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运输系统现代化方面进行合作,使用公交车到站时间预测技术,利用移动应用、GPS 技术、无现金交易系统,并开发适用的道路安全环境和设施,以尽量减少事故;以及
第十二章 经济合作
第一节 一般条款第一条 目标
一、双方同意,以提升本协定下相互间利益为目的,按照各自国家战略和政策目标,加强经济合作。
二、本章下的合作应追求以下目标:
(一)促进双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加强双方最大程度利用本协定所创造的机会和利益的能力;
(三)激励生产合作,促进竞争和创新;
(四)加强在共同利益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以及
(五)通过以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基础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实施,研究国际合作的机遇。
三、合作将按照中非合作论坛商定的措施开展,聚焦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发展、贸易投资便利化、公共卫生、人文交流等领域。
第二条 方法和手段
一、双方应以确定和采用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为目的开展合作,以实施本章。
二、双方之间的合作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即单独交换外交照会,谅解备忘录,以及授权机构依据各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签订的协定、议定书或议定框架。
第三条 范围
一、双方在本章项下的合作将对本协定其他章节规定的双方合作及合作活动形成补充。
二、双方确认各种形式的合作在促进实现本协定目标和原则方面的重要性。
三、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第二节所列内容,并可依据双方协商后的决定进行修订和增订。
第四条 争端解决不适用范围
任何一方不得依据本协定中本章的规定诉诸任何争端解决程序。就此而言,第十五章(争端解决)不适用于本章。
第二节 合作领域
第五条 农业、工业和粮食安全
一、双方认识到农业是双方的核心活动,加强农业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并促进发展。
二、双方同意进行以下合作:
(一)通过以下方法促进可持续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食品安全、环境友好型生产技术和自然资源的有效管理,包括使
用可再生能源和节水系统以降低生产成本以及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以及
(二)促进农业、粮食作物和畜牧业相关领域内熟练劳动力和专家的交流,包括茶树繁殖加工、香菇栽培加工,加强有机肥料的使用,以及推广低成本的保护性耕作制度和猪粪处理方式。
第六条 创新和研发
一、双方认为,创新和研发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打造发展新引擎以及增强发展新活力。
二、双方同意进行以下合作:
(一)促进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合作,以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发展;
(二)通过促进科学、技术和创新的应用,提高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工业部门的竞争力;
(三)促进专家、研究人员和教授的交流,以传播科学知识并在技术和创新领域提供支持;
(四)在运输系统现代化方面进行合作,使用公交车到站时间预测技术,利用移动应用、GPS 技术、无现金交易系统,并开发适用的道路安全环境和设施,以尽量减少事故;以及
(五)探讨在机场基础设施现代化方面开展合作的可能性。
第七条 商业合作
双方注意到非洲大陆巨大的商业机会,同意以下列方式加强合作:
(一)鼓励中国和毛里求斯公司向非洲市场拓展业务,同时审查利用现有议定书和政府间协定的可能性;以及
(二)鼓励企业家精神活动,作为提高出口能力和促进投资的手段。
第八条 金融服务
一、双方意识到促进各自经济领域内金融服务业现代化和多样化的必要性。
二、双方同意以下方式加强合作:
(一)分享金融技术专业知识,以促进金融服务创新;
(二)加强能力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中国和毛里求斯监管人员谅解备忘录;
(四)进一步探讨在执行反洗钱的最佳国际标准方面进行合作的可能性;以及
(五)推动在毛里求斯建立人民币清算结算机构。第九条 药品、医疗服务和化妆品
一、双方认识到在药品、医疗服务、化妆品领域开展合作的必要性,以及促进中医药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共同增长和发展的必要性。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增进合作:
(一)鼓励在相关私营部门通过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研究人员、学生及相关产业参与人员的交流;
2.联合研究计划和项目,及其商业化应用;
3.产品质量升级、供应链联网、技术贸易等;以及
4.推动和促进共同的投资机遇。
(二)鼓励在制药、药物警戒实践、临床药学实践等领域 进行培训和能力建设,并加强医药产品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检测;
(三)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毛里求斯共和国卫生部关于中医药的合作协议,以促进沟通与合作,包括信息和人员交流,在毛里求斯建立中医中心,以及提供高质量的中医服务等;
(四)加强日后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内法促进中医药贸易,包括逐步减少进口壁垒;以及
(五)鼓励大学和研究机构在中医药领域进行联合研究。
第十条 教育
一、双方认识到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双边合作潜力。二、双方同意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一)进一步促进各自教育相关机构、单位和组织之间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的交流;
(二)信息、教具和演示材料的交流;
(三)教学工作人员、管理人员、项目相关研究人员和学生的互惠交流,比如海洋经济、生物技术、防灾减灾和人工智能;以及
(四)开发创新的质量保障资源以支持学习和评估,以及教师和培训员在培训领域的专业发展。
第十一条 电影
为加强电影领域的交流合作,双方同意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一)中国和毛里求斯两国政府商签电影合作拍摄协议;
(二)鼓励双方电影制作公司在对方国家进行后期制作工作;
(三)鼓励在对方国家拍摄影片;
(四)鼓励在对方国家举办电影节和上映电影,并鼓励制片人及电影参加对方电影节;以及
(五)通过研讨会、访问、论坛等形式,鼓励双方电影产业的交流。
第十二条 海洋经济
一、双方认识到,包括渔业在内的海洋经济,在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多样化、创造就业和财富方面潜力巨大,以及海洋经济中的诸多领域都存在投资机会;
二、双方同意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合作:
(一)探讨建立海洋经济示范区,就示范区的规划进行研究和合作,并在海洋经济领域发挥协同效应,包括基础设施、投融资、研发、海水淡化、海洋能源开发、知识和技术转让;
(二)加强海产品业贸易和投资,包括水产养殖、仓储、加工和增值;
(三)渔业和水产养殖发展能力建设、鱼类资源评估、渔业管理和政策规划;以及
(四)促进海洋生物资源的养护和可持续管理。
第十三条 旅游业
一、双方认识到旅游和人文交流对各自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扩大和深化在促进旅游交流方面合作的必要性。
二、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进行合作:
(一)探讨就旅游业开发推广进行联合研究的可能性,以增加各方的境内游客;
(二)在联合活动中开展合作,以促进双方境内旅游业的发展;
(三)旅游业和相关部门资料的交流,包括有关统计数据、宣传材料及政策;
(四)鼓励旅游和民用航空当局和机构改善双方航空联系;
(五)发展旅游业相关基础设施;
(六)促进中国和毛里求斯的邮轮旅游和中途停留;
(七)在品牌和形象建立、活动举办和宣传、历史和文化古迹修复、生态旅游和自然保护方面开展合作;以及
(八)开展培训和技能提升项目。
第十四条 艺术、文化和体育
一、双方认识到促进中毛两国文化交流的重要性,认为中毛两国在共有文化遗产和传统的基础上有着独特联系,并认识到体育对巩固和促进友谊、增进相互了解的重要意义。
二、双方同意:
(一)鼓励在保护文化遗产和历史古迹,包括环境和文化景观方面进行专业知识和最佳实践的交流;
(二)进一步促进广播和视听服务业上的合作,以加深相互了解;
(三)促进国家档案、国家图书馆文件修复和绘画恢复方面艺术家的交流;
(四)合作弘扬中国文化,组织文化活动并展示不同形式的中国文化,如传统戏剧、音乐、武术、烹饪;
(五)通过完善体育设备和设施加强多功能运动的基础设施和后勤发展;
(六)维护并不断完善主要体育基础设施;以及
(七)提高地方体育人员的能力和标准,尤其是参加区域和国际级赛事的体育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