺陷或弥补损害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如果出现缺陷,或发生损害,发包人应相应地通知承包人。 2、修补缺陷的费用
在工程的在缺陷责任期限期满日期或其以前,如果由于下述原因,其执行中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a)工程的设计;
(b)生产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
(c)由承包人负责的事项产生的不当的操作或维修;
(d)承包人未能遵守任何其他义务。 3、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
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不能按原定目的使用的程度,发包人有权对工 程的缺陷责任期限提出延长期。但缺陷责任期限的延长不得超过两年。
4、未能修补缺陷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补任何缺陷和损害,发包人可确定一个日期,要 求承包人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或损害。应将该日期向承包人发出合理的通知。如果承包人到该通知限期的日期仍未修补好缺陷或损害,发包人可以以合理的方式
由发包人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此项工作,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对该费用不予支 付或者不予全额支付,则发包人在缺陷责任保修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工程履约证书
直到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工程履约证书,注明承包商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日 期后,才应认为承包商的义务已经完成:
工程履约证书应由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期满且在承包人提供所有承包人文件、完成 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且满足约定的要求,包括修补完成任何缺陷后 15 天内尽快颁
发。
6、现场清理
在收到工程履约证书时,承包商应从现场撤走任何剩余的承包商设备,多余材料、
残余物、垃圾和临时工程等。
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发包人颁发工程履约证书后 15 天内,尚未被运走,发包人 可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发包人应有权收回有关或由于此类出售或处理、以及恢复现场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x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14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10 日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13.3.3 变更估价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1、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x 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的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办理相关变更审 查手续。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的,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
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设计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 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 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发包人有权通过招标或进行政府采购确定材料价格及供货单位。
13.3 变更程序
13.3.1 发包人提出的变更
(1)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经发包人审定的设计方案不变的情况下
(即发包人未提出功能、规模、标准等的变更),合同总价不予调整;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因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价格动态调整因素导致价格调整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 号)文件,其中材料仅限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电缆允许按文件调 整,其余(含预拌砂浆)不作调整。
(2)因承包人施工图设计有误、有漏项等缺陷产生的变更联系单由承包人承担,均不影响总造价、总工期;
(3)施工图及预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应按照审查后的图纸进行施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做法。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因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或初步设计变更的,须以出具书 面方式为准;因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式结算:
价款变更的基本原则:
(a)本工程发生的工程变更或国家规范调整、不可抗力引起的变更,需经发包人 履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杭西管办〔2020〕11 号)流程及发包人内控制度后按实结算。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结算 ;未经过发包人审批程序同意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否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b)所有变更费用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含预备费),变更费用以审计为准。变更价款确定:
以下涉及材料动态调整的材料仅限钢筋、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砂、碎石、电缆允许按文件调整,其余(含预拌砂浆)不作调整。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一)可调规格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工程竣工后,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月份材料信息价格相对于编制期信息价的变动幅度以及材料的风险承
担幅度进行计量和结算。合同工期内的计算按照日历月份计,与有小数即进位取整数。风险幅度以外材料价差计算公式如下:
①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³(1+风险幅度)}³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②当单种规格材料价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材料差价(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信息价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信息价³(1-风险幅度)}³单种规格材料用量。
(注:“单种规格材料用量”,是指可调规格材料原合同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措施项目清单的结算用量与联系单变更用量之和。“编制期信息价”是指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投标截止日前 28 日历天所在月份造价信息正刊发布的当期信息价。所在月份信息价如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信息价格调整的,则该月信息价格按所发布信息价执行天数加权平均。)
本工程约定:单种规格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5%。
(二)人工:当人工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人工费价差。人工价差采用价格指数法调价,价差只取税金。价格风险幅度仍为5%。风险幅度以外人工价差计算方式为:
①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上涨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正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³人工费总额。
②当施工期人工价格指数平均值相对于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的比值下跌超过约定的风险幅度时,人工费价差(负值)={合同工期内各月份工价格指数算术平均值/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1-风险幅度)}³人工费总额。
(注:公示中的“人工费总额”,是指按原合同口径计算的结算造价的人工费,包括合价及联系单调整部分的人工费。“编制期人工价格指数”,是指投标截止日前28日历天所在月份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价格指数。)
(三)施工机械:当机械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时,发、承包双方可按照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方式调整施工机械费价差,施工机械台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材料应分别按照上述人工和材料的价差调整方法计算价差,同步调整结算。施工机械台班中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的风险约定幅度按以上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原则处理。
(四)因工期延误所产生的材料、人工、机械价格要素变化,应界定双方责任后按以下原则处理: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跌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收益,发包人结算时扣回差价;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而遇价格涨跌的,延误期间的价格上涨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价差计入工程造价;反之,因价格下跌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受益,发包人不得扣回价差。
本工程结算需经政府部门进行审计,承包人同意按审计结论作为材料价格调整的依据。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经审核施工图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经审核施工图预算书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①某种材料(包括半成品或成品)规格、标准、品牌等发生变化的,清单组价子目不变, 仅调整变更材料的差价。变更后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是:(a)、施工图预算报价;
(b)、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 价;(c)、无价材料签证价(对信息价正刊没有发布的材料(以下统称无价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材料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被替换材料价格扣除方法:材料结算价格采用(a)时,被替换材料按施工图预算报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b)时,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正刊信息价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正刊信息价,采用投标价扣除;材料结算价格采用
(c),被替换材料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正刊信息价扣除,如被替换材料没有 正刊信息价,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扣除。
(3)经审核施工图预算书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等本省2018 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 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施工图预算报价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中标价和
最高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规费、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4)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经审核施工图预算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 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项目,但其工程量
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
(A)工程量增加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一下规定执行:《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本省2018版计价依据,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按相应费率的中值计取,上述各项费用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为取费基数。材料结算价格的计取顺序: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月份对应的《杭州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
价;施工图预算报价有报价的无价材料价格;无价材料签证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市 场调查等取得相应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合理的单价,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证确定的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1-优惠率),优惠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中标价和最高限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规费、税金按照计价规则规定的计税基数和税率计取。
(B)工程量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按施工图预算报价计算。
(5)其他说明事项
1、施工组织措施费、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经发包人审定 施工图预算对应的费用包干。招标范围外因设计变更引起技术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的,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但对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费,按包干处理,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需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
方、监理方书面签证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或相同不低 于投标档次品牌中选择。关于变更的补充约定:
3、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 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承包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
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4、鉴于文化陈设工程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比例较高,发包人须(1)按照杭西管办〔2020〕11 号关于印发《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相应的变更审批程序;(2)对只变更项目特征的无信息价项目,发包人将组织相 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经与承包人谈判后确定变更后的价格;(3)对变更后新出现的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的价格,将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询价小组,对不少于三家潜在供应商进行市场询价后,经与承包人洽谈确定采购合同价格。
5、对于本项目无信息价项目变更部分的价格,发包人保留进一步洽谈的权力,如
承包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或其他承包人的报价,发包人在洽谈无果的情况下有权委 托其他单位完成施工制作变更部分的工作。
6、如果新增或调整规格或材质发生变更,其变更后的单价在执行“ 合同中没有适 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 约定条款后的结算总价不能突破投标总价的10%,特殊事项另行商议。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 。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 。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
1、本合同总价由设计费、工程费、其他费和暂列金额组成。建安工程费用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在完成所有初步方案、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对应内容下总价包干
(经审核施工图预算仅作为判断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其中设计费包干;总承包其他费原则上包干,但若实际对应的内容不发生的,则由发包人确认后在工程结算中扣除;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按实使用,在竣工后结算。
2、本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审计为准。
3、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及方法
(1)经图审、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招投标文件对应的清单及计价表、初步设计方案合同等。
(2)①、《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及其他现行配套文件规定、与本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施工方案、审核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有关资料;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的各专业工程分别编制,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率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规定。涉及到弹性费率取值时均按中值计取;安全xx施工费取值按市区工程计取。② 土方、建筑垃圾、泥浆处置费按杭渣土领[2020]1 号文相应标准执 行,土方外运、建筑垃圾、泥浆外运运距自行考虑。土方、建筑垃圾、泥浆消纳费按文件除税价执行,仅计税金,不下浮。该部分如遇新政策发布或变动按新政策调整。如投标文件中对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工程总承包费用已有报价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可参照投标价,最终以发包人审核为准。
(3)材料价格:按照预算编制期(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除税信息价,无信息价的按市场除税价,信息价套用正刊发布的价格顺序:杭州造价信息(杭州市市区)、杭州市市区没有套用浙江省信息价、浙江省信息价中没有的按除税市场价执行,除税市场价签证由发包人和跟踪审计单位
(若有)、监理单位共同确定。若招标有品牌要求,优先参照品牌对应的施工图预算审核价,无信息价的主要材料经发包人和跟踪审计单位(若有)、监理单位询价确定,并直接计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
(4)企业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按市区一般中值计取;规费、税金按现行计价规则计取;工程相关的其他费、技术措施费有报价的可参照投标报价执行,最终以发包人审计为准。
(5)人工价格(含机上人工):按预算编制期(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所在月份的信息价中的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计取。
(6)机械费:燃料按预算编制期(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所在月份的信息价计取。其他不调整。
(7)按上述口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需按投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施工图预算仅作为判断是否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标准,可以超过投标价,但是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若超过合同对应的工程费用,则需下浮至合同价对应的工程费用包干。
(8)施工图预算以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审计为准,施工图预算必须包含初步设计方案对应的所有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清单计较表内容。投标清单及计价表和施工图预算编制没有直接关系,仅作为大概内容的一个框架性组成。编制预算时不因招标阶段的概算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全或描述不准等任何理由提出超出合同价的诉求。发包人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时可根据有关计价规则及名胜区管委会有关文化陈设审价要求、市场水平等有权决定是否参照投标清单及计价表报价定价。
(9)以上所列造价相关文件,如有矛盾的,以后发布的文件为准。如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前浙江省、杭州市有新发布的造价相关文件,按新发布文件执行。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1、工程费用:
(1)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经发包人审定的设计方案不变的情况下
(即发包人未提出功能、规模、标准等的变更),合同价不做调整;(2)经审核的施 工图预算因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编制期信息价(指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月份对应的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因素导致价格调整的,合同总价予以调整。(3)因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调整和因发包人明确要求增加、调整或变更的费用(含暂列金额中开支的变更费用)均在工程结算时一次性调整、结算。(4)工程总价的调整须根据现行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等执行。
2、设计费:包干,结算时不做调整。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原则上包干,但若实际对应的内容不发生的,则由发包人确 认后在工程结算中扣除。
14.1.3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 。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合同签订且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 2%履约担保且办理民 工工资专用账户后,支付合同总价 5%(扣除设计费和暂列金额,已含安全xx施工费总额的 60%)预付款(其中 1%打入民工工资专用账户);2、施工图预算上报后,支付合同价 5%(扣除设计费和暂列金额)的预付款(包含开工款、备料款),设计费以合同中另行约定为准。要求施工图预算审核在施工图通过图审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 1%(含在第一次支付的 5%预付款中)。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且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 2%履约担保且办理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后后,发包人 10 天内完成内部审批,报有关部门同意后直接划拨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进度完成到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安全xx施工费除外) 的 60%时,预付款应全部扣回。在未完成到合同价(安全xx施工费除外)60%产值时,扣回方式由发包人根据实际进度酌情考虑扣回金额。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 。预付款担保形式: / 。
14.3 工程进度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1)设计费: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图审,并经发包人审定后支付至中标设计费的 50%;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最终设计费的 80%,剩余设计费在工程竣工验 收且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对竣工图确认后一次性付清。
(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支付比例同进度款约定。
(3)工程费付款周期的约定:
①工程进度款按月申报,承包人在每月 25 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月进度报表,经监 理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按月支付实际完成产值的 80%或 64%支付工程进度款;其中施工图预算经审核后,每月进度款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 80%;施工图预算已上报但未经审核前每月支付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产值的 64%。施工图预算未上报不得支付进度款。上述进度款的 80%或者 64%中需将 100%的民工工资打入专用账户。在施工图预算审核后一次性补足至施工图预算审核前实际完成产值的 80%(即补 16%的差额)。
②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6 套(含电子文件),结算审核资料 2 套后 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 85%(累计支付总额不超过经审定施工图预算总价85%)。
③工程价款结算经审核批复后,承包人提交符合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支付至结 算审定价款的 98.5%(要求发票开支审定价的 100%),如有违约相应扣除。
④剩余 1.5%留作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支付,若有工程质量问题的,应作 相应扣除。
⑤单项联系单增加费用时,暂不纳入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内,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 一结算支付。
⑥施工过程中如有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整改后再予支付。
支付说明:
1、根据《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工程承包人收取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的发票, 发包人 凭票付款,承包人未提交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按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包括电子文 档、影像资料)、结算资料。如各项验收过程中须整改后才能验收,承包人应在完成质量整改并合格,并收到质监单位发出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 10 日内,发包人按合同履行情况,结算履约保函(无息退还,并扣除违约款,抵扣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经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签字及盖章,并经财 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 达到付款条件当月25日 前提交进度付款报表。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 。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 。
14.5 竣工结算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的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完整的 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
竣工结算申请的资料清单和份数:完整竣工资料纸质 6 套、电子版文件 2 份。 竣工结算申请单的内容应包括: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为完整的竣工结算书
文件及相关资料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根据规定时间,完成内部竣工结算审核 后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最终工程结算需执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以财政部门 审核为准。
其他:
工程结算造价经审核后,若审核造价超过送审造价 5%的,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 5%部分为基数,按 5%费率计算,在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
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过程所提出的签证内容是合法的、真实的,并不由于发包人和 监理工程师的确认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政府部门批复的概算内,对超概算的财政部门不 予支付建设资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预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比例: ,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专用合同条件第 14.6.1 项第(2)目约定的工程款预留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3) 其他预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4.7 最终结清
00.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和当地规范要求执 行。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和当地规范要求执 行。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和当地规范要求执 行。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 。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评审机构: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5其他:
1、联合体投标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内部所有协调和管理工作,并统一由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与业主发生业务往来关系(包括并不限于:验收、文件及结算申请与资金支付等所有日常业务往来关
系)。联合体各方对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发包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
2、总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完成后20天内完成施工图图审;施工图图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预算编制并上报发包人。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进行审核确认,总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初稿后15天内完成预算审核对 账、定稿;无故不按时不对账的,发包人有权按审计单位出具的预算作为最终定稿。预算审核咨询费由承包人支付。
3、财政部门对工程结算造价进行审核不受时间限制,承包人不得以财政部门审核时间过长而向发包人索赔。
4、关于防欠薪工作的约定:按市、区等各部门“防欠薪”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各项做。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 牌、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的通知;建设项目工程款与工资款分账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签订劳动合同,现场安装实名制通道,实行实名制考勤制定,现场安装考勤设备等。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5、承包人投标提供的品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产品品质无法达到设计要
求、产品生产能力无法跟上工期进度、该品牌无此类产品等理由要求换品牌,当出现不得不换产品品牌时,该品牌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且发包人需对其考察确认,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6、土方(包括淤泥土方、建筑垃圾以及场地内其余垃圾)外运运距承包人自行考虑,弃土地点须经有关部门认可,中标后须到先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土方工程需考虑场内xx。
7、涉及工程相关的所有检测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涉及工程审批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涉及工程方案论证相关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8、招标文件约定的以下工作内容涉及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涉及双峰馆区和龙井馆区室内展厅陈列改造、基础设施完善、馆区部分景观环境提升改造、标识标牌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和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外运,以及承包人勘察现场后认为发生的其余费用全部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做调整。
9、施工现场材料进出、堆放等需服从发包人及属地管理等部门的管理。
10、对沿线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线、设施设备、苗木等采取保护及恢复措施,相应费用计入总承包总价中,结算时不作调整。材料运输过程需对xx做好保护;损坏需负责修复,拒不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单位负责维修,费用从该工程结算费用中扣除。
11、因本工程地点在中国茶叶博物馆双峰馆区(龙井路88号)、龙井馆区(翁家山
268号),位于杭州市风景名胜区景区内,施工过程中避免发生媒体曝光、投诉等情况。如发生电视媒体曝光、投诉等,需承包人自行处理解决。
12、关于零星人工费:发生零星工日签证价格按照施工当期造价信息中的人工三类信息价考虑。
13、绿化工程植物养护要求:所有苗木成活率要求100%;养护期限要求按《杭州市城区绿地养护质量标准》(试行)进行养护1年。
14、招标文件中(含清单编制说明)有关价款结算条款均作为结算依据。
15、因合同执行中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职能部门有新文件的,需无条件执行最新文件。
16、合同价已包含各项检测费用(按规定需要发包人委托的,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因办理前期手续、施工过程手续、竣工验收等发生的费用已全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结算。
17、关于材料品牌的约定:按招标文件主要材料品牌表及备注要求,若无要求的,材料品牌必须满足中档以上要求,提供样品经发包人认可后方能使用。
18、所有工程内容实体感观效果必需符合发包人要求,若承包人未能按初步方案、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要求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并出具阶段性验收意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修改至发包人满意为止,费用含在总报价中,若效果不能满足深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要求的,结算时有权扣除相应费用。
19、本项目施工时的机械包括运输工具必须符合景区的实际情况,提前景区相关部门报备,充分考虑相关措施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20、施工图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因承包人对施工图纸进行再次完善、调整,导致费用变更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费用不做调整。但导致效果不能满足原方案、施工图要求的,发包人不予认可,涉及相关费用也不予计取。
21、“施工现场在线监测系统”、民工宿舍“空调设施”等安装费用项目,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考虑计入合同总价。 22、因发包人明确要求增加、调整或变更引起造价调整的,以发包人出具的联系单
位为准,按合同约定口径结算。
23、根据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编制并经图审的的施工图预算,由发包人委托审核,预算审核咨询费(含基本费和审核追加费)由承包人支付,该预算咨询费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后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24、项目施工图应提供具有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图审报告,图审费用含在设计费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5、该工程水电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涉及的水、电的接入点以发包人提供的点位为准,费用需充分考虑,含在合同总价中。
26、该工程施工中施工入口需按规定设置“交警5个1”相关设施设备的安装及证件的办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已含在报价中,如有漏报按优惠处理,且费用为一次性包干。
27、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施工临时道路、公共道路进出口
通道、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租用、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可能导致工期因素,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
28、本招标工程所有建筑垃圾必须装袋外运,不得就近倾倒,倾倒点承包人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堆弃点,从工地清运出去,且运输车辆须为全封闭式,承包人中标后须与交警部门、城管部门就交通问题进行沟通,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承包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29、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xx告示牌。
30、承包人报价应已充分考虑24小时以内的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狭小
、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31、施工中必须有山林防火的措施性方案,负责做好施工区域的山林防火工作。
32、项目施工中必须确保安全xx施工,按规定必须提交专项施工方案的,需按监理及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
33、发包人未提供且招标文件未明确需承包人承担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内须保护的新发现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开挖样洞并及时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后还须另行保护措施的,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发包人等有关部门及时审核后,费用协商解决。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承包人需配合做好本工程的节能审查和消防检测、空气质量并承担相应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35、承包人提供1名人员,配合发包人办理前期审批手续,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36、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上报施工图预算、不配合施工图预算审核导致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足引起的相关问题由承包人负责;
37、因承包人不配合施工图预算审核,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出具施工图审核报告作为工程结算内容的依据之一。
3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提出增加合同之外的变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包括管线预埋、设备端口预留等。
39、所有施工内容均要符合相关规范,特别是符合博物馆对恒温恒湿、展柜密封性等的特殊要求。没有规范要求的需满足发包人要求。相关费用均含在合同总价中。
40、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新的国家规范、规定出台就按相应的规范、规定进行实施。
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 1:发包人要求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附件 4: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附件 1 《发包人要求》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等级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国茶叶博物馆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
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 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1)绿化保活期1年,在养护期内换上的树木则 再延长6个月养护期,在延长的6个月养护期内树木仍不能成活的,则罚没其相应余款,发包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用于本工程的设施设备,厂家提供的质保期超过2年的,以厂家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由于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及调试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坏,承包人无偿予以更换;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零部件损环,承包人有偿提供备件,并免费更换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满后,扣除相应 的扣款(由于乙方维修不及时而甲方自行维修的费用)后结清余款(无息)。甲方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如乙方未及时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甲方有权请其它人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同时乙方将承担因维修延误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2、项目规模:项目涉及建筑面积约11459.89平方米。本项目概算5863.02万元。 主要包括双峰馆区、龙井馆区的室内陈设改造及室外环境提升两大部,其中室内陈设改造包括基本陈列、藏品库房、茶样库房等,建筑面积8174平方米,室外环境提升主要包括屋面翻修、局部立面整治、雨污水管网更新、水系梳理堵漏、消防通道拓宽、无障碍改造及标识标牌更新等。
双峰馆区包括:
室内部分:陈列大楼、清风阁、紫砂厅(空调可利旧)、心茶亭、玉川楼、七椀居、临展厅(空调可利旧)、库房区(包括审评室,冷藏室,藏品修复室空调可利
旧)、停车场第三卫生间、无障碍电梯设施(陈列大楼、国际茶文化交流中心、西湖龙井茶展厅、库房共计增加四部电梯)。展厅内安防系统改造以及消防改造、暖通改造 等。
室外部分:主入口路面面层修补破损部分,消防通道拓宽达到消防要求,玉川楼、心茶亭及七椀居室外木平台局部翻新,西木桥的挑台及木制护栏调整材质,同时增加仿木栅栏门,嘉木苑园路整修,新增电梯处园路修整,屋面维修及主馆建筑檐口整改,局部木台阶修复、消防给水工程、生活给水工程、污水工程、局部屋面修缮等。
龙井馆区包括:
室内部分:世界茶文化展、A8幢、A9幢、A12幢、A13幢、A14幢、B2幢、啜英街、游客服务中心 、真逸亭、味象楼 、小管理用房、大管理用房、公厕改造增加无障碍设施、展厅内安防系统改造及消防改造。
室外部分:茶坛沿线文化景观打造、消防给水工程、生活给水工程、污水工程、局部屋面修缮等。
3、项目位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中国茶叶博物馆双峰馆区(龙井路88号)、龙井馆区(翁家山268号)。
4、工程承包范围: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涉及双峰馆区、龙井馆区,主要包括室内陈设改造及相应的水、电、消防、安防、空调改造等和室外环境提升两大部分,其中
室内陈设改造包括基本陈列、临时展厅、藏品库房、茶样库房、文物修复室等,布展建筑面积8174平方米,室外环境提升主要包括屋面翻修、墙体渗水、局部外立面改造、雨污水管网更新、水系梳理堵漏、消防通道拓宽、无障碍改造标识标牌更新及局部绿化调整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安全xx、环保、合同、信息、防欠薪、疫情防控等管理控制的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布展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涉及双峰馆区和龙井馆区室内展厅陈列改造(布展装修施工图设计、展板灯箱平面内容设计、家具设计、 VI系统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含讲解系统及相对应的安防、消防、暖通等的改造设 计)、基础设施完善、馆区部分景观环境提升改造、标识标牌等深化方案设计以及完善与本设计相关的电气安装(电气安装图纸需重新设计)等工程设计;完成上述所有施工设计图纸,并通过各种图审;
(2)工程施工范围:完成图审后的施工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3)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协助项目前期的报批报建工作;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 度、投资、安全xx、环保、合同、信息、防欠薪、疫情防控等管理控制;与设计施工有关联的所有内外协调工作。配合招标人做好工程完工后的各项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作;负责工程实施过程相关方案论证、购买工程保险(含工程一切险)、节能审查、配合前期审批、工程保修、工程各项检测费(按规定需要发包人委托的,签订三方协议,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施工图预算审核费用支付、后续保修及后续服务、做好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报审及验收、设备的保养等内容等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
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00 日历天,(含因亚运、亚残运会及其他原因停工工期)其中设计服务期 30 日历天(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为 270 日历
天。其中双峰馆区清风阁、综合茶俗区自建设单位发布开工指令后 90 日历天完工,其余部分项目完工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按实完成。
二、设计要求
2.1设计条件图及相关文件
◆ 《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电子版)
◆ 本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或补充文件)
◆“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布展工程土建、机电、消防、暖通、功能布局、流线等相关图纸(电子版)
◆ 展陈大纲
“中华茶文化展”展陈大纲;“茶熟香温 xxx捐赠紫砂展”展览大纲;
“世界茶文化展”展陈大纲;“西湖龙井茶展”展陈大纲;“中国传统制茶及习俗”展陈大纲;“综合茶俗”展陈大纲。(详见展陈大纲附件)
2.2设计基本要求
(1)室内部分:各空间设置需符合国家一级博物馆相关标准。
双峰馆区陈列改造,主要包括:现有陈列大楼《中华茶文化展》进行整体提升改 造,包含局部建筑维修及室内彻底陈列改造。现国际茶文化交流中心临时展厅的展柜需要整体更新升级,需要有恒湿设备。国际茶文化交流中心文物库房、修复室、茶样库房提升改造。现有七椀居、玉川楼、心茶亭改茶俗体验区,室内室外结合,展览与体验相结合。清风阁设西湖龙井茶专题展示及综合文创体验板块。
龙井馆区基本陈列改造,包含世界茶文化展、制茶非遗与茶俗展。世界茶文化展改造。新设制茶非遗与茶俗展,展示中国制茶相关技艺及工具、茶俗等。各空间设置需符合国家一级博物馆相关标准。
(2)景观部分:需符合风景名胜区及国家一级博物馆的相关要求。
双峰馆区涉及消防设施改造、无障碍设施改造的需达到消防、无障碍的相关规范要求;室外平台及屋面修缮,材料及做法需与xx景观相协调,同时兼顾后续管养的经济性;景观水系的维修不得破坏原有的格局,对渗漏、破损部分进行恢复。双峰馆室外生活给水、排水全部拆除换新,部分管道变更位置。室外消防沿用原系统,仅为场地内全部室外消防水管新旧更换。
龙井馆区涉及屋面修缮材料及做法需与xx景观相协调,同时兼顾后续管养的经济性;室外茶坛沿线景观提升需因地制宜,充分保护沿线的自然山石、植被,不得破坏。龙井馆A区、B区原给水、排水、消防管道全部保留,沿用原系统,本次设计仅新增部分建筑给水引入管及污水排出管。
(3)方案中计划利用的设施设备如下,改造过程中涉及管线调整的相关费用包含
在本次工程费用内:
双峰馆区陈列大楼原嘉叶堂暖通设备;双峰馆区紫砂厅暖通设备;
双峰交流中心序厅、临时展厅、二号会议室、茶艺教室、备茶间暖通及消防喷淋排烟;
龙井馆区世界茶文化展厅暖通设备及消防、喷淋、排烟设备;龙井馆区书吧、A8、A14暖通设备。
(4)投标人在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围绕相关现场勘测资料,进行设计工作,图纸应符合有关工程惯例,应对其提供的技术规格、图纸和错误或遗漏负责(不管这些技术规格、图纸和资料是否已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和确认)。深化设计文件和成果须征得采购人及委托机构的审核或批准。
2.3博物馆陈列设计要求
中国茶叶博物馆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应当围绕配合展览陈列大纲展开,全面对整体标项进行深化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审编制。为了实现高质量的展示,设计单位应用文字的形式详细叙述深化(施工图)设计的顺序、方法、具体的工程制作顺序以及在制作阶段(短期内)从制作到设置安装的实施办法。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做到方案、设计合理、技术先进、效果突出,细化阐述总体构思理念、设计特 点、区域划分、环境要求等。
2.3.1 陈列环境与空间
(1)应充分考虑中国茶叶博物馆建筑和内部空间结构的特点,注意与这些特点的协调和呼应。注意处理好与展线的有机联系,合理分割展示空间,保持流畅的游览线 路,并充分考虑观展的视觉要求。同时应依据展览内容进行展示空间的组织规划,按照展览合适的陈列密度和展示序列,分配陈列总体空间面积的合理位置和具体的展示尺 度,结合展示内容和展示空间的建筑结构、特点确定展示形式的艺术风格。
(2)陈列展示环境空间的艺术创作应切合展览主题,在把握整体空间的前提下,处理好各空间之间的衔接和过渡,使空间关系形成一个完整的序列。各空间的设置应当根据陈列内容的框架结构,做到布局均衡,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层次清晰,富于变 化,不仅适宜陈列内容的展开,而且能够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和无障碍的要求。
(3)空间流线设计科学合理,除满足人流、物流(展品、设备)的需要外,还应
充分考虑消防、安防、残疾、应急等特殊要求;动线设计应当具有逻辑性。
2.3.2 陈列形式设计要求
(1)陈列形式设计必须在充分理解展示内容的基础上围绕展品展开,对展品的物序、时序排列应当清晰可循,方便观众发现展示规律,能够有秩序地按设计的动线参观。
(2)形式设计要根据陈列主题和内容,充分运用对称与xx、对比与协调、节奏与韵律、渐变与重复等形式美感的应用法则,虚实相生,色调得当,主次明确,使陈列具有独特的形式美感。
(3)陈列形式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展示空间对陈列密度的比例规律,把握展示空间的跨度、层高,以及展品的视觉距离、高度、大小形式等要素,使形式设计达到符合观众空间感受、心理规律和视觉特点的要求。
(4)陈列形式的表现方式和科技展现手段要力求开拓创新,将展览内容的丰富性和展览方式的多样化、现代化和技术化有机结合,避免与其他博物馆陈列方式的雷同。
(5)色彩总体基调应与陈列的内容主题相一致,寓意表达合适准确,并符合色彩设计规律,创造适宜的展示色调。临时展厅的色彩基调应能适应和满足各种类型的展览需求。
2.3.3 陈列照明技术要求
2.3.3.1 总体要求
照明工程须根据总体形式来设计,强调灯光设计具有层次感和艺术性,达到为总体陈列艺术效果做渲染的目的,同时妥善地保护好文物本体,使之免受光学辐射(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的损害;同时给观众创造良好的展陈视觉环境。特别是对于文物本体陈列既要达到有利于观赏、同时又有利于保护的目的。因此,照明工程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GB/T23863-2009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1)陈列照明应当根据展厅实际环境对视觉以及展品对光照的要求确定照度,对于各种展品的特殊属性,应当按照博物馆照明设计的有关参考数据进行设置;光源设计应当具有艺术性,符合环保、节能与安全的要求。景观和展品照明的设计,应当既能满足观众观看展品的照度要求和符合视觉卫生,又应当保证展示效果,达到整体陈列内容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2)陈列照明应当根据陈列的主题内容、主次关系、展品属性等展示需要,充分
考虑光源的合理分布及适当的比差等,运用光照的强弱、对比等来提高陈列的艺术效 果,创造特殊的视觉氛围和艺术美感;同时,必须考虑灯光对文物的影响,以降低光照对文物的损害程度。
具体技术要求如下:
①、展示本体及相关展品的保护及光源的选择
照明对文物的保护特别重要。某些外界条件,如照明、辐射光、温度、潮气以及大气中的活动性气体污染等,都可能对文物造成损伤。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辐射能的光谱特性。即照明设计中应尽量减少短波成分。随着入射光线的波长移向蓝光甚至进入紫外波段,光线对展品的损害程度增大。因为紫外光对物质有很大的破坏性。因此,博物馆照明中要选用紫外光辐射少的光源。
2、光照到展品上的辐射能强度(照度)的大小和展品照明时间的长短。即照明设计中要限制照度和暴露时间,要减少因温度上升而导致的损坏。
3、展品材料本身吸收和抗辐射能力的大小不同。即照明设计中要考虑不同展品的性质。不同性质材料的物品对光的敏感程度不同,根据不同敏感度的展品考虑使用的光源和不同照度。对光损伤不敏感的展品照度可较高;对光敏感的展品照度就要受到限
制,一般不超过 200lx;而对光特别敏感的展品,应保持低照度照明,一般应在 50lx 以下,在关闭展览时应使作品处在黑暗条件下。
所以,本项目照明设计中应选择合适的光源,并尽量滤除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不同展品选择合适的照度水平。
②、色温的匹配、显色指数要求
国际博物馆协会要求照度值应与色温相匹配,照度较高时选用高色温光源,照度较低时宜选用低色温光源,同时保持统一环境的色温整体性。
③、对陈列室照明质量的要求
1. 照度均匀度
(1) 对于平面展品,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 0.8,但对于高度大于 1.4米的平面展品,则要求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 0.4。
(2) 只有一般照明的陈列室,地面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 0.7。
2. 眩光限制
(1)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2)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3. 光源的颜色
应选用色温小于3300K 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4. 立体感
对于立体的展品,应表观其立体感。立体感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的结合来实现。
④、陈列室的照明设计一般要求:
(1) 各陈列区域之间可能因为展品的不同而有不同的亮度,考虑观众在不同的展区之间参观,应使较低亮度的展区与中等亮度的展区相邻接。
(2) 在发生火灾意义事故或断电的情况下,启用应急照明,对及时疏散观众、保证观众人身安全和抢救、保护展品至关重要。
陈列照明要求: (1)墙面陈列照明
I 采用定向性照明,由于把光集中到墙壁的画面上而不是地板或顶棚上,从墙壁反射的光已足以使观众在陈列室中顺利通行,有利于使观众把注意力集中到展品上。
II 在“无光源反射映像区”内布置光源,一方面能避免反射眩光,另方面又能使较厚实的展品不至于产生阴影。
(2) 立体展品陈列照明
对于立体展品,可以以大扩散光作一般照明,加定向型光作重点照明设计,则展品的立体感突出。
(3) 展柜陈列照明
根据光源、观众和展品的位置关系布置光源,避免柜中或柜外光源对观众产生的直接眩光。
2.3.3.2 构成要求照明系统:
1、照明系统根据总体形式来设计,强调灯光设计具有层次感和艺术性,达到为总体陈列艺术效果做渲染的目的。
2、展览照明所用灯具须为一流品牌,并曾被国内大型博物馆采用,以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
3、照度适宜。照度不能损害文物与展品本身和影响观众的视觉效果,并在总体上符合观众的视觉过渡;
4、照度均匀。一般情况下展品的照度要求均匀,重点文物和重点辅助展品应根据具体的对象采取不同的照明方式增强和减弱照度,以增强文物与展品本身的艺术效果;
5、显色性。通过分析被表现物的特性与设计传达意图,以高显色性光源来还原展品的原色,增强展示的表现力。
6、陈列采光照明设计中应积极设法消除红外线、紫外线等有害射线对文物的影响和损害。展厅内应严格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
7、各展览使用的各种灯具及配套设备需经采购人确认,便于同类型灯具统一管理使用。
8、灯光照明系统应采用智慧化照明管理系统。
展品类型 | 参考平 面及其高度 | 紫外辐射 | 红外辐射 | 照度标准值 (lx) | 年曝光量 (lx. h/a) |
对光敏感的展品,如油画、不染色皮革、银制品、牙骨角器、象牙制品、竹木制品 和漆器等 | 展品面 | 75 µW/lm | 3W/m2 | ≤150 | 360000 |
对光不敏感的展品,如钢铁等金属制品,石质器物,宝玉石 器,陶瓷器,岩矿标本,玻璃制品、搪瓷 制品、法琅器等 | 展品面 | 75 µW/lm | 10W/m2 | ≤300 | — |
展厅内展品的照明应根据展品的类别确定,从文物保护角度,严格控制:紫外辐射、红外辐射、照度、年曝光量:
2.3.3.3 照明质量
1、对“眩光”的消除与控制。
展厅内应严格防止“直接眩光”和“反射眩光”。首先要科学、合理的进行专业的展陈灯光设计,特别是展柜内灯具安装节点设计、天花结构内的灯具安装节点设计;其次,使用先进的、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博物馆专用照明灯具,必须配置各种防眩光配件。
展厅内一般照明的统一眩光值(UGR) 不宜大于 19; 2、显色性。
显色性的优劣决定了对文物本身颜色的还原程度。LED 光源的平均显色指数 Ra≥ 95,红色显色指数 R9≥90,最大程度还原文物本来的颜色。
3、色温及色容差。
LED 灯具光源色容差 SDCM<2 或者+/-100K 以内,保证灯具色温的一致性,展厅整体颜色一致。
4、三维立体展品灯光的聚焦性与精确性。
(1)展柜内的展品重点照明,必须使用柜内专用灯具,不能采用天花射灯外打光,会造成大量的眩光,以及效果不聚焦,不精确。
(2)展柜内灯光需要完全聚焦于展品本身,不能有杂散光外溢到展柜外部。
(3)裸展的展品,采用天花灯具时,特别是层高超过 4 米时,必须采用超窄光轨
道射灯,光束角不大于 6 度,目前行业内最窄 4 度。
(4)二维平面版面、大型背景画等灯光的均匀性。
平面展品的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 0.8;高度大于 1. 4m 的平面展品,其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 0.4;
(5)层次感,对比度的塑造。
展品与其背景的照度比建议 3:1 到 5:1;用光表达空间层次感,各种照明系统相结合,体现空间中主与次的元素,虚与实的意境,场景灯光。
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 20%~30%选取。
(6)精确反射比
墙面宜用中性色和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 0.6;地面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 0.3;
顶棚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 0.8。
2.3.3.4 展陈灯具基本要求
1、天花轨道灯(射灯、洗墙灯)的基本要求:所有灯具为 led 灯具。
所有灯具需具备在工作过程中无频闪现象,可以进行高清摄像、拍照。
轨道射灯、轨道洗墙灯具备单灯调光功能;柜内专用灯具,具备调光功能。 led 灯具光源的平均显色指数 Ra≥95,红色显色指数 R9≥90。
led 灯具光源的色容差 SDCM<3 或者+/-150K 以内。
射灯的聚焦性:天花轨道射灯的超窄光必须具有 6 度及 6 度以下的配置;柜内射灯
的超窄光必须具有 8 度及 8 度以下的配置。
射灯的柔和性:光斑要均匀,褪晕柔和;无中心光斑过曝现象;光斑xx无色散。洗墙灯的均匀性:轨道洗墙灯、柜内洗墙灯光斑要均匀,反射器或者透镜必须是专
业的偏配光,不允许中心对称的宽配光来充当洗墙灯。
灯具的配件:必须配有各种效果的配件,如防眩光的,柔光的,截光的等等。
灯具轨道系统,三项五线制,必须含地线,确保安全;必须具备良好的通用性,能匹配主流国际、国内品牌的博物馆专业轨道射灯。
灯具外形美观,品质可靠,散热良好。 2、展柜专用灯具(必须与展柜匹配)
(1)通柜照明
顶光采用“模块化照明系统”(洗墙灯+小射灯),底光采用微型轨道灯系统。 a.顶部“偏配光”的洗墙灯
对立面的二维展品(书画、图文展板等)进行均匀的洗墙照明。 “偏配光“,保证均匀性;
光品质:平均显色性 Ra 要求不低于 95,红色显色性 R9 不低于 90;色温 3000K+/- 100K 或者 4000K+/-100K;
回路调光,单电器控制,从 10%-100%调光。灯体与散热件:一体铝;
配置活页挡板的防眩光配件。 b.顶部的可变焦小射灯
对平面的三维展品进行聚焦性的点光重点照明。
“8 度超窄光“,保证聚焦性;同时光束角可调节,从窄光 8 度调节到宽光 60 度,保证灵活多变。
光品质:平均显色性 Ra 要求不低于 95,红色显色性 R9 不低于 90;色温 3000K+/- 100K 或者 4000K+/-100K;
回路调光,单电器控制,从 10%-100%调光。灯体与散热件:一体铝;
配置蜂窝罩防眩光配件;灯体可隐藏,上下伸缩;
以上两种照明灯具集成在一个模块基板上,安装方便,模块化,“模块化照明系统”。
c.底部补光的微型轨道灯系统,对三维重点展品进行适当的补光。 “40-60 度超宽光“,保证均匀性;不形成爆亮点。
光品质:平均显色性 Ra 要求不低于 95,红色显色性 R9 不低于 90;色温 3000K+/- 100K 或者 4000K+/-100K;
回路调光,单电器控制,从 10%-100%调光。灯体与散热件:一体铝;
每个灯头配置防眩光的活页挡板;
(2)独立柜/双面柜照明。
采用“顶光可变焦微型轨道射灯射灯+底光隐藏式射灯”。 a.顶光可变焦微型轨道射灯:
“6 度超窄光“,保证聚焦性;同时光束角可调节,从窄光 6 度调节到宽光 60 度,保证灵活多变。
光品质:平均显色性 Ra 要求不低于 95,红色显色性 R9 不低于 90;色温 3000K+/- 100K 或者 4000K+/-100K;
单灯调光,从 10%-100%调光。灯体与散热件:一体铝;
配置蜂窝罩或者活页挡板防眩光配件; b.底光隐藏式射灯:
“60 度超宽光“,保证均匀性;
光品质:平均显色性 Ra 要求不低于 95,红色显色性 R9 不低于 90;色温 3000K+/- 100K 或者 4000K+/-100K;
回路调光,单电器控制,从 10%-100%调光。灯体与散热件:一体铝;
(3)桌柜或平柜。
采用“立杆式桌柜专用灯”,具有充分的均匀性。 “80 度超宽光“,保证均匀性;
光品质:平均显色性 Ra 要求不低于 95,红色显色性 R9 不低于 90;色温 3000K+/- 100K 或者 4000K+/-100K;
单灯调光,单电器控制,从 10%-100%调光。灯体与散热件:一体铝;
配置防眩光活页挡板。
2.3.3.5 专项要求
1、天花轨道灯(轨道射灯,轨道洗墙灯,轨道截光灯等)
名称 | 矮空间超窄光轨道射灯 | |
用途 | 矮空间立体展品(雕塑,装置模型等) | |
材质 | 散热结构 | 一体压铸铝 |
光源 | 类型 | LED |
功率 | 4W-6W | |
显色性 | Ra≥95,R9≥90 | |
色温 | 3000K 或 4000K +/-75K | |
重要 参数 | 配光 | 窄光束 5°+/-1° |
调光 | 1-10V 单灯调光,10%—100% | |
其他要求: 1,可加配件:活页挡板、聚光筒、蜂窝罩、柔光棱镜、雕刻棱镜等; 2,壳体:表面处理粉末喷涂,颜色持久、耐磨损; 3,适配三回路轨道,自带锁定结构,保证与三回路轨道的可靠机械及电器连接; 4,调光:可手动调光,线性好、无频闪; 5,可调方向:可垂直+/-90°倾斜,水平不小于 365°旋转; 6,灯具无外露明线; 7,强制性认证:CCC; |
名称 | 高空间超窄光轨道射灯 | |
用途 | 高空间立体展品(雕塑,装置模型等) | |
材质 | 散热结构 | 一体压铸铝 |
光源 | 类型 | LED |
功率 | 25W-40W | |
显色性 | Ra≥95,R9≥90 | |
色温 | 3000K或4000K +/-75K | |
重要参数 | 配光 | 窄光束5°+/-1° |
调光 | 1-10V单灯调光,10%—100% | |
其他要求: 1,可加配件:活页挡板、聚光筒、蜂窝罩、柔光棱镜、雕刻棱镜等; 2,壳体:表面处理粉末喷涂,颜色持久、耐磨损; 3,适配三回路轨道,自带锁定结构,保证与三回路轨道的可靠机械及电器连接; 4,调光:可手动调光,线性好、无频闪; 5,可调方向:可垂直+/-90°倾斜,水平不小于365°旋转; 6,灯具无外露明线; 7, 强制性认证:CCC; |
名称 | 矮空间轨道可变焦射灯 | |
用途 | 矮空间平面展品(图文展板,画等) | |
材质 | 散热结构 | 一体压铸铝 |
光源 | 类型 | LED |
功率 | 8W-15W | |
显色性 | Ra≥95,R9≥90 | |
色温 | 3000K或4000K +/-75K | |
重要参数 | 配光 | 窄光束6°--超宽光60°,可变焦 |
调光 | 1-10V单灯调光,10%—100% | |
其他要求: 1,可加配件:活页挡板、聚光筒、蜂窝罩、柔光棱镜、雕刻棱镜等; 2,壳体:表面处理粉末喷涂,颜色持久、耐磨损; 3,适配三回路轨道,自带锁定结构,保证与三回路轨道的可靠机械及电器连接; 4,调光:可手动调光,线性好、无频闪; 5,可调方向:可垂直+/-90°倾斜,水平不小于365°旋转; 6,灯具无外露明线; 7,强制性认证:CCC; |
名称 | 高空间轨道可变焦射灯 | |
用途 | 高空间平面展品(图文展板,画等),特别适合临展 厅 | |
材质 | 散热结构 | 一体压铸铝 |
光源 | 类型 | LED |
功率 | 20W-25W | |
显色性 | Ra≥95,R9≥90 | |
色温 | 3000K或4000K +/-75K | |
重要参数 | 配光 | 窄光束6°--超宽光60°,可变焦 |
调光 | 1-10V单灯调光,10%—100% | |
其他要求: 1,可加配件:活页挡板、聚光筒、蜂窝罩、柔光棱镜、雕刻棱镜等; 2,壳体:表面处理粉末喷涂,颜色持久、耐磨损; 3,适配三回路轨道,自带锁定结构,保证与三回路轨道的可靠机械及电器连接; 4,调光:可手动调光,线性好、无频闪; 5,可调方向:可垂直+/-90°倾斜,水平不小于365°旋转; 6,灯具无外露明线; 7,强制性认证:CCC; |
名称 | 超高空间轨道射灯 | |
用途 | 超高空间立体或平面展品 | |
材质 | 散热结构 | 一体压铸铝 |
光源 | 类型 | LED |
功率 | 40W-45W | |
显色性 | Ra≥95,R9≥90 | |
色温 | 3000K或4000K+/-75K | |
重要参数 | 配光 | 窄光束8°+/-2°/中光束20°+/-2°/宽光束44°+/-2° |
调光 | 1-10V单灯调光,10%—100% | |
其他要求: 1,可加配件:活页挡板、聚光罩、柔光棱镜、雕刻棱镜等; 2,壳体:表面处理粉末喷涂,颜色持久、耐磨损; 3,适配三回路轨道,自带锁定结构,保证与三回路轨道的可靠机械及电器连接; 4,调光:可手动调光,线性好、无频闪; 5,可调方向:可垂直90°倾斜,水平不小于365°旋转; 6,灯具无外露明线; 7, 强制性认证:CCC; |
名称 | 高空间可变色温轨道射灯 | |
用途 | 渲染空间气氛,色温可调 | |
材质 | 散热结构 | 一体压铸铝 |
光源 | 类型 | LED |
功率 | 30W-35W | |
显色性 | Ra≥90 | |
色温 | 2700K-5000K | |
重要参数 | 配光 | 窄光束8°+/-2°/中光束20°+/-2°/宽光束44°+/-2° |
调光 | 1-10V单灯调光,10%—100% | |
其他要求: 1,可加配件:活页挡板、聚光罩、柔光棱镜、雕刻棱镜等; 2,壳体:表面处理粉末喷涂,颜色持久、耐磨损; 3,适配三回路轨道,自带锁定结构,保证与三回路轨道的可靠机械及电器连接; 4,调光:可手动调光,线性好、无频闪; 5,可调方向:可垂直90°倾斜,水平不小于365°旋转; 6,灯具无外露明线; 7, 强制性认证:C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