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CBCT 采购项目
货物类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2]-1108-438招标编号:鼎夏 ZC-2022-00237
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CBCT 采购项目
采购人:盐池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盐池县人民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CBCT 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2]-1108-438项目编号:鼎夏ZC-2022-00237
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CBCT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 元最高限价:850000.00 元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 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 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 (元) | 备 注 |
盐池县人民医 | 盐池县人民医 | 1 | 现需为盐池县人民医 | 850000.00 | |
院口腔颌面锥 | 院口腔颌面锥 | 院采购口腔颌面锥形 | |||
形束计算机体 | 形束计算机体 | 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 | |||
层摄影设备 | 层摄影设备 | 备CBCT,具体内容详 | |||
CBCT 采购项目 | CBCT 采购 |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元): | 850000.00 |
交货期:20 日历天
x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2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4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2.5 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
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6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5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3.6 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xxx 0 x
(xxxxxxxxxxxxx)进行投标报名
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信用中国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等资格资料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0 元
2022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地点: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C
2、下载招标文件但未到指定地点报名,代理机构概不接收投标文件;未按时提交报名资料或未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工作;
3、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盐池县人民医院
地址:盐池县永青路以西南环路以南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953-60125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951-5103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0
代理机构: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 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现需为盐池县人民医院采购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2]-1108-438招标编号:鼎夏ZC-2022-00237 交货期:20 日历天质保期:两年 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
2 | 采购人:盐池县人民医院 地 址:盐池县永青路以西南环路以南联系人:xxx 电 话:0953-6012599 |
3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项目联系人:xxx 联系方式:0951-5103511 |
4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公司查询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 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5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 |
6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是、否) |
7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
8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是、否) |
9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 |
10 | 项目预算金额:850000.00 元;最高限价:850000.00 元 |
11 | 保证金:大写:壹万元(小写:¥10000.00 元) 缴纳时间:2022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保证金缴纳方式: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 号),对在我区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且信用等级为 A 级的投标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但投标时应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展示的 A 级信用等级截图作为信用保证证明;未参与我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或初次在宁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信用等级可视为 A 级,享受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信用等级为 A 级以下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应当以下列方式缴纳: 1.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鼓励使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系统电子保函(保单),如使用线下投标保函须在投标文件(电子)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函纸质原件递交 |
至开标现场,并将投标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注: 1.未按规定时间提供线下投标保函纸质原件,视为无效投标; 2.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是、否)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 □ / □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13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是、否) 提供样品要求包括:/(样品的制作标准和要求、接收及退还,样品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检测内容等内容) |
14 |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自然日(日历日) |
15 | 投标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银川市上海路建设大厦九楼-C |
16 | 投标文件(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06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xxxxxxxxxxxxxx-X |
00 | xx查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 间后一个小时) |
18 | 核心产品: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 |
19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0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家 |
21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是、否) |
22 |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
23 |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 (是、否) 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是、否)招标代理费: 中标人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取形式:对公账户转账。 开户名称:宁夏领行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 号:106038571559 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
24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是、否) |
25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 |
26 |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2、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5、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 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 |
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 务。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否(是、否) |
2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格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 |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鲜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最终结果以开标现场采购代理公司查询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明文件并加 x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3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另:需单独提供密封的可识别和读取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U 盘;内容为可编辑的Word 文档) 所有响应文件各分册均须采用 A4 版胶印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响应文件中的任何一页不能是裁剪粘贴式的。 |
4 | 装订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密封”的意思是投标人对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加盖单位公章及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贴密封条。 |
5 | 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正本或副本、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及 |
“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之前启封”的字样。 | |
6 | 评审专家小组构成:5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专家库抽取。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4.4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5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 1.4.1 的规定。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
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2.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 投标邀请
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3 供应商须知
4.5 评标方法和标准
4.6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4.7 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
6.1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
6.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投标事项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2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
8.1 投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2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xx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价格明细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11.4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明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12.投标保证金
12.1 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
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文件的制作
14.1 投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单独密封提交
14.2 投标文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
15.2 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投标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
15.3 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单独密封提交 16.投标截止
16.1 投标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
请,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五)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8.2 开标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公布投标人名单,介绍参加开标的人员,宣布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8.5 其他开标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19.3.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0.4 如本项目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20.4.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5 如本项目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若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 20.4 条规定处理。
20.6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投标无效
21.1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1.1.2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1.1.3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1.1.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1.1.6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1.1.7 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比较与评价
22.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2.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
22.2.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2.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2.4 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废标
2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23.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3.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1.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要求
24.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4.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中标 25.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5.1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5.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 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5.1.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6.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供应商
26.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6.2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7.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28. 告知招标结果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七)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 如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按投标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9.4 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履约验收
履约验收: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进行履约验收:
31.1 采购人应当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 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31.2 签订验收报告。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 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32.招标代理费
x项目是否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33.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中标的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
(八)质疑和投诉
34.质疑
34.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4.3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4.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5.投诉
35.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5.2 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
一、项目概况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盐财(采)[2022]-1108-438项目编号:鼎夏ZC-2022-00237
项目名称:盐池县人民医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CBCT 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50000.00 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价格)交货期:20 日历天
质保期:两年
付款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二、设备参数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CBCT 技术参数
序 号 | 建设 内容 | 参数要求 | 备 注 |
1 | 基本要求 | 产品适用于口腔科X 射线诊断,主要用于口腔颌面外科颌骨外伤检查与诊断,种植牙手术前后的诊断分析,口腔正畸科对牙颌畸形的诊断与诊疗分析以及口腔内科、颞颌关节和鼻旁 窦诊断分析。 | 1 套 |
2 | 技术参数 | 1、影像探测器 1.1 CBCT 探测器:采用CMOS(碘化铯)动态平板探测器; ★1.2 CBCT 拍摄视野:三种视野:16cm× 15cm(非拼接图像);16cm× 9cm;8cm× 8cm; 1.3 像素尺寸:≥100 μm× 100 μm; 1.4 CBCT 平板探测器有效FOV:≥128mm× 128mm。 2、X 射线球管 2.1 管电压范围:60kV~90kV,最小可调节增量为 1kV; 2.2 管电流范围:2mA~8mA,最小可调节增量 0.1mA; 2.3 焦点尺寸: ≤0.5mm× 0.5mm。 2.4 扫描时间:10-30s。 3、高压发生器 3.1 发生器最大功率≥900W; ★3.2 采用双源循环交替加载技术; 4、曝光 4.1 CT 设备与主机端均具备的曝光参数设置功能; ★4.2 可选配无线手闸控制曝光开关; ★4.3 具备儿童曝光预置参数; 4.4 曝光时间:脉冲模式≤12.6s,连续模式≤10s。 5、增强散热 5.1 可选配增强散热装置; 6、机架 |
6.1 采用顶部开放式设计; ★6.2 采用落地式旋转支架; ★6.3 采用滑环数据传输,扫描之后无需复位; 6.4 CT 设备及主机端均具备单独的紧急止停按钮; 6.5 CT 设备具备眶耳平面指示定位激光灯; ★6.6 颌托具备单独地调节高低档位功能; 6.7 机架端具备彩色触摸屏控制面板,可选择并设定拍摄参数; 6.8 提供线控曝光开关; 6.9 具有可视化预览图,并可根据预览图调整患者的头部摆位; 6.10 智能触控操控面板,嵌入式与机架一体式设计; ★6.11 采用坐姿拍摄;利用稳定的电动座椅,可调节高度,便于儿童和老人; 6.12 体积尺寸:高度:≥1.7m;直径≥1.2m; 7、定位装置 7.1 具备常规颌托支架;颌托(自带≥4 种控制档位,可根据不同视野自由选择); 7.2 具有可调节宽度的头夹,并具备微调功能; 7.3 提供多点定位功能:包括头夹、可调节性颌托 、十字线激光、扶手刚性固定; 7.4 具有水平、中线两条激光辅助定位功能。 |
8、图像性能 8.1 成像视野; 视野(直径X 高) ★8.2 空间分辨率:≥26 lp/cm(最高); 8.3 图像清晰度 标准剂量模式下,对 60μm 直径的物体成像,图像清晰可见; ★8.4 大视野CBCT 图像重建时间:≤3s(极速重建)。 9、专业影像处理软件 ★9.1 具备全自动数字三合一成像,单圈扫描可同时获得 CBCT、全景与头颅正侧位图; 9.2 可记录患者的信息,测量长度、折线/曲线距离、角度、HU 值、骨密度等功能; 9.3 可在图像上加注信息并用指示箭头标识,可将相关测量以及标识项目进行保存; 9.4 可导入之前保存的阅片标识项目; 9.5 具备自动牙弓曲线生成功能,并允许编辑; 9.6 具备全景切片视图,3D 全景功能; 9.7 具备TMJ(颞下颌关节)成像功能; 9.8 具有种植模拟软件,可以模拟种植体植入和排布,并 |
大视野 | 中视野 | 小视野 |
16cm× 15cm | 16cm× 9cm | 8cm× 8cm |
验证模拟种植方案; 9.9 具备正侧位视图,并可全方位角度微调; 9.10 具备三维图像切割; ★9.11 符合DICOM3.0 标准,可以和 PACS、RIS 系统相连,并可以和DICOM 打印机相连; 9.12 拥有智能报告功能,内置报告模板,可自定义模板; 9.13 支持儿童模式拍摄; 9.14 采用SQL 数据库。 9.15 可选配语音助手功能。 10、其他软件 10.1 可选配正畸软件,可以AI 定点,具有医生常用的多种分析法; 10.2 支持自定义分析法; 10.3 支持一键生成报告功能; 10.4 具备多个治疗阶段图像重叠对比; 10.5 包含原厂独立图文工作站和输出终端。 |
第五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律、招标文件。二、符合性审查工作
评标委员会开展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
2.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审查内容 | 序 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及审查 情况 |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 ||||
3 | 《资格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资 格承诺函》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4 | 信用信息查询 | 在“信用中国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下载 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 (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 图并加盖鲜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 ||||
5 | 医疗器械类证书 | 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 ||||
6 | 医疗器械类证书 | 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 证 | ||||
符合性审查内 容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 | ||||
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4 | 投标报价 | 禁止超过采购预算 | ||||
5 | 交货期及交 付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指定要求 |
6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60 日 历日 | ||||
7 | 其他情形 | 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其他事项 | ||||
结论 |
审核人员签字:
注:评审因素有一项不满足则结论为不合格。
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五、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小企业:根据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宁财规发〔2021〕2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2﹞275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参加政府采购的小微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按大、中型企业对待。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 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 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采购人对参与本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评审。
监狱企业: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
标报价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同品牌处理办法
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
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按照低报价优先的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如采用最低评标办法,则: / ;
如采用综合评标法,则:评审得分相同时采用低报价优先原则,若报价也相
同,则按评标方法分项占比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比较,得分高者优先。
六、评审因素和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 号 | 评审项 目 | 标准 分 | 评分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30 分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人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评标基准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4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30 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3 分,减完为止。 注:技术规格偏离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检测报告、所投产品的说明书、彩页或官网截图等)予以佐证, 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加分。 |
3 | 业绩 | 5 分 |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近三年(2019 年 1 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业绩,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满 分 5 分。 注:本项以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 |
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清晰的扫描件,评标现场以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如因图片不清晰导致评委 辨识不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4 | 供货配送方案 | 5 分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 (1)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 5 分; (2)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保护措施、安装、调试、应急处理方式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 3 分; (3)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 1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5 | 质量保证措施 | 5 分 | 投标人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 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的得 2 分,以此为基础: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加 3 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具 体,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加 1 分; |
(3)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6 | 培训方案 | 5 分 |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的人员安排的得 2 分,以此为基础: (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 3 分; (2)培训方案体系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 1 分; (3)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7 | 售后服务 | 10 分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 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同执行的配合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的得 2 分,以此为基础: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详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加 2 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服务方案的完整度 有欠缺的加 1 分;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加分。 (2)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 |
持的加 2 分;投标人的承诺出现问题可以给予解决,但 解决方式和技术支持有欠缺的加 1 分;未提供不加分。 (3)投标人科学合理的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有详细的人员配置信息的加 2 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人员配 置有欠缺,但能够保证基本服务的加 1 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加分。 (4)投标人提供超期的售后服务和质量管控,每 超过规定质保期一年的加 1 分,满分 2 分。 |
注:根据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以下事项不得作为评审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已作为资格条件事项;
(2)涉及企业规模条件事项;
(3)附加金额要求的业绩;
(4)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与偏离;
(5)与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不对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事项;
(6)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的事项;
(7)对投标人进行横向比较;
(8)非区间评审因素对应区间得分;
(9)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
(10)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11)其他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事项。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需求订立合同范本)合同双方: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已方)
甲方通过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 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x合同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同招标文件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及变更公告;
(2)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
(3)中标公告;
(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
(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
x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四、供货期限
乙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于 x完成合同规定的相应内容,由甲方进行验收。
五、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货物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甲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
(1)货物交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付全款的 %,其余 %一年后付清。
(2)甲方每一笔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七、售后服务
(一)乙方对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 年。
(二)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三)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交货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甲方可从货款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货款总额。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其货款。
(二)乙方供货安装期内未能履约。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 能 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 甲 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 甲方终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返还货款;如甲方同意延长合同的 履行时间,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由此造成 的误期赔偿 x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货款,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 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乙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
货物,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货款,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四)乙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甲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六)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甲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八)甲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九、合同签订地点
x合同在 签订。十、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一、其他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买 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 期: 日 期:
注:本合同仅供参考。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 面)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供 应 商:(盖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页数)
二、开标一览表 (页数)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 (页数)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 (页数)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 (页数)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 名称和招标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二、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我方所投总投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三、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有),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四、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承诺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的、或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的,我方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
五、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所有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一旦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投标人: (盖公章)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投标价格 | 人民币小写(元): |
人民币大写: | |
交货期 | |
质保期 | |
投标有效期 | |
备 注 | 投标价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终报价。 |
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
三、投标价格明细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价 | 数量 | 总价(元) | 交货期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
合计 |
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
四、采购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投标人: (盖章)年 月 日
商务需求响应表(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序号 | 服务 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备注:包含交货期、投案比偶有效期等商务条件。投标人: (xx)
年 月 日
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 表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采购项目名称)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真: 电话: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承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 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
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 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1 供应商需按提供的货物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xx函》。
2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 年 6 月 18 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
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一)类似业绩材料
备注:表格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xx) 日 期:
(二)企业实力材料
后附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评审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