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光产监协〔 〕第 号
深圳市光明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
项目名称:
准入行业类别:
土地出让(租赁)合同编号: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制
深圳市光明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深光产监协〔〕第号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土地竞得者):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根据工业用地管理规定,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 〕 号)相应宗地的产业准入条件等要求,比照现行的深圳市有关产业用地控制标准、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等文件的指导原则,经甲乙双方同意,订立此协议。
二、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用地方案号:
土地位置:
土地性质:
土地出让年期: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项目名称:绿色数据中心关键基础设施产业基地项目
准入行业类别:《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的互联网数据服务类别
其他产业准入条件: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竞买申请人应为区政府按照《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遴选的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法人。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甲方及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可按时间节点核验或依乙方申请,核验乙方项目各项指标及乙方承诺落实情况。经核验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所约定要求的,甲方可按照本协议违约责任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单项审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再次进行专项审验。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此宗产业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第二条“宗地基本情况”中约定项目的建设。宗地基本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发生变动的,xxx在获批准后3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地块基本情况变动备案。
(二)乙方承诺: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总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不低于30,000元/平方米;
2.项目投产时间为签订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后的三年半内;
3.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后的四年半内;
4.乙方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光明区纳入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规模不低于 10 亿元;
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之日起12个月内,在光明区形成的财力贡献不少于0.6亿元。
5.项目投产当年,乙方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规模(或产值,后同)不低于24 亿元;
6.项目投产当年,乙方在光明区形成的财力贡献不低于1.12亿元;
7.项目投产后5年内,乙方累计纳入光明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后同)不低于178亿元;
8.项目投产后5年内,乙方累计在光明区形成的财力贡献不低于7.12亿元;
9.项目投产后5年内,乙方产出效率(项目年均工业增加值/项目总用地面积)不低于25,000元/平方米,且自项目投产之日起3年内,乙方工业增加值增速不得低于光明区规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
10.项目达产后,乙方单位工业总产值能耗(项目年均能耗总值/项目年均工业总产值)不高于 0.12吨标准煤/万元。
(三)乙方如注册地址不在光明区,应在土地挂牌公告前办理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到光明区的手续。
(四)乙方承诺土地出让期内企业注册地址及统计关系归属地不变更至光明区以外,且不以任何形式将产值规模或税收转移至光明区以外的法人主体。
(五)乙方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六)乙方在未经产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核实)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宗用地及建成物业在土地出让期内不得擅自出租。
(七)对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机构核验乙方建设项目的各项指标落实情况,乙方应主动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乙方应在该宗地竞得第13个月、宗地项目建成投产当年、投产后第6年、供应年期届满前1年,主动向甲方提交履约情况报告,并申请核查。
(九)乙方将该宗地用作前期项目的二期或三期用途的,如果该宗地与前期用地相连,且与前期产业类别相同的,可采用该宗地投产项目与前期土地已投产项目合并计算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单位面积土地财力贡献、产值能耗等指标的方式。
(十)乙方需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作为本协议附件,确保乙方股东均知悉其权利与义务。
(十一)乙方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五、法律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采取停止对乙方有关优惠政策等措施。
(二)经甲方核查,乙方履约考核未通过的,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未按要求改正的,甲方有权建议相关部门将乙方、关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经甲方核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不到本协议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乙方承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总用地面积×5%。
核查不合格满一年经再次核查仍不合格的,乙方应每年(自甲方发出缴款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固定资产投资不足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直到经核查投资强度达到约定要求为止。
(四)xxxxx,xxxxxxx,x方在核查期内未按本协议约定达到产值规模(或营业收入规模)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具体标准为:违约金=(核查期企业承诺累计形成的产值-核查期内企业实际累计形成的产值)×5‰。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
(五)经甲方核查,乙方在核查期内未按本协议约定达到财力贡献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以项目承诺在深圳市形成财力贡献不足部分的2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即违约金=(核查期内企业承诺累计形成的财力贡献—核查期内企业实际累计形成的财力贡献)×2。
(六)经甲方核查,该项目的产值能耗达不到本协议的约定要求的,自甲方出具核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产值能耗超标部分折算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即违约金=(实际产值能耗—约定产值能耗)×实际产值×折电系数×电价×10%。
(七)乙方未经产业用地竞买资格审查(核实)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或变更该宗地产业类别的,乙方应按已享受的所有收益及奖励总额(转让或出租收益、政策扶持资金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针对乙方的以下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无偿收回土地:
1.乙方擅自以股权转让或变更方式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
2.乙方在土地出让年期内将注册地或统计关系归属地迁出深圳市光明区的。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效力
x协议书一式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剩余六份作为土地供应合同附件。
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土地出让期一致。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与土地供应合同内容相冲突,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