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运用统一交易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 号)等相关规定,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安盟”)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订《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报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促进双方互惠互利和共盈发展,在已签订的《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基础上,中航安盟与中航证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签订《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中航安盟与中航证券拟在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方面继续深化合作,主要策略为固收+,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本协议为统一交易协议,关联交易类型为资金运用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基于中航证券资管业务板块产品线完整,覆盖固定收益、权
益、混合、量化等类型,尤其在军工行业具有显著的投研优势。中航安盟与中航证券拟在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方面继续深化合作,以对中航证券安盟精选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追加
1.2 亿元委托资金的方式,实现合计 1.5 亿元固定收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作。
二、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中
注册地: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xX x 00 x
注册资本:732808.05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中航安盟与中航证券二者共同股东为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及履行期限
x协议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签订,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字或签章、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二)交易结算方式
由中航安盟与中航证券之间具体交易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由双方按照具体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
由中航安盟与中航证券根据投资规模、投资品种和市场惯例等协商确定管理费标准、业绩基准及业绩报酬,并另行签署业务合作协议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根据与中航证券签订的《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协议》,双方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合作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目前无法确定协议有效期内具体委托投资的金融产品,无法确定基础资产是否涉及关联方及交易金额,也无法确定协议有效期内每年的委托资产管理规模和投资类型、投资期限分布,故无法明确统一交易协议有效期内的全部关联交易金额。
中航安盟按照上述定价政策支付中航证券的管理费,并在另行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支付。根据配置规划预估,三年累计管理费不超过 120 万元。
假设委托投资金融产品的底层基础资产涉及关联方,最高金额计为 1.5 亿元时,本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监管规定的比例要求。
五、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航安盟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证券签订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议案表决时,中航投资委派的 3 位董事回避了
表决。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无
七、中国银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无
x公司承诺:我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