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抚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投资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涉及的金额为预估数,不涉及本公司具体投入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概述
为深化双方在生猪全产业链建设领域的合作,促进xxxxxxxxxxxx,0000 年 2 月 7 日,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抚州市人民政府在抚州市签订了《抚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就抚州市华统生猪全产业链项目的合作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公司与抚州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抚州市绿缘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76 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限六年,超出期限未开展合作的自动解约。
公司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x协议对方为抚州市人民政府,性质为地方政府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抚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双方围绕生猪全产业链开展合作,合作项目统称为“抚州市华统生猪全产业链项目”。
(1)合作具体项目:年出栏 200 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年产 100 万吨
饲料加工项目,年屠宰生猪 200 万头及配套食品深加工项目,组建农业开发公司建设其他农业项目。
(2)投资规模:乙方与抚州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抚州市绿缘实业有限公司拟投资 76 亿元人民币。其中,拟投资 62 亿元建设或收购年出栏育肥
猪 10 万头养殖基地 20 个,拟投资 5 亿元建设年产 50 万吨饲料加工厂 2 个,拟
投资 8 亿元建设年屠宰生猪 200 万头及配套食品深加工的食品加工厂 1 个,拟投
资 1 亿元组建农业开发公司。项目分 2 期投资建设,其中第一期建设周期 3 年,
计划投资 38 亿元,分别为:年出栏 100 万头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投资 31 亿元;
年产 50 万吨饲料加工项目,投资 2.5 亿元;年屠宰生猪 100 万头及配套食品深
加工项目,投资 4 亿元;农业开发公司项目,投资 0.5 亿元。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依规提供给乙方在土地使用、土地流转租赁等方面相应的政策支持。
2.协调项目县(区)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乙方在政策范围内依法享受各级农业、养殖业等优惠扶持政策。
3.协调项目县(区)设施农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其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地方财政留存部分,等额奖励乙方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4.协调项目县(区)按照江西省设施农用地审批与土地流转租赁政策落实最长期限支持,设施农用地使用期限届满,按程序报备续约,续约期限至与土地流转租赁期限一致。
5.协调项目县(区)在政策范围内免收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
6.协助乙方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A证)。
7.落实对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的各项服务和支持,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8.积极协调乙方与项目县(区)签署具体投资合作协议,统筹协调合作期间项目县(区)、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开展工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等事项。
(2)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协议制定的对应项目落地计划、短中长期规划,及时支付当年土地流转金,投资建设生猪全产业链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并投产。
2.按约定确保项目达到相应产能和规模,确保资金投入到位、项目投产达标。
3.承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符合规范。
4.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推进抚州市生猪全产业链项目的产业升级和产业引领工作。
(三)合作机制
为保证有效开展合作,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双方同意建立合作协调机制,各自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不定期举行磋商会议,研究推进抚州市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建设。甲方授权市农垦集团全面推进抚州市与浙江华统等的生猪全产业链项目,全权负责与乙方的具体工作洽谈合作。
(四)附则
(1)本协议为协议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及实施细则以乙方与项目县(区)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有效期限六年,超出期限未开展合作的自动解约。
(3)本协议中涉及的合作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过招标、审批等法定程序的,依法办理。
四、协议签署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双方的项目合作,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主业发展,完善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模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双方产业发展与环保生态双赢,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
预计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五、协议存在的风险
x协议为签约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表达双方战略合作意向,具体实施内容和建设进程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
序 号 | 披露日期 | 主要内容 | 执行情况 |
1 | 2021 年 11 月 18 日 | 与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 《“碳中和”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2 | 2020 年 12 月 30 日 | 与绩溪县人民政府签订绩溪华统生猪全产业 链一体化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3 | 2020 年 8 月 14 日 | 与浦江县白马镇人民政府签订现代生态规模 养殖场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4 | 2020 年 7 月 25 日 | 与乐清市人民政府签订乐清市华统现代化生 猪养殖项目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5 | 2020 年 4 月 9 日 | 与天台县人民政府签订生猪保供养殖建设项 目合作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6 | 2020 年 3 月 14 日 | 与东阳市巍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东阳华统养殖 场建设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 协议正常履行中 |
(二)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未发生变动;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将解除限售的情况;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抚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抚州市人民政府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