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CFWQ6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19-06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公司签署商业合作协议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数字建筑平台生态布局,促进产业链整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建美住”)展开商业合作,为其生产的装配式建筑产品提供非买断式销售代理。预计三年合同期内公司(包含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代销智建美住产品而产生的代销佣金/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
因智建美住实际控制人为xxx先生,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智建美住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本公司与智建美住的上述商业合作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审议通过,xxx先生和xxx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智建美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GCFWQ6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xxxxxxxxx 000 x 0 x 508-A 室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成立日期:2019 年 5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5 月 24 日至 2029 年 5 月 23 日
经营范围:从事空间设计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的租赁、安装、施工、咨询,预制建筑物(活动房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服务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类型
公司在全国范围内非独占、非排他代理智建美住的装配式建筑产品,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如下:
(1)双方确认,公司协助智建美住销售其装配式建筑产品系代理销售、而非买断式销售。公司作为受托方代理销售智建美住产品并有退货权利,公司将相关产品最终销售后向智建美住开具代销清单。该模式下,智建美住继续承担产品损失的风险,公司代理销售至客户后向智建美住开具代销清单,确认相关商品风险及所有权的转移。
(2)参考建筑板材类上市公司销售费用/营业收入的比率(x 5%)、同时考虑智建美住自有销售团队在产品销售中的努力,双方协商确认,公司的代理佣金/手续费为代销产品销售收入的 3%。
(3)公司代销智建美住的产品,按最终客户的付款进度与其进行结算。
综上,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上述因商业合作导致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智建美住签署了《商业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
(1)日常关联交易的期限为 3 年,即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到 2022 年 10 月 24 日。期限届满,经双方内部各自重新审议并续签协议,日常关联交易可续期。
(2)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前述关联交易期限内,公司代销智建美住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指根据本协议公司应收取的代销佣金/手续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3)其他
双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应就某一具体的产品代销另行签署相关合同。
智建美住应保证其委托公司代销的产品符合相关的产品质量及规格标准,并提供国家规定的售后及三包服务。
四、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xxx先生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为 6301.66
万元,涉及公司投资子公司与xxx先生的共同投资 6300 万元、公司向智建美租赁房产收
取的租金 1.66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智建美住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公司加快数字建筑平台建设、完善生态布局的战略发展需要,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适度增加公司收入来源。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公司智建美住将在未来三年内发生产品非买断式销售代理类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为规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智建美住签订了《商业合作协议》。上述与关联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及结算原则参照市场可比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
明;
4、双方共同签署的《商业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