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 分类编码 计量单位 数量 是否进口 A 1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租赁和清障拖车服务项目 C0499 年 3 否
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需 求
项目名称:薛城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及施救清障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编制单位: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制时间:2022 年 0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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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求调查情况
(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
二、需求清单
(一)项目概况
薛城交警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及施救清障服务项目,服 务期限 3 年。
(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165 万元
包 1 预算:165 万元
(三)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目 分类编码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 |
A | 1 | 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租赁和清障拖车服务项目 | C0499 | 年 | 3 | 否 |
(四)技术商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中标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收费许可,停车场位于薛城区范围内,占地面积不小于 50 亩。
2、停车场应为全封闭,场地平整,便于车辆停放及进出。
3、停车场应配备高清监控设备,保证全天 24 小时监控,监
控达到场地全覆盖、无死角,视频资料保存 3 个月以上。 4、停车场应设有门卫、办公室、值班室等必要设施。
5、停车场至少配备 10 名具有相应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其中具有A 证要达四人以上。配备重型拖车一辆,中型及轻型拖车不少于二台,皮卡车不少于 1 台,实行 24 小时值班,配备平板货车、拖车等清障救援车辆。
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对采购人检查出的问题应限时整改,超过整改时限,每超出一天扣除服务费 500 元。
7、采购人值班电话保证 24 小时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
拖曳车辆的,必须在 20 分钟内到达现场。延时未到扣除服务费
100 元,每增加 5 分钟扣除服务费依次递增 100 元。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拖曳车辆,不响应或故意拖延推脱的,每发生一次扣服务费 500 元。
8、采购人应制定停车场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及登记台账等相关制度,保证暂扣车辆在拖移、进场停放、发放过程
中的安全,清障救援及保管车辆期间发生的事故、失火、失窃、车辆损坏、纠纷等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涉及到违法行为的,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性质恶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中标人不得对交警部门执勤过程中暂扣的车辆收取车辆 停车费和拖车费,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 1000 元,年 内发现三次或因收停车费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中标人不得对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暂扣的车辆收取车辆停车费,事故车辆清障救援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违反规定,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 1000 元,年内发现三次或因收停车费造成恶劣影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1、中标人在清障救援过程中,应加强自身安全防护,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清障救援后要清理干净路面杂物、高空危险隐患物,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因清障救援不彻底、不全面,遗留的安全隐患引发的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服务期限:合同期三年。
(2)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停车场租赁和清障拖车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金额:165 万元。
本项目年支出控制价:55 万元、合同期 3 年、总控制价 165万元。
3、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地点:薛城区境内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付款。服务期限:三年。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年支出费用 10%的预付款、其余金额在服务年度结束、经业务部门考核验收后按年支付。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要求,达到行 业合格标准。详见项目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等要求。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详见项目采 购内容及技术服务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