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88021.SH 债券简称:21 国保 01
债券代码:000000.XX 债券简称:21 国保 01
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一年十月
重要声明
x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发行人”或“国新保理”)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根据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免去xxx、xxx公司董事职务,委派xx、xxx为公司新的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1、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xxx,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硕士。2004 年至 2007 年任北京妙士乳业集团公司财务审计总监,2007 年至 2016 年任雅世置业集团财务负责人,2017 年至今历任北京昀翰怡乐养老产业开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北京瑞星网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新资本有限公司财务行政负责人、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
xxx,1982 年至 1992 年 8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信贷等部门从事信贷计划、贷款项目管理等工作,1986 年任信贷部技改贷款处副处长(主持工作);1992 年 8 月至 1997 年 9 月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深圳分公司总
经理,基金部兼福建分公司总经理;1997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华夏证券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自营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2002 年 12 月至退休,中信银行总行,先后任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兼投行部总经理;南昌、石家庄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专员;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免去xxx、xxx公司董事职务,委派xx、xxx为公司新的董事。
3、新聘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关丽,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1994 年至 2020 年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助
理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专职党务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二级高级法官,2020 年 7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风险官,2021 年 8 月至今任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风险官、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xxx,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2005 至 2010 年历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审计助理、审计员、高级审计员,2010 年至 2017 年历任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2017 年至 2020 年任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国新资本有限公司财务行政负责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国新资本有限公司财务行政负责人、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
4、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职工董事。非职工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董事经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股东国新资本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免去xxx、xxx公司董事职务、委派关丽、xxx为公司新的董事。本次人员变动履行了公司章程的约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1 国保 01”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0 xxxxxxx 0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