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码:11N002469742202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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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委托方):xxxxxxxxxxxxxxx x(xxx):上海天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1 年,甲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招标程序招标后,委托乙方就康桥镇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和服务进社区项目进行管理和执行,并签署线上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民健身条例》《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的管理及规范社区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1.推进康桥镇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落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举措,提升体育健身场地运营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为社区居民进行优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服务配送,让康桥镇的居民享受到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为本合同之宗旨;
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康桥镇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包括康桥文化中心的篮球场、乒乓馆的开放和管理,xx中学、康城学校、康桥小学、康城分校、康桥实验小学等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和管理以及全民健身管理平台的运营及维护)和健身服务进社区等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1.1 甲方是康桥镇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及服务进社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评估,督促乙方组织实施全镇全民健身工作。
1.2 甲方负责乙方与其他单位(教育、体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解决场地管理中的问题与困难。与乙方、居村委共同为市民提供科学健身服务(如提供健身指导、体质监测等)。
1.3 甲方在部分学校场地开放前应告知教育相关部门。
1.4 甲方可以随时查询乙方管理场地的健身活动人次,并要求乙方提供健身人群的数量、年龄、性别及项目等相关数据。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2.1 乙方负责康桥文化中心篮球场、乒乓馆的整体开放及管理;负责xx中学、康城学校、康桥小学、康城分校、康桥实验小学等学校体育场地对外开放和管理,制定并上报甲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场地开放期间的日常管理、设施维护、秩序维持、安保、保洁等事项,做到场地开放与学校作息时间相衔接,劝导健身居民按时退场,确保学校的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做好场地开放现场的宣传工作,确保居民安全、xx、有序的进行健身活动。
2.2 乙方负责全民健身管理平台的运营及维护;
2.3 乙方负责组织、策划各类健身服务进社区:包括体质测试到各居村委的上门服务、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的上门服务、赛事活动的策划、执行和评估。
2.4 乙方每月 5 日前上报给甲方上月的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包括各场地健身人群数量、年龄、性别、项目及月办卡数等,并在次年 1 月 5 日前,向甲方汇总上报年度报表。
2.5 乙方承办的各类相关活动,必须将活动方案、协议、报价单、秩序册(2 份)、活动相关照片(精选 15 张)、活动总结等资料,在活动结束一周内书面上报甲方。活动结束一天内媒体发布信息。大型活动约请媒体现场采访。
2.6 乙方管理的学校室内场馆、足球场等可以公益性收费。乙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并备案。
2.7 乙方需要为所有的开放场所购买公共责任险,并承担开放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2.8 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条 项目管理期限
3.1 项目管理期限:本合同项下项目管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日止。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如本次成交供应商非原服务单位,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甲方确保成交供应商按实际工作量测算后进行支付。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止。
3.2 场地交付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向乙方交付,乙方办妥相应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服务费用
4.1 服务费用:本合同期内,乙方的设备采购和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723592 元(大
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贰万叁仟xx玖拾贰元整 元整),实际以最后招标中标价为准。
4.2 付款方式:按区采购合同。第一笔付款:合同履行签订后第 6 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 50%。;第二笔付款:合同到期后,支付合同剩余 50%的款项。
4.3 乙方管理项目的员工报酬、社保等各项福利,和人员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相关事项
5.1 双方不能将本合同内容向无关的其他方泄露。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6.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并直接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管理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6.2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发生不履行管理责任,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七条 争议与裁决
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提交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 他
8.1 合同履行中的通知事项,按本合同所载明的地址、通讯方式,向对方送达,若一方作变更的应及时向对方告知,否则按原方式进行。
8.2 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贰份,采购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3 本合同由甲方、xxxx、代表人(经办人)签字后生效。
甲 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
x x:xxxxxxxxxxxxx 0000 x 0 x电 话:68062527
乙 方:上海天健体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xxx
地 址:
电 话: 13818620042
签约时间: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