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人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765,626.3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276.08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本次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 000 x)
000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面向专业投资者)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xxxxxxxxxxxx 00 xxxxxxx 0 x 00-00 xx)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重要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一、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 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 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四、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则视作同意向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本次债券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下授权下述事项并同意下述条款之内容:
(一)授权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就本次债券偿付事宜进行谈判;
(二)授权受托管理人依法申请法定机关对发行人采取追加担保或财产保全措施;
(三)在受托管理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下,如法定机关要求提供担保,本次债券投资人同意优先以债券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债券提供担保,如法定机关不认可债券持有人以本次债券提供担保,则由债券持有人提供现金或法定机关明确可以接受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因追加担保、财产保全等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拒绝全部或部分承担或不能全部或部分承担该等费用时,则由债券持有人按照其持有本次债券的比例先行承担、然后由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追偿。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七、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
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次债券信用等级 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 1,765,626.34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6,276.08 万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本次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二、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四、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具备很强的偿还保障,本次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如果未来发生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六、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新世纪评级将对发行人开展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新世纪评级的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新世纪
评级网站( xxx.xxxxx.xxx)上公布。发行人亦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xxx.xxx.xxx.xx)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议案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八、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分别为 34,618.45 万元、44,764.05 万元、
23,059.81 万元和 17,607.61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分别为 59.25%、98.71%、
58.28%和 37.53%。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中 80%以上来自于对合营企业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华润燃气”)的股权投资收益,且所占比重在报告期内持续增加,无锡华润燃气是无锡市区天然气、管道煤气供应的垄断企业,自成立以来业务稳定,经营状况稳步提高,预计在债券存续期内具有可持续性。
九、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19 亿元,占发行人同期净资产的 2.94%。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发行人出现代偿的可能性很小。
十、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9,150.72 万元、17,136.56 万元、24,051.16 万元和 16,649.81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32.94%、37.79%、60.79%和 35.49%。如前所述,公司盈利能力对政府补助依赖性较大,不排除未来因国家补贴政策的变动,使发行人无法持续获得政府补贴或补贴水平下降,最终导致发行人面临盈利水平出现较大下滑的风险。
十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478,775.49 万元、1,624,478.40万元、2,316,858.06 万元和 2,347,517.44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01%、55.09%、 56.88%和 57.07%,负债总额较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为
1,305,810.83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158,161.13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537.82 万元,其他流动负债 116,575.78 万元,长期借款 396,653.85 万元,应
付债券 249,999.80 万元,其他非流动负债 347,882.45 万元。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
大,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方式锁定长期限、低成本融资资金。未来几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有息债务规模预计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十二、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xxx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并通过了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核准,相关股份转让也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持有中金环境 6.65%的股权,拥有表决权比例 18.78%,一致行动合计表决权比例 28.78%,中金环境控股股东变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2017 年度,无锡公用营业收入 45.13 亿元,中金环境营业收入 38.15 亿元,占无锡公用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4.53%,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面临重组整合风险。
十三、本次债券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11
号”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9.5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已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完成首期 2 亿元发行,本期债券剩余可发额度为 7.5 亿元。由于 x期债券跨年度发行,因此本期债券名称由“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变更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 涉及债券名称处已相应修改,前述更名均不影响本期债券其余申报文件的有效性。
目 录
重要声明 i
重大事项提示 iv
释 义 x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4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6
四、认购人承诺 7
第二节 风险因素 8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 8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9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15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5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15
三、公司资信情况 16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21
一、偿债计划 21
二、偿债保障措施 22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24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6
一、发行人概况 2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6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8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0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35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4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54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58
九、公司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79
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87
十一、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90
十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违规受罚情况 92
十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92
十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92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94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94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101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0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7
五、公司有息债务及本次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135
六、或有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37
七、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138
第七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139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139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139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139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 140
五、募集资金监管机制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140
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0
七、发行人就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141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42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4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142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51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51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164
一、发行人声明 164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65
三、主承销商声明 168
四、受托管理人声明 169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170
六、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71
七、资信评级业务机构声明 17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174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无锡公 用/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 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锡政公董决[2018]18 号)通过,无锡市国资委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9.5 亿元(含 9.5 亿元)的公司债券,即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8 年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x期债券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持有人 | 指 | 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 券的投资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 人、xx证券 | 指 |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分销商组成承销机构的总称 |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新世纪评级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董事会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
无锡市国资委、市国资委 | 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水务集团 | 指 |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公用水务公司 | 指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市政设施公司 | 指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照明公司 | 指 |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华润燃气 | 指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中金环境 | 指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最近三年、近三年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
最近一期 | 指 | 2020 年第三季度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 1-9 月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表 1-1: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中文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Wuxi Public Utilities Industrial Group Company Limited |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94,188.191255 万元整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 000 x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xxxx 000 x |
xxxx | 000000 |
电话号码 | 0000-00000000 |
传真号码 | 0510-82827695 |
互联网网址 | |
经营范围 | 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建设、燃气发电、供热(限子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1、2018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
行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形成了董事会决议(锡政公董决[2018]18 号)。
2、2018 年 6 月 27 日,无锡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的批复》(锡国资权[2018]52 号),批复同意公司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3、2018 年 9 月 1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11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 9.5 亿元的公司债券。
1、发行主体: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7.50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将根据网下询价 簿记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起息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
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
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
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5、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9、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账户户名: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账号:20610188000190907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具
体发行方式请参见发行公告。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请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4、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6、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27、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8、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x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表 1-2: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 | 不晚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
发行首日 | 2021 年 1 月 13 日 |
预计发行期限 | 2021 年 1 月 13 日-2021 年 1 月 14 日 |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住所:xxx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2827695
邮政编码:214002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无锡金融中心 5 层 01-06 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xx主办人:xxx、xx
xx组成员:xx、xxx、xxx
联系地址:无锡市经济开发区金融一街 10 号xxxxxx 0 x 00-00 xxxx:0000-00000000
传真:0510-85203300
邮政编码:214000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00 x负责人:xxx
经办律师:xxx、xx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xx区钟书路 99 号国金中心 30 楼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1833287
邮政编码:214000
住所:xxxxxxxxxxxx 0 xxxxx X x 0 x负责人:xxx
经办会计师:xx、xxx、xx、xx新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
xx:000-00000000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住所:xxxxxxxxx 0000 x X x 000 x K-22
法定代表人:xxx
xx人员: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00 xxxxx 00 xxx:000-00000000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南湖大道 588-2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510-85748074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负责人:x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68804868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xxxxxxxxxxx 000 x总经理: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1-5875418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董事xxx先生同时担任主承销商xx证券所属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除此之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及其他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债券相关的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经济总体运行状况以及国际经济环境 变化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因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 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x次债券由监管部门批准的证券登记机构负责托管、登记及结算工作,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流通。虽然本次债券有较好的资质,但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次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由此可能产生由于无法及时完成交易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次债券评级为 AAA,表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考虑到本次债券期限较长,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环境、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和投资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尽管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多项偿债保障措施,以控制和降低本次债券的 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可能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 政策法规的变化等)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全部或部分得到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亦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由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公司所处行业自身的运行特点、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次债券信用进行跟踪评级。虽然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竞争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都将影响公司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使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面临一定的评级风险。
x次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也没有担保人为本次债券承担担保责任。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较大。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保持较大规模。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扣除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后)账面
价值分别为 176,763.48 万元和 65,023.50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8.46%和 6.79%。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中金环境应收的设计费、工程款及商品款,设施公司和照明公司的应收工程款,西区电厂的应收售电款等。其他应收款主要由押金、履约保证金和往来款构成。如果上述款项不能按时结算,将对发行人的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
2、有息债务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1,478,775.49 万元、1,624,478.40 万
元、2,316,858.06 万元和 2,347,517.44 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3.01%、55.09%、 56.88%和 57.07%,负债总额较大。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有息债务余额为
1,305,810.83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158,161.13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6,537.82 万元(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其他流动负债 116,575.78 万元
(超短期融资券),长期借款 396,653.85 万元,应付债券 249,999.80 万元,其他
非流动负债 347,882.45 万元(其中,中期票据 291,382.45 万元,政府污水处理项
目债券 56,500.00 万元)。公司有息债务规模较大,主要系近年投资新项目增加融资、新增收购上市公司中金环境的并购贷以及并入中金环境的有息负债所致。未来几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有息债务规模预计将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3、未来资本支出较大风险
2009 年,根据无锡市委、市政府关于公用事业政企、政资、政事三分开的基本原则,发行人作为无锡市公用事业运营及资源整合的平台作用得到进一步增强。根据发行人的发展规划,公司将积极利用资源的优势,形成完整产业链。随着发行人原有主业的稳定发展以及在建和拟建的热电联产项目、对外水务工程领域发展规划的实施,经营规模及项目投资规模将快速扩张,对外融资规模也将相应扩大,债务规模和利息支出可能进一步上升,发行人未来面临较大资本开支,这将加大发行人偿债压力,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
4、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5.19 亿元,占发行人同期净资产的 2.94%。被担保企业目前经营以及财务状况正常,资信良好,发行人出现代偿的可能性很小。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占比较小,代偿可能性很小,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5、投资收益在利润中占比较大的风险
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是合营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近三年及一期投资收益分别为 34,618.45 万元、44,764.05 万元、23,059.81 万元和 17,607.61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大,分别为 59.25%、98.71%、58.28%和 37.53%。发行人面临投资收益在利润中占比较大的风险。
6、政府补贴在利润中占比较大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9,246.12 万元、
17,136.56 万元、24,051.16 万元和 16,649.81 万元,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32.94%、
37.79%、60.79%和 35.49%。如前所述,公司盈利能力对政府补助依赖性较大,不排除未来因国家补贴政策的变动,使发行人无法持续获得政府补贴或补贴水平下降,最终导致发行人面临盈利水平出现较大下滑的风险。
7、重组整合风险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沈金浩 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并通过了 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核准,相关股份转让也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 续。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持有中金环境 6.65%的股权,拥有表决权比例 18.78%,一致行动合计表决权比例 28.78%,中金环境控股股东变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2017 年度,无锡公用营业收入 45.13 亿元,中金环境营 业收入 38.15 亿元,占无锡公用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 为 84.53%,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面临重组整合 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核心业务主要为水务、燃气热电、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环卫环保等市政公用行业,其中,水务和燃气等公用行业区域性强,本地市场占有率高(基本覆盖),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行业风险不高,但城市照明、市政设施、环卫环保等行业经市场化改革后,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且国内大多数施工企业的业务和经营管理模式趋同,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时有发生,仍未建立起体系完备、有序的竞争格局,在这种竞争环境下,公用基础设施行业的盈利空间受到挤压,这可能对发行人市政工程、环卫环保业务板块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周期的影响,水务、市政工程等行业亦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降低了该类行业企业业务及盈利能力增长的稳定性。如果未来国家减少固定资产的投入或经济出现衰退,可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工程管理风险
由于发行人承担的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容易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材料质量不过关、工程进度款不到位、设计图纸未及时提供、恶劣天气等,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压力,从而可能导致项目延迟交付、施工质量不高、降低资源使用效率等风险,可能对发行人的营运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4、供水需求增长放缓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无锡市供水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现已形成较大规模和较完善的供水体系,除满足中心城区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外,供水范围还向xx镇村扩展。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供水业务在无锡市市区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为 100%,供水范围覆盖无锡市下辖的xx区、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新吴区五个区(除市域内所辖县级市江阴市和宜兴市外),已覆盖 1,644 平
方公里的全市范围,直接用户 180 万户,供水人口近 450 万人,输水管道 8,846公里,城市供水普及率达 100%。但随着人口增长速度放缓,预计未来无锡市区供水量增速可能放缓,可能使发行人经营业绩增长减缓。
5、原水水质波动风险
无锡市地处长江三角洲,邻近太湖。公司生产自来水所用的主要原材料是原水,取自太湖和长江。太湖是我国的五大淡水湖之一,水量丰富。长江是我国的主要河流,年平均径流量达到 9,795 亿立方米。自 2007 年起,无锡开始太湖治理工程,太湖水质污染已得到有效抑制,2008 年长江饮用水安全工程建成,无锡初步实现太湖、长江双水源供水格局。截至 2012 年末,无锡市已经全面形成了以太湖为主水源地,以长江为副水源地的双水源供水保障体系。但一方面由于长江流域上中游两岸的生产企业向长江排放工业和生活污水,可能导致长江水质下降;另一方面,每年夏季汛期太湖中的水生物繁殖迅速,可能对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影响原水的获取。
6、污水处理业务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毛利率分别为-157.25%、-161.50%、-151.47%和
-139.94%,污水处理业务近年来持续亏损,主要系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与政府结算标准的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费定价相对欠合理以及公司实施的太湖治理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陆续竣工投运后折旧以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等所致,污水处理
业务的亏损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管理跨度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均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涉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市政设施、环卫环保、城市照明、燃气热电、通用设备制造等行业,管理跨度逐渐加大,对发行人的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需持续健全、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并对业务及资产实施有效的管理。
2、人力资源风险
发行人已经形成了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培养了一批较高素质的业务骨干和核心人员,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产业链不断延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和业务范围继续拓宽对人力资源及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行人对具有较高管理水平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目前,发行人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方面还需强化。
3、安全生产风险
基础设施行业是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属于高危行业。根据建设部 [2006]18 号文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可采取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因此,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一旦未来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1、宏观政策调控风险
公用基础设施行业的上下游产业均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导致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在市场需求和成本方面存在诸多政策的不确定性。发行人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及照明养护、环卫等业务属于政府通过市场化途径购买服务,受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及投资规模的影响,政策稳定性较低,较大依赖政府的政策导向。
2、政府定价风险
发行人提供的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无锡市政府审定和监管,无锡市政
府在充分考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来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如果未来市政公用产品成本上涨,而政府相关部门未能及时调整价格,将 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进一步重视,各级政府已制定与出台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公司经营涉及污水处理业务和垃圾处理业务,对水、大气等生态环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若由于不可抗因素,发生危及生态环境的污染事件,可能对xx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与国家相关环境保护制度相抵触,进而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0)012328】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最近三年主体评级无变化。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1、优势
(1)外部环境良好。无锡市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近年来经济总量持续扩大,无锡公用作为当地市政建设及公用事业经营主体,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业务地位重要。无锡公用是无锡市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经营主体,业务地位重要,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3)主业经营状况良好。无锡公用供水及管网建设、市政及照明工程等业务具有区域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主业规模持续扩大,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4)资本实力强。近年来受益于无锡市国资委增资及自身盈利积累,无锡公用资本实力不断增强;2019 年通过合并中金环境,公司资产规模大幅提升,业务板块进一步拓展。
(5)融资能力较强。无锡公用整体融资渠道较为畅通,子公司中金环境作为上市公司,具备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能力,可为债务偿付和资金xx提供一定保障。
2、风险
(1)盈利对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依赖度较大。无锡公用主业立足于公益性
项目,且中金环境受通用设备制造盈利空间压缩、环保咨询业务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经营业绩承压,公司盈利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的依赖度较大。
(2)中金环境表决权变动风险。无锡公用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中金环境 31.51%的表决权,成为中金环境控股股东。目前,公司持有中金环境 21.51%的股权,第二大股东持有的股权质押率仍较高,存在质押平仓、违约撤销表决权等可能,需关注后续中金环境股权变动情况。
(3)商誉减值风险。无锡公用通过并表中金环境,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但资产中商誉规模较大,存在一定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
(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
露后 2 个月内出具,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本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 5 个工作日内,本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三、公司资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获得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以及建设银
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为 1,171,208.00 万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
514,473.00 万元,未使用授信余额 656,735.00 万元。
表 3-1: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金融机构 | 授信额度 | 已用额度 | 未用额度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20,000.00 | 3,000.00 | 17,000.00 |
江苏银行 | 50,000.00 | 10,000.00 | 40,000.00 | |
工商银行 | 25,000.00 | 10,000.00 | 15,000.00 | |
国家开发银行 | 13,000.00 | 13,000.00 | - | |
兴业银行 | 3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
招商银行 | 20,000.00 | - | 20,000.00 | |
中信银行 | 30,000.00 | - | 30,000.00 | |
邮储银行 | 20,000.00 | - | 20,000.00 | |
交通银行 | 30,000.00 | - | 30,000.00 | |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 公司 | 建设银行 | 140,000.00 | 55,000.00 | 85,000.00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 | 10,000.00 | 2,500.00 | 7,500.00 |
宁波银行 | 15,000.00 | - | 15,000.00 | |
江苏银行 | 10,000.00 | - | 10,000.00 | |
邮储银行 | 6,000.00 | - | 6,000.00 | |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 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 | 3,000.00 | 500.00 | 2,500.00 |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 | 80,000.00 | 60,500.00 | 19,500.00 |
招商银行 | 10,000.00 | 5,000.00 | 5,000.00 | |
工商银行 | 10,000.00 | 10,000.00 | - | |
江苏银行 | 10,000.00 | 8,000.00 | 2,000.00 | |
中信银行 | 20,000.00 | 4,817.50 | 15,182.50 |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 | 3,000.00 | - | 3,000.00 |
工商银行 | 4,200.00 | 4,200.00 | - | |
江苏银行 | 9,500.00 | - | 9,500.00 | |
景德镇市景锡排水有 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3,678.00 | 13,223.00 | 455.00 |
xxxxxxxxxxx(xx)高新建 投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10,000.00 | 6,057.50 | 3,942.50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宜都基础设施有 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 200,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20,000.00 | 15,725.00 | 4,275.00 |
招商银行 | 3,000.00 | 3,000.00 | - |
北京银行 | 2,700.00 | 1,950.00 | 750.00 | |
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 处置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 | 2,000.00 | 2,000.00 | - |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 | 5,000.00 | 1,000.00 | 4,000.00 |
宁波银行 | 4,000.00 | - | 4,000.00 | |
建设银行 | 2,000.00 | 2,000.00 | - |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 | 87,000.00 | 45,000.00 | 42,000.00 |
工商银行 | 43,810.00 | 35,000.00 | 8,810.00 | |
招商银行 | 10,000.00 | 5,000.00 | 5,000.00 | |
农业银行 | 49,980.00 | 16,000.00 | 33,980.00 | |
兴业银行 | 3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
中国银行 | 2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中信银行 | 30,000.00 | 20,000.00 | 10,000.00 | |
农村商业银行 | 20,000.00 | - | 20,000.00 | |
江苏银行 | 20,340.00 | - | 20,340.00 |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 集团桃江树人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 | 29,000.00 | 12,000.00 | 17,000.00 |
合计 | 1,171,208.00 | 514,473.00 | 656,735.00 |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出现过严重违约现象。
发行人严格依据各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偿付各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自成立至本次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未出现任何违约情形。
1、母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表 3-2:报告期内母公司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付情况
序号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期 | 规模 (亿元) | 期限 (年) | 偿付情况 |
1 | 12 锡公用 MTN1 | 2012-4-27 | 10 | 5 | 已于 2017-4-27 还本付息 |
2 | 14 锡公用 MTN001 | 2014-3-27 | 12.80 | 5 | 已于 2019-3-27 还本付息 |
3 | 14 无锡市政 PPN001 | 2014-8-13 | 2 | 5 | 已于 2019-8-13 还本付息 |
4 | 15 无锡市政 PPN001 | 2015-9-15 | 8.60 | 5 | 已于 2020-9-15 还本付息 |
5 | 16 锡公 01 | 2016-2-25 | 12 | 5+2 | 已于 2020-2-25 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6 | 17 锡公 01 | 2017-3-9 | 11 | 3+2 | 已于 2020-3-9 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7 | 19 锡公用 MTN001 | 2019-3-5 | 10 | 5 | 已于 2020-3-5 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序号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期 | 规模 (亿元) | 期限 (年) | 偿付情况 |
8 | 19 锡公用 SCP001 | 2019-3-20 | 3.70 | 0.74 | 已于 2019-12-15 还本付息 |
9 | 19 锡公 01 | 2019-8-5 | 2 | 5 | 已于 2020-8-5 偿付上一年度利息 |
10 | 19 锡公用 SCP002 | 2019-11-20 | 5.50 | 0.74 | 已于 2020-8-16 还本付息 |
11 | 19 锡公用 SCP003 | 2019-12-10 | 4.79 | 0.74 | 已于 2020-9-5 还本付息 |
12 | 19 锡公 Y1 | 2019-12-12 | 5 | 3+N | 已于 2020-12-12 偿还上一年度利息 |
13 | 20 锡公用 SCP001 | 2020-8-7 | 5.60 | 0.74 | 尚未达到还本付息日 |
14 | 20 锡公用 MTN001 | 2020-8-26 | 9 | 5 | 尚未达到付息日 |
15 | 20 锡公用 SCP002 | 2020-11-20 | 4 | 0.38 | 尚未达到还本付息日 |
2、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表 3-3: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付情况
序号 | 证券名称 | 起息日期 | 规模 (亿元) | 期限 (年) | 偿付情况 |
1 | 17 中金环境 SCP001 | 2017-6-14 | 5 | 0.74 | 已于 2018-3-11 还本付息 |
2 | 19 南方中金 MTN001 | 2019-9-27 | 5 | 3 | 已于 2020-9-27 偿还上一年度利息 |
3 | 19 南方中金 SCP001 | 2019-10-24 | 4 | 0.74 | 已于 2020-7-20 偿还上一年度利息 |
4 | 19 南方中金 MTN002 | 2019-12-9 | 5 | 3+2 | 已于 2020-12-9 偿还上一年度利息 |
5 | 20 南方中金 SCP001 | 2020-3-30 | 2 | 0.74 | 已于 2020-12-25 还本付息 |
6 | 20 南方中金 SCP002 | 2020-7-13 | 4 | 0.74 | 尚未达到还本付息日 |
7 | 20 南方中金 SCP003 | 2020-12-17 | 4 | 0.49 | 尚未达到还本付息日 |
除中金环境外,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行过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表 3-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偿债能力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 年 9 月末/2020年 1-9 月 | 2019 年末/ 2019 年度 | 2018 年末/ 2018 年度 | 2017 年末/ 2017 年度 |
资产负债率 | 57.07% | 56.88% | 55.09% | 53.01% |
全部债务(亿元) | 125.17 | 125.36 | 78.69 | 67.15 |
债务资本比率 | 41.48% | 41.65% | 37.27% | 33.87% |
流动比率(倍) | 0.93 | 0.84 | 0.82 | 1.53 |
速动比率(倍) | 0.78 | 0.73 | 0.75 | 1.39 |
EBITDA(亿元) | 17.84 | 22.68 | 18.58 | 19.26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14 | 0.18 | 0.24 | 0.29 |
EBITDA 利息倍数(倍) | 4.24 | 4.59 | 5.01 | 5.17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2.00 | 1.73 | 2.20 | 2.54 |
营业利润率 | 28.17% | 27.07% | 21.30% | 24.82% |
总资产报酬率 | 1.05% | 0.33% | 0.75% | 0.80%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4 | 1.23 | 1.20 | 1.2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 | 0.19 | 0.15 | 0.12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06 | 0.05 | -0.02 | -0.06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2、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应付短期债券+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3、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6、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7、EBITDA 全部债务比= EBITDA /全部债务
8、EBITDA 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11、总资产报酬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00%
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3、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4、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5、三季度数据已年化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偿债计划
1、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 月 14 日。
2、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
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未回售部分债
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4、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5、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x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目前,发行人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自来水供水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市政及照明工程、热电供应等业务,同时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涉足燃气供应行业。 2019 年 2 月,公司通过合并中金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以不锈钢离心泵为主的通
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设计与治理、危废处置、污水及污泥处理等业务,主营业务多元化,这为发行人未来抵御个别行业出现的风险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45.13 亿元、52.15 亿元、97.79 亿元和 65.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29 亿元、2.17 亿元、0.42 亿元和
2.10 亿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59 亿元、16.57 亿元、21.20 亿元和
10.94 亿,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均较高,体现出较好的现金生成能力。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与较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提供了有力保障。
如果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因素致使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未达到预期水平,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使公司不能按期偿还债券本息时,公司还安排了如下应急保障措施:
1、通过资产变现偿还债券本息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公司流动资产 957,351.19 万元,速动资产(流动资产
减存货等)801,948.75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336,514.49万元、329,951.21 万元、384,916.86 万元和 431,200.82 万元,较为充裕。在公司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
2、顺畅的融资渠道提供有力支持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且积极尝试各种创新的融资方式,资信记录良好,外部融资渠道畅通。截至 2020 年 9 月末,
银行授信总额 117.12 亿元,其中已使用额度 51.45 亿元,剩余可支用额度 65.67
亿元,未来通过银行借款再融资空间较大。
另外,公司可以通过直接融资手段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发行人已成功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这也为公司按期偿还本期债券提供有力支持。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公司承诺
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订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公司的相关财务资料,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锡政公董决[2018]18 号)通过,在出
现预计不能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发行人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债券的违约事件:
1、本次债券到期未能偿付应付本金;
2、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任何承诺(上述 1 到 2 项除外),且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持有本次债券本金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种违约情形持续三十个连续工作日;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银行借款本金和/或利息,以及其他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5、发行人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其他因发行人自身违约和/或违规行为而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1、发行人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讨论通过后,可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券本金。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在不违反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1)向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1)受托管理人及其代理人和顾问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2)所有迟付的利息及罚息;3)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4)适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延迟支付的债券本金计算的复利;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债券受托管理人应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定,对发行人提起诉讼/仲裁)回收债券本金和利息,或强制发行人履行本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的其他义务。
公司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若本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和/或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包括采取加速清偿或其他可行的救济措施。如果债券受托管理人未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履行其职责,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本公司进行追索,并追究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违约责任。
因违约事件由此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受托管理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设立日期:2003 年 5 月 29 日
注册资本:1,094,188.191255 万元整实缴资本:1,094,188.191255 万元整住所:xxxxxxxxxx 000 xxx:000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传真:0510-82827695
所属行业:综合
经营范围: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建设、燃气发电、供热(限子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0012983Y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2003年,根据锡政发(2003)106号文件,无锡市政府决定以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所属自来水总公司、排水管理处、燃气总公司为主体,组建国有独资公司,对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芦村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等社会公用事业的资源进行整合,同时托管无锡市液化气总公司。
2003年5月9日,无锡市国资委签署《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占注册资本的100%。2003年5月22日,由无锡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锡众会内验[2003]B039号”《验资报告》。2003年5月29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320200111600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
人设立。
2003年6月25日,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有限公司取得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通知书》,公司名称由“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000.00万元,出资人为无锡市国资委。
2007年8月,无锡市政公用事业系统实施政企、政资、政事三分开,无锡市委、市政府确定公司主要从事无锡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照明等)的筹资、投资、建设和经营(授权、委托及特许经营),以及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2007年11月,根据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无锡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锡发改财(2007)第52号、锡财建(2007)83号文件及无锡市人民政府下发的锡政发
(2007)第447号,无锡市国资委增资人民币503,866.32万元,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4,866.32万元。
2013年6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3)34号)、《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增加企业注册资本协调会议纪要》(锡国资会纪(2013)1号)文件,公司增资至人民币660,208.191255万元。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由无锡市国资委全额出资。以上出资事项经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6月19日出具“锡东会验(2013)083号”《验资报告》审验。
2013年11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3)72号)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增资4,300.00万元。以上出资事项经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1月7日出具的“锡东会验(2013)119号”《验资报告》审验。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664,508.191255万元。
2014 年 8 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4)43 号),公司通过了章程修正案,由唯一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增资 4,7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669,208.191255 万元。
2015 年 4 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5)26 号),公司通过了章程修正案,由唯一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增资 726.00 万元,本次增资后,
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669,934.191255 万元。
2016 年 8 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6)66 号),公司通过了章程修正案,由唯一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增资 1,20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
公司最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均为 671,134.191255 万元。
2017 年 6 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7)56 号),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无锡市国资委申请拨款 2,287.00 万元,无锡市国资委同意
拨款,以货币形式增资 2,287.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最新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均为 673,421.191255 万元。
2017 年 12 月,根据无锡市国资委《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批复》(锡国资权(2017)77 号),由唯一股东无锡市国资委以货币形式增资 420,767.00 万元,本次增资后,公司最新注册资本、实收资
本均为 1,094,188.191255 万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注册/实收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94,188.191255 万元。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图表所示:
图 5-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100%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94,188.191255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比例 100%。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4]25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委发[2004]66 号)设置的,为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等等。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投股东未将发行人的股权进行质押,也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争议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是由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控股的企业,在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有效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要素,顺利组织和实施经营活动。
2、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各方面较为独立。除实际控制人委派的董
事、监事以外,不存在互相兼职的情况,在人员上相互独立。发行人对公司人员自主招聘、考勤、考评和激励。
3、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服务、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由公司自身独立控制并支配,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和其他资源的情况。
4、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置了健全的组织结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等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体系、并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纳税、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控股股东未干预公司的会计活动,公司独立运作,独立核算,独立纳税。
四、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8 年 11 月 22 日,本公司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原实际控制人沈金浩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沈金浩先生将其持有的中金环境 127,873,400 股股份(占其个人持股的 24.95%,占公司总股本的 6.65%)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格为 4.42 元/股,交易作价人民币 565,200,428.00 元。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沈金浩先生将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 12.13%的股份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无锡公用行使。根据《一致行动协议》,沈金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xxxxx合计持有的 10%的股份与本公司形成一致行动的安排,本公司在中金环境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影响力扩大至中金环境总股本的 28.78%。
2018 年 12 月 5 日,本公司收到《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及取得控制权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8〕52 号),江苏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018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及沈金浩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沈金浩先生持有的中金环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873,400 股协议转让给本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金环境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本公司。
2017 年度,无锡公用营业收入 45.13 亿元,中金环境营业收入 38.15 亿元,
占无锡公用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4.53%,达到 50%
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重大资产重组前,本公司未持有中金环境的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后,本公司成为中金环境的控股股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主要基于发行人对中金环境价值的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旨在共同发展中金环境,并以中金环境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行业优质资源,改善中金环境的经营状况,提升中金环境的盈利能力。
未来,本公司将按照有利于中金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继续优化中金环境的产业结构,谋求长期、健康发展,提升中金环境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发行人与沈金浩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x次交易的对手方为自然人沈金浩,为中金环境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表 5-1:交易对手方基本信息表
姓名 | 沈金浩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301251963******** |
住所 | 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 |
通讯地址 | xxxxxxxxxxxx000x |
通讯方式 | 0571-86397850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除持有中金环境股份外,沈金浩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如下:
表 5-2:沈金浩控制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企业名称 | 兼职/投资 关系 | 注册资 本 | 成立时间 | 持股比例 |
1 | 上海南郴实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5,000.00 | 2017.10.20 | 直接持有99.00%股权 |
2 | 杭州金润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500.00 | 2007.07.10 | 直接持有57.86%股权 |
3 | 杭州南祥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执行董事 | 680.00 | 2009.7.28 | 直接持有100.00%股权 |
4 | 浙江中泽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 | 董事 | 2,000.00 | 2006.04.14 | 通过杭州金润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50.00%股权 |
5 | 杭州万达钢丝有限公司 | - | 900.00 | 1996.12.20 | 沈金浩配偶xxx的妹妹姚xxxx04.00%股权,杭州金润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32.00%股权 |
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x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中金环境 127,873,400 股的股份,占比 6.65%。
中金环境是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金环境,股票代码:300145。中金环境主要业务分为通用设备制造、污水及污泥处理、环保咨询设计与治理三大板块,中金环境具体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上均有披露。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与中金环境控股股东沈金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协议已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行人与沈金浩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4.42 元/股,转
让股份数为 127,873,400 股,交易作价人民币 565,200,428 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持有中金环境 6.65%的股权,拥有表决权比例 18.78%,一致行动合计表决权比例 28.78%,且保持 12 个月以上,与第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三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差异较大,能够较好地保证发行人的控制权稳定,故本次交易完成后中金环境控股股东变更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无锡市国资委。
本次委托表决权共涉及 233,318,712 股股份,其中 266,860 股为非限售流通
股,其余 233,051,852 股为限售股。委托表决权期限为委托表决权协议生效且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之日(含当日)起开始至沈金浩不再持有任何前述股份之日(含当日)止,且前述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沈金浩在委托表决期限内不可撤销地
授权发行人作为 12.13%股份唯一的、排他的代理人,根据发行人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上述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发行人可自行投票,且无需沈金浩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根据发行人与沈金浩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双方约定自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且表决权委托安排开始实施之日起,除涉及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约定在不损害沈金浩合法权益以及保障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应以发行人的意见作为一致行动人的最终共同意见。上述一致行动承诺的有效期限自
《一致行动协议》生效且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且表决权委托安排开始实施之日(含当日)起开始至沈金浩不再持有任何上市公司股份之日(含当日)止,且前述期限不得少于 12 个月。同时,《一致行动协议》要求沈金浩负责约束其儿子xxx(x股比例为 2.13%)的行为,要求xxxxx无锡公用的一致行动人同样遵守并履行沈金浩在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具体交易合同内容请参见中金环境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暨复牌的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文件。
中金环境是深圳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中金环境,股票代码:300145。中金环境的具体财务情况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巨潮资讯网上均有披露。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与沈金浩、沈xx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同意与沈金浩签署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2018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与沈金浩签署了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上述协议已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行人与沈金浩签署了本次权益变动的《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在《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经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发行人及沈金浩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沈金浩先生持有的中金环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7,873,400 股协议转让给发行人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中金环境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发行人。
根据《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1、影响分析
x次交易完成后,发行人成为中金环境的控股股东,发行人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均有增加,公司仍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2、应对措施
x次重大资产重组后,发行人存续债券的债权债务关系未发生变化,仍由发行人承担相关债券的权利义务关系。发行人会密切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向市场公告。
发行人承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持续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进展或变化情况,并在发生可能对投资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时及时召开持有人会议,征求投资人的意见或建议
2019 年 8 月 12 日,发行人与沈金浩先生签署《沈金浩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发行人以协议受让沈金浩先生持有的已委托发行人行使表决权的 233,318,7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13%(若考虑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该比例为 12.32%)。同时,发行人与沈金浩先生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签署的《沈金浩与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以上股份转让手续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办理完毕,发行人仍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361,192,11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8.78%(若考虑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该比例为 19.07%),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影响力仍为总股本的 28.78%(若考虑剔除上市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该比例为 29.23%)。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7 月间,发行人数次增持中金环境股份,以增强对公
司的实际控制,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无锡公用持有中金环境股份 413,639,291股,占中金环境总股本比例 21.51%,表决权占比 31.51%(若考虑剔除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则该比例为 32.00%)。
五、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表 5-3: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是否 并表 | 子公司 层次 |
1 |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619,808.46 | 100.00 | 是 | 一级 |
2 |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2,000.65 | 100.00 | 是 | 一级 |
3 |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 50,000.00 | 100.00 | 是 | 一级 |
4 |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200.00 | 100.00 | 是 | 一级 |
5 | 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000.00 | 100.00 | 是 | 一级 |
6 | 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15,800.00 | 100.00 | 是 | 一级 |
7 |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192,343.82 | 21.51 | 是 | 一级 |
8 | 无锡市政公用环境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3,000.00 | 100.00 | 是 | 一级 |
9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桃江树人教育 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 2,500.00 | 89.00 | 是 | 一级 |
10 | 无锡昌硕市政基础设施一期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36,000.00 | 97.22 | 是 | 一级 |
11 | 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宜都)燃气热 电有限公司 | 40,000.00 | 80.00 | 是 | 一级 |
12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宜昌)有限 公司 | 3,000.00 | 100.00 | 是 | 一级 |
13 | xxxxxxxxxxx(xx)高新 建投有限公司 | 5,000.00 | 51.00 | 是 | 二级 |
14 | 无锡市清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15 | 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 | 3,666.30 | 100.00 | 是 | 二级 |
16 | 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17 | 无锡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场 | 65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18 | 无锡市环鸿货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 7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19 | 无锡市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20 | 无锡天顺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42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21 | 江苏新大成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70.00 | 是 | 二级 |
22 | 无锡西区售电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23 | 无锡太湖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1,5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24 | 无锡市政公用检测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25 | 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宜都)基础设 施建设有限公司 | 20,000.00 | 95.00 | 是 | 二级 |
26 | 无锡市工业废物安全处置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27 | 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xxx源建设 有限公司 | 2,800.00 | 80.00 | 是 | 二级 |
28 | 无锡梦露超纯水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29 | 无锡太湖直饮水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 | 90.00 | 是 | 二级 |
30 | 宣城远卓水务有限公司 | 6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31 | 无锡市远卓管道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32 | 无锡xx水务有限公司 | 14,000.00 | 50.00 | 是 | 二级 |
33 | 景德镇市景锡排水有限公司 | 5,862.21 | 80.00 | 是 | 二级 |
34 | 无锡市惠山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00 | 是 | 三级 |
35 | 无锡市协崴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15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36 | 无锡市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 5,000.00 | 100.00 | 是 | 二级 |
注:上述表中列示的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金环境母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共57家。
发行人重要一级子公司及投资规模较大主要二级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
1、一级子公司
(1)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无锡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原无锡太湖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3 月,
注册资本 619,808.464821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无锡市人民西路 128 号。法定代表人:杭军。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瓶装饮用水制造及销售;污水处理;再生水的生产、销售;污泥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水处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给排水工程设计、施工、维护;水资源专用机械制造、安装及维修;管道及配件的销售;水质检测;水污染治理;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屋及设施设备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28,623.64 万元,负债总额
为 823,384.9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05,238.67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85,155.14 万元,净利润-9,134.31 万元,净利润为负主要由于污水处理费收入不
足以弥补污水处理成本、污水厂更新改造报废 6,995.84 万元、自来水管网报废
1,471.81 万元所致。
(2)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公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原无锡市鑫达水务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7
月,注册资本为 12,000.65 万元。注册地点:无锡市清扬路 168 号。法定代表人:何人杰。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管道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市政养护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环保工程、河道疏竣工程、水处理工程、河道整治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施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市政管道的检测、养护、疏通、修复及非开挖修复、潜水作业和地理信息的测量绘制(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排水设施的维修及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废水处理设备、净化设备的制造及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水资源专用机械的销售、维修及技术咨询;再生水、建筑用材料、五金产品、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百货的零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绿化服务、清洁服务;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房屋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7,088.49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045.6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3,042.8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2,958.00
万元,净利润 1,389.84 万元。
(3)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市政设施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8 月,注册资本为 30,000.00 万元。注册地点:
无锡市解放东路 800 号。法定代表人:xxx。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市政养护;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房屋建筑防水施工;建材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不含融资性租赁);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测绘服务;产品特征、特性检验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5,295.36 万元,负债总额为
90,670.4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4,624.89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20,710.07 万元,净利润 7,203.68 万元。
(4)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照明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11 月,注册资本为 15,800.00 万元。注册地点:无
xxxxx 00 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营范围:照明工程;电力设施承装类五级;园林景观工程;机电设备安装;照明电气工程设计及安装;照明成套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的研发;照明器具的制造、加工、销售;电气机械及器材的销售;装饰装潢服务(不含资质);充电桩的制造、加工、销售;充电桩充电服务;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光伏电站的设计、施工及维护;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安装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1,581.93 万元,负债总额为
74,859.99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26,721.94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4,070.57
万元,净利润 140.74 万元。
(5)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8 月,注册资本 192,343.82 万元。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 46 号。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水泵、电机、金属冲压件、紧固件、不锈钢精密铸件、供水设备、配电柜的制造、安装及售后服务,木板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收购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经营进出口业务,污泥处理处置系统、污水处理、饮用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中水回用处理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032,968.40 万元,负债总额
为 538,544.50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94,423.89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409,402.04 万元,净利润 3,915.08 万元。
(6)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 月,注册资本为 10,200.00 万元。前身是无锡市环境卫生有限公司(事业法人),是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实行“管干分离”改革后成立的,是环卫资产管理的投融资平台,经营管理市环卫处原国有资产及承担授权范围内环卫设施建设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管理任务。注册地点:无锡市塘南一支路 3 号。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蓄化粪池清洗、环保
工程施工、物业管理服务(以上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清洁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污水处理;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砖、石材的开发、制造和销售;绿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19,025.82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0,052.1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8,973.7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1,991.96 万元,净利润为 806.58 万元。
(7)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区燃气热电公司”)前身为无锡新华热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无锡新华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独资组建,成立于 2012 年 6 月,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注册地点:xxxxxxxxxx 00x。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燃气发电、供热(蒸汽)、售电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燃气、热电行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1,537.5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9,945.9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1,591.58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192.09
万元,净利润 263.88 万元。
(8)无锡市政公用环境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无锡市政公用环境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注册地点:无锡市xxxxxxxxxxxx 0 x。法定代表人:xxx。经营范围:水质检测监测、环境检测监测、产品质量检测;检测监测设备、技术及方法的研究和开发;市政公用、水处理、环境治理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水资源、水务监测系统建设运营维护服务;软件研发、销售与服务;信息化系统、视频监控及安防系统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水务自动化系统研发、建设、运维及相关机械、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设备的运维检修服务;系统集成;检测监测用试剂(不含危化品)、仪器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
件代理销售;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批准设置的特定职业或职责标准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313.57 万元,负债总额为249.8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4,063.70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473.45 万元,
净利润 458.10 万元。
2、主要二级子公司
(1)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宜都)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宜都)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5 月,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湖北省宜都市民富汽贸城 A5 三楼。法定代表人:王永友。经营范围: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PPP 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及配套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及维护保养;道路、照明、给排水、机外配电、监控设备运营及维护保养;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房屋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运营及维护保养;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向社会公众销售理财类产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95,288.72 万元,负债总额为
65,754.82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9,533.90 万元;2019 年度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
润 0 万元。
表 5-4: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权益性投资情况(合营及联营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合营或联营 | 注册资本 | 持股比例 | 是否并表 |
1 |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合营 | 2,998.00(美元) | 50.00 | 否 |
2 | 江苏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联营 | 9,000.00 | 20.00 | 否 |
3 | 无锡市高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 | 500.00 | 49.00 | 否 |
4 | 江苏淮安漕运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联营 | 71,902.00 | 34.36 | 否 |
5 | 东亚电力(无锡)有限公司 | 联营 | 92,167.00 | 30.00 | 否 |
6 | 无锡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联营 | 10,000.00 | 20.00 | 否 |
7 | Grape Lake Properties Inc | 联营 | 2,000.00(美元) | 20.00 | 否 |
8 | 德清县东旭合金钢铸造有限公司 | 联营 | 500.00 | 20.00 | 否 |
9 | 天津百xx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 | 500.00 | 25.00 | 否 |
注: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由发行人和香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各持股 50%,由双方股东对该公司实
施共同控制,因此发行人未将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8 月,企业性质为中外合资,注册资
本 2,998.00 万美元。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原无锡市燃气总公司、原无锡市液化气总公司、原锡山液化气公司三家国企资产进行整合,以原三家国企的资产作为出资,与香港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2,998.00 万美元,双方各持股 50%。2006 年 9 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苏外经贸资[2006]第 02100 号)文件批准,同意香港华润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 50%股权转让给香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已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该公司经营场所:xxxxxxx 000 x。法定代表人:xx。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燃气工程的施工和燃气设施的维护;生产、加工、销售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建设;汽车加气;售电业务;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合同能源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燃气设备、器具的生产、加工、销售、维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79,752.89 万元,负债总额为
128,757.73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50,995.16 万元;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376,423.85 万元,净利润 40,195.37 万元。
六、发行人内部治理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健全了公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1、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即董事局),不设股东会,经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或无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市国资委委派,其中职工董事 1 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董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执行市国资委的规定、决议和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2)按照规定,决定公司报市国资委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各类重大事项,并对经理层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市管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或者提出人选任免建议,负责对经理层的考核,决定其薪酬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决定董事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管理体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5)对公司投资设立的子企业以公司的名义履行股东职责和权利;(6)根据公司的总体规划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7)审议、拟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的方案;(9)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10)拟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1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重大收购、资产重组等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实施;(12)审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拟定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层成员、经营目标及其薪酬;向参股公司的董事会委派董事;(13)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2、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内设监事 5 名,其中 3 名监事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由市国资委委派,2 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监督、评价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公司财产保值增值情况;(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和总裁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纠正;(4)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国资委制度及决定的执行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公司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可作出决议向市国资委、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5)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6)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列 席经理层的有关会议及党政联席会议,并有权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7)《公司法》、《国资法》、公司章程和市国资委授予的其他职权。
3、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设总裁(经理)1 名,总裁(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3)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和文件;(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全资子公司的分立、合并、调整、撤销的方案;(5)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实施内部管理方案;(6)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工资分配及全资子公司收益分配方案;(7)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定公司重大收购、资产重组以及改革改制等方案;(8)制定行政议事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11)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录用、解聘和辞退;(12)拟订全资子公司的设立方案;(13)审议全资、控股子公司呈报公司决定的重大事项;(14)拟订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产权代表及其报酬方案;(15)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6)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现行规章规则的规定,独立有效地进行运作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报告期内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图 5-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各职能部门如下:
1、办公室
(1)负责起草、审核、修改集团公司规章制度;
(2)负责起草拟定集团公司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稿及其他重要文稿和发文的核稿工作;
(3)负责集团公司行政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织、安排集团公司各类重要会议和活动;
(4)负责文书档案、来信来访和保密工作;
(5)负责集团公司对内、对外的公共关系工作和相关的接待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2、党群工作部
(1)负责集团党建工作制度建设,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各项管理规章和指令、决定;
(3)负责拟定集团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组织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并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指导基层直属党组织开展各项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基层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审核基层党组织建制,组织指导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5)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费收缴管理及党务信息维护、统计工作;
(6)负责组织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人才的考核、选拔、任免和调配工作;
(7)负责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和集团外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财务总监的遴选、任免和委派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对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的任期、届中、年度等的考核工作;
(9)负责集团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选拔和储备管理工作;
(10)负责集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决定和精神;
(11)负责开展效能监察,参与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等工作的监察;
(12)负责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及企业内外宣传工作;
(13)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负责起草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活动;
(14)负责开展精神xx建设,弘扬主流思想和主流意识;
(15)负责集团企业文化建设;
(16)贯彻落实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根据基层工作和上级工会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集团公司工会工作相关问题;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处理劳资矛盾,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的政治稳定;负责员工各项文体活动和技能竞赛的策划、组织及开展,丰富员工文化生活;
(17)根据集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共青团工作规划;做好集团所属各团支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3、纪监办公室
(1)综合、协调、指导集团与各基层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分工、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2)组织起草纪检监察工作文件、计划、总结、报告等综合性文字材料;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xx自律的教育活动;
(5)接待、受理党的组织、党员、群众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在党的纪律方面和领导干部在行政纪律方面的检举、建议、反映等;
(6)受理党员、领导干部对处分的申诉等。
4、监督检查室
(1)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集团及各基层企业领导班子遵守和执行党的章 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建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 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
(2)监督检查集团党委、纪委、监察办公室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xx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4)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5)综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态,指导、检查、督促各级纪委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
(6)按有关规定办理已有明确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的问责事项;
(7)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8)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
(9)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情况等。
5、审查调查室
(1)承办纪委监委交办、领导批办和有关方面移交、报送的问题线索,对处置情况进行审核、会商,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
(2)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3)向监察对象所在企业提出监察建议;
(4)指导和参与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
(5)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6)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
(7)强化日常监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提出加强完善工作意见。
6、人力资源部
(1)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集团本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集团本部人力资源规划、工作计划,并实施;
(3)负责组织进行集团本部组织机构变革、定岗定编工作;
(4)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管理工作;
(5)负责集团本部员工薪酬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薪酬管理工作;
(6)负责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经营层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
(7)负责集团本部人力资源招聘管理制度、人事政策建设工作,负责落实集团本部人力资源招聘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招聘工作和人事政策制定工作;
(8)负责落实集团本部员工和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委派董事监事、后备干部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培训工作;
(9)负责做好集团本部员工的职业生涯规划、引导工作;
(10)负责集团职称评审管理工作。
7、投资发展部(市场部)
(1)负责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2)负责投资方案的设计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研、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及监督;
(3)负责组织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作和资源整合;
(4)负责对下属企业的股权管理。
8、财务部
(1)制订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
(2)按照《会计法》、《会计准则》及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以下核算: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收支核算;固定资产的价值计量;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量等;
(3)审核子公司快报及报表,编制集团公司及集团合并快报及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审核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编制集团公司及集团合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收集并审核子公司财务预算报告,编制集团公司及集团合并财务预算
报告; 跟踪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季度、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5)负责集团公司的融资工作,参与并实施相应的融资方案;开拓金融市场,建立多元化的企业融资渠道;与各金融机构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进行资金分析,合理调剂集团内部企业的资金;监督各项资金的运用,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6)做好税务申报工作;负责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建立整体节税模式;
(7)负责国有资本收益收支工作;
(8)负责集团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审查、报批工作;
(9)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电算化会计档案的备份工作;
(10)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资金运作等方面进行指导和监督。
9、审计部
(1)负责拟制并监督执行全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工作流程;
(2)负责检查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监督其合法、合规性,判断其资产的安全、流动性,评价其经济效益的真实、有效性;
(3)组织中介机构参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审计、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等工作;
(4)负责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和审计调查工作;
(5)组织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或定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指导、检查、评价子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7)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8)负责督促整改各项内、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撰写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
10、运营管理部
(1)负责制定或审定下属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对下属企业的生产运行管理,以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
(3)负责对下属企业的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4)负责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经营目标的制订及绩效考核,做好企业各类相关统计工作;
(5)负责下属企业产品、服务质量管理,做好相关投诉处理工作;
(6)负责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11、资产管理部
(1)负责集团及企业房屋、土地资源的确权和建档、建账、建卡工作,并负责集团本部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分析、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集团产权关系;
(3)组织资产的检查工作,编制集团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集团资产变动情况和资产使用效果;
(4)负责资产处置的审查、报批工作。
12、法务部
(1)负责做好集团各级经营环节的各类重大法律风险研究分析和防控工作,做好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风险化解工作;
(2)负责组织集团重大合同、投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工作的法律尽职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负责审核集团各类重要法律文件及重大经济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风险排查;
(3)处理集团经营业务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各业务条线提供法律支持。
发行人设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投融资及预算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等制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并定期向授权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公司建立了系统、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税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公司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针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财务会计机构及人员设置、资产管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管理、损益管理、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和会计
电算化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公司采用会计电算化软件,录入记账凭证,经审核后由会计电算化软件自动生成总账、明细账及会计报表;公司对不相容职务,如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实行相互分离控制,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为保证财产安全性与完整性,公司对账面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相关责任部门盘点后应填列盘点差异、原因说明及对策后,送分管公司领导转呈总裁签核,总裁签核后财务部门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公司在银行的开户、销户事宜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裁批准后执行。
集团公司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对授权经营和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对子公司的重大筹资行为具有决策权和实施权,子公司在集团公司规定的额度范围内享有短期负债筹资的决策权和实施权。
2、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发行人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发行人整体运作效率和防风险能力。集团公司依据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对子公司和分公司人员或资产控制行使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和分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全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必须执行集团对全资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控股子公司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通过董事会对其进行的决策管理。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统一计划安排下,按照集团公司的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集团公司兼有全资子公司投资者与集团管理总部的双重身份。作为投资者,集团公司拥有对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权以及重大投、融资事项的决策权、控制权与监督权等;作为管理总部,全资子公司必须遵循集团公司所制定的章程、管理战略、管理政策与基本管理制度,服从集团公司对各项经济资源实施的一体化整合配置。
3、投融资决策制度
为了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发行人和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
高投资效益,保障集团权益,发行人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投资管理制度》、《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后评价制度》。在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内执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对股权投资和资产投资行为的上报、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建设、经营和投资效果的监管。投资管理的原则是明确权限,落实责任,控制风险,突出效益。即明确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的权限,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者对风险的控制,通过对投资的有效管理,形成集团的核心产业,确保集团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是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决策机制做出明确规定,按照经办岗、审核岗、部门经理、相关部门、分管公司领导、总裁及董事会的决策和操作流程办理对外投资业务。董事会主席可行使董事会给予的业务授权;董事会主席、公司总裁、分管领导根据各自权限要求向下分级授权。公司还制定了被投资企业定期报告制度和会议制度,要求被投资企业按时提交会计报表和其他重大事项。
为规范发行人的筹资行为,明确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筹资权限和责任,充分利用集团规模优势,降低集团资本成本与财务风险,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发行人制定并下发《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在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内执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对发行人为满足日常经营和投资发展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筹措资金的行为,包括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类。其中,负债筹资是指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中期票据、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筹资和商业信用、短期借款、短融、超短融等短期负债筹资;权益筹资是指国家追加资本、吸收外来资本投资、合资联营、转增资本等,均做出明确管理规定。发行人对权益筹资和长期负债筹资实行预算管理。集团公司财务部是筹资的归口管理部门。
4、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集团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集团及各子公司预算管理 行为,明确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预算中的权责和关系,确保集团预算管理体系 的有效运行,发行人制定并下发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利用预算对集团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集团
各子公司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资金预算和财务预算共同构成集团的全面预算。集团的预算管理实行由母公司组织实施,采用分级归口管理的方法,遵循坚持效益优先、积极稳妥、权责对等的原则,实行总量xx,确保以收定支,在确实可行的基础上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5、关联交易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以市场价格为主旨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通过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界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相关内容。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
6、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原则和管理办法。确因工作需要的担保抵押,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报请董事会批准,必要时须取得国资委批准文件。对外担保抵押由财务部办理,建立担保抵押备查档案,并落实责任人对担保抵押事项的监督工作。
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投资者关系,在债券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各类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可能影响公司债券投资者实现其公司债券兑付的重大事项的披露工作。
8、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依据国家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及职级薪酬管理规定,使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公司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计划,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及其规定的招聘程序完成人才的招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公司的人事档案,包括人事档案的建立、收集、鉴别、保管、查阅与调转。
为全面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配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使员工培
训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公司按照培训原则,为员工制定符合员工实际的培养方案和培训内容。公司负责员工培训的组织实施,并严格地对员工的培训成果进行考核,以提高员工的实际培训效果。公司按照发展的需要及员工的表现进行人员调配、职位的任免。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职级体系和与之对应的薪酬体系,既合理反映员工的能力与资历,又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技能,从而实现组织行为的良性发展。
9、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市市政公用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制度对发行人通过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管理、使用程序、监督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根 据该制度,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限定用于主管部门核准或公司约定的用途,不得用于借与他人,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并集中管理,并立即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组织募 集资金的使用工作。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按照本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和 审批手续。公司配合承销机构或受托管理机构每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情况及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现场调查。
10、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发行人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制定了相关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发行人本部对下属企业实行资金统一计划和调度的原则,对资金账户管理、资金集中管理和现金管理作了详细规定,该制度对提高发行人资金运营效率、保障资金安全提供了有效支撑。集团资金实行“统一调度、有偿使用”原则,确保资金供需xx。集团本部根据各下属企业资金收支计划及集团资金总体xx计划,实行资金审批,协调集团本部及下属企业的资金需求。集团下属企业使用集团资金,遵循有偿使用原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资金使用费。
11、短期资金调度管理办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需要,就资金调度事由、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做出
详细说明,向公司财务部提出资金调度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总体资金计划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存量情况,经统筹xx后提出审批意见。公司内部资金调度业务遵循合规性原则,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操作,避免侵害股东权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职务 | 任职起止时间 |
xxx | 男 | 1962.02 | 董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 2018.2-2021.2 |
xxx | x | 0963.11 | 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 2018.2-2021.2 |
xxx | x | 0954.11 | 外部董事 | 2018.2-2021.2 |
王国康 | 男 | 1954.08 | 外部董事 | 2018.2-2021.2 |
xxx | x | 0962.12 | 外部董事 | 2018.2-2021.2 |
xxx | x | 0976.08 | 外部董事 | 2018.2-2021.2 |
姚 辉 | 男 | 1969.08 | 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 2018.2-2021.2 |
xxx | x | 0962.11 | 监事会主席 | 2018.2-2021.2 |
xxx | x | 0989.07 | 监事 | 2020.10-2021.2 |
x x | 女 | 1979.06 | 监事 | 2018.2-2021.2 |
xxx | x | 0979.01 | 职工监事 | 2018.12-2021.12 |
邹 倩 | 女 | 1977.07 | 职工监事 | 2020.11-2021.2 |
张 炜 | 男 | 1972.03 | 董秘 | 2018.2-2021.2 |
x x | x | 1976.09 | 纪委书记 | 2019.12-2021.2 |
华海岭 | 女 | 1972.06 | 副总裁 | 2020.3-2021.2 |
徐 菁 | 男 | 1970.11 | 副总裁 | 2020.3-2021.2 |
杭 军 | 男 | 1969.01 | 副总裁 | 2018.2-2021.2 |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董事会成员
xxx,董事会主席,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生,中共党员,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清扬污水处理厂副厂长、排水
公司管网管理科科长、工程建设科科长、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副处长及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经理、无锡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自来水公司七一水厂副厂长,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副处长、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威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处长,无锡市机械工业局财管处处长,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副调研员。
王国康,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大学学历,高级政工 师。历任无锡市委办公室秘书,无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党委书记,无锡市交通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无 锡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无锡九龙公共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民盟成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无锡xxx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所长,为民盟无锡市委常委,江苏省律师协会证券委员会副主任、维权委员会委员,无锡市律师协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主任、维权委员会主任,无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xxx,董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东华大学博士后。历任江南大学教师;副教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导师。社会团体兼职担任无锡市审计学会理事,工信部工业和信息通信业行业财经专家成员,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成员,担任无锡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论证专家成员。
xx,职工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xxxxxxxxxxxxxxx,xxx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理场科长兼汽修厂厂长,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助理,无锡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卫行政管理处处长,江阴华士镇党委副书记(挂职),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xxx,监事会主席,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无锡市煤气公司技术科副科长,无锡市煤气公司技术科科长,无锡市煤气公司副经理、经理,无锡市燃气总公司总经理,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副局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主席、党委书记。
xxx,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中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市国资委董监中心监事、无锡市三轮第六巡察组巡察、无锡市八轮第三巡察组巡察、无锡市九轮第三巡察组巡察、无锡市产业集团及无锡市君来集团监事。
xx,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江苏无锡金匮律师事务所及其上海分所律师助理、实习律师、执业律师。
xxx,职工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党群部部长、工会副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政工师。历任无锡市照明管理处综合办公室文秘宣传科员,无锡市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xx,职工监事,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计财处工作人员、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计财处科员、副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
计)部副部长、部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3、高级管理人员
xxx,详见“1、董事会成员”。
xx,董秘,现任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工程师。历任无锡市煤气公司、无锡市燃气总公司管理人员,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宣教处科员(挂职),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无锡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副主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兼),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办公室副主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办公室主任、董秘、董办主任、职工董事。
xx,纪委书记,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市审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无锡市审计局外资审计处科员、无锡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科员、无锡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副处长、无锡市审计局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无锡市审计局农业农村审计处处长、无锡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处长。
华海岭,副总裁,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国内业务部职员、财产险科科长、副经理、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国内业务二部副经理、经理、党委委员、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洋保险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xx,副总裁,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生产科科员、团支部书记、无锡市排水管理处生产计划科科员、无锡市委党校第六期科技中青班学员、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团总支副书记、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工程科副科长、科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投资发展部、无锡市排水管理处处长助理、副处长、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副总工程师、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部长、副总工程师、无锡
市太湖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杭军,副总裁,现任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无锡市水务集团董事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中共党员,历任无锡市自来水总公司计划财务处会计、办公室主任、水源总厂厂长、副总经理,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外部董事xxx和xxx、监事xxx和xxx为兼职身份,是无锡市国资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任命,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外部董事xxxxx国康已在其原单位退休,不涉及兼职,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为企业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并不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具体兼职情况如下:
表 5-6: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兼职情况
姓名 | 兼职单位名称 | 担任的职务 | 是否在本公司领取报酬津贴 |
xxx | 无锡市xx律师事务所 | 所长 | 否 |
朱佳俊 | 江南大学商学院 | 副教授 | 否 |
xxx | 无锡市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 科员 | 否 |
x x | 无锡市董事监事管理中心 | 科员 | 否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水务(包括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燃气热电业务等市政公用业务,是有偿提供市政公用服务的具备一定程度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了公司的检测收入、环卫环保收入及物业的租赁收入。公司营业收入及构成如下:
表 5-7: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来水水费 | 73,481.05 | 11.30 | 99,382.02 | 10.16 | 93,525.67 | 17.93 | 86,666.14 | 19.20 |
管网建设及二次 供水 | 102,317.52 | 15.74 | 156,809.74 | 16.03 | 136,555.59 | 26.19 | 102,485.81 | 22.71 |
污水处理运转费 | 13,086.52 | 2.01 | 17,081.05 | 1.75 | 16,278.80 | 3.12 | 17,282.11 | 3.83 |
工程及工程材料 | 322,918.67 | 49.68 | 524,201.01 | 53.60 | 182,861.89 | 35.07 | 136,045.78 | 30.15 |
热电业务 | 80,977.29 | 12.46 | 102,041.83 | 10.43 | 69,955.68 | 13.42 | 94,157.71 | 20.86 |
其他 | 57,262.23 | 8.81 | 78,432.15 | 8.02 | 22,294.99 | 4.28 | 14,634.73 | 3.24 |
合计 | 650,043.28 | 100.00 | 977,947.79 | 100.00 | 521,472.62 | 100.00 | 451,272.29 | 100.00 |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污水处理运转费收入、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热电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51,272.29 万元、521,472.62 万元、977,947.79 万元和 650,043.28 万元。
1、水务板块
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二次供水收入、污水处理运转费收入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业务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收入分别为 206,434.06 万元、246,360.06 万元、273,272.81 万元和 188,885.08 万元,占发行
人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45.74%、47.24%、27.94%和 29.06 %。由于发行人 2019 年
2 月合并中金环境公司使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收入显著增长,导致水务板块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该业务板块占比仍较大。
自来水水费一直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水费收入分别为 86,666.14 万元、93,525.67 万元、99,382.02 万元和 73,481.05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19.20%、17.93%、10.16%和 11.30%。总体而言,水费业务收入维持在稳定水平,为发行人重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分别为 102,485.81 万元、
136,555.59 万元、156,809.74 万元和 102,317.52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22.71%、
26.19%、16.03%和 15.74%。由于二次供水模式下供水收费标准与业务模式的调整,2017 年度该业务板块收入较上年小幅下降。由于发行人在无锡市水务公用事业中占据特有的垄断地位,自来水水费与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的大部分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 17,282.11 万元、16,278.80 万元、 17,081.05 万元和 13,086.52 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83%、3.12%、1.75%和 2.01%。
2、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板块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分别为136,045.78 万元、
182,861.89万元、524,201.01万元和322,918.67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0.15%、
35.07%、53.60%和49.68%,总体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发行人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市政工程和城市照明工程业务,2019年并入中金环境后,进一步拓展至环保工程业务(包含环保咨询、环保设计和环保工程施工业务)。其中,市政工程和城市照明工程业务分别由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环保工程业务主要由中金环境公司负责运营。发行人工程材料业务主要由市政设施公司子公司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及中金环境公司运营。市政设施公司是无锡市重要的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平台,积极参与无锡市区各类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同时还不断拓展外地工程施工业务,其营业收入比重逐步上升。照明公司城市照明维护业务和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均占无锡市区市场份额的80%以上,同时,照明公司积极参与无锡以外地区照明工程项目的投标,外地项目逐年增多。随着中金环境并入后,其环保工程业务、泵类业务均纳入集团工程及工程材料板块,使工程板块收入大幅增加。
3、热电业务板块
发行人 2016 年新增热电业务,报告期内,热电业务收入分别为 94,157.71 万元、69,955.68 万元、102,041.83 万元和 80,977.29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20.86%、13.42%、10.43%和 12.46%。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于 2016 年底建成投运,逐步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之一。2019 年度,热电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45.87%,主要系上网电量同比增加 7.53 亿度,同比增长 64.86%;蒸汽销售量同比增加 13 万吨,同比增长 22.28%。
4、其他业务板块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检测收入、环卫环保收入和租赁业务收入等。其中,检测业务为发行人 2017 年度新增业务,由下属子公司无锡市政公用环境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检测公司”)负责。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14,634.73 万元、22,294.99 万元、78,432.15 万元和 57,262.23 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 3.24%、4.28%、8.02%和 8.81%。2019 年度,环卫环保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 470.22%,主要系并入中金环境所致。
表 5-8: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来水水费 | 27,582.02 | 5.91 | 38,868.67 | 5.45 | 33,251.72 | 8.10 | 32,440.09 | 9.56 |
管网建设及 二次供水 | 80,015.91 | 17.14 | 109,683.72 | 15.38 | 92,017.68 | 22.42 | 60,472.35 | 17.83 |
污水处理运 转费 | 31,399.81 | 6.72 | 42,954.10 | 6.02 | 42,569.28 | 10.37 | 44,457.84 | 13.10 |
工程及工程 材料 | 218,865.00 | 46.87 | 381,781.04 | 53.53 | 160,947.12 | 39.22 | 110,793.35 | 32.66 |
热电业务 | 73,719.78 | 15.79 | 96,073.86 | 13.47 | 69,107.81 | 16.84 | 87,406.09 | 25.76 |
其他 | 35,374.59 | 7.58 | 43,833.20 | 6.15 | 12,523.40 | 3.05 | 3,674.86 | 1.08 |
合计 | 466,957.11 | 100.00 | 713,194.60 | 100.00 | 410,417.00 | 100.00 | 339,244.57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 339,244.57 万元、410,417.00 万元、
713,194.60 万元和 466,957.11 万元,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步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成本分别为 137,370.28 万元、167,838.68万元、191,506.49 万元和 138,997.74 万元,占发行人总成本比重分别为 40.49%、 40.89%、26.85%和 29.77%。水务板块业务成本在发行人总成本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主要系发行人 2019 年并入中金环境,使得总成本大幅增长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成本分别为 110,793.35 万元、
160,947.12 万元、381,781.04 万元和 218,865.00 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 32.66%、
39.22%、53.53%和 46.87%,业务支出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发行人 2019 年并入中金环境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热电业务成本分别为 87,406.09 万元、69,107.81 万元、 96,073.86 万元和 73,719.78 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 25.76%、16.84%、13.47%和 15.79%。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 3,674.86 万元、12,523.40 万元、43,833.20 万元和 35,374.59 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 1.08%、3.05%、6.15%和 7.58%。
表 5-9: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营业毛利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来水水费 | 45,899.03 | 25.07 | 60,513.35 | 22.86 | 60,273.95 | 54.27 | 54,226.05 | 48.40 |
管网建设及 二次供水 | 22,301.61 | 12.18 | 47,126.02 | 17.80 | 44,537.91 | 40.10 | 42,013.46 | 37.50 |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
污水处理运 转费 | -18,313.30 | -10.00 | -25,873.05 | -9.77 | -26,290.48 | -23.67 | -27,175.73 | -24.26 |
工程及工程 材料 | 104,053.68 | 56.83 | 142,419.96 | 53.79 | 21,914.78 | 19.73 | 25,252.43 | 22.54 |
热电业务 | 7,257.51 | 3.96 | 5,967.97 | 2.25 | 847.87 | 0.76 | 6,751.62 | 6.03 |
其他 | 21,887.63 | 11.95 | 34,598.95 | 13.07 | 9,771.59 | 8.80 | 10,959.87 | 9.78 |
合计 | 183,086.17 | 100.00 | 264,753.20 | 100.00 | 111,055.62 | 100.00 | 112,027.72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112,027.72万元、111,055.62万元、264,753.20万元和183,086.17万元,2019年度同比大幅增加,主要是并入中金所致。其中,自来水水费的毛利润分别为54,226.05万元、60,273.95万元、60,513.35万元和 45,899.03万元,占比分别为48.40%、54.27%、22.86%和25.07%。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业务毛利润分别为42,013.46 万元、44,537.91 万元、47,126.02 万元和 22,301.61万元,占比分别为37.50%、40.10%、17.80%和12.18%,与自来水业务一并成为发行人毛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 25,252.43万元、21,914.78万元、142,419.96万元和104,053.68万元,占比分别为
22.54%、19.73%、53.79%和56.83%。2019年度,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的毛利占比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2019年并入中金环境所致。污水处理运转费、热电和其他业务的毛利润贡献度较低。
表 5-10:发行人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9 月营业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7 年度 |
自来水水费 | 62.46 | 60.89 | 64.45 | 62.57 |
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 | 21.80 | 30.05 | 32.62 | 40.99 |
污水处理运转费 | -139.94 | -151.47 | -161.50 | -157.25 |
工程及工程材料 | 32.22 | 27.17 | 11.98 | 18.56 |
热电业务 | 8.96 | 5.85 | 1.21 | 7.17 |
其他 | 38.22 | 44.11 | 43.83 | 74.89 |
综合 | 28.17 | 27.07 | 21.30 | 24.82 |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 24.82%、21.30%、27.07%和 28.17%。发行人近年来盈利能力呈现一定的波动趋势。其中,自来水水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62.57%、64.45%、60.89%和 62.46%。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降低营运损耗,提高营运效率等多种手段,有效降低营业成本,同时因受到并入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成本进行追溯调整的影响,毛利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管
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毛利率分别为 40.99%、32.62%、30.05%和 21.80%,呈不断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新增的二次供水业务收费标准与业务模式和管网建设业务不同所致。污水处理毛利率分别为-157.25%、-161.50%、-151.47%和-139.94%,污水处理毛利率近年来一直持续亏损,主要是由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与政府结算标准的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费定价相对欠合理、公司实施的太湖治理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陆续竣工投运后折旧以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等原因,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效益不佳。
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8.56%、11.98%、27.17%和 32.22%,2019
年度毛利润增长主要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中金环境所致。
报告期内,热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17%、1.21%、5.85%和 8.96%。其中, 2018 年度,热电业务毛利率较上年降幅较大,主要系上半年天然气供应紧张,热电机组停机所致。2019 年度,热电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增加 4.64 个百分点,主要系发行人与中石油签订供气协议,气源有效得到保障,机组运行效率较高,毛利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同时,蒸汽销售价格较 2018 年有上升。
1、水务板块
水务业务是公司最主要的业务之一,目前涵盖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两个领域,收入主要来源于供水的销售收入、污水处理费收入和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
(自来水工程收入)三部分。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收入分别为206,434.06万元、246,360.06万元、273,272.81万元和188,885.08万元,占
发行人总收入比重分别为45.74%、47.24%、27.94%和29.06%。
(1)供水业务
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水务集团经营。无锡市供水设施始建于 1954年,经过60多年的建设发展,供水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20年9月底,水务集团在辖区内有中桥、雪浪、锡东和锡澄4家水厂,有195万吨/日的常备供水能力+50万吨/日的应急处理能力,是无锡市区唯一的自来水生产、供应实体。公司的供水范围覆盖无锡市下辖的xx区、惠山区、锡山区、滨湖区、新吴
区五个区(除市域内所辖县级市江阴市和宜兴市外),已覆盖1,644平方公里的全市范围,输水管道8,846公里,直接用户180万户,供水人口近450万人,城市
供水普及率达100%,已形成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服务的供水体系,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各项技经指标位列全国前列。
①水源情况
公司以太湖和长江为取水水源。无锡市域地处长江三角洲,具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拥有中国第一大江长江和中国五大淡水湖之一的太湖以及京杭大运河,河流纵横,水网密布,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太湖面积约2,338平方公里,是一个大型的浅水碟型吞吐湖泊,水浅底平,水深2米左右,多年平均入湖水量76亿立方米,特大洪水年达98亿立方米,正常水位下太湖库容为44亿立方米,水量全年基本xx,湖水更新周期约为300天。长江是我国最大的河流,下游最大xx流量92,600m3/s(1954年),最枯流量4,620m3/s(1971年),多年平均流量 28,700m3/s。长江水量充沛,自净能力强,多年以来水质较好,是较理想的城市饮用水水源。目前,公司已经形成长江、太湖双水源安全供水格局,使无锡成为全国范围内应对水源污染风险能力最强,实现双水源对供的第一个城市。
②供水水厂情况
公司水厂采用目前国内最先进的工艺流程,全部太湖水源实现预处理、深度处理和尾水处理,长江水达到全覆盖,制水工艺达国内一流、国际领先水平,所有水厂都采用了自动投加设备和监测、计量装置,质量控制正确,水质完全符合国家饮用水质新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各水厂具体生产能力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11:无锡市地表水水源厂、净水厂情况表
水源厂 | 净水厂 | 水源 | 设计规模(x m3/天) | |
取水 | 净水 | |||
南泉水源厂 | 中桥水厂 | 太湖贡湖湾 | 100 | 60 |
雪浪水厂 | 25 | |||
锡东水厂取水泵房 | 锡东水厂 | 60 | 60 | |
澄西水源厂 | 锡澄水厂 | 长江 | 100 | 100 |
合计 | - | - | 260 | 245 |
③供水、销水情况
经过多年建设,无锡市城市供水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供水设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供水企业从弱到强,日益壮大,供水范围不断拓展,供水水质全面提高,供水水压不断增加,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过程中发挥了重
要作用。锡澄供水工程的建设完成,标志着无锡市区供水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无锡市供水事业已告别了过去单一水源、南水北供的不利局面,实现了“双水源南北对供、江湖并举”的双水源供水格局,供水安全性明显提高。
表 5-12: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自来水生产量、销售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供水量 | 35,649.00 | 47,425.00 | 45,227.87 | 42,312.00 |
销水量 | 29,760.00 | 39,709.00 | 37,872.85 | 35,430.00 |
产销差率(%) | 16.52 | 16.27 | 16.26 | 16.26 |
水质合格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管网漏损率(%) | 16.52 | 16.27 | 16.26 | 16.26 |
工业与生活用水比例 | 45.88:54.12 | 46.99:53.01 | 47.13:52.87 | 47.02:52.98 |
公司形成了无锡市区范围自来水的取水、制水、销售、服务等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客户为无锡市下辖的xx、滨湖、惠山、锡山、新吴五个区(除市域内所辖县级市江阴市和宜兴市外)的居民、工业、商业及其他等用户,直接用户约180万户,该行业不存在严重依赖个别客户的情况。
④供水效率
从供水产销差率来看,报告期内,无锡供水产销差率分别为16.26%、16.26%、 16.27%和16.52%。为配合无锡市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发行人下属水务集团实施了辖区内33乡镇供水资源整合,实现无锡市城区范围内的全覆盖,做到供水市场的统一管理,同城、同价、同质服务,同时,对整合后的自来水管网进行改造,加快无锡老城区的供水管网改造步伐,以适应城市居民对自来水的需求,提高城乡居民用水的服务质量。水务集团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老旧供水管网的听漏检漏和改造的力度,降低供水管网的损耗,降低产销差率、提高供水效率。
⑤自来水价格情况
根据无锡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无锡市区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通知》(锡价工[2015]12号),2015年3月1日起无锡市水价由之前固定收费变成阶梯定价,调整后定价有所提高。2016年5月,根据中共无锡市委下发的《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6]30号)文件,无锡市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元/吨;执行特种用水价格且以水为生产原料的企业,继续执行用水价格由12.0元/吨下调至8.5元/吨的优惠政策;纳入全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新开工工业项目,在接水时予以接管
费用减半优惠。2017年4月1日起,根据无锡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取消无锡市区 自来水价格中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价工[2017]31号),取 消无锡市区自来水水价构成中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前,系代收代缴费用)。现阶段,自来水价格包括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三个部分,其中污水 处理费、水资源费两项是受无锡市政府委托由公司在自来水价格中代收。
自来水费的结算方式为通过每月银行代收或用户在各销售的营业网点直接现金缴付,收取水费后公司向用户出具水费发票,作为用户缴费凭证和企业纳税依据。
(2)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业务
①经营情况
公司自来水板块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水务集团经营。近年来,为了提高管网输送效率,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以及供水效率,公司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城区内及乡镇供水管网的改造和建设,目前无锡市市区配套管网已基本完备,已建成大型输水管道,主要分布于主城市南北两侧及外围地区,外线通道基本完善,供水管网采用的是安全性较高的环状供水管网和局部树状管网的供水系统。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所投入运营管理的供水管网总长合计8,846公里。
②业务模式
公司的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自来水工程)收入是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水务集团对新接或增加自来水容量用户的自来水工程。该业务原主要采用收取管网建设费模式,公司按照建设工程取费原则(含工程成本、税金及利润)收取管网建设费用,相关收入按照10年期分摊确认。公司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收费标准根据2016年8月29日无锡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无锡市市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收费标准的通知》
(锡价工[2016]97号)及2017年9月20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市政府 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7〕 198号)执行。公司应新建居民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或综合体建设单位的委托,建 设供水管网及二次供水设施,并签订委托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协议,公司按照无 锡市市政府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 护费,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公司设施建设费按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按照10年期分摊确认。设施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均按照建筑面积乘以一定费率计算。
表 5-13:二次供水业务收费情况
单位:元/平方米
项目 | 多层(建筑高度≦ 18 米) | 小高层(18 米<建筑高度 ≦54 米) | 高层(54 米<建筑高度≦ 100 米) |
设施建设费 | 90 | 92 | 94 |
运行维护费 | 22 | 25 | 28 |
合计 | 112 | 117 | 122 |
(3)污水处理业务
①经营情况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由全资子公司水务集团经营。水务集团主要负责无锡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范围集中于无锡市主城片区,面积294.90平方公里,服务区域内人口约235万人,承担了无锡市区大部分居民和商业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占全市58%左右的市场份额。
经过多年发展,水务集团形成了筹资投资、水厂建设、管网建设、污水收集、污水处理5大体系。主城区拥有芦村污水处理厂、城北污水处理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家污水处理厂。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三座污水处理厂已完成脱氮脱磷改造工程,国内率先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公司具备多项营运资质,包括:在国内同行业中率先取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甲级资质;江苏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近年来,无锡市污水管网的建设长度迅速提高,服务面积也快速增加,并已在2010年底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无锡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始于1986年,目前主城区污水管道服务面积普及率达到了90%以上,全市共有污水输送管道约 1,723.70公里,污水处理规模达67.00万立方米/天,具体污水管网现状如下表:
表 5-14:发行人污水管网现状
序号 | 行政分区 | 规模(x m³/ 天) | 服务面积(K ㎡) | 污水管径(mm) | 长度(km) |
1 | 芦村污水处理厂 | 30.00 | 84.10 | 300─2,000 | 755.00 |
2 | 城北污水处理厂 | 22.00 | 83.80 | 300─1,800 | 459.00 |
3 | 太湖新城污水厂 | 15.00 | 127.00 | 300─1,800 | 509.70 |
合计 | 67.00 | 294.90 | - | 1,723.70 |
表5-15:近三年又一期发行人污水处理量
单位:万立方米
项目 | 2017 年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1-9 月 |
日均处理能力 | 67.00 | 67.00 | 67.00 | 67.00 |
日均处理量 | 54.34 | 56.67 | 54.48 | 56.53 |
污水处理量 | 19,835.42 | 20,685.43 | 19,886.85 | 15,490.35 |
②定价模式
公司通过污水管网收集排水服务区范围内的用户排水,污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水质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公司所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标准已在国内率先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目前无锡市污水费由xxxxxxxxxxxxxxxx,0000年3月1日起,无锡市向自来水用户收取的污水费的价格标准分以下三类:生活类1.3元/吨;生 产类一般行业为1.6元/吨,生产类用水(八行业)为2.4元/吨;特种类1.6元/吨。 计费方式是“污水费单价×自来水销售量”,水务集团受无锡市政府委托代收后上 交无锡市财政,政府再以购买污水处理服务的方式与污水处理企业进行结算, 2016年开始政府与公司结算的污水处理单价调整为0.85元/吨,包括污水厂日常运 行维护费、污泥处置费等。2020年1月1日起,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较重失信(红 色等级)和严重失信(黑色等级)的企业,其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上,每立方 x分别加价0.60元和1.00元。具体见“关于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加收差别化污水 处理费的通知”(锡发改价格【2019】23号)。
③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污水处理运转费是公司污水处理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提供充分、连续和合格的污水处理服务,无锡市政府按核定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采购公司污水处理服务,同时向水务集团支付合理服务费用,无锡市财政局定期按照政府核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根据公司处理污水处理量,以“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污水处理量”与水务集团进行结算,作为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收入。
污水处理业务的成本与污水处理量和处理标准有关,主要包括折旧、修理、人工、动力、药剂和污泥处置等;公司的污水处理费收入扣除折旧、人工、电费、药剂、财务费用等成本后即为企业利润。
2、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板块
发行人工程业务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城市照明、中金环保工程业务,分别由 全资子公司市政设施公司、照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中金环境经营,工程材料业务 主要由二级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金环境经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分别为136,045.78万元、182,861.89 万元、524,201.01万元和322,918.67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0.15%、35.07%、 53.60%和49.68%。2019年以来,发行人该板块收入占比增加,主要系发行人2019 年并入中金环境所致。
(1)市政设施业务
①经营情况
市政设施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市政设施养护方面,公司承担了无锡市107条主次干道、328座桥梁、788公里下水道(江阴404.80公里)和 27座城市高架桥梁、18座公铁立交桥和1座隧道的日常养护维修,市政设施养护业务占据无锡主城区80%的市场份额。市政工程施工方面,公司主要负责无锡市区的市政公用工程和道桥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作业,占据无锡主城区30%的市场份额,还不断拓展外地市政施工业务。目前在外地中标了天津、徐水、苏州、南通、常州、安徽、湖北、盐城、溧水、湖南等市政工程项目。主要工程项目包括:无锡地铁3号线前期市政道路及管线迁改04标段,石门路(惠钱路-xx西路)大修工程,新海路改造,解放环路公用管线改造,毛岸B、C地块保障住房(毛湾xx)xxxx,xxxxxx,xxxxxxxxxx莲花堤项目AB区室外市政,北塘区建设新村、锡园小区旧住宅整治改造工程,长城汽车哈弗整车厂三期,金寨路、蓝溪路等。
②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市政设施养护方面,根据无锡市建设局、市政和园林局、财政局《无锡市市政道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意见》、《无锡市市管道路桥梁养护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的设施维护招标程序,发行人取得设施维护业务。发行人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市政设施的养护维护作业。发行人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养护作业协
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的市政设施养护维护作业范围和内容、经费拨付、作业时限、作业的技术标准、违约责任等重大事项以合同约定。公司市政设施养护业务是根据公司承担的市政设施的业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按合同方式同无锡市财政局进行结算。
市政设施工程方面,公司独立参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标,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工程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任务、工期及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开工前按合同总价的10%-20%收取开工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经监理及业主(建设方)审核认定后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结清余款。
公司市政设施的盈利模式是为公司承担的无锡市区道桥养护的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务收入,扣除材料、人工、管理费用、折旧、财务费用等,纳税后即为企业净利润。
(2)照明业务
①经营情况
2017年3月,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函[2017]1364号)《关于同意无锡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照明公司挂牌新三板上市;并于2017年4月5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正式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无锡照明,证券代码:871234。
照明公司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 业承包二级资质、承装电力设施五级资质、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机 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等。主要负责无锡市区照明设施建设、照明产品销 售、照明设计、安装及维护工作。2017年照明公司通过中标承接了无锡市xx西 路(洛社新开河-凤翔立交)快速化改造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同时,照明公司积 极参与无锡以外地区照明项目的投标,2017年中标承接了西安xxxxx公园夜 景亮化提升改造工程、西安xx区夜景亮化提升改造二期工程三标段、镇江古运 河上段夜景亮化工程和金砖厦门峰会配套项目重点亮化工程等项目。2018年中标 承接了新锡路北延(锡沪路-北中路)工程等道路照明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019-2021年市管功能照明设施维护项目1标段等无锡市内项目;2019年照明公司 通过中标承接了梅里古镇夜景照明改造工程、惠山区新城门户主要道桥亮化项目、
凤翔路快速化改造工程、2020-2021年度无锡新区照明养护及零星工程1标段等项目,城市照明维护业务和照明工程施工业务均占无锡市区市场份额的80%以上。同时,照明公司积极参与无锡以外地区照明工程项目的投标,2019年中标承接了五峰山过江通道南北公路接线工程照明项目、上海金山新城前京大道绿带景观照明工程、合肥五里墩立交桥及裕溪路高架桥景观亮化改造工程、昆山环湖景观亮化设施采购等区域外项目。
②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结算模式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无锡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组织的设施维护招标程序,发行人取得设施维护业务。发行人受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委托,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照明的养护维护作业。发行人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委托维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的照明维护作业范围和内容、经费拨付、作业时限、作业的技术标准、违约责任等重大事项以合同约定。公司城市照明养护维护业务是根据公司承担的城市照明养护维护的业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经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按合同方式进行结算。
公司城市照明单位承接的工程施工业务操作模式为独立参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投标,公平竞争,市场化运作,中标工程主要在无锡区域,同时已拓展到无锡以外市场。工程中标后与招标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任务、工期及付款方式进行约定,开工前公司向建设方按合同总价的10%-20%收取开工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经监理及业主(建设方)审核认定后收取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后结清余款。
公司城市照明业务的盈利模式为公司承担的无锡市区城市照明设施养护维修的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照明工程的施工业务收入,扣除材料、人工、管理费用、折旧、财务费用等,纳税后即为企业净利润。
(3)环保工程业务
发行人环保工程业务包含环保设计、环保咨询、环保工程施工等,由控股子公司南方中金环境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其中,环保咨询业务可为环保项目建设提供全周期的咨询服务,包括环评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保监理监
测、水土保持方案、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及运营、排污许可等。环保设计业务以园林景观设计、水环境(水生态)设计为主,覆盖建筑设计、市政设计、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等环保设计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类业务主要为地方政府建设生态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景观绿化,废弃菜叶处理等工程项目。2019年中金环境的环保工程业务收入6.97亿元(仅为2019年2月至12月数据,即纳入发行人合并部分),占发行人当期业务总收入的7.13%。2020年1-9月,中金环境环保工程业务收入合计 2.78亿元,占发行人当期业务总收入的4.28%。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中金环境环保工程业务收入减少,占比下降。
(4)工程材料业务
发行人工程材料业务主要有以下两部分构成:
①控股子公司南方中金环境有限公司的通用设备制造业务,主要是销售水泵、大泵、计量泵等。2019年该工程材料业务收入27.45亿元,占发行人当期业务总 收入的28.07%。2020年1-9月,该工程材料业务收入20.62亿元,占发行人当期业 务总收入的31.71%。
② 二级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城市道桥科技有限公司的材料销售收入。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分别实现收入0.61亿元、1.05亿元、1.97亿元和1.86亿元,占总收入的比例较小。2019年收入较2018年增长35.53%,主要系2018年以来沥青等材料市场需求增大,致使道桥科技业务量增大所致。
3、燃气热电业务板块
报告期内,热电业务收入分别为94,157.71万元、69,955.68万元、102,041.83万元和80,977.2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20.86%、13.42%、10.43%和12.46%。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于2016年底建成投运,逐步成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1)燃气业务
2005年8月,为引进先进管理模式,加快发展天然气供应,发行人根据无锡市政府的相关指示,引入战略投资者华润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无锡华润燃气,双方各持50%股份。无锡华润燃气是无锡市区天然气、管道煤气供应的垄断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稳步提高。截至2020年9月末,无锡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0.30亿美元,总资产为41.30亿元,净资产为24.64亿元。
报告期内,无锡华润燃气销气量分别为133,128万立方米、133,923万立方米、
108,369万立方米和75,999.00万立方米,营业收入分别为42.92亿元、45.56亿元、
37.64亿元和24.01亿元。总体来看,无锡华润燃气业务稳定,盈利能力较强,对公司盈利贡献较大。
表 5-16:报告期内无锡华润燃气经营情况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燃气销售量(万立方米) | 75,999.00 | 108,369.00 | 133,923.00 | 133,128.00 |
营业收入(亿元) | 24.01 | 37.64 | 45.56 | 42.92 |
净利润(亿元) | 3.47 | 4.02 | 6.60 | 6.47 |
(2)热电业务
①经营情况
公司热电业务承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无锡西区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西区热电公司”),西区热电公司投资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已于2016年11月建成投运,该项目主要是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替代燃煤热电厂和xx燃煤小锅炉进行供
电供热,项目建设有一套40万千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及相应辅助设施,总投资15.45亿元,年发电量22亿千瓦时。项目设计年供热量130万吨,规划供热 半径约15公里。目前,该公司计划推进无锡市西区电厂二期工程,计划建设一套 400MW热电联产机组,项目计划总投资11.20亿元,目前正积极与省能源局对接, 力争取得项目号(路条)和项目核准,并进行主机招标和设计工作。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公司实现上网电量分别为17.87亿千瓦时、11.61亿千瓦时、19.14亿千瓦时和15.36亿千瓦时,蒸汽销售量分别为44.05万吨、58.34万吨、71.34万吨和40.94万吨。2017年度,公司实现热电业务收入9.42亿元,其中发电业务收入为8.56亿元,蒸汽业务收入为0.86亿元。2018年度,公司实现热电业务收入7.00亿元,其中发电业务收入为5.97亿元,蒸汽业务收入为1.03亿元。 2019年度,公司实现热电业务收入10.20亿元,其中发电业务收入为8.83亿元,蒸汽业务收入为1.34亿元。2020年1-9月,公司实现热电业务收入8.1亿元,其中发电业务收入为7.21亿元,蒸汽业务收入为0.86亿元。从目前热电业务的运营情况看,该业务已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表 5-17:报告期内热电业务运营情况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供热能力(万吨/年) | 130 | 130 | 130 | 130 |
装机容量(兆瓦) | 420 | 420 | 420 | 420 |
蒸汽销售量(万吨) | 40.94 | 71.34 | 58.34 | 44.05 |
发电量(亿千瓦时) | 15.66 | 19.51 | 11.92 | 18.25 |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 15.36 | 19.14 | 11.61 | 17.87 |
上网电价(元/千瓦时) | 0.518 | 0.522 | 0.569 | 0.560 |
②业务模式
供电业务方面,西区热电公司与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xxx,x发电量并入国家电网,由省电力公司再销售给终端用户,省电力公司按期与西区热电公司进行电费结算。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函[2015]90号),2016年1月1日起,9F供热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555元/千瓦时。受天然气价格波动影响,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江苏省物价局临时上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苏价工函[2017]56号),9F供热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586元/千瓦时,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苏价工函[2018]18号),2018年4月1日起, 9F供热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543元/千瓦时。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文件《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的通知》(苏价工[2018]162号),自2018 年 11月1日起,40万级机组容量电价(28元/千瓦•月)电量电价为0.449元/千瓦时。
供热业务方面,公司供热业务为发电同时对产生的蒸汽经过减温减压后进入热力管道,进而对热力管网xx用热企业进行供热,供热范围为南至钱姚路,东至xx路,西至洛社镇及沪宁铁路以南地区,北至锡北运河;主要供热企业有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无锡市香华印染有限公司、江苏中诚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和无锡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具体模式为,西区热电公司与用热企业签订供用热力合同,由用热企业每月初支付一定预付款,根据实际用量按月结算;供热价格方面,根据无锡市物价局文件(锡价公[2015]146号),自2015年12月31日起,无锡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热力基准价格由27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实际销售价格最高可上浮15%,下浮不限;自2019年1月1日起,无锡市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热力基准价格由220元/吨调整为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按253元/吨、未支付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按268元/吨,下浮不限。
采购方面,西区热电公司热电业务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气,天然气采购成本约占生产成本的85%。天然气主要采购对象为无锡洛社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西区热电公司与昆仑燃气签订供用气合同,并交纳用气预付款,天然气价格按照供气价格加管输费确定,管输费分别付给无锡华润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燃气”)和昆仑燃气,分别是0.05元/立方米和0.03元/立方米。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采购量分别为3.85亿立方米、2.82亿立方米、4.00亿立方米和3.21亿立方米。
表 5-18:报告期内天然气采购情况
项目 | 2020 年 1-9 月 | 2019 年 | 2018 年 | 2017 年 |
采购量(亿立方米) | 3.21 | 4.00 | 2.82 | 3.85 |
采购均价(元/立方米) | 2.17 | 2.29 | 2.28 | 2.214 |
公司热电业务的盈利模式为供热范围内企业热电收入,扣除用气合同费、人工、管理费用、折旧、财务费用等,纳税后即为企业净利润。
4、其他业务板块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检测、环卫环保、租赁等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4,634.73万元、22,294.99万元、78,432.15万元和57,262.2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24%、4.28%、8.02%和8.81%,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4.89%、43.83%、44.11%和38.22%。2019年受中金环境并入影响,收入大幅增加。
检测业务主要是由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政公用环境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经营,主营范围为生活饮用水、污水、再生水、污泥、污染气体、渗沥液、工业固(危)废、焚烧产生物等方面的检测监测及相关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致力于为政府、司法、企业、消费者提供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
环卫环保业务主要是由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南方中金环境有限公司经营。
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活垃圾处置业务、环保清洁业务等。1)生活垃圾处置业务板块主体为桃花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提供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填埋业务,根据公司承担的垃圾处置的业务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单价×垃圾处理量”计算方式,定期由无锡市财政局与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2)环保清洁业务板块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供水站管理、粪便处理站管理,道路与河道保洁业务,业务操作模式为公司参加各区环卫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投标,市场化运作,中标后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中标指定道路和河道的保洁业务服务合同,根据中标的合同金额向招标方收取合同款;供水站管理、粪便处理站的经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定期由无锡市财政局与无锡市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结算。
中金环境公司旗下的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通过化学清洗、烘干、烧结、焚烧、湿法提炼等工艺将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范围包括废包装物、废酸、废碱、废催化剂、含有机硅废渣、含铜镍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油废物等19个大类253个小类危险废物,总处置能力18万吨/年。金泰莱运营收入主要分为危废物处置服务、资源回收利用及贵金属业务,资源回收利用及贵金属业务收入占比较小。
租赁主要是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自有物业的租赁收入。
1、主要在建项目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概算总投资82.78亿元,累计已完成投资41.88亿元。所有在建的主要工程均取得了相关的批复文件,各类手续均依法合规,在建工程如下表所示:
表 5-19: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总投资 | 截至2020年9月末已 投资 | 投资计划 | ||
2020年10-12月 | 2021年 | 2022年 | |||
无锡市锡澄水厂深度处理二期工程 | 2.15 | 0.05 | 0.15 | 1.95 | - |
无锡市安全供水老旧管网改造工程 | 10.00 | 8.80 | 0.20 | 0.50 | 0.50 |
无锡市自来水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 12.00 | 4.80 | 0.50 | 2.00 | 2.00 |
无锡市政公用新能源充电桩项目 | 0.82 | 0.55 | 0.10 | 0.17 | - |
湖北宜都市化工产业园生产区市政基 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 | 25.84 | 8.55 | 1.50 | 8.00 | 5.00 |
贵州沪昆高铁普安站至普安县城城市 主干道建设工程PPP项目 | 7.00 | 3.20 | 0.50 | 3.30 | - |
湖南桃江县教师发展中心及附属九年 一贯制学校PPP项目 | 4.17 | 1.60 | 1.00 | 1.50 | 0.07 |
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5.10 | 3.02 | 0.68 | 1.40 | - |
无锡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4.00 | 1.61 | 0.52 | 1.87 | - |
无锡市太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1.70 | 1.27 | 0.02 | 0.41 | - |
其他工程 | 10.00 | 8.43 | 0.50 | 0.50 | 0.50 |
合计 | 82.78 | 41.88 | 5.67 | 21.60 | 8.07 |
2、主要拟建项目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拟建工程计划总投资 21.20 亿元,拟建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5-20: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拟建项目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总投资 | 投资计划 |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
无锡市西区燃气电厂二期工程 | 2020年 | 11.20 | 0.20 | 7.50 | 3.50 |
湖北宜都市化工产业园区热电联产及 配套设施项目 | 2020年 | 10.00 | 0.20 | 3.00 | 6.50 |
合计 | - | 21.20 | 0.40 | 10.50 | 10.00 |
总体来看,公司在建及拟建项目尚需投资规模较大,投资主要集中在未来三年,存在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
发行人将按照产业协同、管理专业、规模放大、层次科学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业务和管理结构,在资源整合中重点打造依托于城市资源的水务、燃气、热电、市政设施、城市照明、环卫环保等核心业务,成为区域内绝对领先的综合性公用行业融资、建设与经营平台,并形成较好的盈利能力。
1、水务板块
发行人将通过资产整合加强企业实力,通过体制创新激发企业活力,通过争取特许经营等政策支持,突破企业发展瓶颈;通过资本运作做大企业规模,通过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效率,同时积极完善全产业链布局,巩固本地,跨区域拓展,实现收入和利润的跨越式增长,实现从无锡本地水务投资和运营平台向以本地业务为基础跨区域发展的水务集团的转型。
2、工程业务板块
(1)市政设施业务
以无锡为大本营,做精做深无锡本地市场,积极开拓外地业务。市政养护业务向机械化、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提高无锡本地市场占有率;提高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增强业务运营实力,做大施工业务规模;不断提升企业业务水平、服务质量,建立良好口碑,增强行业地位。
(2)城市照明业务
巩固无锡本地城市照明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外地业务,提高外地业务所占比重,树立企业品牌,提升企业影响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增强
设计研发与施工能力,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发挥公司自身优势,创建优质服务品牌,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和管理水平逐年提高,确保在无锡照明维护市场的主体地位不动摇。延伸拓展 8 项关联业务,形成新的增长点,包括:电力工程;城市轨道站场照明;参股或控股新能源、新技术照明产品企业;节能服务;照明检测服务;物联网设备维护;城市交通信号设施维护;照明可研项目研究开发。
(3)中金环境业务
中金环境的工程板块主要有环保工程和工程材料两部分。中金环境环保工程部分主要运营主体为北京中咨xx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咨xx”)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咨xx拥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市政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行业与风景园林专项等经营资质。
中金环境环保工程板块主要包括环保咨询、环保设计和环保工程施工三类业务。其中,环保咨询业务可为环保项目建设提供全周期的咨询服务,包括环评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保监理监测、水土保持方案、区域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及运营、排污许可等。环保设计业务以园林景观设计、水环境(水生态)设计为主,覆盖建筑设计、市政设计、水利水电规划勘察设计等环保设计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类业务主要为地方政府建设生态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景观绿化,废弃菜叶处理等工程项目。未来将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在国内环保咨询行业的领军地位,发展环境监测和检测业务,打造环境大数据,打造国内一流的环保咨询技术团队,引领行业发展。工程设计板块继续拓展业务范围,推进信息化建设和 BIM 技术应用,增强设计综合实力,利用三到五年时间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环保综合设计集团,在部分领域如水利、景观园林、交通等行业达到国内领先。同时,充分利用公司在环保咨询领域领先地位形成的导流优势及环保 PPP 业务的拉动优势,在水环境治理、污泥治理、危废处理等环境治理工程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同时,拥有对应的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以技术带市场,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中金环境工程材料部分,即中金环境通用设备制造业务,主要是制造和销售水泵、计量泵等产品。中金环境是国内经营规模较大的水泵生产商之一,水泵业务为传统核心主业,具有一定技术优势及市场地位。中金环境的水泵机械以不锈
钢冲压焊接离心泵为主导产品,并不断拓展暖通泵、中开泵系列、污水泵系列等产品,同时提供成套供水设备。公司原有泵产品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正处于持续调整和转型升级阶段。未来,公司将会不断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改善并提高现有研发、试验条件,继续巩固在行业内的领导地位,进一步缩短和国外行业领军企业的差距。加大自主开发,特别是新一代不锈钢离心泵以及供水设备的开发,加大在细分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大高端制造领域的科技投入,通过机器换人和信息化技术,提升生产的自动化程度和产品的高效、节能和智能化水平。择机适当增加设备生产门类,充分利用集团环保全产业链优势,打造国际领先的设备制造品牌。
3、能源板块
充分发挥区域垄断优势,进一步实现特许经营范围内的管网延伸覆盖,推进 “煤改气”进程,挖掘市场潜力,稳步发展新增工业用户、商业用户与居民用户,实现公司能源板块方面从单一天然气供应商向多元化能源服务商的转型。
4、环卫环保业务
环卫业务主要由一级子公司无锡城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在无锡市范围内,该公司积极开展固废、工废、生活垃圾处理、环保咨询、技术支持、环境监测等业务,向相关上下游产业环节延伸,在细分市场实现做优做精,对资源再利用、废物处置等技术及项目进行产业升级孵化,在无锡市外通过横向发展,提供系统化环境服务解决方案,进行无锡区域外的业务拓展,提升公司影响力,积极塑造区域性城乡环境科技企业。
环保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浙江金泰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经营范围包括:表面处理类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铜制品、电解锌等的研发、生产等。未来公司将根据危废市场处置需求缺口,进一步扩大危废产能规模,深耕浙江、上海、江苏等区域市场;同时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以异地复制、外延并购等多种方式拓展省外市场;并积极探索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全面提升公司危废处理量,打响危废处理品牌知名度。
九、公司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
公司是无锡市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经营主体,主营业务包括自来水供水及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市政及照明工程、热电供应等业务,同时
公司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涉足燃气供应行业。2019 年 2 月,公司合并中金环境,进一步拓展了以不锈钢离心泵为主的通用设备制造、环保咨询设计与治理、危废处置、污水及污泥处理等业务。
1、城市供水现状
我国城市用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等,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工业化及生活条件的改善,我国城市用水需求迅速增长。
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我国全年用水总量控制在 6,700 亿立方米,万元 GDP 用水量下降 2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0%。随着我国各项节水措施的推进,我国单位 GDP 用水量、人均用水量将逐渐减少。但是,由于人口增加、城市化深入以及工业生产增长,预计城市水务行业总体需求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幅将逐步走低。
虽然人口剧增和工业发展导致水的需求日益增加,而水资源则由于污染、地下水的下沉以及气候的变化而日益萎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7 年中国水资源总量 2.88 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为 2,074.53 立方米左右,仅为世界人均水量的四分之一左右。同时存在地区分布和年内年际分配的不均衡。大量淡水资源集中在南方,南方水资源总量占比高达 80%,而北方仅占 20%,相比之下,北方人口占总人口的 47%。在人口高度密集的三河流域(淮河、黄河、海河),人均可用水仅为 500 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上公认的缺水极限 1,000 立方米。
根据水利部相关数据,目前全国水资源短缺总量近 400 亿立方米,相当于人
均每年短缺 30 立方米,由此造成工业企业损失每年超过 2,000 亿元人民币,并
且对 4,100 万城市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根据中国工程院《中国可持续发
展水资源战略研究综合报告》预测,我国用水高峰将于 2030 年左右出现,总规
模在 7000 亿到 8000 亿立方米,其中城市供水需求增长将高于其他用水需求量的增长。
水价水平作为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核心,直接影响行业内企业的运营能力,并对拓宽水务市场融资渠道及改革现行供排水管理体制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水 价由政府主导定价,采用价格听证会制度,根据加成成本保证水务企业合理的利 润空间。2016 年,在全国 27 个省会城市(未包括台湾省)和 4 个直辖市中,有
3 个城市上调了居民用水价格,分别为沈阳、合肥和拉萨;2017 年,福州、石家
庄、武汉和银川 4 个城市上调了居民用水价格,行业内企业盈利状况有望好转。我国城市供水业在渡过改革开放以来的成长期以后,目前正逐步迈入成熟阶
段的早期,当然,水务行业作为公用事业其成熟期的持续时间相对较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供水业还将有平缓的增长。
2、污水处理现状
2015 年 4 月 16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明确了今后国内水污染防治新方向和奋斗目标,提出将在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等多方面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并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水十条”通过加大治污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可直接带动环保产业的提升发展,增加非农就业人口。此外,为规范和加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依据“水十条”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制定并印发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16 年 6 月 12 日,环保部发布《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这是《水污染防治法》施行 8 年以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修订工作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重点针对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夯实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基础、强化水污染源头预防、完善水污染防治监管制度体系、建立从源头到龙头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等方面,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污水处理市场发展迅速,随着政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投资力度,污水处理行业稳步发展,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显著增长,由 2012 年的 11,733 万立
方米/日增长至 2016 年的 14,910 万立方米/日,年复合增长率为 6.17%;城市污
水排放量由 2012 年的 416.76 亿立方米增长至 2016 年的 480.30 亿立方米,年均
复合增长率为 3.61%;城市污水排水管道由 2012 年的 439,080 公里增长至 2016
年的 576,617 公里,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7.05%;城市污水处理率由 2012 年的 87.30%
增长至 2016 年的 93.44%。但是,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
运行负荷不高,污水处理能力大量闲置。同时,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环保新要求,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
污水处理价格方面,2016 年,仅石家庄上调了居民生活的污水处理费价格; 2017 年,污水处理价格密集上调,共 12 个城市上调,分别是天津、沈阳、哈尔滨、福州、长沙、广州、海口、成都、银川、贵阳、兰州和郑州。
我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处于成长期,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以及政府 “节水”目标的进一步提高和落实,未来国家将会出台更多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环保政策,并加大政策的实施力度,这将对环保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水务行业发展趋势
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工业持续发展等势必大幅提高城市用水需求,我国供水市场前景广阔,对供水基础设施的投入逐年加大。与此同时,城市化水平提高不仅会直接造成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大幅增加,也会间接导致工业污水和其他污水排放增加。环保部《“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
/日,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1,506 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 432 亿元。到 2020 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县城不低于 85%。
自来水行业属于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自来水的价格由政府制定,这是由供水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2006 年以来,为解决水资源危机,我国政府加快了供水行业的市场化改革,一方面增加供水行业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加快了水价体系的改革。2016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联合发布了《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国家逐步改革包括水资源费在内的资源产品定价,城市水价改革稳步推进,各地纷纷提高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我国的自来水价格步入长期上升的趋势。
从中长期来看,随着行业改制的深入和水价的调整,水务产业的自然垄断优势将进一步显现,该行业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提高。此外,城市污水处理也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在今后的一段时间,有望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1、市政设施行业现状
城镇化建设推动市政设施行业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城镇化还在快速发展中,尤其是中西部地区成为城镇化新的增长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稳步推进,设施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市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城市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有力支撑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近年来,我国市政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很大。“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累计完成投资 95 万亿,比“十一五”时期投资增长近 90%。但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公用设施水平依然偏低,例如,城市人均道路面积
13.56 平方米,仅为发达国家的 1/3。
市政设施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市政设施行业除养护以外,其他环节都已经实行市场化运作。目前,市政设施建设市场基本处于完全竞争的情况,行业集中度偏低,同质化严重,大型工程已被全国特级资质和大型国企占领,并不断挤占中小型市场施工企业的市场份额。养护行业尚未完全开放,各地情况差异很大。东部地区养护市场开放较早,其他地区尚有部分城市沿用“管养一体”的模式。
施工环节利润率降低,单纯依靠施工难以获得较高利润。随着市政工程行业市场化的深入,产业链施工环节上的价值发生转移,主要向设计、投资、开发运营、工程咨询服务、新型建材转移。因此,对于传统的施工承包企业,依靠施工获取较高利润的可能性很小。
PPP 模式推动基础设施行业快速发展。从缓解地方债务负担、利用社会资本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角度出发,中央政府鼓励在水务、能源、道路、环保等基础设施项目推广 PPP 模式,并强调各地新建市政工程应优先考虑 PPP 模式。
2、市政设施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我国城市人均公用设施水平偏低两个因素促使市政工程行业保持快速增长。2016 年底中国的城市化率水平为 57.4%,预计 2020 年达到 60%,由此带动的投资需求约为 42 万亿元。
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行业发展重点区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市政基础设施投入资源将向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倾斜。
市政基础设施增长即将由东部地区转移到中西部地区。城镇化落后的中西部
地区将以速度为主兼顾质量,东部发达地区随着道路网络的逐渐完善,道路工程将以养护为主。预计 2020 年公路养护及维护市场规模将达到 11,000 亿元,在此基础上,沥青回收再利用市场将迎来广阔的发展前景。由于绿色化观念日益普及,园林建设尤其是城市绿化建设与维护将迎来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市政设施行业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市场竞争的加剧必将导致 市场结构的调整和新机会的增加,国内外施工企业间的联合重组、整合并购的步 伐将加快,通过多种形式来整合资源以实现最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最优的市场效率,将成为我国市政工程企业立足于市场的必然的战略选择。
1、城市照明行业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全国各地路灯行业“建、管、养分离”改革步伐的深入,城市照明工程建设已基本进入市场化运作;在绝 大多数城市,城市照明养护企业仍属于事业单位,具有垄断地位。即使养护作业 市场放开的城市,本地养护企业在短期内也具有一定的优势,如熟悉当地情况和 养护设备齐备。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城市照明行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城市公用照明占城市照明用电量的 30%。2017 年,城市照明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各地相继加大预算投入,致力于城市照明的升级改造,加速城镇化推进,增加城市道路改造及节能改造项目。同时,中国国际影响力的增强,G20 杭州峰会、“金砖五国”厦门峰会等重大活动的开展,带动了一批大中型城市景观亮化建设的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夜景亮化示范工程。随着夜游经济的兴起,旅游城市将夜游作为日间旅游的延伸,地方政府为吸引更多游客积极创造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观,打造夜晚城市亮点。“特色小镇”建设,PPP 模式的运用,进一步推动了与城市发展相关的照明工程需求的增长,这都为照明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此外,EPC、 BT、EMC 等多种模式的推广也为照明行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照明养护在全国尚未进入市场化运作。除少数城市外,大多数城市的照明养护还是“管养一体”的模式。这种情况将逐步改变,随着“新 36 条”配套政策的出台,全国养护市场在“十三五”期间会进一步推进市场化运作。
城市照明行业集中度低,缺少全国性的领先企业。城市照明的建、管、养分
离始于原建设部 2002 年 12 月份下发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城市照明行业开始由行政垄断向市场化过渡,但体制转变过程相对缓慢。整个行业并没有进入全面的市场化运作,以区域市场为主,缺少全国性的领先企业。
2、城市照明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也加大了旧城改造,城市路灯建设也走上快车道。“十三五”期间,城市照明工程仍然会持续增长,主要推动力量是城市化进程和节能改造。建设部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人口达到
14.20 亿,城市人口将达到 8.52 亿人,城市化率将超过 60%。城市人口数量庞大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不足的矛盾在“十三五”期间仍然突出。从 2006 年-2015 年 10 年间,我国城市道路照明路灯数量由 1,283.70 万盏增加到 2,422.52 万盏,年均增长率为 7.31%,城市道路照明行业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路灯建设很有可能延续这样的增速。
我国城市每年用于公共照明的能源支出高达 280 多亿,其中路灯照明能耗占
30%以上。为适应节能环保需要,国家先后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城市方案》、《半导体照明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政策,未来几年要逐步实现用节能环保型灯具代替传统的高耗能灯具的目标;同时,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国内各大城市也相继提出了路灯 LED 改造规划。未来几年,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大背景下,节能环保型城市照明替代传统照明将成为城市照明行业新的增长点。
合同能源管理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照明节能的新型服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 2010 年 4 月 2 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采取资金补贴、税收、会计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这将促进城市照明行业的发展。
(四)通用设备制造之泵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十三五以来,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的规划,国家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极大地促进城镇化配套产业的发展,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意味着自来水管网建设、配套暖通、高层建筑供水、给排水工程、消防工
程等技术需求也相应提高,技术标准的提升,为民用离心泵市场带来了技术更新需求以及新技术领域需求,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前景。根据泵协统计 1249 家上规
模(产值 2000 万以上)泵企历史情况,同时结合 2019 年泵协统计估算,今年泵市场同比增长约 5.9%,实际金额达到 2615.7 亿元人民币。2019 年国内离心泵泵市场容量达到 1438.6 亿元人民币,其中 85%被国内品牌满足。
(五)能源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1、能源行业现状
能源产业作为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本身是一个庞大的产业体系,细分行业众多、产业链复杂。从全球范围来看,能源消费格局已经从发达国家主导转变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世界能源供求格局供应重心逐渐西移而需求重心逐渐东移,中国在世界能源需求中的比重将持续提升。石油能源基础地位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会改变,其中天然气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能源供应结构呈低碳化、无碳化的发展趋势明显。
2、能源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明确提出 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从当前的 6%提高到 10%以上,中国将保持全球增速最快的天然气市场需求,天然气行业进入加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天然气消费逐渐呈现多元化综合利用的发展趋势。在城市燃气领域,到 2020年天然气将成为城市居民的主要燃料。在交通运输领域,LNG 将成为现阶段我国交通运输能源低碳转型主力。在工业领域,天然气工业燃料置换的进程将全面加快。天然气发电的投资政策环境进一步宽松,天然气价格与燃气发电上网电价是影响天然气发电利润的决定性因素。天然气消费重心逐步向东部集中,根据“就近外供”原则,海上 LNG 将占据长三角地区天然气消费的重要比重,沿海、沿江 LNG 接收站迎来建设高潮。
能源体制改革与技术革新将进一步促进天然气上游和中游市场开放,上游开采领域投资主体和参与方式将逐渐多元化;中游管网基础设施积极向第三方平等开放,通过区域连片,互通互联的管网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提升。天然气价格改革已经初步完成“三步走”,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等具体改革措施将逐步落实,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营造了用气
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成立后,市场化的天然气价格动态调节机制逐步建立。
生态xx建设要求能源生产和消费逐步向绿色化、清洁化、高效率方向发展,推进节能减排、配合大气环境治理将对能源利用方式提出更加严格要求。
我国当前已经将发展低碳经济列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心。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成为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目前我国城镇人口人均产生生活垃圾 0.7 公斤/天。以此推算到 2020 年,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将达到
2 亿吨,年复合增长率 2.3%。但是目前我国垃圾储运、无害化处理能力远远不足。因此,在“十三五”规划中,城市生活垃圾将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更大程度的重视。
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总投资约
2,518.4 亿元。其中,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资 1,699.3 亿元;到 2020 年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其他城市达到 95%
以上;2015 年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 23.52 万吨/日,计划 2020 年提高到 59.14 万吨/日,占总处理能力(110.49 万吨/日)的比例达到 54%。
十、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在城市供水行业的地位分析
公司城市供水业务在无锡市处于区域性垄断地位,在无锡市市区范围内的市场占有率为100%。2019年全年,公司自来水销售量39,709万吨。2020年1-9月,公司自来水销售量29,760.00万吨。
2、公司在污水处理行业的地位分析
公司是无锡市居于主导地位的污水处理服务供应商。目前,包括三家污水处理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属下属三家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67万吨,无锡城区范围内市场占比约为58%。2020年1-9月,公司污水处理量15,490.35万立方米。
目前,市政设施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资质,是无锡市市政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