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担保合同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年度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42)。
2019年1月15日,公司经营管理层召开会议,管理层基于上述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对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旺能”)的担保额度由人民币5亿元调整至人民币5.5亿元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核准日期:2018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000x
xxxx:xx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业热气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持股100%,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和控制关系方框图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100%
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
100%
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淮北旺能总资产为23,750.77万元,净资产为19,948.45万元,净利润为-46.77万元,负债总额为3,802.3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0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2.债务人:淮北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内容:债权人工商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淮北旺能形成的债权。
5.保证额度:人民币5.5亿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但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包括在5.5亿元的最高余额内。
8.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如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淮北旺能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有利于其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此次担保额度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且淮北旺能为公司全资项目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的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22.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年度)总资产49.25亿元的46.42%、占净资产33.27亿元的68.71%。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