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BUSINESSOBJECTS™ 许可协议
SAP® BUSINESSOBJECTS™ 许可协议
重要须知 - 请仔细阅读:这是您和 SAP BUSINESSOBJECTS 之间就本协议所涉及的 SAP BUSINESSOBJECTS 软件达成的法律协议。这里所述的软件可能包括计算机软件、相关介质、印刷材料以及联机或电子文档(以下简称“本软件”)。继续安装本软件之前,必须先阅读、认可并接受下面的软件许可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您不愿接受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可以在购买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将本软件退回到购买处以获得全额退款。
1. 授予许可。SAP BusinessObjects 在您仅出于开展内部业务的目的并向 SAP BusinessObjects 支付相关费用和遵守本许可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授予您非独占性地和有限地使用本软件产品和功能的许可。本软件仅许可您使用,并非出售予您。如果您获得的本产品是以特惠销售或者是以促销许可的形式包含在其他 Business Objects 产品中,则适用以下第 3.9 节(“促销许可”)中列出的额外限制。如果您获得的本产品与第三方产品捆绑或组合在一起,则只能将本产品与第三方产品一起使用(如下面第 3.6 节(“受限制的许可”)中所述)。本许可不适用于与本软件一起提供的其他任何软件程序(包括促销软件),这些软件受自身附带的联机软件许可协议的约束。如果您从 SAP BusinessObjects 获得了或 SAP BusinessObjects 向您提供了与本软件一起使用的任何目录、组件、连接器、实用程序、数据或其他项目(以下简称“附加技术”),则附加技术的使用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条件、约束和限制。此处所用术语“软件”应视为包括附加技术和第三方产品。
“SAP BusinessObjects”是指您直接向其购买或通过经销商间接向其购买本软件或相关服务的 Business Objects 公司;或者,如果您所在国家/地区没有 Business Objects 公司,则指 Business Objects Software Limited。
2. 安装和使用。您只能按您获得的配置许可和获得的许可数量安装和使用本软件。您还可以出于故障恢复、紧急重新启动和备份这样的合理需求安装本软件的非生产用的副本,包括(但不限于)出于这类目的制作副本并在一个或多个故障恢复站点中使用。若要行使本许可协议赋予您对本软件的权利,您必须按启动程序中描述的方法启动您的本软件的副本。SAP BusinessObjects 会通过密钥号码控制许可的数目、类型以及本软件的使用。
3. 许可的类型和定义。
3.1. 应用程序许可。应用程序许可允许您在单服务器环境或多服务器环境中安装本软件的一个实例,以及允许具有本软件 NUL 许可的用户访问和使用本软件。每个应用程序许可将指定给一个部署,不得在不同部署之间共享。
3.2. 命名用户许可(“NUL”)。按命名用户许可本软件时,必须将每个最终用户明确标识为一份 NUL 的唯一持有人。由一个以上的个人共用 NUL 是明示禁止的。此外,除非原始最终用户不再需要本软件并且不再得到访问本软件的许可,否则不得在个人之间转让 NUL。
3.3. 并行访问许可(“CAL”)。如果您以并行访问的形式获得了本软件的许可,则在任何一个时间访问本软件的最终用户的总数不得超过您获得的 CAL 的数量。CAL 是指定给某个特定部署的,不得在不同的部署之间共享。使用并行访问许可时,不得利用程序或系统将报表请求存入缓存或给报表请求排队。
3.4. 处理器或中央处理器许可。如果按处理器或中央处理单元许可本软件,则运行本软件任何组件(不包括以下 Crystal Enterprise 组件:Web 连接器、SDK、报表发布向导和报表查看器)的中央处理单元(以下简称“处理器”)总数不得超过所许可处理器或中央处理单元的数量。具有 N 个处理器核心的多核芯片处理器应按以下方式计数:每个物理中央处理单元中的第一个处理器核心应算为 1 个处理器或中央处理单元,每个物理中央处理单元中每增加一个处理器核心,应算为 0.5 个处理器或中央处理单元。
3.5. 服务器许可。如果按服务器许可本软件,则本软件可以装入到最多具有四(4)个处理器或中央处理器的一台计算机上。具有 N 个处理器核心的多核芯片处理器应按以下方式计数:每个物理中央处理单元中的第一个处理器核心应算为 1 个处理器,每个物理中央处理单元中每增加一个处理器核心,应算为 0.5 个处理器。
3.6. 订阅许可。如果按订阅许可本软件,则向您授予为期十二个月的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软件使用许可,此许可可以逐年续订,续订价格为许可方当时的许可价格或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许可价格。
3.7. 受限制的许可。如果您以捆绑方式获得本软件,或者本软件是与第三方产品一起提供或用于第三方产品(以下简称“OEM 应用程序”)的,则您获得的是“受限制的许可”。您只可以将本软件的每个许可副本与提供本软件的 OEM 应用程序组合在一起来使用。访问非专门由 OEM 应用程序创建或使用的数据即构成对本许可的违反。如果 OEM 应用程序需要使用某数据集市或数据仓库,本软件可以与该数据集市或数据仓库一起使用,但只能用来访问由 OEM 应用程序所创建或处理的数据。如果您以捆绑方式获得 Crystal Xcelsius,或其是与计划管理应用程序一起提供的,则您获得的是与 Crystal Xcelsius 相关的“受限制的许可”。在此情形下,您只能将 Crystal Xcelsius 与计划管理应用程序一起使用,访问非专门由计划管理应用程序创建或使用的数据即构成对本许可的违反。受限制的许可不得与无限制的许可在同一个部署中混合使用。
3.8. 开发许可。如果获得的是开发许可,则只能将所获的一定数量和类型的许可用于开发或测试开发。开发许可不能在生产环境中使用或转移到生产环境中使用。
3.9. 升级许可。如果您获得的本软件是对以前许可的产品的升级,则您使用本软件的许可的数量只限于您因以前产品而获得的许可的总数。如果您选择同时使用本软件和以前的产品,则用于使用本软件和以前产品的许可总数不得超过您就以前产品获得的许可总数。
3.10. 促销许可。如果您是以特惠销售或促销许可(“促销许可”)的方式获得的本软件,则您只能在新的部署中使用该促销许可。促销许可不得添加到或用于某个现有的部署或项目。
3.11. 评估/不得转售许可。“评估/不得转售许可”只能按本软件的包装、订货单或发运文档中指定的许可数量、类型和期限使用。此类指定期限到期时,采用“评估”许可或“不得转售”许可的本软件将无法正常工作,直至被许可方获得适用的永久许可密钥。如果订单或发运文档指定了某个项目,本软件将只能与该项目一起使用。评估许可只能用于评估目的,不得用于生产目的。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其他条款规定,根据“评估/不得转售许可”提供的软件均“按原样”提供,没有任何形式(不论是明示还是默示)的担保。SAP BusinessObjects 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终止任何“评估许可或不得转售许可”。
3.12. 定义。“部署”是指一次性安装以下软件模块之一:资源库、安全域、中央管理服务器(“CMS”)或 CMS 群集。“项目”是指一个或多个部署:(a) 提供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报表;(b) 使用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自定义应用程序接口;或 (c) 与由相关的模块或组件组成的应用程序一起使用。
3.13. 第三方产品。“第三方产品”是指 SAP BusinessObjects 的第三方价目表上列出的任何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在订购文档或 SAP BusinessObjects 产品文档上指定为第三方产品的任何产品。如果随第三方产品附带,其使用单独受此类第三方产品随附的“拆封即同意”或“点击即同意”协议(“第三方最终用户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制约。所有第三方产品均有以下限制,即只能与许可方允许一起使用的特定软件,或 SAP BusinessObjects 随其提供第三方产品的特定软件一起使用,而不得与任何其他 SAP BusinessObjects 产品一起使用,亦不得单独使用。
4. 产品专项使用权。与本软件的使用相关的附加条款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这些条款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您承认并同意,这些附加条款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5. 所有权。无论原始软件或其他副本以后会以何种形式存在或使用何种介质,SAP BusinessObjects 和/或其供应商始终保留对本软件及其所有副本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您对本软件或任何相关专利、版权、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没有任何所有权,也不得因此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获得任何所有权。您同意对本软件、本协议条款以及任何软件基准测评或类似的测试结果(无论测试是由您、SAP BusinessObjects 还是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进行保密,并且同意在未经 SAP BusinessObjects 的事先书面许可之前,不会擅自披露或使用这些内容。SAP BusinessObjects 和/或其供应商保留所有未明示授予您的权利。SAP BusinessObjects 的供应商是本许可协议的拟定的第三方受益者,且拥有明示的权利依赖并直接执行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
6. 版权。本软件的版权归 SAP BusinessObjects 和/或其供应商所有,并受美国版权、专利法及国际条约相关规定的保护。除以下情况外,您不得复制本软件:(a) 提供非生产用的备份副本;或 (b) 如第 2 节中所述,将授权给您的本软件组件安装在计算机上作为执行本软件的一部分。您可仅对于本软件中包含的文档制作合理数量的副本(可以是硬拷贝或电子形式),但是这些副本必须由经过许可的最终用户使用,以配合本软件的使用,而且不能向任何第三方分发这些文档资料或提供再版。您制作的本软件或文档的任何副本,必须复制并包括 SAP BusinessObjects及其供应商的所有版权声明、商标或其他所有权标记。由您制作的本软件的任何其他副本均违反本许可协议。
7. 限制。除本许可协议或适用法律明示许可的情形外,您不得:(a) 在无 SAP BusinessObjects 明确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出租、出借、转售、转让、再授权或以其他方式分发本软件或本许可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b) 使用本软件提供或经营应用服务提供商(ASP)业务、服务机构业务、营销业务、第三方培训业务、外包服务、咨询服务或与本软件有关的任何其他商业服务,例如编制培训资料;(c) 修改(即使是为了更正错误)、改编、翻译本软件,或由此创建衍生作品,但根据需要使用本软件中包含的为配置本软件而提供的菜单、选项和工具来配置本软件的情形除外;(d) 以任何方式对本软件、.RPT 报表文件格式或本软件的任何部分进行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反编译(包括用于确保互操作性的反向汇编),适用法律规定的范围及其明示许可的用途除外;(e) 使用本软件开发任何与 SAP BusinessObjects 产品构成竞争关系的产品;(f) 使用本软件来开发具有以下功能的产品:将报表文件(.RPT)格式转换为任何通用报表编写、数据分析或报表交付产品使用的不属于 SAP BusinessObjects 资产的替代报表文件格式;(g) 使用未经授权的密钥或分发密钥;(h) 未经 SAP BusinessObjects 事先书面许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软件的基准测评结果;(i) 允许第三方访问或使用本软件,此处明示允许的情形除外;以及 (j) 分发或公布密钥。若需按照适用的法律行使任何反向工程权利,以确保互操作性,应首先向 SAP BusinessObjects 提供书面通知,并允许 SAP BusinessObjects 在慎重考虑
后,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帮助,以确保本软件与您的其他产品之互操作性一事提出报价,以达成双方一致同意的费用(如果产生了此类费用)。
8. 有限担保和赔偿。
(a) SAP BusinessObjects 向您提供以下担保:(i) 自本软件交付之日起的六 (6) 个月内,本软件将切实符合其标准文档中提及的功能说明;和 (ii) 自物理介质(例如 CD-ROM、DVD 和电子软件分发)交付之日起的六 (6) 个月内,此物理介质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此担保不涵盖第三方产品。本软件和第三方产品及介质的任何默示担保限期为交付之日后三十(30)天,但限于以下第 8(c) 节规定的不可免责的范围内。上述担保明确排除由于事故、滥用、未经授权维修、修改、改进或误用造成的缺陷。SAP BusinessObjects 不保证本软件的使用不会出现中断运行或不会出现错误的情况。交付本软件的其他副本、修订或升级版本(包括依据支持服务提供的版本)将不会使保修期重新计算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原保修期。
(b) 如出现与上述有限担保不符的情况,根据 SAP BusinessObjects 的选择,您可以获得的唯一补救是:(i) 更正本软件或以符合上述有限担保的产品替换本软件;或者 (ii)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副本,按购买本软件的价格全额退款并终止本许可协议。仅当您自本软件交付之日起的六 (6) 个月内,就任何违反上述有限担保的情形向 SAP BusinessObjects 发出了书面通知,SAP BusinessObjects 才向您提供这些补救。
(C) 除第 8 节中明确的明示担保外,SAP BUSINESSOBJECTS 及其供应商拒绝承担所有其他的担保责任,包括
(但不限于)(I) 商品适销性,(II) 特定用途适应性, (III) 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 (IV) 针对隐藏缺陷的任何默示的担保责任。有些州/司法辖区不允许免除默示担保责任,因此上述免责条款可能对您不适用,而且您可能具有其他因州或司法辖区而异的法定权利。您承认在签订此协议时,已经根据自己的经验、技能和判断对本软件进行了评估,并且对软件在满足个人需要方面的适用性感到满意。
9. 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之内,SAP BUSINESSOBJECTS 或其分销商、供应商或关联公司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受到的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润或收入的损失、任何数据的丢失或失真或替代性商品的成本,均不承担不论依据何种责任理论(包括疏忽责任)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即使 SAP BUSINESSOBJECTS 已经被告知此类损失的可能性。对于您因无论何种原因而蒙受的实际直接损失,SAP BUSINESSOBJECTS 及其供应商所承担的责任,将仅限于您为本软件所支付的软件许可费用或您为直接造成损失的服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对于第三方产品造成的损失,SAP BUSINESSOBJECTS 概不负责。尽管上述限制有x任何限制补救的基本目的,但这些限制依然适用。上述风险的分担已反映在本许可协议项下的收费中。某些州/司法辖区不允许对于本节中所包含的某些情况限制或排除责任,因此上述限制仅在那些情况下可能对您不适用。
10. 支持服务。如果您购买了支持服务,SAP BusinessObjects 将按照其当时有效的支持服务条款和条件为您提供本软件的产品支持服务。如果您购买了本软件的支持服务,您必须为您拥有的本软件的所有授权副本购买支持服务。尽管有前述规定,但 SAP BusinessObjects 不为第三方产品提供支持服务。
11. 终止。除按订阅许可本软件或以其他方式在订单计划、采购订单或采购订单中适当引用的任何书面 SAP BusinessObjects 报价单中指定的情况外,下文中授予的软件许可应为永久许可。如果按订阅许可本软件,除非订阅续期或在订阅许可的当时期限到期之前,否则所适用的订阅许可应终止。尽管存在上述条款,但如果出现下述情况,SAP BusinessObjects 可能会立即终止本协议及任何许可和服务:(i) SAP BusinessObjects 以书面方式通知您出现违约情况,并且该违约情况在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未得到解决;或者 (ii) 您转让了债权人的权益,或者依据任何破产法或债务人救济法由您或针对您发起了诉讼。尽管协议已经终止,但您仍有责任支付未付费用,并且不会限制任一方索取赔偿。SAP BusinessObjects 终止此协议或其中任何部分后,SAP BusinessObjects 无义务向您退还任何您所支付的费用,并且您同意无条件地永远放弃任何所有退款索赔。如果软件许可已被撤消或过期,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 SAP BusinessObjects 保证:您已在软件许可被撤消/过期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即时卸载并销毁了本软件的所有副本。本协议终止后,以下小节仍然有效:8(c)、9、11、13、15 和 17。
12. 审计。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内以及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三 (3) 年内,SAP BusinessObjects 可能会向您发出适当通知,要求对您的帐目和记录进行审计以确定您是否遵守本协议,费用由 SAP BusinessObjects 负担。如果在审计期间发现您亏欠 SAP BusinessObjects 的金额超过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 (5%),或您有意违反本协议的任何重大义务,则除 SAP BusinessObjects 应得的其他补偿外,您还应向 SAP BusinessObjects 支付或赔偿审计的费用。
13. 一般条款。除非美国联邦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而不受冲突法条款或《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任何修订版本的管辖。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裁定为无效,此无效性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本协议构成了您与 SAP BusinessObjects 之间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以前达成的与本协议的主旨有
关的任何协议,无论这些协议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本协议只有通过双方中每一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方可进行修改。如果您代表一个实体获取本软件,您必须声明并保证您具有法定权力使该实体受本协议的约束。您提交的任何订单或其他订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均由本协议取代。如果您和 SAP BusinessObjects 签署了互相约定的
《主软件许可协议》(“MSLA”)并依照此类 MSLA 获得本软件,MSLA 的条款将约束您对本软件的使用,并且 MSLA 应取代本协议的条款。本软件的产品名称是 SAP BusinessObjects 的商标或注册商标。如果有关于本许可协议的任何问题,请联系当地的 SAP BusinessObjects 销售部门或授权的经销商,或写信给:SAP BusinessObjects,收件人:Contracts Department, 3410 Hillview Ave., Palo Alto, CA 94304, USA。
14. 美国政府有限权利。本软件是一个“商用物品”(该术语的定义见 48 C.F.R. 2.101(1995 年 10 月)),由“商用计算机软件”和“商用计算机软件文档”(见 48 C.F.R. 12.212(1995 年 9 月))组成。 根据 48 C.F.R. 12.212 和 48 C.F.R. 227.7202-1 到 227.7202-4(1995 年 6 月)条款(或适用的等效条款,例如美国各级政府机构的补充规定中任何适用的条款),所有购买本软件的美国政府用户仅拥有本协议所述的权利。生产商为 SAP BusinessObjects, 3410 Hillview Ave., Palo Alto, CA 94304, USA。
15. 出口管制。本软件的使用受《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制约。您同意以下内容:(a) 您不是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xx或美国禁止出口的任何其他国家/地区的公民、侨民或居民,并未受这些国家/地区的控制;(b) 您不会将本软件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给上述国家/地区或这些国家/地区的公民、侨民或居民;(c) 您不在美国财政部所列的特别指定侨民、特别指定恐怖分子和特别指定麻醉品走私贩名单中,也不在美国商务部的拒绝订购表中;(d) 您不会将本软件直接或间接出口或再出口给上述名单中的人员;并且 (e) 您不会并不允许将本软件用于美国法律禁止的任何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设计、制造或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 xxx.xxx.xxx/xxxxxxx/xxxxxx。
16. 订购条款。有资格的公司提交的并且符合 SAP BusinessObjects 订单要求的订单可被接受。未经 SAP BusinessObjects 书面许可的任何订单的所有预先印刷的条款均无效力。付款期限为发票日期后 30 天整。FOB SAP BusinessObjects 设施。SAP BusinessObjects 明确拒绝任何类型的价格担保。您有责任支付所有相关的销售、使用、消费、增值(VAT)、货物服务(GST) 和其他税赋以及所有适用的进出口费用、关税和类似费用,但不包括根据 SAP BusinessObjects 净收入确定的税费。
17. 国家/地区所特有的条款。
如果您在下面指定的任何地域(“本地地域”)购买了本软件,本节阐述某些特定条款以及上述条款和条件的例外情况。若适用于下述本地地域的任何条款(“本地条款”)与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或条件冲突,就在本地地域购买的任何许可而论,本地条款将取代此类其他条款或条件。
澳大利亚:
a) 有限保修和赔偿(第 8 节):添加以下内容:
本节规定的保修是对您在《1974 年贸易惯例法案》或其他类似法律中可能拥有的一切权利的补充,但仅限于适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
b) 责任限制(第 9 节):添加以下内容: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 SAP BusinessObjects 违反了《1974 年贸易惯例法案》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省/州或地域法律默示的条件或保证,则 SAP BusinessObjects 的责任限于仅由 SAP BusinessObjects 酌定的以下情况:(i) 如果为软件:(a) (i) 则维修或更换商品,或提供同等商品,或者 (ii) 支付此类维修或更换或者获取同等商品的费用;并且 (ii) 如果是支持服务:(x) 则重新提供支持服务;或 (y) 支付再次提供这些服务的费用。依据本协议计算 SAP BusinessObjects 的债务总额时,应将已付金额或 SAP BusinessObjects 根据本段规定所更换、维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考虑在内。
c) 一般条款(第 13 节):以下内容将替代该节中的第一句:
本协议适用获取本软件时所在省/州或地域的法律,而不受冲突法条款或《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任何修订版本的约束。
比利时和法国
a) 责任限制(第 9 节):以下内容将全面替代该节中的条款:除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外:
1. 对于因 SAP BusinessObjects 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义务引起的损害和损失,SAP BusinessObjects 的责任局限于:仅赔偿经证实的、实际因未履行此类义务(如果 SAP BusinessObjects 违约)而直接造成的那些损害和损失,最高额是您为造成损害的软件所支付的费用。此限制应该不适用于对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以及对不动产或个人有形资产造成的损害,SAP BusinessObjects 应从法律上对这些损害负责。
2. 无论何种情形,SAP BUSINESSOBJECTS 或其任何软件开发人员均不对以下各项负责,即使被告知其发生的可能性时,也是如此:1) 数据的丢失或损坏;2) 附带的或间接的损害或任何经济损害;3) 利润损失,即使损失的利润是发生此类损害的事件的直接后果;或 4) 业务中断、收入、商誉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
3. 本协议中的责任限制和免除不仅适用于 SAP BusinessObjects 所履行的行为,而且适用于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人员所履行的行为,且是 SAP BusinessObjects 以及其供应商和软件开发人员共同负责的最大限度。此限制应该不适用于对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以及对不动产或个人有形资产造成的损害,SAP BusinessObjects 应从法律上对这些损害负责。
b) 一般条款(第 13 节):以下内容将替代该节中的第一句:
本协议适用获取本软件时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而不受冲突法条款或《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任何修订版本的约束。
巴西
a) 担保(第 8 节):以下内容将全面替代该节中的条款:
(a) SAP BusinessObjects 向您提供以下担保:(i) 自本软件交付之日起的六 (6) 个月内,本软件将切实符合其标准文档中提及的功能说明;和 (ii) 自物理介质(例如 CD-ROM)交付之日起的六 (6) 个月内,此物理介质在材料和工艺上没有任何缺陷。上述担保明确排除由于事故、滥用、未经授权维修、修改、改进或误用造成的缺陷。您了解并同意: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无法开发出完全没有错误的软件。因此,SAP BusinessObjects 无法担保本软件在操作时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交付本软件的其他副本、修订或升级版本(包括依据支持服务提供的版本)将不会使保修期重新计算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原保修期。
(b) 如出现与上述有限担保不符的情况,根据 SAP BusinessObjects 的选择,您可以获得的唯一补救是:(i) 更正本软件或以符合上述有限担保的产品替换本软件;或者 (ii)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副本,按购买本软件的价格全额退款并终止本许可协议。仅当您自本软件交付之日起的三十 (30) 天内,就任何违反上述有限担保的情形向 SAP BusinessObjects 发出了书面通知,SAP BusinessObjects 才向您提供这些补救。
(c) 被许可方了解并同意:以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无法开发出完全没有错误的软件,开发本软件是为了供商务软件一般客户使用。因此,除第 7 节中明确的明示担保外,SAP BUSINESSOBJECTS 及其供应商拒绝承担所有其他的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I) 商品适销性,(II) 特定用途适应性, (III) 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 (IV) 针对隐藏缺陷的任何默示的担保责任。有些州/司法辖区不允许免除默示担保,因此上述免责条款可能对您不适用,您可能具有其他因州或司法辖区而异的法定权利。被许可方确认,在签订此协议时,已根据自己的经验、技能和判断对本软件进行了评估,并对本软件在满足被许可方要求方面的适用性感到满意。
b) 责任的限制(第 9 节):以下内容将全面替代该节中的条款: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之内,SAP BUSINESSOBJECTS 或其分销商、供应商或关联公司对您或任何第三方受到的任何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数据的丢失或失真或替代性商品的成本,均不承担不论依据何种责任理论(包括疏忽责任)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即使 SAP BUSINESSOBJECTS 已经被告知此类损失的可能性。对于被许可方因任何原因而蒙受的实际直接损失,SAP BUSINESSOBJECTS 及其供应商承担的责任将限于:被许可方为本软件支付的软件许可费用,或被许可方为直接造成这些损失的服务支付的费用。尽管上述限制有x任何限制补救的基本目的,但这些限制依然适用。上述风险的分担已反映在本许可协议项下的收费中。被许可方进一步确认:本节中的限制是本协议的必要构成要素,如果缺少此类限制,本协议中规定的定价和其他条款将明显不同。
c) 一般条款(第 13 节):以下内容将替代词语“美国纽约州”:
巴西
德国和奥地利
a) 担保(第 8 节):以下内容将全面替代该节中的条款:
在收到本软件之后,如果在推荐的硬件配置上使用本软件,SAP BusinessObjects 保证本软件在有限保修期内能够提供关联文档中所述的功能(“文档规定功能”)。“有限担保期”对于商业用户为 1 年,对于非商业用户则为 2 年。文档规定功能的非根本性变化不构成任何担保权利。本有限担保不适用于免费提供给您的软件(例如,更新、预发行版、评估版或非转售副本)或您已经更改(此更改已经引起了缺陷)的软件。要根据担保索赔,则必须将本软件及购买凭据退回购买地点,费用由 SAP BusinessObjects 承担。如果本软件的功能与议定的功能相差甚远,则 SAP BusinessObjects 有权通过再次履行义务的方式并根据自己的决定来修复或更换本软件。若无法修复,您有权降低购买价格或取消购买协议。
b) 责任限制(第 9 节):以下段落已添加到本节中:
本节中规定的限制和免除情况将不适用于由 SAP BusinessObjects 的故意或重大疏忽造成的损失。此外,如果 SAP BusinessObjects 或其代理人因任何其他疏忽而违反实质的合同责任,则只有在此情况下造成的典型可预见的损害才须由 SAP BusinessObjects 承担责任。无论法律依据如何,此责任限制适用于所有损失索赔,尤其适用于任何事先约定的或连带约定索赔。但是,此责任限制不应该适用于《产品责任法案》中的任何强制性法律责任;若明示担保旨在保护用户免于承担已发生的特定损失,此责任限制也不适用于因违反该明示担保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本条款不应该意图限制责任范围由强制性法律所提供的责任。
c)一般条款(第 13 节):以下内容将替代该节中的第一句:
本协议适用获取本软件时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而不受冲突法条款或《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任何修订版本的约束。
意大利
a) 责任限制(第 9 节):以下内容将全面替代该节中的条款:
除了由重大疏忽或有意过失(SAP BusinessObjects 可能未限制其责任)导致的损失外,对于与软件的原始或深层缺陷相关、与使用或不使用本软件相关或与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情况相关的直接和间接损失,SAP BusinessObjects 所承担的责任将仅限于您为本软件或导致损失的软件部分向 SAP BusinessObjects 支付的费用。
b) 一般条款(第 13 节):以下内容将替代该节中的第一句:
本协议适用获取本软件时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而不受冲突法条款或《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任何修订版本的约束。
英国
a) 一般条款(第 13 节):以下内容将替代该节中的第一句:
本协议适用英格兰和xxx的法律,而不受冲突法条款或《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及其任何修订版本的约束。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其他条款规定,无论依照《1999 年合同(第三方权利)法》或其他法律,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授予或赋予(不论是明示还是默示)非合同当事方任何权利或其他利益。