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立项批文文号 潮阳发改投【2018】49 号 招标人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先生、黄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3848812、0754-82131881 工程地点 324 国道与潮揭公路交叉口(即北闸转盘路口) 建设规模 工程线段路面长 285.17 米(路基长 361.3 米),其中桥梁总长 69.1 米,桥面宽 50...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邀请招标)
招 标 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九年二月
目 录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回执》和《投标人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回执》 112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邀请公告表
工程名称 |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 ||
立项批文文号 | 潮阳发改投【2018】49 号 | ||
招标人 |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设计单位 |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勘察单位 | 广东新长安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xxx、x先生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
工程地点 | 324 国道与潮揭公路交叉口(即北闸转盘路口) | ||
建设规模 | 工程线段路面长 285.17 米(xx长 361.3 米),其中桥梁总长 69.1 米,桥面宽 50 米,项目包 括东山大道往汕头单向道长度为 559.2 米的道路改造。项目估算总投资 5390 万元;其中工程设 计费 157 万元,勘察费 24 万元,建筑安装费 4782 万元,监理费 11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 万元,预备费 257 万元。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 ||
资金来源及 构成 | 乡贤捐赠 | ||
招标内容 | 为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 | ||
前期工作完成情 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本次招标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二、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审查。三、本工程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优化“二次加权平均评标法”。四、发布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汕头建筑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招标文件自邀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 (xxxx://xxx.xxxx.xxx.xx/)下载。邀标单位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建筑信息网”(xxxx://xxx.xxxx.xxx.xx/)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住建局二楼);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二份)同时准时到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 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住建局二楼) |
邀标单位名称 | 1、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2、广东恒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佛山市和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深圳潮阳建筑工程公司 |
信息发布时间 |
招标代理: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公园路住宅区 7 幢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石珠园二期西栋 3 楼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000-00000000 |
1.1.4 | 项目名称 |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324 国道与潮揭公路交叉口(即北闸转盘路口) |
1.2.1 | 资金来源 | 乡贤捐赠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为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 |
1.3.2 | 招标工期 | 招标工期(计划工期):180 日历天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及监理单位联合签署的开工令为准。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的合格或以上 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施工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 号),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本项目拟邀请 汕头市潮阳建筑工程总公司;2、 广东恒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佛山市和兴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4、深圳潮阳建筑工程公司 参与投标。 |
1.9.1 |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 不召开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 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
1.11 | 分 包 | □√ 不允许 |
1.12 | 偏 离 |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
2.4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投标时间安排表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48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 ⑴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中标明的开户银行(或该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有效的投标保函;由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投标保函的,应由开户银行或该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且该社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由该社出具“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证明资料后可委托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或建设银行或农业银行之一出具投标保函;同时该社出具“没有办理保函业务”证明资料应作为投标文件组成补充内容。 ⑵采用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提交由投标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同时提供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保险业务经营经营许可证,以及从被担保(投保)人基本帐户支付担保费或保费的转帐凭证。 ⑶投标保函、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 30 天。 ⑷退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 起三十🖂日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中标人或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等。 |
3.6.3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每一页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标明签名的地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以签名章代替)。 |
3.6.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另加 1 份电子文件(U 盘)(投标文件正本编制完成并签名盖章后,所有内容扫描后以 PDF 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拷贝到 U 盘,不加密, 按 4.1.1 款规定提交) |
3.6.5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 分册装订(可用书钉或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一、投标文件包: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投标人名称: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9 年 月 日 时 分(详见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表)前不得开启。 二、原件资料包: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投标人名称: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原件资料在 2019 年 月 日 时 分(详见本项目招标投标时间表)前不得开启。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 (一式二份)同时准时到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 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汕头市潮阳区住建局二楼)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汕 头市潮阳区住建局二楼) |
5.2 | 开标程序 | ⑷、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部门 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⑸、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7 人,全部由评标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 家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 10%。 中标人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由银行或其他信用担保机 构出具的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词语定义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
10.2 招标控制价 | ||
招标控制价 | □√ 设招标控制价: 工程施工报价下浮率的有效范围为 5%~10%(含界值),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
10.3 投标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 □√ 1 份电子文件(U 盘)(投标文件正本编制完成并签名盖章后,所有内容扫描后以 PDF 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拷贝到 U 盘,不加密, 按 4.1.1 款规定提交) | |
10.4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 否 | |
10.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 将拒绝其投标。 | |
10.6 知识产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 第三人。 | |
10.7 同义词语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10.8 监督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 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10.9 解释权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邀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 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
10.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324 国道与潮揭公路交叉口(即北闸转盘路口)。
1.2 资金来源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乡贤捐赠。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
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计划建设工期(招标工期):180 日历天。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⑴、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⑵、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⑶、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⑶、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⑷、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⑸、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⑹、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⑺、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⑻、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⑼、被责令停业的;
⑽、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⑾、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⑿、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⑴、邀标公告;
⑵、投标人须知;
⑶、评标办法;
⑷、合同条款及格式;
⑸、施工图预算书;
⑹、图纸;
⑺、工程建设标准;
⑻、投标文件格式;
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后停止质疑。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答疑回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答疑回复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4 投标截止时间
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投标函;
⑷、声明函;
⑸、银行出具的有效投标保函复印件;
⑹、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⑺、投标人基本账户为农村信用合作社且该社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由该社出具“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证明资料复印件;由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投标保函的,应由开户银行或该开户银行上级行出具“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⑻、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应提交由投标人与建设项目所在地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签订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的复印件、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或保险业务经营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收取被担保人或投保人基本帐户转入公司担保费或保费凭证的复印件;
⑼、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按本须知 3.5.1 款)。
3.1.2 电子文件(U 盘)1 份:
投标文件正本编制完成并签名盖章后,所有内容扫描后以 PDF 格式制作成电子版拷贝到 U 盘,不加密,U 盘的表面须标记投标人单位全称,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U 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且递交的电子文件(U 盘)不能损坏,如出现损坏不能读取电子文件(U 盘)内容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可在开标时自备电脑,用于无法读取 U 盘时,备用读取。
3.1.3 原件资料: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内容要求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投标保函(或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隶属关系”证明材料、“没有办理保函业务”的证明资料、资格审查资料等原件,并填写《投标人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回执》一式两份包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3.2 投标报价
3.2.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说明
依据区委工作会议纪要(2019-1)会议要求,本工程暂以立项潮阳发改投【2018】49号文中总投资为基础进行招标,先按工程报价下浮率进行招标(邀标),在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完成后,以潮阳区财政局核定工程造价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中安全xx施工措施费不下浮。
3.2.2 投标限价
工程报价下浮率的有效范围为 5%~10%(含界值),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投标下浮率为百分率,小数点后取两位有效数字,第三位数字四舍🖂入。
3.2.4 合同价款与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暂按立项潮阳发改投【2018 】49 号文中工程建安费用为 47820000.00 元乘以(1-报价下浮率)进行签订;待工程设计正式的施工图纸出具后 20天内由发包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书,并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定案后工程预算造价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计算出来的中标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最终合同价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最终合同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 28 天内对承包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可,并报送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审查。最终结算造价以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3.4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最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或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向中标人或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函等。
3.4.4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于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资格审查资料组成内容:
⑴、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⑵、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副本
⑶、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⑷、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 B 类(按粤建人[2015]217号文的通知,广东省内投标人可以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电子证书”);
⑸、广东省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证明材料(在广东建设信息网“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网页中打印投标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及“进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中体现的资料);
⑹、投标人应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汕头市建筑业企业诚信公示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息界面截图打印。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均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原件或能查询企业的二维码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备评标时查验。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附页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U 盘)一起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准时到场(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以及《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回执》一式两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4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⑴、宣布开标纪律;
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⑶、介绍招标人代表、监督部门等有关人员;
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⑸、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⑹、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⑺、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⑻、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⑴、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⑵、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⑶、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⑷、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之内签订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在报名截止期限届满时不足 3 家的;
(2) 在投标截止期限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3)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 家的;
(4) 经评议,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的;
(5)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6)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 ||
2.1.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每一页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电子文件(U 盘) | 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 ||
原件核对 | 未提供证件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的,应予否决。 | ||
投标报价 | 工程报价下浮率的有效范围为 5%~10%(含界值),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⑴、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的经济下浮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X。 ⑵、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除去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 5 家时,则不需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其平均数为 Y。 ⑶、取 X 和 Y 的平均值为 Z,则评标基准价=1-Z。 |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1 评标依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汕头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汕府办[2015]80 号)等。
1.2 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2.2.1 平均值 X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经济下浮率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下浮幅度5%~10%(含界值)等分成若干份,每份对应的数值为一个下浮系数,再设定若干号码球与这些下浮系数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在开标前,由评标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号码球(号码球当场公开确认后重新放回号码机,与剩余的号码球一起供其他成员抽取),其号码球对应的系数即为该评委成员选定的经济下浮率,将经济下浮率在招标人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见证下收集。
评委随机抽中的号码球与经济下浮率的对应表:
抽中号码球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对应经济下浮率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5.7% | 5.8% | 5.9% |
抽中号码球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对应经济下浮率 | 6.0% | 6.1% | 6.2% | 6.3% | 6.4% | 6.5% | 6.6% | 6.7% | 6.8% | 6.9% |
抽中号码球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对应经济下浮率 | 7.0% | 7.1% | 7.2% | 7.3% | 7.4% | 7.5% | 7.6% | 7.7% | 7.8% | 7.9% |
抽中号码球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对应经济下浮率 | 8.0% | 8.1% | 8.2% | 8.3% | 8.4% | 8.5% | 8.6% | 8.7% | 8.8% | 8.9% |
抽中号码球 | 41 | 42 | 43 | 44 | 45 | 46 | 47 | 48 | 49 | 50 |
对应经济下浮率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抽中号码球 | 51 | |||||||||
对应经济下浮率 | 10.0%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的经济下浮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 X。
2.2.2 平均数 Y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进行投标报价。在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除去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 5 家时,则不需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计算其平均数为 Y。
2.2.3 定标标准值
取 X 和 Y 的平均值为 Z,则评标基准价=1-Z。投标人的评标价为 1-投标下浮率,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中低于(含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取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含等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中没有低于(含等于)评标基准价或当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不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人数时,则从高于评标基准价且最接近者依次选取。
在评审过程中,若投标人报价超越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则不列入计算。若出现多人并列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通过上述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后,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招标工程的中标下浮率。
3.1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本章第 2.2.1 的规定在开标前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确定经济下浮率,交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有关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密封保存。
3.2 初步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⑴、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⑵、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⑶、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⑷、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⑴、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⑵、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4 在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读取各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文件(U 盘)供评标委员会逐一校对,如出现电子文件(U 盘)不能读取或出现电子文件(U 盘)的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均作废标处理。
3.3 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的规定进行评审。
⑴、在有关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开启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审情况交由评委主任宣读;
⑵、按本章第 2.2.1 的规定计算平均数 X;
⑶、按本章第 2.2.2 的规定计算平均数 Y;
⑷、按本章第 2.2.3 的规定计算评标基准价 1-Z;
⑸、按本章第 2.2.3 的规定计算各投标人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确定各投标人的排名顺序。
3.3.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入”。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排名由前到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建市[2015]57 号)的规定,产生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中除涉及商业秘密的报价清单外其它资料将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头建筑信息网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
评标结果将在汕头建筑信息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阳分中心公告栏上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评标专家代码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
(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头建筑信息网予以公示 5 个工作日。
3.6 中标结果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将《招标投标完成情况报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汕头建筑信息网站上公示。
工程编号:合同编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324 国道与潮揭公路交叉口(即北闸转盘路口)
发 包 人: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承 包 人:
广东省建设厅制
发包人:(全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324 国道与潮揭公路交叉口(即北闸转盘路口)
工程规模:工程线段路面长 285.17 米(路基长 361.3 米),其中桥梁总长 69.1 米, 桥面宽 50 米,项目包括东山大道往汕头单向道长度为 559.2 米的道路改造。
项目估算总投资 5390 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 157 万元,勘察费 24 万元,建筑安装费 4782 万元,监理费 11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4 万元,预备费 257 万元。
工程立项:潮阳发改投[2018]49 号资金来源:乡贤捐赠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为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
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 月 日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号: | 帐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 年版)中通用条款的具体约定
1、定义
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 文书; □√ 信件。
以上书面文件须加盖公章或经授权印章后有效。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⑽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现行的国家、广东省、汕头市相关法律、法规,现行国家及广东省、汕头市规定的标准及技术规范。
5、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⑴、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
⑵、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发包人提供 6 套施工图纸,若承包人额外需要的图纸, 发包人可协助加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通信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⑵、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文件通过监理单位传递,但须发文方代 表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才生效。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另一方的文件。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承包人代表或指定收件人必须签收。
13、交通运输
13、交通运输
13.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13.2 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13.4 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⑴、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⑵、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⑶、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开通,符合施工要求。
⑷、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⑸、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施工许可证和政府部门规定办理的证件、批件,由发 包人提供有关资料、证明等,承包人协助在开工前办理完成,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各自缴交。
⑹、现场交验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交验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局提供的水准点和座 标控制点,承包人应做好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的保护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一式 6 套,标准及规范由承包人自行配备。
⑻、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工程开工前完成。
⑼、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中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损坏,将无条 件地保质保量地修复,费用自负。
⑽、接受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 19.2 的规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
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十天。
19.4 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⑴、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79 款、第 80 款、第 81 款、第 84 款的规 定期限支付。
⑵、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或电汇。 20、承包人
20.2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⑸、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进场后为发 包人、监理公司人员搭建足够的现场办公及生活用房等临时设施,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20.4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⑴、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
⑵、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
22、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⑴、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⑵、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如有重大事项必须征求法定代表人书面同 意,其余的事项按合同通用条款 22.2 的规定。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⑴、监理单位:
⑵、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指令、批准工程变更 价款或工期、批准施工索赔事项、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令、停工令。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⑴、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 元)
⑵、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签订施工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函有效期限应超过合同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期期限。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履约担保函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4 天内退还。
31、不可抗力
31.1(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汕头市气象局发布正面袭击汕头市的台风 10 级 及以上,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汕头市 24 小时内降雨量 150 ㎜及以上。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汕头市地震局发布的汕头市发生地震 6 级及以上。
31.2 不可抗力引起费用的承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里氏 6 级以上的地震、 10 级以上台风),承包人应在接到预报时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包 人给予适当的工期顺延,其损失按相关责任由双方协商处理。如遇 24 小时内降雨量 150
㎜及以上的大暴雨,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工期顺延,承包人做好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其损失自行承担。
32、保险
32.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 。
32.8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34、开工
34.2 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签订后的 内签发开工令。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日历天。 42、质量目标
42.1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执行。
45.5 治安管理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6、测量放线
46.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6.4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 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9.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9.8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不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 中间验收部位有:按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55、工程试车
55.1 是否需要试车:不需要试车,本条不适用。 56、工程变更
56.2 项目施工期间若出现工程量变更必须由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人 四方代表共同确认。
56.4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如果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58、竣工验收
5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按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58.11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为 2 年。
59.8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没约定提前竣工奖,本款不适用。 67、优质优价奖
67.1 优质优价奖的约定: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1 合同价款的约定:
工程施工合同价款暂按立项潮阳发改投【2018 】49 号文中工程建安费用为
47820000.00 元乘以(1-报价下浮率)进行签订;待工程设计正式的施工图纸出具后 20天内由发包人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造价公司编制施工图预算书,并送区财政局进行审核,经审核定案后工程预算造价按承包人的中标下浮率进行计算(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计算出来的中标价作为最终合同价,最终合同价双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最终合同价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递交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 28 天内对承包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认可,并报送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审查。最终结算造价以汕头市潮阳区财政局审定的结算造价为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下浮。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 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 合同已有的价格;(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招标时发包人提供预算书套用计价办法和计价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和中标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按实结算。
73.3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结算。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
76.2 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 78、支付事项
78.2 计算利息的利率: / 79、预付款
79.1 预付款的约定:发包人支付补充协议合同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的 30%作为工程备料款。
79.2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补充协议签订后,7 天内支付。
79.4 预付款抵扣方式: /。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⑴、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80.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承包人必须按《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及其使用管理规定》(汕府建【2007】90 号)的要求,完成其“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的内容。
⑵、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额为¥ 元。
80.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费实行分阶段划拨,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后支付 20%,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 70%,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再支付 10%。承包人必须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备查。如果承包人不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发包人有权不支付安全措施费;如安全评价不合格,发包人将不支付安全措施费。
81、进度款
81.1 进度款原则上按下述支付(合同承包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⑴、 工程开工后承包人每月 26 日前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款报供发包人,发包人于次月 5 日前审查并支付审定工程量进度款的 60%给承包人。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7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含预付款)。⑶、余款在工程结算定案后 28 天内扣除结算价款 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后付清。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以承包人提供的并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现场代表核实签证的 统计报表为准。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粵 人社规〔2018〕14 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7】16 号)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应分别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或工资保函”,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具体金额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 15%,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具体缴存金额按相关规定比例计算。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84、质量保证金
⑴、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工程结算造价的 3%。
⑵、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扣除。
84.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满1 年后 14 日内, 将保修金的 60%(无息)返还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满 2 年后 14 日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 最终结清申请报告提交份数:3 份。
86、合同争议
86.4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86.6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合同份数
94.1 提供合同文本: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94.2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六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发包人(全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按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及变更项目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配套项目为 2 年;
5.其他项目保修期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按实际从工程总建设造价中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3%,发包人扣留承包人工程结算价款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满 1 年后 14 日内,将保修金的 60%(无息)返
还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满 2 年后 14 日内,将剩余保修金(无息)返还
承包人。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一九年 月 日 二○一九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 70 条规定处理。
2、发包人义务
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二○一九年 月 日
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 标 单 位: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应采用此统一格式或按从工商管理部门购买的表格填写且有效期应等于或超过投标有效期。
致: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工程施工报价下浮率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
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评标准的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委派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 (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汕头市潮阳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兹我方参与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的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建造师注册编号为 。根据相关建造师管理规定,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潮阳城区北闸新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的建设工程项目。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况:
(1)、我方没有被责令停业;
(2)、我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我方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4)、我方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回执》和《投标人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回执》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回执
工程名称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法人或授 权委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投标文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投标文件包 | 份 | 1 | |
2 | 原件资料包 | 份 | 1 | |
3 | 份 | |||
4 | 份 | |||
5 | 份 | |||
6 | 份 | |||
7 | 份 | |||
8 | 份 | |||
9 | 份 | |||
10 | 份 | |||
11 | 份 | |||
12 | 份 | |||
注意: | 该回执一式两份,招标人及投标人各执一份。两份表格投标人均需如实填写各项内容,连同所有资料提交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校核。该回执请投标人妥善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人需凭此回执办理退还投标文件手续。 |
接收经办人: 接收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
退还原件经办人: 退还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回执
工程名称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人法人或授 权委托人签名 | 身份证号码 | |||
手机号码 | 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
序号 | 证明材料原件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 | 份 | |||
2 | 份 | |||
3 | 份 | |||
4 | 份 | |||
5 | 份 | |||
6 | 份 | |||
7 | 份 | |||
8 | 份 | |||
9 | 份 | |||
10 | 份 | |||
11 | 份 | |||
12 | 份 | |||
注意: | 该回执一式两份,招标人及投标人各执一份。两份表格投标人均需如实填写各项内容,连同所有资料提交招 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校核。该回执请投标人妥善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人需凭此回执办理退还证明材料原件手续。 |
接收经办人: 接收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
退还原件经办人: 退还时间:2019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