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对利辛第二中学学校食堂采取社会化服务,承包经营,并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LXCQ2021020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利辛第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XCQ2021020
招 标 人: 利辛第二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9
第四章 合同主要内容 22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要求 3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3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为强化学校后勤服务管理,提高食堂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对利辛第二中学学校食堂采取社会化服务,承包经营,并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编号: LXCQ2021020 ),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利辛第二中学
2、位置在利辛第二中学食堂大楼的一楼,经营总面积约 3500 ㎡。学校 2021学年度高中部住宿生约 1000 人,2022 学年度高中住宿生约 2000 人,2023 学年度高中住宿生约 3000 人,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相关业务具体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3、承包经营方式及范围等
3.1 经营方式:学校监管,中标企业经营,自负盈亏。
3.2 食堂经营范围:仅限于餐饮服务,不得经营与超市同类商品。
3.3 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经营地点为一楼食堂(2022 年秋季,将对二楼食堂单独公开招标),总面积约 3500 ㎡(含后厨、加工区),可容纳 1000人以上就餐,经营范围仅限餐饮服务,不得经营与超市同类商品。
3.4 食堂经营所需的设备设施:学校提供餐饮设备一套(不足部分由承包企业自行购买),水、电、气主路到位,食堂内部水、电、气线路铺设及其余设备由承包企业自行负责购买和处置。
3.5、承包经营期限
三年(每年 / 月 / 日至第二年 / 月 / 日为一个评价时间单位,若师生满意度不低于 85%,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如年度满意度低于 85%,或在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需要调整的,则招标方即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业绩等基本要求: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
2、具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3、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投标人需有从事至少
两所类似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同时承包学校在校生规模不低于 5000 人;
4、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三、获取招标文件
1.标书售价:本招标文件 0 元。
2.标书索取时间:从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 17:30 时止(北京时间)。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条件”,谨慎报名。
3.报名方式
(1)请潜在投标人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免费注册用户,办理报名事宜。
(2)请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操作使用手册”、“注册用户办事指南”和相关文件资料,点击“注册用户登录”栏目,查看“注册用户申报操作手册”,注册用户类型选择“产权竞买人”,登录后身份类型选择“企业法人”,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名事宜。技术咨询电话:0000000000。
(3)供应商点击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操作流程请到下载中心查看操作使用手册;
(4)供应商只有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报名程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时间(即标书索取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报名无效的,责任自负。投标供应商投标时请携带该单位报名回执单,如未提供报名回执单,则以本中心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名表为依据。
四、勘探现场及标书提问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参与本项目报名供应商请注意:本招标文件变更事项(如果有)及答疑函将在xxxx://xxx.xxxxx.xxx.xx 等网站进行公示,请及时查阅,如有疑问,请致电本项目联系人。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一 室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
七、投标保证金: 壹拾 x元整(小写 100000 元),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利辛第二中学联 系 人:xxx
电 话:13515688798
采购代理机构: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xx xx
电 话:0558-8863610 19159693603
2021 年 7 月 16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利辛第二中学联系人:xxx 电 话:13515688798 |
1.1.3 | 采购机构 | 名 称: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xx xx 电 话:0558-8863610 19159693603 |
1.1.4 | 项目名称 | x辛第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 |
1.1.5 | 项目地点 | x辛第二中学 |
1.2.1 | 资金来源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
1.3.1 | 经营范围 | 仅限于餐饮服务,不得经营与超市同类商品。 |
1.3.2 | 经营期限 | 三年(每年 / 月 / 日至第二年 / 月 / 日为一个评价时间单位,若师生满意度不低于 85%,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如年度满意度低于 85%,或在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需要调整的,则招标 方即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
1.3.3 | 经营方式 | 学校监管,中标企业经营,自负盈亏。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 2、具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 相应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
3、近 3 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投标人需有从事至少两所类似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同时承包学校在校生规模 不低于 5000 人; 4、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开标日前 10 天。 特别提示:提出问题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发布。所有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关于本项目的补遗、答疑、 变更等内容,及时下载使用。如投标人不查询,后果自负。 |
1.11 | 转包、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网站了解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2.3.2 | 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 | |
3.3.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下述指定账户,且 保证金银行汇单上应注明“LXCQ2021020号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转入时限:投标截止时间前。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 元。汇入银行账号和账户: 账户名称: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 户 行:中国银行利辛支行 账 号:179740865025 注:银行有字数限制的备注内容可简写。 |
3.5.3 | 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近三年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外封包的封口处须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
3.7.6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必须装订牢固并胶装成册、标注页码,活页或容易 被拆解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前 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 |
4.2.2 | 投标投标文件地点 | x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1 年 8 月 6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室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依规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 | □是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 1-3 名 |
7.2 | 评审结果公示媒介 | 评审结果将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为 1 个工作日。 |
7.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款,银行汇款必须从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的基本账户汇出。 担保形式:■银行汇款 ■银行保函 ■保证保险履约担保的金额: 贰拾 x元(小写:200000 元)。缴纳时间时间:签订合同前。 退还时间: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额后,在承包经营期限结 束后一次性退还。 |
9.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 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 话: 0558-8800026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 | 开标会议要求 |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资格审查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投标人应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文件开启会议,会议监督部门需查验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本部分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查验时须单独手持提供一份(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第二部分:请各投标单位将以下证件材料单独用档案袋装,注明单位名称,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餐饮许可证等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本部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单位,不得参加下步评审。 2、开标会开始前,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同时一 次性完整递交要求查验的各种证件和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
补充条款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在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6)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投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8)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的。 |
(9)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情形。 (10)投标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特别提示:中标单位中标后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 |
质疑与投诉 | 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质疑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单位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被判定无效质疑的,采购人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三)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
备注 | 1、若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或者在投标中有围标、串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3、每家投标单位仅限一名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到达现场,结合防疫工作要求,除上述资料外,到达开标会现场人员需手持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 |
内核酸检测报告且鉴定结果为阴性,安康码显示绿色,否则不允许进入开 标会现场,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 5、招标代理服务费(30000 元)和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采购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服务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本项目无要求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投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申请。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代建人;
(3)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
(11)受到行政处罚且在投标限制准入期限内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本项目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和相关的xx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注: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本项目的答复、变更、补疑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查询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x项目严禁转包、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偏离。
x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主要内容;
(5)项目需求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前附表第 2.3.2 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见前附表第 2.3.2 款。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诚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证明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企业简介及获奖情况
(7)类似服务经验
(8)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一览表、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3.1.2 技术部分(格式自拟)
(1)内部管理;
(2)安全卫生
(3)伙食质量
(4)服务承诺
(5)xx共建
(其他)
3.2 投标报价
3.2.1、承包人每学期应上缴给学校总营业额:5%。
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成交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2)在签订合同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5)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经查证属实的。
(6)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7)投标人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8)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的。 (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情形。
(10)投标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如需)、开户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财务状况:本项目不作要求。
3.5.3 近年类似项目的业绩应提交相应的中标书、合同。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服务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宜清楚地标记 “ 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 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应采用活页装订。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包装,正本、副本分开包装。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参加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召开开标会:
(1)介绍与会人员,请采购人代表介绍工程概况;
(2)请监标人宣布开标纪律;
(3)先进行第一部分资格查验,然后请监督单位(或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按照送达标书的顺序,由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唱标,唱标结束后,由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唱标结束,进入评审环节;
(5)评审小组按照标书送达顺序审查各投标人相关证件资料并进行评审; 6.评标
6.1 评审小组
6.1.1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 5 人及以上单数。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进行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评审小组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6.3.2 否决投标评审详见评审办法。
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审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审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6.3.4 评审小组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中产生,评审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评审小组形成的书面评标报告上签字。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1 个工作日。
7.1 成交方式
评审小组推荐 1 至 3 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成交候选人等信息将在指定媒体予以公示。
7.2 成交通知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协议书。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投标
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仍出现本章第 8.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9 质疑与投诉
按照“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质疑将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将被予以驳回。
供应商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供应商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一)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二)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三)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四)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书加盖合同专用章的;
(五)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六)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七)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被判定无效质疑的,代理机构将书面回复投标单位其质疑无效的理由,并记录无效质疑一次。
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二)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质疑的;
(三)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原则及程序 1、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 A 初步评审、B 详细评审(100 分)、C 报价得分(0 分)。以上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初步评审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投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
2)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3)近三年(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全国范围内,投标人需有从事至少两所以上类
似餐饮经营服务的经历,同时承包学校在校生规模不低于 5000 人;
(二)符合性评审
4)在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及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不能满足要求的;
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7)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三、评标(满分 100 分)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依据下述标准进行评审:
详细评审表(评分细则)
条款号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服务方案 (25 分) | 经营方案 | 1.总体经营目标,思路清晰、特色鲜明,了解学校经营特点。(0~2分);不提供不得分。 2、制定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且合理可行(0~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遇停水、停电及停气等预案方法科学,可操控性强(0~1 分);不提供不得分。 4.具有服务质量控制方案(0~2 分);不提供不得分。 5.具有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0~1 分);不提供不得分。 6.具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0~2 分);不提供不得分。 7.具有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0~1 分);不提供不得分。 8.具有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0~1 分);不提供不得分。 9.具有成本控制方案(0~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0-12分 |
服务体系及保障 | 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所经营的每个食堂购买过公众责任 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人为所经营的中学食堂购买 5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在有效期内的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每提供一份 得 1 分,为所经营的中学食堂购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在有效期内的 公众责任险或食品安全责任险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最高得 8 分。(提供所投保食堂的保险单、缴费发票和食堂经营合同;并承诺为我校经营的食堂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否则不得分。) | 0-8分 | |
服务与承诺 | 1、投标人提供经营期间自愿接受管理处罚的承诺、承担自身原因导致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承诺、自愿承担经营风险的承诺。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关于面临重大事项(件)时,无条件配合、支持、服从校方工作安排的承诺。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3、其他优惠服务措施的承诺。得 1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0-5分 |
企业认证 (12 分) | 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1)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2)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3)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4) ISO14001 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5)HACCP 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 (6)投标人具有 AAA 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得 2 分 (提供上述证书及认证机构官网查询截图) | 0-12 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餐饮经理) (18 分) | 项目负责人(餐饮经理)(1 名): (1)具有三年中学及以上食堂工作经验,得 2 分,每增加一年加 1 分,满分 4分;(提供担任餐饮经理的学校食堂经营合同和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 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得 1 分;具有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得 1 分;具有二级以上中式面点师得 1 分。(同时具有得 3 分)。 (3)具有有效的中国餐饮业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得 3 分; (4)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得 2 分; (5)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 或主管部门颁发的个人荣誉,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 (6)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达三年得 3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以上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18 分 |
管理人员资质(15 分) | (1)餐厅拟派遣厨师长具有一级高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6 分;具有二 级技师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3 分;具有三级技能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1 分;本 项不累加记分(提供相关证书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餐厅拟派遣人员具有三级技能中式烹调师证书,得 3 分;(提供相关证 书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餐厅拟派遣人员(除餐饮经理外)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得 3 分;(提供相关证书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以上三项评分点,同一人员资质证书不重复计分) (4) 餐厅拟派遣人员具有三级以上公共营养师证,得 3 分;(提供相关证书和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0-15 分 |
经营年限与业绩 (12 分) | 投标人具有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5000 人及以上学校食堂管理案例,每提供 1 份合同,得 3 分; 投标人具有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3000 人(含)-5000 人学校食堂管理案例, 每提供 1 份合同,得 2 分。 投标人具有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 3000 人以下学校食堂管理案例,每提供 1 份 合同,得 1 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 12 分。 注:1.须提供合同原件和业主证明原件,需能体现评审要素,否则不得分。 2.资格要求中业绩要求不作为评分业绩,不得加分。 | 0-12 分 |
获奖情况 (18 分) | (1)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企业)或投标人所服务学校因餐饮服务获得县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颁发的荣誉证书或奖项,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投标人(企业)或投标人所服务学校因餐饮服务获得市级政府部门或 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 4 分;投标人(企业)或投标人所服务学 校因餐饮服务获得省级政府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提供一个得 5 分。 累计得分不超过 10 分。 (2)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学校食堂项目获得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等级证书(A 级单位)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服务学校食堂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的食品卫生等级证书(A 级单位)的,每提供一个得 3 分。累计得分不超过 6分。 (3)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获得 1 年纳税信用级别为 A 级的得 2 分,获 得 1 年纳税信用级别为 B 级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满分 2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税务局官网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红章) 注:上述荣誉或奖项必须是颁发给投标人主体公司或其所经营的食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投标人名称等评审内容的,需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 分。 | 0-18 分 |
技术标中涉及的相关证明、证书、证件、业绩合同等,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原件,否则不予认可。如发现弄虚作假的, 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报价(0 分):报价为 5%。注:报价统一。
备注:(1)近三年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其他依次类推。(2)取各评委评审合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审办法中涉及的资质、资格、获奖、荣誉、业绩、证明等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以供评委核查,资格审查时未提供原件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分时未提供原件的 ,相应项不予计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获奖及荣誉、表彰的时间,以获奖、荣誉、表彰的证书及材料颁发或授予的时间为准。(5)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向招标人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6)得分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利辛第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利辛第二中学供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标通知书将利辛第二中学学校食堂委托给乙方进行管理经营,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期限: 年秋季学期至 年春季学期。合同期内需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时是否续约合同,甲乙双方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2、乙方管理经营,提供一日三餐就餐服务。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为学生提供营养优质的伙食,并在签订本合同后交给甲方贰拾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且供餐企业付清考核扣款和处理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事故、退还学校交给的设施设备后 10 天
内无息退还。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经营连续 3 个月满意度低于 85%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问卷调查或其他形式进行评估)无条件终止合同。
4、食堂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成本管理,力求收支xx,保证伙食质量。不得经营过期食品、山寨食品、烟酒食品以及其他不宜在校园出售的商品,食堂内部不得经营非加热的食品。
5、在经营期内,双方应该按照本合同规定通力协作,互相配合。
6、乙方应该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管理需求进行管理。
7、乙方承租费用,一楼食堂按经营营业收入的 5% 向甲方交纳,每月月底交纳上月的承租费用后,结算应得收入。
8、食堂采用打卡就餐。不得收取现钞。二、甲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食堂经营的厨房、厨具、餐厅、场地、设施设备,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添置。
2、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学校作息时间表,以便乙方按时提供就餐服务。
3、甲方不得随意停止履行合同和增加收费项目。三、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卫生、安全、治安、消防等,特别要防止食物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季的食材价格对食堂提供的饭菜进行定质、定量、定价。
3、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失职影响到学校的正常工作,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4、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协助乙方对乙方购买的主辅食材把好验收关。若乙方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或处罚。
5、因乙方造成误餐或停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并
有权追究承包商的法律责任。
6、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四、乙方责任
1、学校提供餐桌,水、电、气主路到位,食堂内部水、电、气线路铺设及其余设备由承包企业自行负责购买和处置,并承担供应商保修期外的日常维修和维修保养费用。
2、乙方负责食堂的运营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人的业务培训,努力丰富菜 肴种类,提高饭菜质量,控制成本。出售食品的样式,份量,价格向甲方申请,接受甲方监督并向甲方备案。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卫生教育,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食堂工作人员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工作人员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和劳务卫生用品。
4、认真管理使用好物品,摆放合理,保证操作间内干净卫生、整洁有序,对经营场所定期进行“除四害”工作。
5、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规范操作,安全生产。
6、确保食品安全,时刻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严把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把住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原材料、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严禁购进变质发霉的食物,禁用不达标餐具,保证食品卫生达标。严格执行留样制度。承担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引起后果的相应责任。
7、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餐。
8、对甲方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乙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如出现损坏和丢失,需按价赔偿。
9、乙方经营业务只限于饮食服务方面,且中途不得转让委托管理权、整体或部分不准对外转包。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损失。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乙方责任。
10、在合同期间,乙方投标文件承诺的食堂人员非因以下原因不得更换,否则,项目负责人和主厨师每更换一人承担 5 万元的违约金;专业技术人员、
营养配餐师(公共营养师)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承担 2 万元的违约
x。并且被更换的人员 5 天内必须到岗,否则,每拖延一天,每人承担 500
元的违约金。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手续后方能变更人员,并且替换的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因管理人员重大疾病、死亡、调离所在单位、辞职、犯罪、移民等原因确须变更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经甲方同意更换的;
(2)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的。
11、在合同期间,乙方若停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甲方对照乙方投标文件中的详细评审得分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考勤。每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每少一天,项目负责人、主厨师承担 500
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承担 300 元违约金。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批准。
13、食堂内的突发事件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有负责人到场处理,因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等原因照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应负责食堂的安全管理,食堂内的被盗、火灾等治安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权利
1、乙方自主经营。
2、有权自主聘用、调用食堂工作人员。(限于食堂普通员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若更换,需经得甲方同意。)
3、若作息时间变化,因甲方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
4、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六、乙方的日常管理
1、供餐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2、供餐企业应设置食品安全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3、供餐企业应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 能培训;供餐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由此产生的影响处罚由乙方负责。
4、供餐企业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不得制作售卖凉菜。
5、供餐企业应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6、供餐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和学生餐桌。
7、供餐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8、供餐企业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七、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及时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乙方签约人未经批准更换的。
2、出现违反供餐合同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3、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4、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5、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对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6、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一天以上,或发生停止供餐三次以上。
八、 乙方遵守以下管理细则
处罚项目 | 处罚办法 | |
项目 1 | 食堂所售饭菜价格超出学校定价的;菜品或商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 第一次罚款 200 元; 第二次罚款 500 元; 第三次罚款 1000 元 |
项目 2 | 食堂食品不卫生,食材不新鲜,有隔夜食 品未销毁;销售过期物品; | 罚款 1000 元或终止 合同 |
项目 3 | 食堂楼堂内外卫生不干净; | 第一次提出批评; 第二次罚款 100 元; 第三次罚款 500 元 |
项目 4 | 食堂餐具不干净卫生; | 第一次罚款 200 元; 第二次罚款 500 元; 第三次罚款 1000 元 |
项目 5 | 食堂同一窗口累计乱刷卡,一个月内多收 费次数第四次以后; | 按多刷金额的 50 倍 进行罚款 |
项目 6 | 食堂服务人员服务态度不端正; | 第一次提出批评; 第二次罚款 100 元; 第三次罚款 500 元 |
项目 7 | 食堂不按时营业 | 罚款 200 元 |
项目 8 | 食堂存在收取现金行为; | 罚款 1000 元 |
项目 9 | 无特价菜; | 每次罚款 500 元 |
项 目 10 | 特价菜质量低劣; | 每次罚款 500 元 |
九、学校监督管理
1、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领导和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或兼职企业供餐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对企业供餐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2、学校应对供餐企业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学校应对食堂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管,食堂经营方需向学校提供所有货品的进货单,以备查证。
4、食堂经营方需对提供的菜品成本进行核算,然后定质定量定价,最后由学校审查同意后,方可出售。
十、付款方式:乙方在次月的月底前缴纳上月的承租费用。承租费用一楼为当月食堂营业收入(扣除交纳给学校的水电气费及卫生费)的 5% 。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卫生部令第 14 号 2002 年 9 月 20 日)和《食品生产经营
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2016 年 3 月 4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公布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4、乙方员工在校期间应接受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5、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甲方,将损坏的部分予以恢复,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6、本合同正本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分送有关单位,乙方二份。甲方(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项目基本情况
位置在利辛第二中学食堂大楼的一楼,经营总面积约 3500 ㎡。学校 2021学年度高中部住宿生约 1000 人,2022 学年度高中住宿生约 2000 人,2023 学年度高中住宿生约 3000 人,食堂内食品卫生管理,其他与伙食供应管理相关业务具体情况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
一、基本要求
1、经营方式:承租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不得转包、分包。
2、管理要求:接受学校监管考核,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主要经营者必须进驻我校管理;食堂承租经营期间师生统一使用学校指定的刷卡系统进行消 费,不得收取现钞,不得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限制使用一次性打包食品袋、一次性塑料杯等餐饮用具。
3、服务年限三年,每年 / 月 / 日至第二年 / 月 / 日为一个评价时间单位,若师生满意度不低于 85%,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如年度满意度低于 85%,或在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需要调整的,则招标方即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质量要求:后厨功能间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行业“单一流向”“不走回头路”等标准;保证采购、仓储、加工、留样、二次仓储、售卖等环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保证能够根据学校需求供餐,各餐正点、足量、经济、优质供应。
5、食品饭菜价格要求:
①食堂所售饭菜在同等份量的情况下要略低或持平于同类食堂价格。
②投标须提供食堂所加工出售的食品种类清单,并注明份量,价格,首年价格不得变动,其后可依据市场变化与学校协商,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合理适度浮动。
6、窗口设置及食品种类要求:
①所有风味特色窗口的设置及新食品种类的增加均需上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实施。
②食品种类应丰富多彩、符合当地特色,满足学生身体均衡发展的需求,达到膳食营养均衡。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发现分包,业主单位将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二、运营要求
合同期内,餐饮服务企业可根据运营需要对运营场所进行必要的装饰装 修,在装饰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事先征得校方的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所需费用餐饮服务企业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部分所有权、使用权归校方所有。
1. 餐饮服务企业及时办理食品运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开业。
2.食堂运营:餐饮服务企业独立运营,自负盈亏,食堂工作人员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聘用,人员经费自理。食堂管理人员须与公司有合同关系。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与学校无关。餐饮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每周到学校督查工作不少于 1 次;同时学校派人随时监督食品原料的采购、使用、加工、售卖整个过程。凡遇到学校通知,餐饮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校方参加会议,参与检查或处理事件。学校有权对餐饮服务企业的财务状况、运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管理、
价格质量、卫生秩序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结算管理。
3.服务年限三年,采用 1+1+1 模式。合同期xx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终止,学校不承担补偿责任,但对可预知的因素,学校预先通知餐饮服务企业做好准备。
4.供餐:满足学校正常供餐,但不得对校外运营。
5.管理要求:要保证开饭时的窗口数量并且服务热情。餐饮服务企业需自行用标准隔离设施布置好就餐排队隔离带。食堂餐厅、操作间、烹调区、售饭区、加工区、主副食仓库、更衣室等均属于餐饮服务企业管理范围,其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操作人员应有健康证,每年体检一次。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餐饮服务企业自理。按照餐饮企业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五常法(或 7S)的管理标准进行管理。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确保食堂不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燃气使用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违规使用。因餐饮服务企业管理责任造成食物中毒,或受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由餐饮服务企业承担一切责任。餐饮服务企业负责餐饮服务区域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餐饮服务区域内所有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不得将产权属学校的设备、用具等拿到校外。需送外维修的,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办理出门手续后才能出门。餐饮服务企业应负责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人员到x和变动前需向学校通报和备案相关信息,提交所有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以及相关证 书。所属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校纪校规,统一着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所有员工不允许带家属(老人、小孩、包括不在校内工作的配偶等)进入学校。出现工作人员工伤或死亡事故,餐饮服务企业负完全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质量要求:保证采购、储存、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餐饮服务企业使用的食用油、米、面以及所有调料由餐饮服务企业采购并索证索票。原料厂家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有相应资质。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求制定搭配合理的不同食谱,每周在供饭窗口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菜谱、饭菜分量及价格,并接受学校和师生监督。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学校要求建好各类台账,如:索证、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消毒记录、采购、支出账目等。接受学校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虚心听取意见,对所提出的问题和师生投诉及时清查和整改。
7.费用:学校从乙方每月的营业额中提取资产占用费。一楼食堂按运营营业收入的中标费率提取,餐饮服务企业单独安装水表电气表,水电气费按月和实际交纳。食堂内部和周围清洁要及时,清洁费(含排污/垃圾清运)、水费电费气费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负责。
8.伙食满意度: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若师生满意度不低于 85%,经学校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以此类推。如年度满意度低于 85%,或在服务期内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招标人需要调整的,则招标方即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餐饮服务企业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
三、餐饮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
1、餐饮服务企业应主动接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餐饮行业的监督、指导与管理。
2、餐饮服务企业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承担食品卫生管
理职责。
3、餐饮服务企业应依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相应岗位技能培训;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4、餐饮服务企业采购的主副食品原材料应符合规定标准和有关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和索票索证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流程;销售食品要符合卫生规范;销售食品成品要实行留样制度;不得制作售卖凉菜。
5、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
6、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食品储存期间,要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要严防食品在储存期间发生霉变、腐烂和生虫不洁等现象;对过期食品和霉变食品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严禁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食品流向学校和学生餐桌。
7、餐饮服务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仓库卫生管理、食品加工卫生管理、餐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卫生检查及奖惩、除虫灭害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和紧急处置等制度,并上墙明示。
8、餐饮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9、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0、除学校现有提供的设备如需添置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行负责。
四、餐饮服务企业退出
餐饮服务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停止其供餐资格:
1、餐饮服务企业不能满足供餐需要,经学校提出不予整改的。
2、餐饮服务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不能兑现的或未经批准更换的。
3、出现违反供餐合同的行为,包括严重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供餐期间严重缺失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
4、掺杂使假,使用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身心健康,情节严重者。
5、供餐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者。
6、供餐期间对就餐学生进行克扣、延时、减量、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有打骂(体罚)学生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者。
7、在协议供餐时间内连续停止供餐一次以上者。五、学校监督管理
1、学校应加强对食堂的领导与管理,把其列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确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设立膳食管理委员会,由工会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行使对企业供餐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2、学校应对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杜绝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六、食堂经营管理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食堂经营管理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1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视频监控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
1.2 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简历表、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运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和简历,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得到校方的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1.3 成本控制方案(须附菜品种类、价格、份量清单)
1.4 投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1.5 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1.6 投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7 优惠服务。
1.8 其他服务承诺。
1.9 可参考《详细评审得分表》编写
2.食品质量要求
2.1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2.2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2.3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2.4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5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3.1 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 15 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餐饮服务方应提前通知雇主,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2 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3.3 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3.4 当学校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餐饮服务方应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学校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1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学校师生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2 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及厨师),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需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更换后的人员资格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
5.相关要求:
5.1 餐饮服务方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营业执照、运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营业执照、运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
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2000 元。
5.2 餐饮服务方的人员应统一着装,注重个人卫生。工作时不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操作时吸烟,手指甲长,工作时戴戒指,手链,炒菜时或打饭时掏耳挖鼻,上厕所后不洗手等,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200 元。
5.3 如出现 5.1 条款规定的情况且被卫生监督、工商、质量监督等部门查处的,校方有权按所罚款额的 1~3 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一切责任由餐饮服务企业自负。严禁向学生出售香烟、酒及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的物品,如有违反,查实一次处 2000 元罚款。对于餐饮服务方计算错误或违反菜单标价而多收的就餐人员价款,餐饮服务方同意就餐人员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多收部分。
5.4 餐饮服务企业必须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保持餐厅及周围的清洁卫生,有瓜皮果壳、纸袋、塑料袋、饮料盒等应及时处理。厨房、餐厅及各餐饮公司卫生区未做好清洁及保洁工作的,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500 元。
5.5 餐饮服务企业要管理好食堂工作人员,持证(身份证、健康证、暂住证、执业资格证)上岗,不做违法乱纪,违反校规校纪之事,不得在校园内进行打牌、搓麻将、破坏绿化等不xx的活动,违者每次处 200 元罚款,校方认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无条件辞退。
5.6 师生食用校内食品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由餐饮服务方负责中毒者一切费用,校方有权中止合同,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10000 元,押金及餐饮服务方提供的一切设施归校方所有。并由餐饮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行政法规处罚及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5.7 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品用具混用,没有按照餐饮具及冰箱规范使用要求使用的,餐饮具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统一洗漱、消毒、保洁的,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500 元。
5.8 凡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后有不规范操作等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2000 元。
5.9 加工操作、仓储、售卖等期间未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防尘即“四防”的;食品粗加工期间,刀具未分类使用、切菜板未分类使用、洗菜池未分类使用、粗加工容器未分类使用、粗加工原材料未离地存放、未使用完调料未密闭存放等;餐饮具未清洗干净者,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200元。
5.10 凡在售卖过程中擅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餐饮用具的,发现一次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200 元。
5.11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擅自定价及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增减窗口等,一经发现扣除餐饮公司当月营业额 2000 元整。
5.12 以上所有管理规定,凡经检查处理后无改变者,第二次将双倍处罚,屡次检查出现类似问题者按本规定第 13 条规定处理。
5.13 凡不服从学校领导者,扣除当月营业额 20000 元,学校将终止与餐饮公司合同。
六、其他要求
1、运营方不得分包、转包或委托他人运营。
2、招标人将向运营方派出食品安生管理人员,与运营方共同负责并监督检查原材料的入库、出库、价格、卫生及质量等情况。
3、运营方在运营期间另行添置的设备,运营期满后,由运营方带离。
4、运营方运营期间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不得使用有污染的煤炭类、液化石油气罐。
5、运营方各类食品定价不得高于同类食堂价格和当时市场平均价格;所有食堂食品售卖物品毛利率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6、运营方在运营期内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个人《健康证》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运营方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7、餐厅、操作间、室外、楼梯等均属于运营者管理范围,运营者保证运营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以及招标人规定的纪律和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人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8、整个食堂、厨房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卫生监督所制定的标准,招标人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9、运营者运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运营者自行负责。
10、运营者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招标人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
11、运营者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档案,做到资料全面、准确、齐全。接受上级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的监督,若运营者出现理问题,运营者需要积极主动解决处理好,否则造成招标人声誉和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中止解除合同。
七、其他事项
1、不得在规定的运营场所外的校内其它任何地方临时设摊向学生兜售食品及物品。
2、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费用:中标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查看食堂现场,设计食堂改造方案及施工图纸、效果图、设备清单报招标人审批,装修完工,需经校方验收合格方可运营。合同终止后,装修部分作为无偿捐赠,承包人不得损坏。厨房设备、厨具、餐具、有关耗材(餐巾纸、一次性餐具、卫生用具、清洁剂等)等可移动设备,由承包人在十五日内自行处理,若逾期
不处理,视为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对其设备进行处置。
3、本项目所使用的食用油禁止使用转基因油,一经发现扣除保证金,终止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x辛第二中学学校食堂经营权承租项目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LXCQ2021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1: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研究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愿意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以下列投标总报价承担本项目经营任务:
投标报价:学校总营业额 。
2、服务期限 ,本项目安排项目负责人为 。
3、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天;
5、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不论因何种原因我方撤销投标,则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如果我单位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7、我们理解贵方并无责任必须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同时也不偿付我方在投标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9、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xx)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xxxx: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完成承包服务项目,如有违反,同意接受采购单位违约处罚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其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 法定代表(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 4:投标保证金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元。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账号: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 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6:近 3 年经营经验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合同金额 | 用户名称 | 用户联系 方式 | 备注 |
注:每个业绩的证明材料编号与本表中序号保持一致,以便核对。
1、本项目中所指业绩应当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所提供的合同中不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应另附业主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委会可不予认可。
附件 7: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一览表
岗位设置 | 人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持证情况 |
合计 |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一览表
(格式自拟)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拟在本合同 担任职务 | |||
毕业院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
履 历 | |||||
年~年 | 在何处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年~年 | 在何处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 | |||||
经 历 | |||||
年~年 | 管理过的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投标人: (xx)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