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协议编号: |
项目编号: |
甲方: 乙方: 丙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因办理土地证需要,委托乙方对座落于
的地块进行宗地测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测绘范围和内容:本地块红线或宗地外 50 米以内现状及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所要求必须完成的测绘内容。
第二条 执行技术标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第三条 测绘工程费:根据《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字〔2
002〕3 号)、《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浙江省物价局关
于杭州市部分涉审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4〕2 16 号),本项目按以下基准价收取测绘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 价 (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 价 (元) |
1 | 界 址 点 | 389/点 | 4 | 数字制图 | 1273.8/幅 |
2 | 控制测量 | 1123.7/点 | 5 | 建筑占地面积 | 1.2/平方米 |
3 | 地形地籍 | 113.7/亩 | 6 | 数据处理 | 0.005/平方米 |
第四条 甲方义务:
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提交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分局有关办文程序所规定的必要资料并提出技术要求。
配合乙方进行权属调查工作,
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第五条 乙方义务:
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 2 个工作日内编写
技术指导书,组织测绘力量进行作业; 30 日完成调查测绘任务
(不包括国土局权属调查和数据入库日期)。第六条:丙方义务:
丙方根据乙方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进行费用结算。
第七条 测绘成果所有权归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经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属分局有关职能部门核查通过的成果原件 5份。
第八条 因甲方提交资料不全或有误以及调查工作不配合等原因停窝工时,甲方应付乙方停窝工费,同时工期顺延,因此产生连带责任由甲方负责。本协议签订后,因甲方原因请求工程停止而终止协议时,甲方应付乙方停工损失费。停窝工费和停工损失费按实际造成窝工、停工的作业组数和天数以 650 元/天·组计。
第九条 因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其他权利人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条 其他约定:
测绘成果除用于办证外,乙方不得向甲方和丙方以外的单位提供。
第十一条 x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三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三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协议由三方代表签字,加盖三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结算完成后,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一式 七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壹份。
甲方(盖章):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地址: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