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券简称:PR 营沿海、15 营口沿海债; 3、债券代码:127098.SH(上海),1580014.IB(银行间债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
(住所:深圳市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00 x)签署日期:2020 年 5 月
声 明
x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以下简称“《债权代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城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下一步,长城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
《债权代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 年营口沿海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PR 营沿海、15 营口沿海债;
3、债券代码:000000.XX(xx),0000000.IB(银行间债券);
4、发行规模:15 亿元;
5、债券期限:7 年。
6、发行首日:2015 年 1 月 26 日;
7、到期日:2022 年 1 月 26 日;
8、债券余额:9 亿元;
9、票面利率(当期):6.45%;
10、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1、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至第 7 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债券本金的 20%,第 3 至第 7 年每年的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债权代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中诚信国际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中诚信国际关于将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中诚信国际决定维持营口沿海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15 营口沿海债/PR 营沿海”和“15营口沿海 MTN001”债项信用等级为 AA,将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1、前次评级结论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15 营口沿海债/PR 营沿海”和“15 营口沿海 MTN001”的信用等级为 AA。
2、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
根据中诚信国际 2020 年 5 月 13 日出具《中诚信国际关于将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中诚信国际决定维持营口沿海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15 营口沿海债/PR 营沿海”和“15营口沿海 MTN001”债项信用等级为 AA,将营口沿海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3、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的原因
“15 营口沿海 MTN001”将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到期的本息共计 5.28 亿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0.37 亿元,不足以覆盖即将到期的“15营口沿海 MTN001”本息。截至中诚信国际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偿债资金方案未能完全落实且具体落实时间及可能性面临一定不确定性。
三、债权代理人履职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以上相关事项后,长城证券获取了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确认,同时出具本报告。
四、投资风险提示
长城证券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主体及相关债券信用评级变动情况,并做出独立判断。
五、债权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债权代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权代理人的指定联系人。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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