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佛光大學學生社會工作校外實習合約書
佛光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立約人 (以下簡稱乙方)
學系學生 (以下簡稱丙方)
為推展校外實習課程教學與實務實習訓練以培育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基於互惠原則,三方協議訂定下列事項,共同遵循。
一、 實習工作職掌:
參照甲方所附之實習要點與實習細則相關規範。
二、 實習內容
(一) 本次實習有關實習生系所班級、學號、姓名、實習課程名稱、學分數、實習時數等,相關資料由甲方造冊送至乙方,以利安排實習事宜。
(二) 乙方提供丙方健康及安全的實習環境為原則,並不得要求丙方協助或從事違法行為或從事無關專業能力養成之工作。如有違反者,甲方得介入協調並要求乙方改善,並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實習或轉介其他實習機構。
(三) 實習時間自 年 _月 日至 年 _月 日,實習總時數 小時。
(四) 實習費用:
□不收費
□按乙方規定之實習費支付,共_____元。
三、 實習保險
由丙方依據教育部當學年度規定投保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
四、 丙方實習期間,甲方教師至少得拜訪實習機構一次,負責專業實務實習輔導、溝通、聯繫工作,以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五、 實習考核
(一) 實習期間由丙方之學校督導老師及乙方實習督導共同評核實習成績。
(二) 乙方應於實習結束兩週內將實習成績評分表擲交甲方,俾利核算實習成績。
(三) 為保障丙方畢業後專業證照考試之權利,xxx於丙方實習結束後,提供考選部訂定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地工作認定標準」實習證明。
六、 實習問題協調
(一) 丙方實習期間,如因故意、過失行為侵害乙方服務對象權益者,由丙方負刑事及損害賠償責任。
(二) 甲方及丙方於實習期間所知悉有關乙方對外不公開之各項資料,均應負保密之義務,不得無故向任何第三人洩漏。
(三) 丙方實習期間應遵守乙方之各項管理規定和接受有關人員之指導及定期評核,如有行為不端、違紀或不遵從指導者,得依乙方之規定處理或扣減其實習成績;其情節重大者,得由乙方停止其實習。
(四) 實習期間業務所用之相關設備由乙方供應,但如有故意毀損之情形由丙方負責賠償。
(五) 丙方於乙方實習期間,如有未按規定從事有損乙方聲譽或其他不適任情事等,經乙方知會甲方共同處理,視情況決定是否終止實習或轉介其他實習機構。
(六) 如遇有不可抗拒之重大災難或傳染病,甲方基於安全考量得通知乙方後召回丙方。
(七) 實習期間丙方因故須終止實習時,甲方應以公文通知乙方。
七、 本合約所有相關附件均視為本合約之一部份,具合約條款完全相同效力。其他有關校外實習課程合作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得視實際需要協議後,另訂之。
八、 甲乙丙三方因本合約內容涉訟時,三方合意以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九、 本合約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乙份存照,以茲信守。
立合約書人:
甲 方:佛光大學 (學校大印)
代 表 人:xxx (校長用印)
職 稱:校長
電 話:00-0000000 分機 23401
地 址:xxxxxxxxxxxx 000 x
x x: (實習單位用印)
代 表 人: (負責人用印)
職 稱:
電 話:
地 址:
丙 方 : (學生簽名xx)
身分證字號:電 話: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