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YJFY-20220301
公款竞争性存放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
YJFY-20220301 |
招标项目: |
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 |
招标方式: |
公 开 招 标 |
招 标 人: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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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 |
温州市中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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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二年三月
招标文件目录
编号:YJFY-20220301
各有关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款资金管理,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浙财预执〔2021〕7号)、《永嘉县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6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执行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 招标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
招标项目内容 |
标的总额 |
1 |
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一年期定期存款(续存一年,共计两年),此次招标最终选择2家银行,综合得分第一名得1800万元存款,第二名得1200万元存款。 |
3000万元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
2).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违约事件;
3).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本次招标每家银行有且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前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供应商联系表 (请下载打印填写,见附件一);
2、法人指标反向测评相关证明材料;
3、网点个数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网点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4、廉政承诺书;
5、其他相关资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材料递交地点为xxxxxxxxxxxxxx000xxxxx000x。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1、数据核对:除标书明确需各参加招投标商业银行申报利率外,其他数据及考核(人民币口径)结果情况均采集于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永嘉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如各银行需核对数据及考核结果的,在2022年3月7日下午16时正前到xxxxxxxxxxxxxx000xxxxx000x核对,逾期视同确认。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3月9日9:00-9:30分整,提前10分钟办理签到入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9日09:30分整,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取消投标资格;
递交地点:xxxxxxxx00x(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行业调解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3月9日09:30分整(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开标地点:xxxxxxxx00x(永嘉县人民法院审判楼一楼行业调解室)。
六、评标办法、评分指标等详见《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方案》。
七、其他事项:请有意参与本次招投标的银行,在投标规定时间要求内,以密封函件的形式将《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投标文件》一式三份送达投标地点。投标银行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一位代表参办本次投标。
(一)标书一式三份,标书签字人必须为竞标银行主要负责人,标书必须盖公章,信封粘贴处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二)参办本次投标人员需带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参加投标人员还需带授权书。
(三)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根据存款金额按标准比例计算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中标银行需与永嘉县人民法院签订《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书》。
(五)本次招投标解释权为永嘉县人民法院。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永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中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000xxxxx000x
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概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
第一部分 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款资金管理,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浙财预执〔2021〕7号)、《永嘉县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6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执行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竞争标的:竞争标的为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一年期定期存款(续存一年,共计两年),此次招标最终选择2家银行,综合得分第一名得1800万元存款,第二名得1200万元存款;标的总额3000万元。
二、投标时间:实施时间为2022年03月上旬。
三、竞存方式:竞争性存放方式为招投标综合评分法。由永嘉县人民法院在永嘉县公务网上发布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公告,符合条件的银行根据国家利率政策及需求,自愿参与招投标。
四、实施办法
(一)确定依据
评分指标分为:利率水平指标(30分)、经营状况指标(35分)、服务水平指标(5分)、经济贡献指标(30分)四部分。评委根据竞标银行四个指标的得分计算综合得分,并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中标银行,综合得分相同时,以竞标银行经济贡献指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除利率水平指标是根据竞标银行的标书内容现场计算外,其余指标的得分将通过人民银行永嘉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国家税务总局永嘉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县税务局)、永嘉县财政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在招标会前根据评标标准预先计算获得。
(二)评标方法
招投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保留小数点2位数)。评委根据竞标银行申报的经济贡献指标、经营状况指标、服务水平指标和存款利率水平指标计算综合得分。
(三)评分指标
1、经济贡献指标(30分)。
①2021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指标,分值25分,反映各竞标银行上年度对当地财政的地方税收贡献情况。该指标以县税务局提供基础数据,县财政局企业科核算的2021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税收贡献度为计分依据。计分方法为:总分值为25分,按照所有可竞标银行地方税收贡献度在永嘉县域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25分,依次递减1分,递减到0分为止。
②存贷款比率指标,分值5分,以县人行提供的所有可竞标银行截至到2021年11月底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人民币口径)比值由高到低排名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5分,依次递减0.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经济贡献度指标得分=2021年度地方税收贡献指标得分+存贷款比率指标得分。
2、经营状况指标(35分)。该指标为竞标银行贷款不良率、法人指标反向测评及县域内网点数指标,反映竞标银行总体经营状况。
①贷款不良率指标,分值5分,以县人行提供的2021年11月份所有可竞标银行的人民币贷款不良率由低到高的排名数据为计分依据,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满分5分,依次递减0.25分,递减到0分为止。
②县域内一级网点布局指标,分值10分,所有可竞标银行在县域范围内支行及以上网点数量,根据数量由多至少进行排列,按排名先后依次赋分,第一名得10分,依次递减0.5分,递减到0分为止。
③法人指标反向测评,该指标实行总分倒扣制,倒扣前总分20分,以各银行提供的该行总行经审计公布的上年度年报数据为测评依据,具体包括: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5项指标,各项指标数值符合银行监管标准的,不扣分,否则按低于银行监管标准的情况,每出现一项倒扣4分。
在财政资金竞存工作开展后,若有银行(政策性银行除外)无法提供上年度该行总行年报数据,法人指标反向测评不得分,政策性银行暂不施行法人指标反向测评,法人指标反向测评赋满分。
经济状况指标得分=贷款不良率指标得分+县域内一级网点布局指标+法人指标反向测评得分。
3、服务水平指标(5分)。
服务水平指标反映各竞标银行对财政部门日常工作的支持力度,总分5分,基准分3分,以竞标银行前一年度代理财政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减免费用和当年度服务情况为计分依据。其中:减免费用额度以各银行向相关财政业务牵头科室申请,并由相关科室出具的减免额度书面确认资料作为加分依据,减免额度每1万元,基准分加0.005分,最多加2分;服务情况指各银行在当年度与财政部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服务不当情况,尤其是发生拨款凭证未能当天拨付、存单未能当天送达、定期存款到期未能当天办理等会严重影响财政资金调度效率和安全的情形并经确认的,每发生1例扣0.4分,最多扣3分。
4、存款利率水平指标(30分)。该指标为一年定期存款年利率,由竞标银行自愿申报在国家利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含增加基点部分)为计分依据。其计分办法为:
利率水平指标得分=[竞标银行申报的利率/利率最高的竞标银行利率]×30分。最高得分为30分。
5、竞标银行综合评分得分=经济贡献指标得分+经营状况指标得分+服务水平指标+利率水平指标得分。
(四)竞标银行
参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的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在同城设有分支机构;
2、近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及重大违约事件;
3、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综合评价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五)竞争中标原则:
采取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最高分银行中标。
参加投标的银行少于3家流标处理,需要进行第二次投标。若第二次投标仍少于3家,则通过集体决策决定。
五、其他
未尽事宜均按《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浙财预执〔2021〕7号)、《永嘉县县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办发〔2015〕65号)和《永嘉县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永财预执〔2016〕93号)的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 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书
编号: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甲方:永嘉县人民法院
地址:
乙方: 银行(或分行)
地址:
为明确双方在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国家和省对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协议。
第二条 永嘉县人民法院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资金的存放银行,其定期存款有关的资金管理、本息收回、社会责任贡献履行等活动适用本协议。
第三条 经招投标确定,甲方在乙方开立定期存款账户,存入 一 年期定期存款 万元(续存一年,共计两年),定期存款年利率 %。乙方指定办理定期存款的分支机构为: 。
第四条 乙方应于定期存款到期日或甲方提出提前支取次日(遇节假日顺延),将定期存款本金和利息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主要包括:
1.组织开展法院执行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2.监督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明确的责任;
3.要求乙方提供存款证明;
4.对乙方法院执行款定期存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甲方义务主要包括:
1.根据确认的中标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资金的具体存放手续;
2.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主要包括:
1.参与甲方组织的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2.按招投标公告及本协议所确定的存款期限、额度和利率,在规定时间内获得中标的定期存款;
(二)乙方义务主要包括:
1.按规定为甲方预留印鉴、办理账户信息备案手续;
2.向甲方提供存款证明;
3.存款到期及时足额缴清甲方存款本息;
4.确保甲方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在乙方存续期间的资金安全;
5.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6.接受甲方对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管理。
四、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条款执行:
1.乙方未及时向甲方缴清到期存款本息的,应以当期存款协议中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存放资金,并取消乙方在以后各期的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
(1)出现资金安全事故和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财务恶化;
(2)监管评级降低,监管部门认为存在较大运营风险;
(3)进行严重不正当投标;
(4)没有按照中标协议承诺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其它妨害资金安全的行为。
4.乙方未在竞争性存放资金到期日结清本息并将本息资金划转至指定账户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之后各期的竞争性存放投标资格。
五、提前支取。经与乙方协商,甲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支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定期存款,甲方至少应在 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提前支取金额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存续金额仍按原起息日、期限及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六、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xx):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投标格式附件
附件一 供应商联系表
供应商联系表
日期 |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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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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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YJFY-2022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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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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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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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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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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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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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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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确认 |
我单位已下载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同意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报价)并提交资料。
投标申请单位全称(公章)
投标申请单位项目联系人签字 |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永嘉县人民法院:
我单位xxxx:本投标文件由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愿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名称: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
项目编号:YJFY-20220301
投标利率浮动BP值 |
+ |
注:如较基准利率上浮65BP,就填65。
投标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投标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投标银行(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廉政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永嘉县人民法院: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浙财预执〔2021〕7号)、《永嘉县预算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5]66号)文件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编号:YJFY-20220301)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2.不将公款存放与贵单位负责公款存放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等利益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公款竞争性存放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公款竞争性存放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永嘉县人民法院: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永嘉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编号:YJFY-20220301)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性别: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
详细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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