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
2022-WY- |
合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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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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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公有房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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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名称:
楼宇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公司:
服务期限: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基本信息
第1条 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上海交通大学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 有限公司
甲方下属 为本物业甲方实际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承担楼宇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合同签订等工作。
甲方授权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以下简称资实处)对本物业项目进行总体监督管理。
乙方: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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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第2条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合同 |
楼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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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内 |
建筑面积: |
㎡ |
实际建筑面积: |
㎡ |
四至区域: |
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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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条 岗位配置(人员数)
管理: 客服: 工程: 保洁: 保安: 总计:
第二章 付款信息
第4条 合同期限
气膜体育运动中心过渡合同的合同期限自 起至 止。
第5条 合同价款
过渡合同合计金额: 元(大写: 元整)。
其中,使用人承担¥ 元,资实处承担¥ 元。
第6条 尾款支付
6.1 物业管理费中甲方资实处应支付的 元(大写: 元整)为合同尾款,使用人应支付的0元(大写:零元整)为合同尾款。
6.2本合同服务期满,若乙方继续服务该项目物业,甲方在一个月内,将尾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6.3本合同服务期满,如改换物业管理单位,待新物业公司与乙方交接后一个月内,甲方将尾款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乙方。
第7条 支付方式
2022年05月31日前,使用人体育系支付其应付部分¥0元(大写:零元整)
2022年05月31日前,资实处支付其应付部分¥
元(大写: 元整)
2022年07月31日前,资实处支付尾款剩余部分¥
元(大写:伍仟贰佰叁拾贰元整)。
第8条 计价方式
8.1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方式。
8.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以下项目构成(各类明细见附件):
(1)管理、服务人员费用;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清洁卫生费用(含保洁设备维护及工具消耗,日常保洁用品如垃圾袋、洁厕液消耗等费用)。卫生间洗手液、卷筒纸由学院负责提供;
(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5)办公费用;
(6)服装费;
(7)公众责任险;
(8)经资实处同意的其他费用;
(9)管理酬金;
(10)税金。
8.3 乙方按照包干制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应向甲方公布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物业管理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8.4 甲方所支付物业费用中已包含公共区域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及公共设施养护费用。列入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的单项单件维修费用标准为:公共区域单项单件维修材料费用低于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使用人自用部分的设施维修材料费用由各使用人承担,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费包干范围;使用人自用部分的维修,乙方不再另行收取维修人工费。
日常小修应做好项目登记,乙方在每个季度第3个月末向甲方出具物业维修日常小修情况明细表。
超过物业维修日常小修费用标准的维修项目,由乙方协助甲方使用人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维修。
第三章 管理服务事项
第9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
乙方所接受的物业管理服务范围是物业建筑产权标注区域及相关场地,以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在内的管理服务,不涉及资产的所有权。
物业竣工图纸及物业构成明细应作为合同附件,物业构成明细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交接清单为准。
根据双方约定,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甲方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9.1 综合管理。根据本物业的特点和甲方授权的服务要求,组织(或协调专业服务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本物业相关的工程竣工图纸、档案资料等。
9.2 建筑物管理。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养护工作,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9.3设施设备管理:主要包括:变配电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空调系统、升降设备系统、消防系统、监控报警系统、引水系统、给排水系统、公共照明系统、避雷系统及公共设施等。针对设施设备的特点,制定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做好日常运行、维修、养护的管理工作。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校验设备中的仪表和安全附件,确保设备灵敏可靠;科学检测、诊断故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做好设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9.4 保洁服务。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和指定场所的清洁卫生、杀虫灭害(含“四害”)、垃圾收集分类等工作。
9.5 安保服务。全天候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加强安全管理,包括人员出入管理、安全巡视、24小时物业监控和突发事件处理等。
9.6 车辆停放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各类车辆进出秩序,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加强停车场所的安全使用管理。
9.7 消防防灾管理。完善各类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消防监控值班和巡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等灾情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及甲方做好处置应对。
9.8 会务及接待服务。按甲方要求提供日常会务服务和重要政务活动保障,并配合甲方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9 节能管理。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区域的电、水、燃气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配合做好能源分项计量、办公建筑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节能工作,不断挖掘潜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9.10 房间管理。根据资实处要求做好大楼所有钥匙的管理。依据资实处签发的房屋调配通知发放钥匙。做好房间的启用准备,对收回房间进行收回清理。
9.11 其他服务。除上述约定外,甲方根据实际需要需乙方配合或提供的物业服务。在《招标文件》中列示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服务条款(另附)
第五章 服务质量标准
第10条 服务质量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
10.1 综合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2 建筑物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3 设施设备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4 保洁服务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5 公共秩序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6 交通秩序维护与车辆停放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7 消防防灾管理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书
10.8 会务及接待服务标准要求:按照使用人的要求,特殊情况或重大接待任务,另行协商确定。
10.9 延伸服务:除第9条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正常运营需要,需委托乙方提供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如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费用由服务使用人自行承担,乙方做好延伸服务的费用预算和管理。延伸服务的内容和服务标准要求,参见使用人与乙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第六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11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1甲方使用人的权利义务
11.1.1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及时组织物业合同的签订工作,或在服务期结束前三个月发起及推动物业服务采购工作;负责本项目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11.1.2 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11.1.3 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1.1.4 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
11.1.5 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
11.1.6 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11.1.7定期召开大楼管委会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
11.1.8 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1.1.9 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甲方使用人应承担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延伸服务等费用。
11.1.10 检查和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和服务合同工作的实施以及方案的执行情况。
11.2甲方资实处的权利义务
11.2.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负责对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总体监管。
11.2.2检查和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和服务合同工作的实施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1.2.3监督委托乙方管理的楼宇和房间钥匙的管理和发放情况,并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关于气膜体育运动中心过渡合同楼宇用房安排、物业管理及钥匙领取工作流程》操作。
11.2.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负责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范围的建筑结构与竣工资料和管线图纸等楼宇档案资料,以及房间使用分布情况。
11.2.5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应由资实处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11.2.6负责甲方使用人的用房分配调拨并及时开具用房调配单,对于使用人房屋用途的调整及时告知乙方,乙方作记录备案。
第12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2.1 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建档工作。
12.2 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12.3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
12.4 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提供楼宇现场物业经理或管理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书面通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更换;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
12.5 非经资实处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
12.6 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
12.7 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
12.8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12.9 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2.10 根据资实处方要求做好大楼所有钥匙的管理。依据资实处签发的房屋调配通知单,做好钥匙发放、回收等相关工作。做好房间的启用准备,对收回房间进行收回清理。
12.11 乙方应在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
12.12乙方员工发生的工伤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2.13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2.14向物业使用人书面告知和公布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服务事项;当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需凭校相关部门开具的《施工许可证》乙方方可放行,同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若物业使用人在二次装修时有违规行为,乙方应给予劝阻,并立即告知资实处和基建处。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13条 违约责任
13.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除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外,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因乙方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5 因乙方原因失责导致重大火灾、失窃、泄密等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3.6 乙方若出现未按甲方资实处规定要求发放房间钥匙的情形,除每次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1% 的违约金外,还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追回钥匙、收回用房。
13.7 对于使用方擅自占用学校房屋的情形,乙方应在获得信息的当天及时报告资实处。如事后发现乙方瞒报、未报,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8 乙方若对没有《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放行进场施工,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9 乙方若对管辖楼宇内的违章搭建或违反安全使用的行为没有及时阻止,也没有及时报告资实处, 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10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本物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
13.11 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若抵扣完相关费用,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八章 附则
第14条 一般规定
14.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约定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海交通大学气膜体育运动中心过渡合同物业管理方案》(乙方投标书)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及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标准、规范
x合同适用于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类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或行业标准规范或企业标准规范,合同三方需强调遵照执行的标准规范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4.3 遵守法律
14.3.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需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对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需要取得的许可证、执照、证件、批件等,乙方须依法取得。
14.3.2 乙方应按时向所雇用人员发放工资,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依法缴纳相应税费。
14.4 保密事项
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责任。
14.5 廉政责任
甲乙双方在物业项目招投标和履约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要求,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第15条 物业交接
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就物业交接的办法、时间、内容、程序、查验要求、责任等,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约定。
第16条 使用方、物业管理委员会及其会议
经资实处调配具有物业使用权的用户单位即为使用人,同一物业内有多个使用人的,可由使用方协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使用方作为合同甲方之一,或由各使用方委托一名代表,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签订合同,行使和履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管委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与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17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18条 附则
18.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对本合同条款的补充要求,但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另行制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从补充协议。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之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执行。
18.2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8.3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和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协调做好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技术鉴定为准)。
18.4 文件送达。本合同一方按照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通知、告知、回复及其它,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本合同当事人所注明的地址或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送达方式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
甲、乙双方应明确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文件往来时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文件送达地址:
文件送达甲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 200240。
文件送达乙方的地址和邮政编码:xxxxxxxxx0000x0xx0x 201103。
第19条 合同生效
x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壹拾叁份,各使用人、招标办、财务处各执壹份,乙方和资实处各执贰份。
甲方: |
上海交通大学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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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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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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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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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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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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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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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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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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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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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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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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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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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上海交通大学
(盖章)
法定代表人: xxx
电 话: 00-00-00000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上海交通大学支行
帐 号: 439059226890
地 址:xxxxxxxxx000x
监管方:上海交通大学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使用人1: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