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3210200005542-XM001-2
八角街道2023 年度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二标段)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八角街道 2023 年度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二标段)
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3210200005542-XM001-2
采 购 人:北京市xxx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包号:11010723210200005542-XM001-2
2.项目名称:八角街道 2023 年度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二标段)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399.572461 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84.068841 万元。
5.采购需求:
包 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八角街道 2023 年度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 (二标段) | 184.068841 | 1 项 | 结合八角街道清扫保洁范围和实际情况,对辖区街巷道路及其他 责任区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环境应急保障工作,提高街巷道 清扫保洁作业质量,保障辖区干 净整洁。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无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16〕125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06 月 14 上午 09:00 至 2023 年 06 月 20 日下午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方式:供应商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 00 xx 0 x。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06 月 26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 00 xx 00 xx 0 x。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与线下流程相结合的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 CA 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 办理 CA 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2.4 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xxx区人民政府八角街道办事处地 址:xxxxxxxxxxxx 00 x
联系方式: xx,68876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xx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车晶晶,13522477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
电 话:1352247728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八角街道 2023 年度街巷清扫保洁 作业服务项目(二标段)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 考察地点: 。 |
磋商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点 分召开地点: 。 | |
4.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9.6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数量:正本:1 份;副本:2 份;电子版:1 份。 (电子文件应提供可编辑 word 文档和 PDF 盖章扫描件,存储载体为 U 盘)。其他 电子文件规定格式为: (一)文本文件采用 DOC、RTF、TXT、PDF 格式; (二)图像文件采用 JPEG、TIFF 格式; (三)影像文件采用 MPEG、AVI 格式; (四)声音文件采用 WAV、MP3 格式。 |
10.2 | 报价 | 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11.1 | 磋商保证金 | 磋商保证金金额:0.5 万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开户名:北京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请备注项目编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x万达支行 账号:110950898410901 退还保证金方式:电汇。 |
11.7.5 | 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2.1 | 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日历天。 |
20.1 | 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 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 价均相同的,以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技术部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
23.5 | 分包 |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4.1.1 | 询问 | 询问送达形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 |
24.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北京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车晶晶,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xxxx 00 x。 |
25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2.1700 万元;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 进口产品
4.1.1 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1.2 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 中小企业定义:
⚫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 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 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4.2.3 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
4.4.1 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19 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如涉及)。
4.5 正版软件
4.5.1 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 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
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4.5.2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
〔2006〕1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4.6 信息安全产品
4.6.1 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 年第 33 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
4.7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7.1 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 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 VOCs 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 响应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6 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 采购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8 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构成
9.1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2 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 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xx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 报价
10.1 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 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
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2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 磋商保证金
11.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1.2 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3 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 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
1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 响应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标准格式附后);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原件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
13.2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其响应无效。
13.3 任何对响应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 响应文件的提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响应文件一律采用 A4 纸(图纸、彩页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采购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盖章处均为本单位公章,其他印章如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均无效)。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如果外层
信封未按本须知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2 所有响应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并在封口上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
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项目单位名称;
磋商地点及时间;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及地址。
15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地址。
16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6.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 评审
17 响应文件的评审
17.1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2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评审。
17.3 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 磋商小组
18.1 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
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 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 确定成交
20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 终止
22.1 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 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
23 签订合同
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23.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 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4 询问与质疑
24.1 询问
24.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4.1.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 质疑
24.2.1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
24.2.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24.2.4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 代理费
25.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
第三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资格审查程序
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
1.1 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 《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 《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性检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响应,则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 件。 | 提供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须加 盖本单位公章。 |
2 | 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 商资格声明书》。 | 格式见《响应文 件格式》 |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性检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为准;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4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 1 或 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 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 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 注 1 或注 2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注 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 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
5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凭证/ 交款单据复印件,须加 盖本单位公章。 |
1.4 《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
1 | 响应文件的签署 | 投标函或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如果是代理人 签署须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不允许 |
2 | 实质上响应 | 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不允许 |
3 |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 | 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清楚、便于辨认 | 不允许 |
4 | 投标报价的有效性 | 1、递交一份内容相同且只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 2、报价未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供应商能合理说明或者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者未被评标委员会认 定为不合理 | 不允许 |
5 | 是否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 | 投供应商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 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不允许 |
6 | 是否有虚假、失实材料 | 响应文件中没有虚假失实材料 | 不允许 |
7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不允许 |
8 | 其他 | 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不允许 |
2 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
份证明。
2.5 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 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 “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 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
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 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
3.2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 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3.2.2-3.2.5 项规定修正。
3.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
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 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
4 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 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 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 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 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 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 其他:无。
5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5.4 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
(如涉及)/。
6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 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 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 3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 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 报告违法行为
7.1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 因素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供应商根据对项目的理解情况,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 | |||||
洁方案。 | |||||
人工清扫保洁、小型机械作业: | |||||
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4分;方 | |||||
案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得2分,方案不详细得0分; | |||||
绿地保洁: | |||||
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4分;方 | |||||
案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得2分,方案不详细得0分; | |||||
扫雪铲冰、雨后推水: | |||||
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4分;方 | |||||
案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得2分,方案不详细得0分; | |||||
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果皮箱清掏 | |||||
保洁 方案 | 28 分 | 清洗: 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4分;方 | |||
案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得2分,方案不详细得0分; | |||||
雨下水口清理、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 | |||||
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4分;方 | |||||
案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得2分,方案不详细得0分; | |||||
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 | |||||
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4分;方 | |||||
案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得2分,方案不详细得0分。 | |||||
无主垃圾清运、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极端 | |||||
1 | 技术部分 | 天气环境卫生保障、重大活动、特勤服务环境卫生保 障等: | |||
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重点突出、亮点明确得 4 分; 方案不够详细、不够合理得 2 分,方案不详细得 0 分。 | |||||
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制度。 | |||||
(1)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细致有效、奖罚分明, | |||||
管理运作流程清晰,自查机制完善及整改措施有效得 5 | |||||
管理 制度 | 5 分 | 分; (2)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够细致有效、奖罚 | |||
分明,管理运作流程不清晰,自查机制不完善及整改 | |||||
措施欠缺得 3 分; | |||||
(3)管理制度不完善或不提供不得分。 | |||||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对本项进行整 | |||||
体分析,制定节日、特殊环境、时间下的的服务时间 | |||||
安排方案。 | |||||
服务 | 服务时间安排合理,方案详细、完善,能高效的完成 | ||||
时间 安排 | 7 分 | 需求中要求的工作得 7 分; 服务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方案不够详细、完善,但能 | |||
方案 | 保证有效的完成需求中要求的工作量得 5 分; | ||||
服务时间安排不够合理,方案不够详细、完善,不能 | |||||
保证有效的完成需求中要求的工作量得 3 分; | |||||
未提供得 0 分。 | |||||
质量保证 | 4 分 |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提出整体质 | |||
方案 | 量保障方案。①质量目标明确;②保证措施全面;③ |
作业操作规范内容全面;④xx作业及减少服务纠纷 方案;上述标准全部满足得 4 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扣 1分,扣完为止。 | |||||
人员及设备安排 | 10 分 | 1、能够提供人员配置明细,并清晰描述工作人员部署,职责分明。(描述清晰完整得 5 分,描述粗糙得 3 分, 无具体描述得 1 分)。 2、能够提供工作必要的设备配置及用途明细(描述清晰完整得 5 分,描述粗糙得 3 分,无具体描述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突发事件及应急预案 | 10 分 | 服务过程中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设置是否周全、高效。 ①应急保证措施②组织机构及职责③处理程序④善后措施⑤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包含以上 5 项内容:措施全面、机构健全、 方案详尽,全部满足得 10 分; 有一项部分不满足的扣 1 分; 有一项全部不满足或遗漏的扣 2 分; 扣完为止。 | |||
本项目重点及难点分析 | 10 分 | 针对本项目提出的重点难点及问题分析进行打分:分析全面并提出有效解决方案的得 10 分; 分析全面,解决方案一般的得 8 分; 分析合理,解决方案较差得 6 分; 分析差,解决方案差得 4 分; 提出的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不明确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 | 商务部分 | 同类业绩 | 16 分 | 提供近三年类似相关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合同须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个有效业 绩得 4 分,满分为 16 分。 | |
3 | 价格部分 | 价格 | 1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 | |
合计 | 100 |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作业区域
序号 | 街巷(责任区)名称 | 道路类型 | 四至范围 | 长度(M) | 宽度(M) | 面积 (M2) | 其中 | 备注 | 作业分级管理 | 是否实施小型机械 化作业 | ||||||
起点 | 终点 | 主路 | 步道 | 主路(M2) | 辅路(M2) | 步道(M2) | 绿化带(M2) | 其它(M2) | ||||||||
1 | 北锅小街 | 背街小巷 | 南起xxx路 | 北至古二小门前路 | 148 | 10.3 | 0 | 1524.4 | 1524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2 | 古城中学门前路 | 背街小巷 | 南起古城中学 | 北至古城南路 | 47 | 16.17 | 0 | 759.99 | 760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3 | 景阳农工商西路 | 责任区 | 东起景阳大街 | 断头路 | 631 | 11.77 | 0 | 7426.87 | 7427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4 | 古城南里 5# 楼南侧小巷 | 背街小巷 | 东起古城南里东路 | 西至锅炉房 | 169 | 16.1 | 0 | 2720.9 | 2721 | 0 | 0 | 0 | 0 | 原名:古城南里 5#楼南 | 二级 | 是 |
5 | 公安分局北门路 | 支路 | 东起检察院门前 | 西至古城南大街 | 180 | 19.88 | 0 | 3578.4 | 3578.4 | 0 | 0 | 0 | 0 | 原名:分局门前路 | 二级 | 是 |
6 | 古城公园西街 | 背街小巷 | 南起古城南路 | 北至古城东街 | 400 | 11 | 0 | 4400 | 4400 | 0 | 0 | 0 | 0 | 古城中心小学门前路 | 二级 | 是 |
7 | 商业街后侧路 | 背街小巷 | 南起八角北小路 | 北至八角西街 | 160 | 8.13 | 0 | 1300 | 1300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8 | 八角医院东侧路 | 背街小巷 | 南起八角路 | 北至八角北小路 | 202 | 11.6 | 0 | 2343.51 | 2344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9 | 教委西侧路 | 背街小巷 | 南起八角南路 | 北至八角路社区东南门 | 124 | 12.11 | 0 | 1502.04 | 1502 | 0 | 0 | 0 | 0 | 二级 | 否 | |
10 | 八角康乐园东中西 | 背街小巷 | 南起八角北小路 | 北至特钢小区大门 | 132 | 12.35 | 0 | 1630.51 | 1631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11 | 交通支队西路 | 背街小巷 | 南起市场监督管理局 | 北至杨庄路 | 101 | 10.2 | 0 | 1030 | 1030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12 | 环卫中心南路 | 背街小巷 | 东起杨庄东路 | 西至交通支队西路 | 173 | 7.37 | 0 | 1275 | 1275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13 | 八角北小街 | 支路 | 南起八角北小路 | 北至八角北路 | 203 | 13.92 | 0 | 2825.06 | 2825 | 0 | 0 | 0 | 0 | 原名:八角北路小学门前路 | 二级 | 是 |
14 | 古二小门前路 | 街巷 | 东起古城东街 | 断头路 | 311 | 6.59 | 5.19 | 3664.48 | 2050 | 0 | 1614.48 | 0 | 0 | 二级 | 是 | |
15 | 阜南二街 | 支路 | 南起杨庄路 | 北至阜石路 | 197 | 9.37 | 4.97 | 2824.13 | 1844.37 | 0 | 979.76 | 0 | 0 | 二级 | 是 | |
16 | 景阳东街(南段) | 支路 | 南起京原北辅路 | 北至人民渠 | 520 | 25 | 0 | 13000 | 13000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17 | 景阳大街 | 支路 | 南起京原北辅路 | 北至人民渠 | 690 | 25 | 0 | 17250 | 17250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18 | 京原北辅路 | 街巷 | 东起景阳东街 | 西至景阳大街 | 410 | 21 | 0 | 8610 | 8610 | 0 | 0 | 0 | 0 | 二级 | 否 | |
19 | 景阳中路 | 支路 | 东起景阳东街 | 西至景阳大街 | 190 | 22 | 0 | 4180 | 4180 | 0 | 0 | 0 | 0 | 二级 | 是 | |
20 | 融景城底商门前路 | 责任区 | 东起景阳东街 | 西至景阳大街 | 133 | 30.26 | 0 | 4024.58 | 0 | 0 | 0 | 0 | 4025 | 二级 | 是 | |
21 | 人民渠路 | 支路 | 东起京原路 | 西至景阳大街 | 565 | 23.6428 4956 | 0 | 13358.21 | 11762 | 0 | 759 | 0 | 838 | 原名:锅炉厂南路(南岸) | 二级 | 是 |
22 | 八角北小路 | 支路 | 东起八角西街 | 西至古城东街 | 526 | 10 | 3 | 6838 | 5260 | 0 | 1578 | 0 | 0 | 原名:八角办事处门前路 | 二级 | 是 |
23 | 八角文化广场 | 责任区 | 东起康乐园东路 | 西至康乐园西路 | 205 | 46 | 0 | 9406.57 | 0 | 0 | 0 | 3589 | 5817 | 二级 | 是 | |
24 | 莲石路北侧路 | 施工工地街巷 | 东起石景嘉园铁道 | 西至加油站 | 199 | 11.6 | 0 | 2308.4 | 2308 | 0 | 0 | 0 | 0 | 三级 | 否 | |
25 | 京源果阳粮油市场东侧路 | 责任区 | 南起莲石路北侧路 | 断头路 | 372 | 10.5 | 0 | 3906 | 3906 | 0 | 0 | 0 | 0 | 三级 | 否 | |
26 | 莲石路桥下两处空间 | 责任区 | 加油站 | 租赁站 | 90 | 14.5 | 0 | 1305 | 0 | 0 | 540 | 0 | 765 | 三级 | 是 | |
27 | 麦当劳北侧路 | 背街小巷 | 东起古城南里东路 | 西至古城南里东门 | 44 | 16.29 | 0 | 716.76 | 717 | 0 | 0 | 0 | 0 | 三级 | 否 | |
28 | 古城南里 6 号楼南侧小街 | 背街小巷 | 东起古城南里 6 号楼南侧 | 西至古城南里东路 | 53 | 6.02 | 0 | 319.06 | 319 | 0 | 0 | 0 | 0 | 三级 | 否 | |
29 | 石景嘉园门前路 | 背街小巷 | 东起石景嘉园小区西门 | 西至景阳大街 | 130 | 11 | 0 | 1430 | 1430 | 0 | 0 | 0 | 0 | 新增 2019 | 三级 | 是 |
合计 | 7305 | 125457.87 | 104953.77 | 0 | 5471.24 | 3589 | 11445 |
2.作业范围:
(1)人工清扫保洁、小型机械作业、绿地保洁、扫雪铲冰、雨后推水、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果皮箱清掏清洗、雨下水口清理、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和无主垃圾清运、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极端天气环境卫生保障、重大活动、特勤服务环境卫生保障等。
(2)责任区域内无主大件生活垃圾(含废旧家具)、无主渣土、无主装修垃圾的清理运输。
(3)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检查环境保障、各级特勤环境保障及其他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作业。
(4)保洁单位严格按照环卫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规定配备专业操作人员及符合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
二、工作要求
1.作业区域
作业区域范围见项目概况。 2.作业时间
(1)清扫保洁
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作业时间与频次表
作业工艺 | 作业时间 | 作业频次 | 作业标准 |
人工清扫保洁 | 清扫时间: 全员:06:00-09:00保洁时间: A 班 09:30-12:00 B 班 13:00-17:00 A 班 18:00-20:00 | 1 次普扫,2班次保洁 | 一级街巷:15 分钟巡回保洁一次;二级街巷:30 分钟巡回保洁一次;三级街巷:60 分钟巡回保洁一次 |
小型机械清扫保 洁 |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 2 频次/日 | 清扫作业做到不扬尘、不漏土。 |
人工冲洗 | 作业期:每年 7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上午:9:00-12:00 | 1 频次/周 | 做到路面、路牙、路口、隔离 墩(棚)、岗台等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
下午:14:00-17:00 | |||
果皮箱清掏 | 6:00—19:00 | 2 频次/日 | 做到无满冒,箱容整洁。 |
作业期:每年 7 月 1 | 周围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 | ||
果皮箱/垃圾桶 | 日至 10 月 31 日。 | 污水,出现丢失、损坏、移位 | |
清洗 | 上午:9:00-12:00 | 1 频次/周 | 的,应当及时补充、维修、更 |
下午:14:00-17:00 | 换。 |
(2)垃圾清运
依据《北京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费用预算定额》、《北京市城市道路环卫作业劳动定额》,结合各个街道现有垃圾清运的实际情况,收运时间安排:定点集中收运 2次;时间分别为时间每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5:00 之间将每个垃圾收集站点内的垃圾及周边散落垃圾收运至指定的垃圾楼等垃圾站;巡回收集时间 8:00-11:30;13:00-15:00。
采购方有权对以上作业时间进行调整。
3.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应按照正规消纳途径运送至密闭式清洁站,不应裸露堆放或扫入排水篦。
4.作业标准须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DB11/T353-2021)、《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中《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专业作业检查考核标准
(试行)》、《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5.承包费用的支出及项目说明:
承包费用涵盖投标人工作、生产、生活及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等所有所需费用。
6.设备车辆、人员投入要求:
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不得低于 26 人,拟投入的设备车辆不得低
于,32 辆(电动保洁车 26 辆,垃圾收集运输车 2 辆,道路清扫车辆 1 辆、洗地车
2 辆、洒水车 1 辆)。其中环卫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厂家、商标、型号应列入工信部目录,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车辆,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按照北京市统一要
求进行整改。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为承担此项目提供一定的机械清扫、小广告冲刷、快速保洁、垃圾收运等机械设备,提供拟投入机械设备清单,清单含设备名称、数量、设备品牌、型号、车牌号(如有)、用途。并明确设备是自有还是租赁。(至少包含一台洒水降尘设备车)投标人须承诺保证所列设备应专用于本项目实施,并承诺年使用率达到 95%,提供承诺函。(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购车发票,如暂未购置,须提供购车承诺函)。投标人应尽力开展“三快一净”,机械专业化作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落实作业标准,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质量,确保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出现设备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触电等问题,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强调可实现机械作业的一级城市道路(含街巷)尘土残存量控制在 10 克/平方米
以内,二级道路(含街巷)控制在 15 克/平方米以内,三级道路(含街巷)控制在
20 克/平方米以内。
2.各街道背街小巷机械化作业率达到辖区总条数的 50%。
3.投标人不得将承包作业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必须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范围安排好工作,不得甩段,保证作业质量和上岗作业人员。组织做好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收集清运、落叶清扫清除、小广告清除、扫雪铲冰、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垃圾渣土清理整治的环境卫生作业。 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市、区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所招聘、雇用的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社会责任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解决。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招用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招用人员各种证件手续完备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投标人做好上述人员备案;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招聘、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费、劳保费和其他费用等给予保障。
6.投标人接受市、区市政市容委及街道监督考核和管理,并与之密切配合做好日常保洁工作。除日常作业外,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必须服从采购人组织的阶段性、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名单,名单需包含姓名、年龄、性别、入
职时间、从业年限,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8.合同期间,中标人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中标人因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所雇人员数量不足、设备维护不当,导致投标项目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严重、屡教不改的,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按合同作出严格的经济处罚或做出终止合同的决定。
9.中标人必须落实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措施,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中标人在进行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安全作业操作,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负责安全事故处理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在合同期内,因城市建设发展(如遇到拆迁、环卫收回部分道路等情况),采购人管理需要调整中标人的工作量时,中标人必须同意,采购人可相应减少或增加承包经费。
1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组织的全民清洁活动及其他突击性的工作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采购人所分配的工作。 12.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做好环境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工作,教育市民遵守有关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搞好本投标项目的服务。 13.严禁分包及转包,如发现中标人擅自分包或转包,合同自动中止失效;同时中标人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上缴财政。 1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确保项目作业在安全文明的状态下实施,中标人法人代表是该承包项目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要经常对员工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岗前培训工作,制定员工安全作业守则,并报采购人备案。
15.中标人雇请的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岗位服务时,穿戴统一的环卫反光服装(含袖套),反光服装的式样须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采购,确保美观实用。 16.中标人员工在日常上岗服务时,必须以礼待人,着装整洁卫生,文明作业,不能喧哗嘈杂。
17.严禁将垃圾、树枝、沙石、粉尘等扫往下水井和倾倒到绿地、道路两侧空地、水面,严禁在闲置地上焚烧垃圾。 18.在每年节假日及重要活动,中标人要按应急机制加强保洁工作的安排。
19.在作业时间内中标人要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配足工作人员实施现场作业,并派足够的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每天负责检查监督承包范
围内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自我整改,各承包管理人员必须配备移动通信工具及轻便机动车以确保工作高效落实。 20.中标人要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标准自行配足作业工具及相关机械设备实施现场作业,作业工具的管理及停放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作业工具的放置不能影响市容市貌。有工具房的路段,工具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持工具房整洁,对工具房外墙的乱张贴、乱涂画应及时清洗。无工具房的路段,不得将工具摆放在人行道上,要将工具存放在隐蔽位置,并摆放整齐,不得影响观瞻。 21.中标人必须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检查活动。
22.中标人要建立强力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成立处理应急工作的队伍和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设备。出现应急工作时,应急队伍必须在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按采购人的要求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要保证环卫专业作业设备全部到位,如逾期未达到承诺配置的车辆,视为乙方违约。同时在承包项目范围附近设立固定的办公场地及停车场地,配备常驻管理人员。 24.中标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和设备接受安置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相关移交人员的工资待遇及缴纳各项保险,落实福利待遇,确保人员和设备平稳交接。按照第三方评估价格收购或租赁环卫部门现有环卫设备。
四、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供应商要求:须具有关于“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能力和资格并取得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或北京市各区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许可。(注: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的,则供应商响应无效)
六、报价要求
1、二级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不超过 15.17 元/平方米;
2、三级道路保洁作业标准不超过 8.91 元/平方米;
3、绿地应急区域保洁作业标准不超过 1.07 元/平方米;
4、垃圾收运工作作业标准不超过 60 元/人/年;
八角街道 2023 年度街巷清扫保洁作业服务项目(二标段)采购合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双方约定的其他补充条款
为进一步提高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服务质量,切实为居民提供优质的环境卫生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清扫保洁承包协议如下:
一、承包期限
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承包作业项目
辖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平房区和城乡结合部垃圾收运,垃圾收集设施日常维护,应急保障等项目。
(1) 条街巷胡同 平米的清扫保洁工作(其中二级作业街巷 条 平米,三级作业街巷 条 平米);人工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扫雪铲冰、雨后推水、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果皮箱清掏清洗、雨下水口清理、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和无主垃圾清运、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极端天气环境卫生保障、重大活动、特勤服务环境卫生保障等。
(2)责任区域内无主大件生活垃圾(含废旧家具)、无主渣土、无主装修垃圾的清理运输。
(3)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检查环境保障、各级特勤环境保障及其他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作业。
三、承包费用及合同款的支付
1.承包费用应按照承包作业项目规定的内容(详见以下表格)分别计算,合计 元,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合同承包费为 元。
作业经费明细表
所属辖区 | 街巷胡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 | 平房区城乡结合部垃圾收运工作 | 其他 | 合计 | 备注 | ||||
作业面积 (平方 米) | 标准 (元/平米) | 资金测算 (元/ 年) | 人数 (人) | 标准 (元/人/月) | 资金预算 (元/年) | 街道作业经费需求 (元/年) | |||
说明:
(1)街巷胡同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包括道路机械清扫保洁、人工清扫保洁、小型机械化作业、绿地保洁、扫雪铲冰、雨后推水、白色污染捡拾(含树挂、不含电缆挂物)、垃圾桶清掏清洗、步道方砖地杂草清除、可视范围内小广告清除、道路遗撒和无主垃圾清运、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极端天气环境卫生保障、重大活动、特勤服务环境卫生保障等
(2)平房区和城乡结合部垃圾收运工作,含垃圾收集和收集设施设备的维护,并根据垃圾收运距离适当调整,同时结合责任区特点,主动开展“桶换桶”、“桶对车”、“垃圾不落地”、上门收集或其它有效垃圾收运方式,保证生活垃圾收集及时、设施周边无积存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封闭存放;容器无满冒,每日清掏不少于 2 次,垃圾收集容器周边 1 米范围内无陈旧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地面整洁、基本无蝇、无明显臭味。垃圾容器春夏秋季清洗、冬季擦拭每周不少于 1 次。
(3)老旧小区垃圾收运工作,含垃圾收集和收集设施设备的维护,并根据垃圾收运距离适当调整,同时结合责任区特点,主动开展“桶换桶”、“桶对车”、“垃圾不落地”或其它有效垃圾收运方式,设施周边无积存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封闭存放;容器无满冒,每日清掏不少于 2 次,垃圾收集容器周边 1 米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和污水外流现象,地面整洁、基本无蝇、
无明显臭味。垃圾容器春夏秋季清洗、冬季擦拭每周不少于 1 次。 (4)作业范围包括保洁范围内墙到墙,一把掃把扫到底。
道路两侧有房屋、围墙、栅栏等构筑物的,以构筑物边沿为准;道路两侧有边沟(非封闭边沟)的,以边沟外沿为准;边沟外有构筑物的,以构筑物外沿为准;无房屋,围墙、栅栏等构筑物的,以道路两侧 10 米范围为准。上述各范围内的路面、路牙、便道、步道方砖地、边沟、树坑、雨水口、隔离带、绿地(不含封闭绿地)、城市公共设施等都应属于道路清扫保洁、杂草清除、垃圾拾捡、白色污染捡拾、小广告清除作业的范围。
2.付款方式: 按季度支付。四、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辖区承包范围的作业台账和作业标准,建立检查考评和奖励机制。
2.甲方负责对乙方所承包作业项目的作业质量、作息安排、作业流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奖扣。在初始履行协议期间,允许乙方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进行调整完善。
3.遇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甲方指导乙方完成应急任务。
4.甲方发现乙方将承包作业项目分包和转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五、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具有市、区市政市容委核准批复的道路清扫、收集、运输等资质证明,并将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予甲方留存。
2.乙方应具备机械清扫、小广告冲刷、快速保洁、垃圾收运等机械设备,开展“三快一净”,机械专业化作业。合理安排作业人员,落实作业标准,规范作业流程,保证作业质量,确保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
3.按街巷道路等级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每日上午 8:00—11:30、下午
13:00—15:00 之间将每个垃圾收集站点内的垃圾及周边散落垃圾收运至指定的垃圾楼等垃圾站。
4.乙方不得将承包作业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作业人员、作业范围安排好工作,不得甩段,保证作业质量和上岗作业人员。组织做好清扫保洁、绿地保洁、果皮箱清掏擦拭、垃圾收集清运、落叶清扫清除、小广告清除、扫雪铲冰、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垃圾渣土清理整治、节假日环境保障、各级检查环境保障、各级特勤环境保障及其他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活动等事项的环境卫生作业。
5.乙方严格执行《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DB11/T353-2021)、《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21)、《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中《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专业作业检查考核标准(试行)》、《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等作业标准。遇特殊保障任务,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环境卫生正常作业。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市、区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所招聘、雇用的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由此引发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社会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承担解决。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招用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招用人员各种证件手续完备齐全,符合规定要求乙方做好上述人员备案;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招聘、雇佣人员的工资、保险费、劳保费和其他费用等给予保障。
8.乙方须按时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作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不得以压低用工人员工资或加大用工人员工作量以提高企业利润。
9.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10.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市容环境管理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以及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乙方不得阻扰各级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排。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作业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评估、扣款。
2.甲方按时支付乙方的承包费用,不得拖欠。
3.甲方按作业标准要求给乙方相应的指导和培训。七、乙方的权利
1.乙方必须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承包作业项目作业,人工、机械清扫保洁频率必须达到市级保洁作业标准规定要求。
2.乙方招聘、雇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雇用人员如出现违法行为、意外伤害、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交通事故、因病死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伤害,由乙方负责。
八、扣款规定
1.乙方承包路段的作业质量在市区两级环境卫生检查考核中,造成甲方扣分,市级检查中每扣一分,扣除 1 万元保洁作业经费,并按季度核算,由甲方在下一季度保洁作业经费中核减。 2.因乙方责任造成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上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加倍考核,乙方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解决,消除社会影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次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乙方承包期间因不按作业质量标准作业,不服从甲方指导、监督,甲方可将其作为不良记录记录在案,在承包期内如不服从安排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甲方将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招聘的员工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招聘员工发生伤、残、亡,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
3.甲方上期借用给乙方的车辆、物品,双方商定为临时性借用,如甲方需要收回时,乙方应无条件按期交回,不得以影响工作等借口拖延,所需车辆、物品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影响正常清扫保洁工作。
4.承包协议到期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进行协商,签署双方意向,做好善后工作,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需签定新的承包协议。
5.乙方在承包期内工作出色,在市、区等各项检查、评比中受到奖励,甲方将在合同到期前视情况给予乙方适当奖励。
6.乙方连续 2 个月评分最后一名的,甲方对乙方进行告诫。如告诫无效或年度综合排名最后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7.协议履行期间,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原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承包费不在调整。
9.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协议自然终止,双方无责,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10.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征收等政府行为,乙方应服从甲方在协议履行时间、作业面积等方面的调整,结算以履行实际时间和作业面积为准进行核算。
1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本承包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招标公司一份,财政主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DB11/T353-2021)
3.《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DB11/T1375-2021)
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
5.《北京市环境卫生专业检查考评办法》中《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标准》
6.《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专业作业检查考核标准(试行)》
7.《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1:
北京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城市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立体交叉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本标准所称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园、风景游览区、飞机场、火车站、公共电汽车(含长途客运汽车)首末站、地下铁路的车站、公路、铁路沿线、河湖水面、停车场、集贸市场、展览场馆、文化娱乐场馆、体育馆等。
第三条 城市道路保洁应符合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规定的一、二、三、四级等级划分条件(见附件 1、2)。
第四条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实行夜间清扫白天保洁。清扫工作应在每日早晨六时半(冬季为七时半)前完成。
一、二、三级道路和公共场所应随时保洁,四级道路应定时保洁。
第五条 一、二级道路和公共场所的路面、路牙、便道、巷口、隔离墩(棚)无浮土,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 2 处),无砖头石块
等杂物(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绿地无污物杂物(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1处),树坑、雨水口无污物。
三级道路的路面、路牙、便道、巷口基本无浮土,无垃圾、渣土,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 2 处),无砖头石块等杂物(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1块),
绿地无污物杂物(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 2 处),树坑、雨水口、边沟无污物。
四级道路的路面、便道、树坑、雨水口、边沟无暴露的垃圾渣土,无泥沙灰土,基本无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 3 处),无砖头石块等杂物(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 2 块),绿地无杂物(每 100 平方米不得超过3处)。
第六条 清扫的垃圾应及时运走,做到垃圾不露天堆放在道路两侧或公共场所周围,不扫入或倾倒到雨水口、绿地内,不焚烧。
第七条 一、二级道路实行机械清扫(机械清扫不到的地方由人工配合)。清扫作业做到喷雾清扫不扬尘,不漏土。
第八条 一、二级道路冲刷作业期为每年4月 10 日至 10 月 25 日,每日夜间 11 时开始,次日早4时前完成。
冲刷时应压好茬、冲刷路面时距路牙不超过 50 公分,冲刷后应及时人工轰水,做到路面、路牙、路口、隔离墩(棚)、岗台和安全岛周围无泥沙和积水。
一、二级道路范围内的人行地下道应全天保洁,定时擦洗。
第九条 降雪后,各单位应即自带工具,按照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划分的责任
地段扫雪铲冰。昼间降雪的,应随时清扫;夜间降雪的,应在上午 10 时前清扫干净。
环境卫生专业队对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城市主要道路和立交桥,应按照先立交桥后主要道路的顺序洒盐水溶雪,盐水浓度不低于 12℃。
第十条 扫雪铲冰后,应做到路面无积雪,无结冰,露出路面。
清除的冰雪,整齐堆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向阳处;洒过盐水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和绿地内。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箱),果皮箱、垃圾桶(箱)应做到周围整洁,及时清理,每周洗刷一次,每年油饰两次桶(箱)体。第十二条 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设置的垃圾
桶平时不超过 15 个,高产期间不超过 20 个。
每年4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期间,每日对垃圾收集站点进行打药灭蝇,杜绝苍蝇孳生。第十三条 密闭式清洁站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做到无暴露垃圾,箱槽、墙体、地面清
洁无污物,基本无蝇。
第十四条 居住区垃圾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积留污水,基本无蝇。
第十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规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实行分类、袋装的地区,应将垃圾分类、袋装封闭后,定时投入容器内放置于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六条 大件垃圾的收集应设专门的收集站,每月定期收集清运。
第十七条 垃圾清运做到定人、定车,包段负责,按日清运,车走站净,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
第十八条 洒水车辆,垃圾、粪便清运车辆及设备,应做到车容貌整洁,车辆每日回场应冲洗干净,粪便车辆应定期清除罐内淤渣。各种设备齐全、安全有效,无失修。运输过程中做到密闭运输,不暴露、不遗撒。
第十九条 垃圾收运的单位,应按指定的转运站和处理场消纳垃圾。
每年 4 月 10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间,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场,每日进行打药灭蝇,减少苍蝇孳生聚集,做到环境整洁,室内基本无蝇。
第二十条 公共厕所保洁实行专人责任制,实现保洁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三类以上的公共厕所保洁做到“十洁”、“六无”。“十洁”即:顶棚墙壁洁、门窗纱洁、地面蹲台洁、沟槽便坑洁、尿池洁、隔断板门洁、镜面、洗手盆、墩布池洁、干手器、挂衣钩洁,标牌灯具洁和厕所外部环境洁。“六无”即: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尿碱污物、无暴露保洁工具和便纸,厕内外地面无积尿、积水、结冰。
第二十一条 一、二类公共厕所,实行全天保洁,随脏随保洁;一、二级道路的三、四类公厕和三级道路的三类公厕,实行四冲四扫;三级道路的四类公厕和四级道路的三、四类公厕,实行两冲两扫。
第二十二条 街道厕所,实行一冲两扫,做到地面蹲台整洁无污物,墙壁清洁无污迹,便坑、便池无粪迹、尿碱和其它污物,基本无蚊蝇。
第二十三条 一、二类公共厕所和一、二级道路的三类公共厕所按照《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类别标准》的要求,做到设备齐全,完整,有效。
第二十四条 三级道路的公共厕所和街道厕所做到门窗纱齐全,无破损,建筑结构安全、卫生设施基本完好有效,水电路和照明正常完好。
第二十五条 移运式厕所应符合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规定的二类以上建设标准和保洁标准,做到设施齐全,完整有效。
第二十六条 粪便清运实行定人、定车,包段负责。做到清运及时,粪井不满不冒,厕所沟槽不积粪。抽粪车抽粪后应盖好井盖,将粪井周围清扫干净,无污物粪迹。
合同附件 2: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
合同附件 3:
街巷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合同附件 4:
1.范围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垃圾投放、垃圾收集和垃圾运输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9095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CJ/T 84 垃圾车
CJ/T 127 压缩式垃圾车
CJJ/T 65-2004 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 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凡未在本标准定义的环卫术语按 CJJ/T 65-2004 规定执行。
3.1 垃圾收集容器 waste receptacles ,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垃圾桶和垃圾箱。
3.2 垃圾收集站 waste collection station ,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收集运输车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密闭式清洁站、地下箱站、小型垃圾中转站。
3.3 垃圾收集运输车 trucks for wast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用于收集、运输垃圾的车辆,包括机动和非机动车。
4.基本要求
4.1 收集运输企业要求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 具有经营资质,且具备的人员、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
4.1.2 经北京市或区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4.1.3 根据合同或协议,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垃圾收集运输任务。
4.1.4 接受各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1.5 安全运行应符合 GB 12801 的规定。
4.1.6 经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保证措施。
4.1.6.1 应有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过程中达到本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4.1.6.2 建立环境卫生检查、抽查制度,建立各级领导负责制度,以及奖罚制度。
4.1.6.3 设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4.1.6.4 制定各类工种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组织、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岗位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
4.1.6.5 建立运营管理和相关工作程序文件,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车辆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等相关文件。
4.2 设备、设施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经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有责任选用新设备、新工艺和新设施,不断更新设备、工艺和设施,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设施,以适应北京市不断发展的需要。
4.2.1.2 对正在使用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应建立必要的检测和淘汰制度,对影响市容、市貌、无法保证不遗洒垃圾和污水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应逐渐淘汰。
4.2.1.3 新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应经过北京市或区县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
4.2.1.4 新投入运营的垃圾收集运输车应符合 CJ/T 84 的规定。
4.2.1.5 新投入运营的压缩式垃圾收集运输车应符合 CJ/T 127 的规定。
4.2.1.6 新投入运营的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设有防垃圾和污水遗洒的机构或装置,保证垃圾和污水在收运过程中不遗洒。
4.2.2 管理要求
4.2.2.1 建立设备、车辆台帐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购置时间、主要部件、易损件、备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工作情况、保养和维修情况等。
4.2.2.2 建立设备、车辆运行记录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能耗、开始和停止工作时间、故障情况等。
4.2.2.3 建立设备、车辆维修、保养、年检和故障排除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垃圾的收集运输任务。
4.3 信息要求
4.3.1 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记录、备份、报送等项工作。
4.3.2 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和迟报或伪造篡改。
4.3.3 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日志内容主要包括:垃圾收运量、设备维修保养、
设备运行状况等。
4.3.4 按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垃圾收集运输情况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作业量、工艺、设备、人员和成本等。
5.垃圾投放
5.1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规定,垃圾分类应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5.2 生活垃圾产生者应按当地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收集容器中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场所。实行分类收集的区域,应按规定分类的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5.3 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生活垃圾投放规定,不得乱倒、乱丢生活垃圾,不得将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5.4 单位和组织应自行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用于投放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不得裸露堆放。
5.5 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垃圾,应由运营单位自行收集,按规定存放。 6.垃圾收集
6.1 基本要求
6.1.1 生活垃圾应密闭收集运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6.1.2 居民区管理部门、单位和组织应设有专人负责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保证措施,监督检查辖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6.1.3 居民区管理部门、单位和组织应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
6.1.4 垃圾收集人员应做好垃圾收集记录。
6.2 固定收集
固定收集包括收集容器和收集站二种收集方式。
6.2.1 垃圾收集容器
6.2.1.1 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不得满溢和散落,外体干净。
6.2.1.2 垃圾收集容器周围 3 米内应整洁,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周围无明显异味。
6.2.1.3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
6.2.1.4 垃圾收集容器应按时清洗、保洁,保持外观整洁,无脏乱、污迹现象。
6.2.1.5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期维护、维修,无破损、锈蚀现象,发现丢失、破损及时更新。
6.2.1.6 垃圾桶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6.1 垃圾桶配置数量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6.2.1.6.2 垃圾桶应密闭,完好率应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6.2.1.7 垃圾箱收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7.1 垃圾箱应整洁、部件齐全、无破损。
6.2.1.7.2 垃圾箱不得有遗洒垃圾、渗漏污水现象。
6.2.1.7.3 采用压缩方式的垃圾箱应有垃圾渗沥液收集装置。垃圾渗沥液应排入下水道或集中处理。
6.2.1.7.4 固定式垃圾箱卸料时垃圾不得落地,收集后地面不得有垃圾和污水。
6.2.1.7.5 垃圾箱的放置应便于使用和装运,不影响市容。
6.2.2 垃圾收集站
6.2.2.1 垃圾房
6.2.2.1.1 垃圾房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 70 米,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景观环境。
6.2.2.1.2 垃圾房应整洁、密闭、无积水和恶臭,外墙不得有明显积灰。
6.2.2.1.3 垃圾房应有防尘、防臭措施,并能控制垃圾渗沥液和污水不外流。
6.2.2.1.4 垃圾房在进行装载作业时,应控制扬尘和垃圾飘散,装载完毕及时清理。
6.2.2.2 地下箱站
6.2.2.2.1 地下箱站的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有满溢和散落,地面无垃圾和污水。
6.2.2.2.2 地下箱站设备应整洁、完好,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洒垃圾和垃圾渗沥液。
6.2.2.3 垃圾密闭式清洁站和小型垃圾中转站
6.2.2.3.1 在明显位置应设有站牌、《操作规程》牌和《倾倒垃圾人员须知》牌。应明确接收垃圾时间,并贴出公告,在接收垃圾时间内不得拒收垃圾。
6.2.2.3.2 清洁和中转站应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范围。
6.2.2.3.3 站内上、下水应保持畅通,电线不得乱拉。
6.2.2.3.4 站周围 3 米内为垃圾收集站保洁区域,保洁区域不得有垃圾和杂物,如有大件垃圾应码放整齐,且应当日运走。
6.2.2.3.5 站外立面、门窗和内墙应保持完好、整洁,如遇污迹,应及时清理。墙壁不得乱画、乱刻和乱贴。
6.2.2.3.6 站外立面应根据具体情况,在 5 年~8 年之内粉刷一次。垃圾收集站内墙应根据具体情况,在 3 年~5 年之内粉刷一次。
6.2.2.3.7 站内不得有蜘蛛网、老鼠、蛆等,每年 4 月至 10 月应进行打药灭蝇,清洁站应做到每 15 平方米不得超过 5 只苍蝇,小型垃圾中转站非生产区内应做到每 15 平方米不得超过 3 只苍蝇。
6.2.2.3.8 站内的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站内垃圾不得过夜运输。
6.2.2.3.9 每日工作完毕应清扫设施内外,清洗地面、地坑和垃圾箱。保证地面、地坑和垃圾箱的清洁,无污水和垃圾。
6.2.2.3.10 应有防尘和防臭措施,污水排入下水管线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6.2.2.3.11 垃圾箱应在后门、上盖关闭锁紧可靠后装车。
6.3 流动收集
6.3.1 流动垃圾收集运输车应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收集,不得甩点,达到垃圾收集点时应有明显声响作为提示。
6.3.2 流动收集时垃圾不得落地,收集后地面不得有垃圾和污水。 7 垃圾运输
7.1 非机动垃圾收集运输车
7.1.1 外观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7.1.2 在运输垃圾过程中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7.1.3 应按指定时间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的清洁站,不得随意倾倒。
7.2 机动垃圾收集运输车
7.2.1 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7.2.2 垃圾收集运输车在明显位置应标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
7.2.3 垃圾收集运输车的配置应符合 CJJ/T 102 的规定。
7.2.4 日常运行的垃圾收集运输车完好率应在 85%以上。
7.2.5 垃圾收集运输作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车使用、保养、维修及监督检查等各项内部制度。编写并组织实施车辆运营计划,负责统计、考核和评比检查工作。
7.2.6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与清洁站和中转站设施、设备相配套,垃圾装卸方便。
7.2.7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装备行驶和装载情况记录仪,并按有关规定提供作业记录信息。
7.2.8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保持车容整洁,如遇污迹,应及时清理,每日工作完毕,应对垃圾收集运输车进行清洗。
7.2.9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设有防遗洒、渗漏装置,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遗洒垃圾和污水。
7.2.10 垃圾收集运输车外部和垃圾箱体应完好无损,如遇磕、碰、漆皮脱落等,应及时修补。
7.2.11 垃圾收集运输车在收集、运输和转运垃圾时,垃圾不得暴露,车辆不得超载。
7.2.12 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企业应配有应急车辆和联系方式,垃圾收集运输车出现故障时,要及时调用备用车辆,尽快到达指定地点完成垃圾运输工作。
7.2.13 垃圾收集运输车应按规定路线和指定收集点进行收集,不得甩站。
7.2.14 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或处置,不得自行乱倒。
7.2.15 垃圾收集运输车到达垃圾处理设施后应遵守其管理规定。
合同附件 5:
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推动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和作业水平提高,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检查考评主体
北京市城管委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组织全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工作,城区范围由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具体执行,郊区范围重点新城、42 个重点小城镇由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具体执行。各区城管委负责辖区内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日常检查考评工作,并接受市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检查考评对象
全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服务工作。三、检查考评项目
按北京市城管委纳入检查考评范围的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作业项目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市容环境卫生综合考评(专业评价)》。街乡(镇)管理范围作业项目包括背 街小巷、门前及其他责任区等。
四、检查考评形式
考评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对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作业进行检查考评。即在各区规定的数量范围内,每日对各检查项目抽样实施现场检查;每月将现场检查结果统计进行考核;每季度综合月考核结果与季度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年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评。
(一)日检查
检查考核内容包含作业管理、作业基础、作业规范、作业质量、安全生产与应急处置等内容。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境卫生协会将日检查结果整理审核后,在北京市城管委与本单位网站《街乡环境卫生检查》栏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所属街乡(镇)、作业项目、地理位置、问题描述及图片、检查时间和检查结果等内容。
(二)月考核
1.考核内容:以自然月为一个周期,对日检查结果汇总进行月考核
2.考核计分
(1)分层级计分
检查考核内容分三个部分三个层级,第一及第二层级采用百分制按权重计分,第三层级采用固定分值按项次累计计分。由第三层级向上逐级计算,最终得出总分值。
(2)计分方法
检查考核不合格时扣除该问题相应分值,按检查项次累计计分,扣分分值不超过该问题
所属第二层级条目分值。(扣分分值=问题分值*不合格项次) 3.考核结果通报
北京市城管委每月审核考核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区政府。考核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三)季评价
1.评价周期:以自然季度为一个周期,对街乡(镇)管理范围作业考核、作业基础、专家季度检查评价等情况进行汇总评价。
2.评价结果通报
北京市城管委每季度审核评价结果后,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区政府。五、检查考评程序
(一)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组织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对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对检查项目采取观察作业情况、听取介绍、问询岗位人员、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街乡(镇)管理范围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
每季度组织专家对全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实施检查,检查时填写《季度专家检查记录表》,检查情况汇总后纳入季度评价报告。
(三)复查
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复查当日检查结果。
(四)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境卫生协会每月将日常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分别编写考核报告,于次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市城管委。
2.季评价报告
各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于下季度首月的前 3 个工作日内将《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卫作业基础报表》(见附件 1)经盖章后,城六区报送至市垃圾渣土管理处、郊区县报送至市环境卫生协会。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境卫生协会按季度将月考核结果、专家检查评价意见、作业基础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分别形成城六区、郊区县季评价报告,于下季度首月的前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北京市城管委。
(五)整改
北京市城管委定期组织召开分析通报会。
被检单位应针对检查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并以书面形式,城六区报市垃圾渣土管理处,郊区报市环卫协会;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协会将下发督办单限期完成,并复查。
(六)争议与复核
被检查单位对日检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城区向市垃圾渣土管
理处、郊区向市环卫协会反映,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和市环卫协会 3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被
检查单位对回复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城管委提请复核。
被检查单位对考评结果通报存有异议,可在接到通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城管委提请复核。
(七)存档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协会将每个项目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
六、年终考评总结
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市环卫协会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分别形成城六区、郊区报告,上报北京市城管委,北京市城管委审核后对外进行通报。
七、监督检查体系的建设
各区应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辖区内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考评细则,建立组织机构、定期检查、及时反馈、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八、本细则由市城管委委负责解释。
九、本细则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1:街乡(镇)范围环境卫生作业基础报表
附件 2: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标准
附件 3: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季度专家检查标准
附件 1:
街乡(镇)范围环境卫生作业基础报表
区:(盖章)
项目 | 类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单位 | 备注 | ||||
内容 | 总计 | 一级清扫保 洁城市道路 | 二级清扫保洁 城市道路 | 三级清扫保洁 城市道路 | |||||
城市道路 | 作业能力 | 1 | 人工清扫保洁作业人员 | 人 | 包含环卫中心、街乡镇和社会单 位的作业人员 | ||||
2 | 机械化清扫车 | 辆 | 表格中填写正常使用车辆数量,备注中标注登记在册车辆数量。机械化作业车均包含大、中、小 型车辆。 | ||||||
3 | 机械化洗地车 | 辆 | |||||||
4 | 水车 | 辆 | |||||||
5 | 果皮箱 | 组 | |||||||
作业量 | 6 | 清扫保洁面积 | 平米 | ||||||
清扫保洁作业长度 | 米 | ||||||||
7 | 专业作业保洁面积 | 平米 | 专业作业指环卫中心及其他取 得环卫作业许可资质的企业。 | ||||||
8 | 机械化作业面积 | 平米 | 使用机械化清扫车、洗地车和水 车进行作业的面积 | ||||||
项目 | 类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单位 | 备注 | ||||
内容 | 总计 | 密闭式清洁站 | 其他垃圾收集站 | ||||||
垃圾收集站 | 设施分布 | 9 | 保有量 | 座 | 垃圾收集站指垃圾收集设施或位置相对固定的多个垃圾收集 容器 | ||||
作业人员 | 10 | 服务人员 | 人 | 含安全生产人员和保洁人员 | |||||
项目 | 类别 | 序 | 评价内容 | 单位 | 备注 |
号 | 内容 | 总计 | 二类及以上 | 三类 | 其他 | ||||
公共厕所 | 设施分布 | 11 | 保有量 | 座 | 含街乡镇范围内所有公共厕所及社会单位产权但用于公共服 务的公共厕所 | ||||
作业人员 | 12 | 服务人员 | 人 | 含安全生产人员和保洁人员 | |||||
项目 | 类别 | 序号 | 评价内容 | 内容 | 备注 | ||||
内容 | 总计 | 重点地区 | 一般地区 | ||||||
清除非法宣传广告 | 作业能力 | 13 | 人工作业人员 | 人 | |||||
14 | 机械作业车辆 | 辆 | |||||||
作业量 | 15 | 专业清除路段长度 | 千米 |
主管领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2:
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考核标准
(一)背街小巷检查考核标准
一级 | 二级 | 序号 | 三级 | 检查周期 | 条文说明 | |
管理与服务 (0.30) | 作业管理 (0.30) | 1 | 作业范围明确,各类台账精细、清晰、准确 | 月 | 责任区明确,建立健全各类基础管理和作业台账,包括背街小巷、公共厕所、果皮箱和垃圾收集站点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2 | 建立其它各类垃圾管理和作业体系 | 月 | 建立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其它垃圾的管理和作业台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作业基础 (0.40) | 3 | 作业队伍专业化 | 月 | 环卫中心作业或取得环卫作业资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0 分。 | ||
4 | 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积极配合各级检查监督 | 日 | 作业人员应按时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文明礼貌,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5 | 机动车、人工保洁车车容,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 日 | 保洁作业及垃圾收集车辆无锈蚀、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6 | 垃圾收集设施完好 | 日 | 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无破损。(应公示清运时间、清运单位、管理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监督电话)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7 | 废物箱(果皮箱)完好、充足 | 日 | 废物箱(果皮箱)无破损、无锈蚀。按标准配置且数量充足。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8 | 厕所外观、标识牌、厕内设施完好 | 日 | 厕所内外立面、标识牌、门窗玻璃等设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作业规范 (0.30) | 9 | 清扫保洁 |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符合要求 | 日 | 街巷清扫作业每日 6 时(冬季 7:00)前完成。白天保洁作业时间 6 时到 21 时。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10 | 垃圾渣土收运作业 | 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符合要求 | 日 | 应单独堆放和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要袋装密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1 | 非法宣传品 | 清除非法宣传品符合要求 | 日 | 清除建(构)筑物表面非法宣传品要符合工艺要求,不允许覆盖,喷涂时与原构、建物表面颜色相协调。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2 | 按规定扫雪铲冰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环境保护 (0.60) | 环境卫生 (0.80) | 13 | 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日 | 路面、沟渠、树坑、花池、绿地等无废弃物、雨水口无污物、污垢等杂物,路面无大面积污渍和积留污水,冬季无结冰。每发现一处次不 符合扣 0.5 分。 | |
14 | 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 | 日 | 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散落垃圾、无垃圾满冒,垃圾收集设施周围无积水、无蚊蝇。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5 | 废物箱(果皮箱)整洁 | 日 | 废物箱(果皮箱)及周边干净整洁、无乱张贴无乱写乱画,及时清掏,垃圾无满冒。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6 | 机动车、人工保洁车干净整洁 | 机动车、人工保洁车外表干净整洁、无污渍。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7 | 厕所及周围区域环境整洁 | 日 | 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积尿、无水锈、无尿垢、无污物;无蚊蝇;纸篓不溢满,地面、蹲台洁净;屋顶及周边无乱堆杂物。每发 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8 | 背街小巷无暴露垃圾 | 日 | 路面无大面积的暴露垃圾、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环境影响 (0.20) | 19 |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 日 | 责任区内构、建物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20 | 不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1 | 清扫保洁作业不产生扬尘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2 | 无白色污染 | 日 | 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街乡(镇)管理范围、绿地和清除树挂和白色污染。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23 | 垃圾收集作业无垃圾、渗沥液遗洒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4 | 无臭味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等无异味。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安全与应急 (0.10) | 安全生产 (0.50) | 25 | 按规定使用安全警示标志 | 日 | 机扫车警示标志齐全,作业时要开启警示标志,按规定使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26 | 路面作业人员按要求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 | 日 | 操作人员路面作业时,要统一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摆放警示牌,确保安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应急处置 (0.50) | 27 | 遇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 日 | 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处理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包括:大面积遗撒或积水结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有关 环境卫生其他事件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4.0 分。 | |
标准说明: 1、 一旦发生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指被媒体点名、居民反映强烈或领导批示)的事件,则 2 级指标“作业规范”1 项为零分。 2、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指领导批示、居民反映强烈或被媒体点名,经核实对环境造成影响),则 2 级指标“环境影响”1 项为零分。 3、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反馈信息不及时,则 2 级指标“应急处置”1 项为零分。 4、括号中数据为各层级的权重。 |
(二)门前及其他责任区检查考核标准
一级 | 二级 | 序号 | 三级 | 检查周期 | 条文说明 |
管理与服务 (0.30) | 作业管理 (0.30) | 1 | 有门前卫生责任区责任书 | 月 | 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有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标准。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设备设施 (0.40) | 2 | 垃圾收集容器按标准配置且完好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等应保持完好、数量充足且满足需求、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3 | 保洁作业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完好,工作状况良好, | 日 | 保洁作业及垃圾收集运车辆干净完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作业规范 (0.30) | 4 |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符合要求 | 日 | 清扫作业每日 6 时(冬季 7:00)前完成。白天保洁作业时间 6 时 到 21 时。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5 | 及时清除、清运责任区内的废弃物等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随时清除和清运,垃圾容器不得满冒。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6 | 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环境保护 (0.60) | 环境卫生 (0.80) | 7 | 门前卫生责任区环境整洁 | 日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5 分。 |
8 | 废旧物资回收站及周围管理范围环境整洁 | 日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9 | 交通枢纽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 | 日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0 | 停车场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 | 日 | |||
11 | 农贸市场周围管理范围环境整洁 | 日 | |||
12 | 拆改建地区环境整洁 | 日 |
13 | 其他责任区环境整洁 | 日 | |||
环境影响 (0.20) | 14 |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 日 | 责任区内构、建物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5 | 不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6 | 作业时不产生扬尘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7 | 无白色污染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无树挂和白色污染。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8 | 垃圾收集作业无垃圾、渗沥液遗洒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9 | 无臭味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等无异味。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安全与应急 (0.10) | 安全生产 (0.50) | 20 | 按规定使用安全警示标志 | 日 | 作业车辆警示标志齐全,作业时要开启警示标志,按规定使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21 | 路面作业人员按要求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 | 日 | 路面作业人员路面作业时,要统一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摆放 警示牌,确保安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应急处置 (0.50) | 22 | 遇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 日 | 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处理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包括:大面积遗撒或积水结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影响道路正常通 行的有关环境卫生其他事件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4.0 分。 | |
标准说明: 1、 一旦发生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指被媒体点名、居民反映强烈或领导批示)的事件,则 2 级指标“作业规范”1 项为零分。 2、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指领导批示、居民反映强烈或被媒体点名,经核实对环境造成影响),则 2 级指标“环境影响”1 项为零分。 3、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反馈信息不及时,则 2 级指标“应急处置”1 项为零分。 4、括号中数据为各层级的权重。 |
附件 3:
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季度专家检查标准
项目 | 序号 | 考评指标 | 评分标准 |
作业管理 (10) | 1 | 作业范围明确,各类台账精细、清晰、准确 | 责任区明确,建立健全各类基础管理和作业台账,包括背街小巷、公共厕所、果皮箱和垃圾收集站点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2 | 建立其它各类垃圾管理和作业体系 | 建立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其它垃圾的管理和作业台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3 | 有门前卫生责任区责任书 | 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有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标准。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作业基础 (25) | 4 | 作业队伍专业化,作业人员规范化 | 环卫中心或取得环卫作业资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0 分。作业人员应按时上岗,统一着装, 佩戴胸卡,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5 | 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充足 | 按标准配置且数量充足。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6 | 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完好 | 垃圾收集容器(果皮箱)等应保持完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7 | 保洁作业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完好,工作状况良好 | 保洁作业及垃圾收集运车辆完好,无破损。每次扣 1.0 分。 | |
8 | 垃圾收集设施完好 | 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无破损;有站名牌,公示清运时间、清运单位、管理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监督电话。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9 | 厕所外观、标识牌、厕内设施完好 | 厕所内外立面、标识牌无破损,无污迹;门窗玻璃等设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作业规范 (10) | 10 |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符合要求 | 清扫作业每日 6 时(冬季 7:00)前完成。白天保洁作业时间 6 时到 21 时。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11 | 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符合要求 | 应单独堆放和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要袋装密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2 | 清除非法宣传品符合要求 | 清除建(构)筑物表面非法宣传品要符合工艺要求,不允许覆盖,喷涂时与原构、建物表面颜色相协调。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13 | 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环境卫生 (40) | 14 | 门前卫生责任区环境整洁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15 | 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路面、沟渠、树坑、花池、绿地等无废弃物、雨水口无污物、污垢等杂物,路面无大面积污渍和积 留污水,冬季无结冰。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6 | 背街小巷无暴露垃圾 | 路面无大面积的暴露垃圾、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17 | 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 | 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散落垃圾、无垃圾满冒,垃圾收集设施周围无积水;无蚊蝇。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18 | 废旧物资回收站及周围管理范围环境整洁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19 | 交通枢纽、停车场、农贸市、场拆改建地区管理范围内环境及其他责任区环境整洁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环境影响 (10) | 20 |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 责任区内构、建物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21 | 不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 分。 | |
22 | 作业时不产生扬尘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3 | 无白色污染 | 责任区范围内无树挂和白色污染。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4 | 垃圾收集作业无垃圾、渗沥液遗洒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5 | 无臭味 | 责任区范围内等无异味。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安全生产 (5) | 26 | 按规定使用安全警示标志 | 机动作业车辆警示标志齐全,作业时要开启警示标志,按规定使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 分。 |
27 | 路面作业人员按要求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 | 操作人员路面作业时,要统一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确保安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 分。 |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质量标准(试行)
一、为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高对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的清除作业质量,根据本市《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构筑物、立交桥、人行过街天桥、公共设施上的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
二、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的作业区可分为重点保洁区和一般保洁区,重点保洁区的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一般保洁区的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
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48 小时。三、冲刷车清除作业标准:
1、作业人员统一穿着反光背心,作业时靠路牙 20 公分距离处找准位置停车,同时开启双闪警示灯和黄色警示灯。
2、清除作业时高压水枪口距清除物距离为 150—200mm,清刷平面时,枪口与平面保持
45 度角。
3、清除作业时要保持旋转枪头有足够冲刷压力,低于 180kg/cm2 时,须及时更换。
4、清除作业中,减少对交通影响,及时疏导行人,除非法张贴的宣传品、广告外,旋转枪头禁止指向任何物体。
5、冲刷车在补充储罐水时,要在指定上水点加水,加水时要及时设置专用防护设施,保持上水井内清洁,禁止将上水工具存放在井内,加水后盖好井盖。
6、清除过街天桥上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时,桥面、台阶不得积水。
7、清除作业完毕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应干净整洁,不留花斑,不留死角,及时清除落地纸屑,保持地面整洁。冬季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作业完成后,桥面台阶地面不得结冰。
8、对人行过街天桥、立交桥、隔音板进行清除作业时,要在作业区周边放置反光信号锥筒明示作业区域,方可进行清除作业。
四、人工清除作业标准:
作业时做到不损坏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清除后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干净整洁,并及时清理落地纸屑。
五、清除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时,要注意被张贴的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材质,严禁损坏建筑物、构筑物表面。
六、严禁用水清除变电柜、变压器等危险物上的非法张贴宣传品、广告。
七、认真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下达的临时性清除任务。接到临时性清除作业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作业。
石景山区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为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街乡(镇)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实施细则》、《北京市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办法》、《石景山区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提高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水平,完善街道办事处精细化资金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检查主体
在区政府领导下,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检查考评的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各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作业、建筑垃圾综合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和精细化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考评工作。
二、考评检查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环境卫生工作。三、考评检查内容
包括落实市区督办、背街小巷、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属地管理五部分。
市区督办:市级检查、市区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信访情况;
背街小巷:街巷胡同和代管的无物业老旧小区的保洁作业、垃圾收运、小广告清理、脏乱死角清理整治、扫雪铲冰、雨中清理雨水口、雨后推水、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社会产权公厕、应急保障等。
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及公示、责任区保洁、果皮箱和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更新;废旧物资回收站、交通枢纽、停车场、农贸市场、拆改建地区等及周围管理范围环境卫生;扫雪铲冰。
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建筑垃圾消纳证公示、达标车辆使用,运输行为规范、车轮冲洗设施设置利用、工地门前道路干净整洁、乱倒乱卸、非正规消纳场查处等。
属地管理:自查体系建立情况、作业基础、作业定额、作业安排、作业计划、建设工地台账、日常检查记录、信息数据报送、应急处置、问题反馈。
四、考评检查原则
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施。考评注重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及过程控制、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的日常管理、建设工地的日常管理和落实属地责任,反映各街道办事处的综合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
五、考评检查形式
实行日检查、月通报、季考核、年汇总。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采取日检查方式,在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每日对市区督办、背街小巷、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属地管理五部分内容抽样实施现场检查;每月将现场检查结果统计进行考核;每季度综合月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年终对全年工作进行总评。
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自查体系,对辖区内街巷胡同、代管的无物业老旧小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垃圾收运、门前三包责任落实情况、建设工地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六、月通报
⒈通报内容:市区督办、背街小巷、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属地管理等考核结果,包括分值、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⒉通报周期:以自然月为周期。七、季评价
以自然季度为一个周期,对各街道办事处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八、年汇总
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对各街道办事处考核情况年度汇总。九、考评检查程序
㈠岗前培训
为更好的实施检查考评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负责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同时组织被检查单位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
㈡实施检查
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 2 人。检查人员对检查项目采取观察作业情况、抽查作业人员到岗情况、听取介绍和问询岗位人员、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自查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
㈢复查
检查中出现较为突出的问题,视情况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复查当日检查结果。十、考评检查评分
评分由市区督办、背街小巷、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建筑垃圾综合管理和属地管理五项组成,各项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由单项分值和权重计算得出总分值,五项权重分别为 15%、 30%、25%、20%、10%,总计 100 分。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整改的问题纳入属地管理部分考核。背街小巷、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属地管理三项实行分层级计分制;市区督办、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两项实行直接扣分制。扣分标准详见附件。
市区督办 背街小巷 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 建筑垃圾
综合管理 属地管理 15% 30% 25% 20% 10%
总分值=市区督办×权重(15%)+背街小巷×权重(30%)+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权重(25%)+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权重(20%)+属地管理×权重(10%)
背街小巷、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属地管理三项计分方法:
采取分层级计分方式,每项考核内容分三个部分,每部分包括三个层级,第一及第二层
级采用百分制按权重计分,第三层级采用固定分值按项次累计计分。由第三层级向上逐级计算,最终得出总分值。检查考核不合格时扣除该问题相应分值,按检查项次累计计分,扣分分值不超过该问题所属第二层级条目分值。(扣分分值=问题分值*不合格项次)
市区督办、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两项计分方法:
采取直接扣分方式,检查考核不合格时直接扣除该问题相应的分值,扣完为止。
其中市区督办、背街小巷、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属地管理每扣除总分 1 分,扣除街道保洁作业经费的 0.5%(以精细化资金预算扣除 10%预留应急资金后的金额为准),扣除的保洁作业经费按季度核算,由区财政局年底兑现。
十一、考评结果运用
1.通过考评评分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排名,连续 2 个月评分最后一名的,街道应对保洁作业单位进行告诫;2016 起实行退出机制,即年度综合排名最后的,街道与保洁作业单位解除合同,且两年内该保洁作业单位不得在我区从事任何形式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服务。
2.各街道办事处考评结果纳入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十二、结果公布形式
1.市区督办以转办单形式通过政务网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限期整改。
2.日检查结果于次日 9 时前在区政务网公示,并以转办单形式通过政务网发至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限期整改。
3.月通报结果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对日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形成月通报,于次月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各街道办事处。
4.季评价结果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对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评价后,上报区政府,并在区长办公会上通报。
5.年汇总结果对年度综合评分前三名的街道办事处给予奖励。考核结果奖励与当年精细管理美化市容资金挂钩。第一名奖励 50 万元,第二名奖励 30 万元,第三名奖励 10 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各街道办事处次年的环境建设和环境整治等相关工作。
6.争议与复核
各街道办事处对日检查、月通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布之后的第 2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7.存档
每个项目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二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十三、本办法由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石景山区市区督办检查评分标准
序号 |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1 | 市级检查 (30 分) | 背街小巷 |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对各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公示,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 | |||
建筑垃圾综合管理 | |||
2 | 市区领导批示 (20 分) | 背街小巷 | 市区领导对各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环境卫生存在问题的批示,一次扣 2 分扣完为止。 |
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 | |||
建筑垃圾综合管理 | |||
3 | 媒体曝光 (20 分) | 背街小巷 | 被市区主要媒体、城市管理热线等曝光,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
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 | |||
建筑垃圾综合管理 | |||
4 | 群众信访 (30 分) | 背街小巷 | 群众来信、来电、微博等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问题,一次 1 分,扣完为止。 |
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 | |||
建筑垃圾综合管理 | |||
备注 | 1.满分 100 分;同一时间、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 ||
2.暴露垃圾纳入背街小巷项目内考核。 | |||
3.乱倒垃圾渣土纳入建筑垃圾综合管理项目考核。 |
石景山区背街小巷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级 | 二级 | 序 号 | 三级 | 检查 周期 | 条文说明 | |
管理与服务 (0.3) | 作业管理 (0.3) | 1 | 作业范围明确,各类台账精细、清晰、准确 | 日 | 责任区明确,建立健全各类基础管理和作业台账,包括背街小巷、公共厕所、果皮箱和垃圾收集站点等。每发现一处 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2 | 建立其它各类垃圾管理和作业体系 | 日 | 建立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其它垃圾的 管理和作业台账,做到定时定点收集。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作业基础 (0.4) | 3 | 作业队伍专业化 | 日 | 环卫中心作业或取得环卫作业资质。每 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0 分。 | ||
4 | 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积极配合各级检查监督 | 日 | 作业人员应按时上岗,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文明礼貌,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每发 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5 | 机动车、人工保洁车车容、机械设备运行正常 | 日 | 保洁作业及垃圾收集车辆无锈蚀、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6 | 垃圾收集设施完好 | 日 | 垃圾收集设施完好、无破损。(应公示清运时间、清运单位、管理单位、专职管理人员、监督电话)每发现一处次不 符合扣 0.5 分。 | |||
7 | 废物箱(果皮箱)完好、充足 | 日 | 废物箱(果皮箱)无破损、无锈蚀。按标 准配置且数量充足。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8 | 厕所外观、标识牌、厕内设施完好 | 日 | 厕所内外立面、标识牌、门窗玻璃等设 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分。 | |||
作业规范 (0.3) | 9 | 清扫保洁 |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符合要求 | 日 | 街巷清扫作业每日 6 时(冬季 7:00)前完成。白天保洁作业时间 6 时到 21 时。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0 | 垃圾渣土收运 作业 | 大件垃圾和房屋修 缮、装修等建筑垃圾、 渣土等废弃物符合要求 | 日 | 应单独堆放和清运、处置,装修垃圾要袋装密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中,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1 | 非法宣传品 | 清除非法宣传品符合要求 | 日 | 清除建(构)筑物表面非法宣传品要符合工艺要求,不允许覆盖,喷涂时与原构、建物表面颜色相协调。每发现一处 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2 | 按规定扫雪铲冰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环境保护 (0.6) | 环境卫生 (0.8) | 13 | 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 日 | 路面、沟渠、树坑、花池、绿地等无废弃物、雨水口无污物、污垢等杂物,路面无大面积污渍和积留污水,冬季无结 冰。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4 | 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 | 日 | 垃圾收集设施周围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无散落垃圾、无垃圾满冒,垃圾收集设施周围无积水、无蚊蝇。每发现一 |
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5 | 废物箱(果皮箱)整洁 | 日 | 废物箱(果皮箱)及周边干净整洁、无乱张贴无乱写乱画,及时清掏,垃圾无满冒。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6 | 机动车、人工保洁车干净整洁 | 机动车、人工保洁车外表干净整洁、无污渍。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7 | 厕所及周围区域环境整洁 | 日 | 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积尿、无水锈、无尿垢、无污物;无蚊蝇;纸篓不溢满,地面、蹲台洁净;屋顶及周边无乱堆杂物。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18 | 背街小巷无暴露垃圾 | 日 | 路面无大面积的暴露垃圾、大件垃圾和房屋修缮、装修等建筑垃圾、渣土堆放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
环境影响 (0.2) | 19 |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 日 | 责任区内构、建物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20 | 不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1 | 清扫保洁作业不产生扬尘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2 | 无白色污染 | 日 | 大风、大雨天气后要及时清扫街乡(镇)管理范围、绿地和清除树挂和白色污染。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3 | 垃圾收集作业无垃圾、渗沥液 遗洒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24 | 无臭味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等无异味。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安全与应急 (0.1) | 安全生产 (0.5) | 25 | 按规定使用安全警示标志 | 日 | 机扫车警示标志齐全,作业时要开启警示标志,按规定使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26 | 路面作业人员按要求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 | 日 | 操作人员路面作业时,要统一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摆放警示牌,确保安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应急处置 (0.5) | 27 | 遇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 日 | 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处理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包括:大面积遗撒或积水结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影响道路正常通 行的有关环境卫生其他事件等。)每发 |
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4.0 分。 |
标准说明: |
1. 一旦发生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指被媒体点名、居民反映强烈或领导批示)的事件,则 2 级指标“作业规范”1 项为零分。 |
2.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指领导批示、居民反映强烈或被媒体点名,经核实对环境造成影响), 则 2 级指标“环境影响”1 项为零分。 |
3.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反馈信息不及时,则 2 级指标“应急处置”1项为零分。 |
4.括号中数据为各层级的权重。 |
石景山区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级 | 二级 | 序号 | 三级 | 检查周期 | 条文说明 |
管理与服务 (0.3) | 作业管理 (0.3) | 1 | 有门前卫生责任区责任书(牌) | 日 | 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牌),有明确责任范围和责任标准。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0 分。 |
设备设施 (0.4) | 2 | 垃圾收集容器按标准配置且完好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的果皮箱、垃圾收集容器等应保持完好、数量充足且满足需求、 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1.0 分。 | |
3 | 保洁作业车及垃圾收集车车容完好,工作状况良好。 | 日 | 保洁作业及垃圾收集运车辆干净完好,无破损。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1.0 分。 | ||
作业规范 (0.3) | 4 | 清扫保洁作业时间符合要求 | 日 | 清扫作业每日 6 时(冬季 7:00)前完成。白天保洁作业时间 6 时到 21 时。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5 | 及时清除、清运责任区内的废弃物等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的垃圾随时清除和清运,垃圾容器不得满冒。每发现一处次不符 合扣 1.0 分。 | ||
6 | 按照规定扫雪铲冰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 分。 | ||
环境保护 (0.6) | 环境卫生 (0.8) | 7 | 门前卫生责任区环境整洁 | 日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 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1.5 分。 |
8 | 废旧物资回收站及周围管理范围环境整洁 | 日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2.0 分。 | ||
9 | 交通枢纽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 | 日 | 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物;无积水、无积冰、无污迹;无蚊蝇;无堆物、堆料等。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1.0 分。 | ||
10 | 停车场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 | 日 | |||
11 | 农贸市场周围管理范围环境整 洁 | 日 | |||
12 | 拆改建地区环境整洁 | 日 | |||
13 | 其他责任区环境整洁 | 日 | |||
环境影响 (0.2) | 14 | 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刻画 | 日 | 责任区内构、建物无乱张贴、无乱涂写、 无乱刻画。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1.0分。 | |
15 | 不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6 | 作业时不产生扬尘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7 | 无白色污染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无树挂和白色污染。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8 | 垃圾收集作业无垃圾、渗沥液遗 洒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19 | 无臭味 | 日 | 责任区范围内等无异味。每发现一处次 不符合扣 0.5 分。 |
安全与应急 (0.1) | 安全生产 (0.5) | 20 | 按规定使用安全警示标志 | 日 | 作业车辆警示标志齐全,作业时要开启警示标志,按规定使用。每发现一处次 不符合扣 0.5 分。 |
21 | 路面作业人员按要求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 | 日 | 路面作业人员路面作业时,要统一穿着有警示标识的服装,摆放警示牌,确保 安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0.5 分。 | ||
应急处置 (0.5) | 22 | 遇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 日 | 遇突发事件,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状况、原因、处理结果等信息;(突发事件包括:大面积遗撒或积水结冰、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和影响道路正常通行的有关环境卫生其他事件等。)每发 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4.0 分。 |
标准说明:
1. 一旦发生严重违背生产运行管理要求,造成恶劣影响(指被媒体点名、居民反映强烈或领导批示)的事件,则 2 级指标“作业规范”1 项为零分。
2.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等恶劣影响事件(指领导批示、居民反映强烈或被媒体点名,经核实对环境造成影响),则 2 级指标“环境影响”1 项为零分。
3.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有责任工伤、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反馈信息不及时,则 2 级指标“应急处置”1项为零分。
4.括号中数据为各层级的权重。
石景山区属地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级 | 二级 | 序号 | 三级 | 检查 | 条文说明 |
周期 | |||||
行业管理 (0.5) | 基础管理情况 (0.5) | 1 | 建立行业管理台账 | 日 | 具备作业、管理、问题、建设工地等各项基础台账,台账内容完整、准确,台账更新信息及时报送,报送格式符合 相关要求。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 分。 |
2 | 信息管理 | 月 | 及时报送重点工作的实时信息,内容丰富,语言准确,逻辑清晰,每月不少于 2 篇,(含市容环境管理、建筑垃圾 综合管理)。未报送扣 3 分,质量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 ||
3 | 及时报送 | 日 | 按照相关报送要求报送各类报表,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情况相符。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 分。 | ||
4 | 工作任务 按规定完成 | 日 | 指市级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重要的或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 分。 | ||
自查情况 (0.3) | 5 | 具备完善自查体系 | 月 | 具备检查队伍、检查办法、检查标准、检查规范、检查记 录、问题反馈途径等,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4 分。 | |
6 | 开展自查 | 日 | 针对各作业项目、建设工地、门前三包及其他责任区开展相应检查, 检查项目全覆盖,检查结果及时通报,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每月最少开展一次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专 项执法,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 分。 | ||
问题整改反馈情况 (0.2) | 7 | 具备问题 整改反馈体系 | 日 | 具备问题收集渠道,确定不同问题的处理方式。资料真实、准确、齐全。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 分。 | |
8 | 问题整改反馈 | 日 | 发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处理。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 分。 | ||
检查情况 (0.5) | 现场检查情况 (1.0) | 9 | 责任落实 | 日 | 责任区之间、区域交接处等责任明确,无长时间存在或同 一点位一直存在的问题死角。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5分。 |
10 | 环境卫生 责任书签订 | 日 | 组织管理环境卫生责任书签订落实。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2 分。 | ||
11 | 环卫作业体系运转 有效 | 日 | 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废旧家电、装修垃圾等要定点、定时清理,具备规范的作业体系。每发现有以上垃圾积存、 暴露一处次扣 3 分。 | ||
12 | 环境秩序问题 | 日 | 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涂乱画乱张贴、乱停乱放、道路遗撒等影响环境卫生作业,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每发现 一处次不符合扣 3 分。 | ||
13 | 其他突出问题 | 日 | 每发现一处次不符合扣 3 分。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组成和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磋商的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证明文件
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1 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