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青岛市恒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公司与阿尔塔布米-森特拉工业有限公司(PT.Artabumi Sentra Industri,以下简称“特森拉工业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签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