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在园区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专门从事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园区生产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 A”),丁方持有项目公司 A100%的股权,项目公司 A 的名称由乙方 1 向甲方提供,主要经营范围为加工、制造机械、液压密封零件;普通货运;销售机械、液压密封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