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2024M0613360199000025
采购单位(甲方): 南昌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供货商(乙方): 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工程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本级 服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服务工程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采购标的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成交单价 |
1 | 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 | - | - | 品牌: | 1 | 项 | 382044.44 |
合同总价(元) | 382044.44 | ||||||
合同总价(大写) | 叁拾捌万贰仟零肆拾肆元肆角肆分 |
注:
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
二、货款结算
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
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
3、
合同签订且材料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即¥152817.78元;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 内支付合同款的40%,即¥152817.78元;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剩余尾款即¥76408.88元。
三、履约保证金(如有)
1、本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原市技工学校职工宿舍楼42户电表分户改造工程
3.2 工程地点:xxxxxxxxxxxx00x
3.3 工程内容:原市技工学校职工宿舍楼42户电表分户改造工程
3.4 工程承包方式:总价含税包干
3.5 工程承包范围: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为准
3.6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 7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 2024年 8月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7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货物包装与交付
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
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 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
3、交货期:9月13日前
4、交货方式:完成施工项目,并现场验收合格
5、收货人: xxx ; 联系方式: 13970082731
6、收货地址: xxxxxxxxxxxxxxx000x人社大厦A1515
7、
甲方责任
7.1 甲方委派 xxx xx为本工程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联系人,履行合同条款。
7.2 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3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和提供相应资料。
7.4 如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后,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或中途终止本合同,甲方除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外,应另按合同预算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乙方责任
8.1乙方委派 xxx 同志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条款,在乙方授权范围内全权处理该工程的一切事宜。
8.2 乙方负责用电工程的申报、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8.3 乙方按确认的施工进度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及质量的检查、监督。
8.4 乙方有责任保证现场的安全生产施工。
8.5 乙方保证该工程按图纸科学施工,工程完工后通过供电部门验收。
8.6 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分包。如违反此约定,则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五、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服务工程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
5、
5.1 质量验收标准:按电力规范合格标准验收。
5.2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项目完工验收且通电。
5.3 工程竣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如验收合格,甲方将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6、安全xx施工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六、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2024年 ,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 /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1 个小时内响应,6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 1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5、无
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
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无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 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
5.1 如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项,则属甲方违约,甲方按逾期未支付款项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及相关条款履行义务的,则属乙方违约,乙方有义务改正,同时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未按期完工的,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工期延误
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甲方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外变更、附加工程数量的;
(5)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等影响乙方施工的情况;
(6)出现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知的情况时,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7)非乙方原因,由甲方其他分包商、供货商第三人或等造成的;
(8)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9)出现不可抗力或政策、政治因素。
6.2 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3.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➁ 种方式处理:
① 仲裁:提交南昌市仲裁委,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➁ 诉讼: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工程类专区】-在线征集的项目-江西省安达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省本级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
(3)服务工程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
(4)投标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本页无正文,为《服务工程合同》之签章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00000000 电话: 0000000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化支行
账号: 账号: 361605000018010187816
签订日期: 2024 年 6 月 13 日 签订日期: 2024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