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6364303P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0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意向性协议,双方能否就《意向书》所涉及的合作事项签署正式协议并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订情况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能源”或“甲方”)签署了《意向书》,双方拟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充分挖掘和发挥各自优势,在大数据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6364303P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 0 x注册资本:529,772.6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10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装配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具体包括动力模块电机系统装配、动力模块电池系统装配以及动力模块电控系统装配);生产电动乘用车;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汽车、新能源汽车远程监控设备、新能源汽车动力模块系统零部件;软件开发;经济贸易咨询;汽车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筹备新能源汽车整车、
混合动力汽车的生产项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三、《意向书》主要内容
1、合作方向
鉴于甲方和乙方对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合作的前景的高度共识,拟通过开展大数据领域深度合作推动新能源汽车研发大数据服务、国家及地方平台数据服务、客户数据服务、商业模式创新业务等的发展。
1.1 新能源汽车研发大数据服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研发相关的大数据分析服务;其他相关技术研发所需的大数据分析服务。
1.2 国家及地方平台数据服务:国家平台、地方平台数据对接及管理;车辆监控数据管理及维护;平台数据校验服务等。
1.3 客户数据服务:客户相关的驾驶行为、充电行为等大数据分析服务等。
1.4 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向特定用户提供定制化保险、零部件分析、公共事业分析、数据资源服务等创新业务等服务;向车主提供 SIM 卡流量管理、续费服务管理、增值业务等相关服务;探索在政府平台对接业务服务、电池梯次利用数据支持、智能交通数据服务等领域的扩展服务。
2、合作意向
2.1 结合甲方在电动车运营监控数据、中国电动车用户研究数据方面的优势及乙方在信息管理平台、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共同开展大数据分析研究。利用数据分析形成的成果,探索长期合作商业模式,为双方产品改进提供支持。
2.2 就上述合作意向相关的具体事项,双方将继续开展相关讨论,并就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署正式协议(“正式协议”)。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涉的合作内容的具体实施,取决于正式协议的签署。
2.3 双方同意,在本意向书签订后将成立合作项目工作组(“工作组”)。工作组将进行一切需要的可行性研究,起草、谈判和确定项目相关的所有项目文件,并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工作。
3、约束力
3.1 本意向书不是双方之间的合同或商业目标的完整概述,而只是双方愿望与理解的表述,并非旨在建立任何形式的合伙关系。本意向书的签订不代表任何一方有义务与
另一方就本项目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正式协议。
3.2 本意向书概述了双方目前对合作所达成的共识,并替代双方此前的所有讨论、谈判和协议,将成为商谈和签署正式协议的基础。如果本意向书规定与正式协议规定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正式协议为准。
3.3 除第 1.1 条的规定外,本意向书具有法律约束力。 4、终止
4.1 本意向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于签订日生效,有效期 12 个月。该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适当延长。
4.2 本意向书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终止:
(1)有效期届满;或者
(2)双方签署正式协议;
(3)任何一方可以提前十(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意向书。
4.3 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意向书,或者双方经协商未能签署正式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就磋商的中断或未能达成正式协议而向另一方承担任何索赔、费用或者其他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大数据方面的合作,旨在以北京新能源车联网数据平台为基础,充分整合各自的资源、资金、技术、产品及品牌,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数据平台生态价值链建设,拓展延伸服务,构建具有优质客户体验价值和社会意义的高标准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体系。
本意向书仅为双方合作事项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有关合作事项须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如双方能签订正式协议并顺利实施,将便于双方互惠共赢、强强联合,充分发挥和挖掘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有助于推动公司在车联网和大数据领域的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意向书的签订预计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五、风险提示
x次签订的《意向书》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业务合作尚需签署正式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及正式协议签订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落实《意向书》约定的事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