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培养单位:四川外国语大学 (以下简称乙方)研 究 生: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求, 加强培养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与合作, 保证招收定向培养研究生工作顺利开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为甲方定向培养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条件的丙方为乙方
专业四年制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二、丙方在校学习期间, 由乙方按国家、重庆市及乙方有关研究生管理规定统一管理。
三、丙方在校期间应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学习, 达到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项要求。
四、甲方和丙方协商承担丙方在校期间培养所需经费( 包括并不限于学费、住宿费、资料费等, 以下简称培养经费)。
五、丙方在校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培养方式, 如确需改变培养方式, 须征得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学习期满, 成绩合格, 毕业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 由xx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并负责将丙方攻读研究生期间全部档案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直接寄甲方人事部门。如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到, 由甲方采取措施, 督促其尽早报到。
六、丙方中途辍学, xx负责将有关材料退送甲方, 甲方不得拒收。已给付的培养经费按乙方相关规定确定是否退还。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培养经费按乙方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丙方应在每学年学生报到注册时缴清。
八、甲方或丙方如不按期给付培养经费, 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停止培养; 乙方如不按协议执行, 甲方或丙方有权拒付培养经费。
九、本协议书壹式叁份, 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并经丙方签字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三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十、协议各方应互相支持配合, 严格信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
切后果。
十一、如因教育部或其授权单位审核未能通过丙方的录取资格, 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 由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四川外国语大学
(公章) (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