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25 号 B 区 4 幢 J11226 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925 号 B 区 4 幢 J11226 室
证券代码:603324 证券简称:盛剑环境 公告编号:2021-067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 投资金额: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项目拟分两期投资建设。
⚫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 项目实施主体: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投资周期:本项目一期建设期为 18~24 个月,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启动。
⚫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属于公司在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领域的产业链延伸,因此在拓展现有产品业务规模的同时,也将加强对相关新业务及产品的研发储备,所涉及的部分产品尚处于产业化的早期阶段,虽然公司做了较为充分的技术及人才储备,但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的研发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产业验证周期长,对
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存在无法研发成功或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考虑到本次投资采取购地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存在较长的施工建设等准备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带来重大收益。
4、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6、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7、公司如对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此项目所承诺的事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则存在被迫调整协议条款,无法获得政策优惠的风险。
8、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实现泛半导体领域产业价值延伸,拟与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与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投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
议,在上海市嘉定工业区投资建设“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 60,000.00 万元,项目拟分两期投资建设。
为保障本次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对方名称: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2、对方性质:政府机关
3、地址:xxxxxxxxxxx 000 x
4、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xxxxxxxxxxx 000 x B 区 4 幢 J11226 室
4、法定代表人:xxx
0、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专用设备
研发、制造、销售;泵及真空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业务发展规划:乙方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与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业务,旨在打造一个集研发、制造、销售和维保服务为一体的先进半导体制程附属装备平台,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生产线、关键零部件加工制造维修中心、先进半导体制程附属装备研发中心以及综合运营总部等
8、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9、股权结构及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 投资总额 (人民币万元) | 投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 货币出资 |
合计 | 10,000 | 100% | — |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及乙方项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为准。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三)项目概况
1、为实现发展战略布局,实现泛半导体领域产业链延伸,乙方拟投资建设
“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项目由乙方投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建设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地址在嘉定工业区内。
2、项目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旨在打造一个集研发、制造、销售和维保服务为一体的国产先进半导体附属装备平台,致力于完善国产半导体领域产业链生态,推动半导体装备国产替代率的不断提高。
(四)项目用地性质、位置及面积
1、甲方同意提供嘉定工业区北区 39 号地块作为乙方经营场所。项目总用地
面积约 50 亩,其中出让面积约 42 亩。具体用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合同为准。
2、土地出让意向价格为 65 万元/亩(最终价格以政府核定为准)。
3、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五)时间安排
双方约定自即日起预留 6 个月时间给乙方办理土地会审、项目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如届时乙方未能如期完成上述手续,甲方保留调换地块的权力。
(六)土地招拍挂
新公司成立后按《上海市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试行办法》申请土地指标。
(七)服务承诺
甲方承诺将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项目报建审批、房地产证(绿证)手续,并为乙方从速开工建设提供支持服务。
(八)开工承诺
乙方承诺将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时间按时开、竣工。乙方项目公司逾期开工或竣工的,乙方须承担出让合同项下的违约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责任与后果。
(九)其他约定
如国家对土地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双方应在遵守政策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有关事宜。
(十)生效条件
x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从甲、乙双方签章完毕并经乙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上海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人民币 6 亿元,项目拟分两期投资建设。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将在上海嘉定工业区设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
具体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盛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 000 x X x 0 x J11226 室
主要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电子专用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泵及真空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业务发展规划:乙方项目公司主要从事国产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与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业务,旨在打造一个集研发、制造、销售和维保服务为一体的先进
半导体制程附属装备平台,投资建设内容包括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生产线、关键零部件加工制造维修中心、先进半导体制程附属装备研发中心以及综合运营总部等。
投资方式:乙方项目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嘉定工业区内相关土地使用权用于新工业厂房的投资建设
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上述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及乙方项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为准。
(三)政策优惠
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政策优惠,包括地方经济贡献奖励、支持乙方项目公司申请xx技术企业、支持乙方项目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注册设立等。
(四)甲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在商务审批、用地申请、规划建设和其它政府审批事项方面给予乙方项目最大支持。甲方协助乙方获取项目预审,获取环评和安全生产批复,不因土地问题影响乙方后续开工建设。
2、甲方指定专人服务乙方项目,定期、主动联系乙方,及时协调解决乙方项目入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优质服务。
(五)乙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争取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2、乙方指定专人为项目负责人,及时、主动与甲方联系,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资金到位情况等情况,并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六)其他条款
x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目前,泛半导体产业供应链正快速向国产化、高端化、高集成度方向发展,为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实现泛半导体领域产业价值延伸,公司在已有产业布
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在泛半导体产业的布局,提高泛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能力,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投资为长期投资,在协议签署后尚需完成产业准入、环评、安评审核及土地出让办理等流程,项目投资、资金支出将根据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项目进展情况有节奏的分期、分步实施,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属于公司在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领域的产业链延伸,因此在拓展现有产品业务规模的同时,也将加强对相关新业务及产品的研发储备,所涉及的部分产品尚处于产业化的早期阶段,虽然公司做了较为充分的技术及人才储备,但半导体制程附属设备的研发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产业验证周期长,对公司的研发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因此项目存在无法研发成功或业务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考虑到本次投资采取购地新建厂房的方式实施,存在较长的施工建设等准备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带来重大收益。
4、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
有关主管部门批复,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6、如果产生法律法规变化、国家政策改变、政府行政命令限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其他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等情形,可能致使公司无法继续按照原有的成本、市场环境或条件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将对公司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公司合同目的。
7、公司如对投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此项目所承诺的事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则存在被迫调整协议条款,无法获得政策优惠的风险。
8、本次投资事项系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到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其盈利能力有待市场检验,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审慎投资、按计划有序地实施方案、务实经营,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